Ⅰ 保险代理公司与保险经纪公司有何区别
(1) 保险经纪公司是受客户委托安排客户要求的保险事宜,经纪公司按照客户要求去寻找最适合的保险公司,并将客户交纳的保险费交给保险公司,并从投保人或委托人获得佣金。
简单说代理公司代表保险公司展业,经纪公司代表投标人或被保险人投保。投保人将保费交给代理公司即视同交给保险公司,即使保险公司尚未收到保险费,也要承担保险责任。相反,投保人将保费交给经纪人,若保险公司未收到,则发生保险事故由经纪人承担赔偿责任。
(2) 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代理相当于“卖方的推销”,经纪相当于“买方的采购”
(3) 保险代理公司是受保险公司委托,根据保险公司的授权销售该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从保险公司提取佣金。简单的说保险代理公司就是拿着保险产品找客户。
保险经纪公司是根据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委托,根据其意愿去寻找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从委托人和保险公司两边提取佣金。
(4) 选择保险代理公司的理由
保险代理公司其实就像超市一样向投保者尽其所能地介绍、分析、挑选各家保险公司的各种保险产品,这种“一站式”的套餐服务,使投保者能够对各家保险产品进行全面了解。
保险代理经营范围宽、品种多、选择性大,能适应各层次客户的需求,这正是保险代理的优势所在。从本质上分析,保险代理公司是代理销售保险,但比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更客观。
(5)经营范围差异
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保险代理公司经营范围: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希望可以帮到你,有不明白的可以随时咨询我。
Ⅱ 上市的保险代理公司有哪些
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泛华保险服务集团,2007年10月上市,主营车险、财险、人身保险;
即将在海外上市的大童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2008年8月成立,知名国际PE华平基金刚刚入股。
全国性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也就大童、泛华、华康这少数几家。
Ⅲ 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有什么区别啊
1、性质不同:
保险公司是指依保险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公司法人。
保险代理公司是指依据《公司法》、《保险法》、《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设立的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它属于专业保险代理人。
2、业务范围:
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两类:
(1) 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2) 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可以经营四类保险代理业务:
(1)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2)代理收取保险费。
(3)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4)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3、组织形式:
保险公司:股份保险公司、相互保险公司、专属保险公司。
保险代理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资料
网络 保险公司
网络 保险代理公司
Ⅳ 市场上有哪些知名的保险中介
现在市场上的全国知名中介大多是以集团形式出现的,如:泛华集团、华康集团。
成都中介市场有:良将、九州、鸿泰、大鼎、江泰、五洲、诚泰、长城、信达、韦莱浦东、天诚、明锐、安特、佳诚、天力等
中介跟直销的区别:中介站在客户的立场上,直销站在公司的立场上。中介是考虑我的客户要买你什么。直销是考虑我的公司要我卖给你什么。
Ⅳ 中国保险中介公司里面,销售、专业度都比较厉害的有谁
陈俊宏,蹇宏、汤莉、黄宜平......
Ⅵ 保险中介公司的优势
中介购险:一种新型便捷的购险方式
据了解,保险中介机构在我国正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尽管普遍存在资本金少、实力不强的不足,但与其他销售渠道相比,保险中介有着可为市民量身订做不同保险公司产品组合的独特优势;对市民而言,是一种新型便捷的购险方式。
在传统的保险购买模式下,市民购买一份保险,首先需要花时间比较多家公司的产品,常常会被繁杂的保险条款和诸多的理赔限制弄得不知所措。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市民很难作出最佳选择。保险中介则能提供专业咨询和分析服务,成为消费者选择合适保险商品的参谋和助手。
打比喻说,市民在中介购买保险如同在苏宁、国美购电器,不但选择品种多,而且由于保险中介机构法源上是代表客户利益的,他们有义务和职责为客户争取应当的权益,并凭借独立法人机构的身份督促保险公司改善服务效能。
中介机构更能从中立的角度,按市民的不同需求,为市民度身订做不同保险公司的产品组合,设计和规划出最合适的保险方案,提供一站式的套餐服务。这些都是保险中介的优势所在。
●可量身订制综合保险方案
目前在广东保险市场,约有10多家保险公司将其产品通过保险中介渠道销售,保险中介的产品销售范围已经涵盖健康险、养老险、万能险、投连险、意外险以及财产保险。如中英人寿、中德安联、太平洋寿险、生命人寿保险、长城保险、海康保险、幸福人寿、泰康人寿、太平洋安泰的个险业务,中保健康的团险业务,均可通过代理公司来购买以上产品。
通过保险中介公司购买保险,优势是显而易见的。对于大多保险公司来说,目前产险产品和寿险产品是分开销售的,且只能销售自己公司的产品;但保险代理公司就可以突破这个界限,把不同保险公司的不同产品打包,为投保人量身订制综合的保险方案。
与保险公司传统的营销方式相比,中介模式如同保险产品的超市,可以为消费者介绍、分析各家保险产品优劣,并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为其量身定做一个由不同公司产品组合的最佳方案,如将A、B、C三家保险公司的产品组合起来,达到在保费支出基本相同时,保障范围最大化。
●投保简易,代理服务贴心
投保简易,是保险中介的另一便民之处。保险中介聚合了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通过产品的强强组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供全面完整的保险保障。因此,市民无需像以往因为投保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面对多个保险代理人而搞得头晕脑胀;相反仅仅是只需要面对一个代理人,他即可以提供"一站式"服务,给出合适的保险产品组合,解决一家人的保障问题。以后无论是哪个产品调整、续保或理赔的话,都只需找到同一个人即可。
对之前曾在保险公司购买过保险产品的市民来说,到保险中介去购买新产品同样也不吃亏,反而有"着数",这是因为保险中介可以为市民提供代理服务。
举例说,如果一位市民分别购买了三家公司的防癌险、意外险和住院险,可以跟保险中介签订代理协议,在万一出现三者之一的情况下,保险中介都可以代表客户去跟保险公司谈判,利用机构身份和专业知识为客户赢得更大的利益。
同样,保险公司为了避免因为和缺少专业知识的客户直接交涉引发纠纷,也乐于跟保险中介打交道,或者直接跟保险中介签订代理协议,委托中介为其处理承保和理赔事项。"保险中介机构充当了保险公司和消费者之间的’润滑剂’,使得两者更和谐更彼此理解。"
●订制产品有"看头"
随着保险中介公司销售经验的提高和客户资源的丰富,它们已不满足于只是代理其他保险公司的产品,而是立意创新、别出心裁,根据以往数据自行设计出新型产品,再向保险公司订制此类产品,然后推出市场独立销售,满足广大市民的需求。
而这类产品以短期意外险和健康险为主,避免与保险公司主线产品直接竞争,而是作为市场补充产品的形式出现。
打比方说,一年期的家庭健康险,可保一家三口,保额在三个人之间合理分配,保障范围基本可以涵盖意外、意外医疗、疾病住院医疗等。这样一张保单,保额为100万的话保费则仅需100元左右,可以说是物美价廉,非常适合普通市民家庭的保险需求。
目前市场上较为有影响力的中介公司是泛华保险、大童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华康保险。泛华和华康已进入市场一段时间,大童保险是最近两年刚刚杀出的一匹黑马,其优质的服务快速获老百姓好评,因此,也是成长性最快最好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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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保险中介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意思完全一样吗
一个意思,都是整合了各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对外销售。
Ⅷ 请问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的区别是什么懂行的进来
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代理人虽然都是保险中介人,但两者之间有着根本的区别:
1、代表的利益不同。保险经纪人接受客户委托,代表的是客户的利益;保险代理人为保险公司代理业务,代表的是保险公司的利益。
2、提供的服务不同。保险经纪人为客户提供风险管理、保险安排、协助索赔与追偿等全过程服务;保险代理人一般只代理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代为收取保险费。
3、服务的对象不同。保险经纪人的主要客户主要是大中型企业和项目,保险代理人的客户主要是中小型企业及个人。
4、承担的责任不同。客户与保险经纪人是委托与受托关系,如果因为保险经纪人的过错造成客户的损失,保险经纪人对客户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是代理被代理关系,被代理保险公司仅对保险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后果负责。
Ⅸ 保监会关于保险中介机构,中介业务的管理规定。
一、推行保险中介渠道与保险中介业务信息化管理
自2010年3月1日起,保险公司应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保险中介渠道(机构和人员)及保险中介业务,系统应实现四项基本功能:一是保险中介渠道管理;二是联网出单管理;三是佣金提取支付管理;四是查询汇总管理。
二、规范佣金支付管理
严禁通过虚列费用、虚假批退、虚假赔款、保费不入账等方式套取资金,账外直接或间接向保险中介机构和营销员支付各类费用;严禁通过费用报销等方式向保险中介机构和营销员直接或间接支付合同以外的利益;严禁向员工、劳务派遣工等用工性质的人员支付佣金;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等中介机构销售的保单,佣金必须以转账方式直接向保险中介机构支付,不得通过营销员或其他渠道支付。
三、推行保险中介业务实名销售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保险中介业务实名销售,严格落实“卖者有责”制度。
具体要求:一是通过保险中介机构或营销员销售的保单,应在投保单、保单正副本明示销售中介的机构名称或营销员姓名。二是投保单、保单记载的销售中介名称或姓名必须与系统记载、佣金结算凭证、佣金转账支付对象一致。
四、推行佣金支付零现金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中介佣金转账支付制度。
具体要求:一是中介佣金一律转账支付(包括营销员佣金),严禁现金支付。二是转账支付对象必须与投保单、保单、中介业务佣金提取支付系统记载保持一致。三是佣金由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上机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统一支付,中心支公司以下机构不得支付佣金,银行保险代理业务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实行交叉销售机构结算制度
同一集团内不同保险公司建立交叉销售代理关系的,佣金结算方式采取机构与机构间转账结算,不得直接或间接向非本机构营销员支付佣金。
六、建立申报兼业代理机构实地调查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除金融机构、车商及广西保监局规定的机构外,其他机构兼业代理资格的申报须经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上机构实地调查,并向保监局提交调查报告(需注明调查人)及该机构营业场所照片。
七、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各保险公司应制定《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各级领导责任,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关键部门的关键人员,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经办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员负直接责任的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办法应明确:
(一)出单人员应严格区分保单的归属渠道,严禁将直销业务归属中介业务;
(二)中介渠道管理人员应严格管理中介渠道,确保中介渠道的合法性,严禁虚列中介机构和营销员;
(三)财务人员应加强对佣金、费用报销等财务支出真实性审核,不得配合、放任业务部门弄虚作假。
(四)稽核审计部门应把中介业务作为审计稽核的重点,发现问题的,应严格依照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稽核审计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应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