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13如何完善保险业员工激励机制
我国保险行业激励机制存在问题及其分析
我国保险行业的有效人力资源较少
企业的有效人力资源是指企业整个人力资源中可以有效利用的部分。如果企业拥有非常优秀的人才,但没有利用起来,这是企业的人力资源,但不构成企业的有效人力资源。用公式表示为:
有效人力资源=人力资源*使用率*发挥率
通过调查,保险行业从业人员80%的人从事的是非本专业工作,可想而知,人力资源的使用率有多么低。在此基础上,若想提高企业的有效人力资源,除了通过培训提高其使用率外,就是充分提高员工的发挥率,而这便迫切需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来调动员工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使发挥率达到最大,最终达到有效人力资源的增加。
认为只要建立起激励制度就能达到激励效果
通过市场调查,我国保险行业都已建立了激励制度,但效果并不理想,这是保险行业在激励制度上存在的最主要的问题。例如,中国某保险公司于2003年为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调动员工积极性,激励员工,将职工的薪酬结构定为:岗位工资+绩效工资+附加工资+奖金。其中只有绩效工资部分是可变动的,但绩效工资的系数也已事先确定好了,只规定每月考核不合格者,扣其百分点。然而“考核工作”也仅仅是形式主义而已。同时,由于没有建立一个公平合理的价值评价体系,并加强价值评价体系与价值分配体系的有机衔接,没有让员工的高绩效得到合理的组织回报。
认为薪酬是对员工进行激励的最有效因素
需要是激励的出发点,保险行业员工对金钱的需求已趋于满足,因此,薪酬对员工的行为影响降低了,但企业未意识到这一点。由于对员工的需求和价值观理解错误,并没有意识到员工对个人能力的提高、他人和社会对自己尊重、对组织的归属感、自我实现等许多其他方面的需要。即使薪酬对员工有一定激励作用,那么这种激励作用也会呈边际效用递减趋势的。而真正的激励是从全面的、客观的理解人的需要开始的。
员工未能得到与工作绩效相对应的回报
作为奖励的工资,属于PFU后果。获得奖励的期望是促使员工做出反应的一种激励因素,但是,这种期望还不足以优化他们的表现。正面-未来-确定(PFC)的奖励对于员工的日常行为不会有太大影响。因此,定时发放的工资不可能使员工的表现实现最优化。但是,工资对于表现会有帮助或阻碍作用。通过调查,当员工们工作时,他们期望自己的付出能够得到公平和富有竞争力的报偿。然而,保险公司的工资方案实际上压抑了人的工作积极性。
员工努力工作但没有提高工作绩效
由于公司在管理层上没有进行合理的功能定位,其权利与责任的分配没有科学的划分。同时,员工的工作程序不合理,工作职责不明确,这都使得员工工作效率受到阻碍。另外,人力资源的配置不科学,未建立科学的员工素质测评体系。
我国保险行业激励机制的对策
客观、全面理解员工的需求
现阶段我国保险公司员工的需求分析及相应的激励机制 经济需要。总体来说,现阶段保险公司员工的经济需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为工资性收入,包括月(年)薪、奖金、股息加红利及其他如各种补贴等工资性收入;另一方面为各种福利保障,主要是住房、养老和医疗。两者虽然同属员工的经济需要,但是当企业的投入一定时,两者之间便存在着此消彼涨的关系。因此,正确地认识和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是运用好激励机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个人发展需要。为一名保险公司员工,之所以投入到如此激烈的竞争和充满发展空间的领域,其满足自我发展的愿望是非常强烈的。这种个人发展的需要表现在许多方面,比如:个人业绩的突破、不同层次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所获得的业务技能、职务晋升、各种荣誉、对公司贡献度的肯定等等。对保险公司员工,尤其是对大批的年轻员工来说,要求有发展的机会和空间可能比经济需要还要强烈,他们渴望接受企业提供的更高层次的继续教育和培训,以不断增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渴望自己的工作业绩能够得到更大范围的认可,渴望职务的晋升以便能够在更高的层次、更广阔的领域内施展自己的才华,这些都是可供激励的因素。
综合上面分析,立足于保险行业员工需求,应当采取以下激励措施:建立提高工资性收入与增强福利保障相结合的激励机制。根据对员工经济需求的分析,可以看到,就我国保险公司员工而言,其经济需求并非单纯地表现为工资性收入,由良好的公司保障形成的依赖和期望心理所产生的激励作用并不亚于工资性收入所产生的激励作用。这种情况下,作为我国保险公司,在力所能及地适当提高员工工资性收入,探索经营者年薪制的同时,应下大力气做好员工的企业保障工作。第二,建立公司与员工个人发展相结合的理想激励机制。我国以公有经济为主体的经济制度、传统文化所形成的集体主义精神以及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都需要员工的个人发展同公司的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
提供保健因素,并同时创造激励因素 美国心理学家赫茨伯格在双因素理论中认为,一个单位的政策、工作条件、人际关系、职业安定等是保健因素,这一因素处理的不好会引发员工对工作的不满,处理得好可预防和消除这种不满,但它不具有激励作用;成就、赏识、认同、艰巨的工作、工作中的成长、责任感等是激励因素,这类因素处理得好,会使员工产生满足,具有极大的激励作用。这一理论比较适合于受过较高教育的员工,这正适合于保险行业从业人员。所以,保险行业管理者应当一方面注意提供保健因素,防止不满情绪的产生。主要内容有:制定公平的政策,不能因人设“制”,切忌某一制度的制定就是限制某一些人,或是将一些人排除在某项利益之外;改善和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尽可能的配置有利于工作的现代化设备;解除员工后顾之忧,建立合理的医疗、养老制度和福利保障制度。
另一方面,要创造激励因素。保险行业管理者应及时表示出对员工的赏识,安排一些有难度的工作,加大某一岗位的责任,或让某一人负担起检查或监督的责任,允许员工参与一些问题的决策,也具有很好的极力作用。
努力实现人力资源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从实践的角度来说,科学、规范以及公正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政策是影响和塑造员工行为的最重要因素。这一方面是因为制度化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尤其是晋升制度、绩效管理制度、薪酬制度等)有利于摒弃管理过程中的个人主观偏见,确保管理过程以及结果的公平性,从而满足员工对于公平性的要求;另一方面是因为相对稳定的、导向明确的、系统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能够保证员工在企业中形成准确的预期,从而有利于员工形成稳定的和一致性的行为,提高员工的士气。所以对于我国保险行业来说,如何根据目标管理的思想和绩效管理实践的最新发展,同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建立起全面绩效管理与反馈系统是一个当务之急。
科学的创造价值,清除个人的努力向工作绩效转化中的障碍
现代组织行为学认为,员工的绩效是三方面因素的函数,即工作绩效=f(能力+个人努力+人事匹配)。因此,员工个人努力向工作绩效转化的之间媒介主要包括:员工的工作能力和组织的人事匹配状况。
建立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培训使用激励机制 中资保险公司以往在培训上投入少、层次低,缺乏长期系统的培训规划,而且公司的培训多集中于岗前培训和险种条款培训,只有个别员工能够获得提高其综合能力和业务技能的高水平的国内培训和海外培训,难以形成强大的培训激励机制。而员工的自我培训则主要是以获取学历为主。对此,中资保险公司应当充分认识到培训工作的作用和意义,切实重视对员工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公司特点的中长期培训规划,拓宽并逐步提高培训的途径和水平,在提高员工综合素质的基础上,形成普遍的激励机制。
建立科学的员工素质测评体系 通过对员工的测评来准确把握每位员工的能力、性格、气质、兴趣、需求、动机和价值观,根据每个员工的能力与个性品质、职业倾向来安排其工作,从而优化企业的人力资源配置,提高人事匹配的效能,这是提高员工绩效的保证。
建立科学规范的价值评价体系和公平合理的价值分配体系
建立科学规范的价值评价体系 保险行业要建立一个科学规范的价值评价体系,让每位员工的投入和贡献都能够的到客观公正的评价。企业中的价值评价体系转化为具体可操作的管理工具,就是企业的人事考核制度。保险行业的人事考核制度不够科学、公平和公正。为解决这一问题,提出以下措施:
通过工作分析为每个职位建立起具体的、可操作的考核标准。以绩效评价为目的的工作分析不仅是对工作的描述,更为重要的是对战略的分解和传递。通过对战略的分解和传递来实现员工的工作标准与组织的整体目标保持一致,并实现员工的个人业绩标准的可量化和可操作性。
要求公司与员工进行积极的双向沟通。建立起管理人员与下属之间相互信任的心理契约,让每一位员工都知道它的上司会对它的工作绩效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消除员工对于考核的心理障碍。
对每位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者训练。让其掌握科学的考核方法,提高考核能力,并统一不同考核者的评价信度,提高考核的有效性,增强考核工作的信誉。
建立公平的价值分配体系,并加强与价值评价体系的有机衔接 保险行业必须建立一个公平合理的价值分配体系,并加强与价值评价体系的有机衔接,让员工的高绩效得到合理的组织回报。在实际实施报酬系统时,首先确保良好的工作绩效应该同对个人的承认与赞扬、良好的绩效评估结果、薪金增加及其他积极的结果相联系;其次,确保良好的工作绩效尽可能少的同消极结果相联系;最后,确保不好的工作绩效将更多的与消极或否定的产出相联系。为了提高价值分配的公平性和激励性,应当建立公平的分配机制。
建立多样化、差别化、个性化的奖励制度
首先,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来动态地把握员工的总体需求情况,使奖励和福利制度能有针对性地照顾到绝大多数员工的需求。其次,通过调查和访谈的方式,促使每位上司与员工进行积极的沟通建立员工的个人需求状况的档案,并随着企业的发展进行更新,作为差别化奖励的客观依据。最后,建立有效的自下而上的沟通渠道,如员工满意度调查、意见箱等,以此来及时了解员工的心理状态,并做出及时修正。
B. 保险公司代理人的奖励措施也可以有惩罚措施
保险公司收取的押金是单证押金。因为保险公司给你提供了有法律效应的单据,甚至有些卡单类业务本身就是有价单证,你拿到这个卡单,只要签发出去保险公司就要承担责任,所以收取一定量的押金是合理的。
另外就如楼上朋友说的,你和保险公司之间是代理关系,不存在劳动雇佣关系。
至于你说的差勤制度,这个是为了保证保险公司的经营而采取的,如果你不出勤,怎么会有拜访,没有拜访就没有收入,那么公司在你身上就是白白耗费精力。所以这是一种惩罚性的措施。但是反过来讲,如果你当月没有收入,那么差勤扣款是扣不到你的钱的,切记,差勤扣款不能扣你的单证押金,这是两码事。
保险公司内勤对于单证只是管理而不是使用,这个概念你要清楚。使用的是业务员。如果丢失了要扣款并却登报声明作废。
差勤扣款在法律上来说是站不住脚的,但是没办法,各家公司都在这么操作。有时候还是想开点。出勤有奖,缺勤处罚。就是这个样子。
我不知道楼主究竟想说什么,你的分数我也不想要了。只是最后一次告诉你,保险本身就是代理关系,我所说的出勤奖指的是全勤奖,只要你每天出勤,就算没有业务,公司也都会给你一定的奖励,当人这个奖励是很小的一些东西,主要是起个表彰的作用,靠发出勤奖拉动出勤的(一个月全勤给500),这种做法不是没有,比如*华就是这么做的,但是没有什么效果。你说的团银销售,那是内勤待遇,外勤编制,不能和个险代理人混为一谈。
保险公司就是这个样子,如果您真的觉得受了天大的委屈,可以诉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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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美国保险代理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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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大会上的光环、即可兑现的佣金、伶牙俐齿的话术……这是社会大众眼中的保险代理人。然而,中国保险代理人的真实生存状况是怎样的?有多少人能够看到他们的真实状况?大报小报唾沫横飞地抨击个别代理人的。
不规范行为的时候得到的是激扬文字、主持正义的自我良好感觉。此时,在考核和社会排斥的双重压力下展业的代理人成了真正的弱势群体。“理解万岁”曾经被奉为人文精神的体现,我们也应该理解作为社会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150万保险代理人,理解他们的光荣、他们的梦想。
中国保险代理人有150万,曾经涉足过保险业的总人数不少于一千万。这一代人,成就了中国保险业今天的辉煌。中国的保险代理人制度由友邦保险公司1992年引入中国,继而成为中国保险业10多年来高速发展的源动力之一。时至今日,现存的保险代理人制度却面临着全面挑战。
一、辛苦撑起一片天,承受八方责难
“保险不是人干的,是人才干的!”
“你要想成功,你就要和成功的人在一起!”
“你只要想发财,那你就能发财。关键在于你想不想!”
在中国,当想富的和不想富的都已经富起来的时候,留给社会中下层人们的机会已经不多了。保险公司的职场是一个能令他们兴奋的地方。在那里,高级讲师的讲演,在高超的讲演技巧运用中糅合了西方成功学和中国传统厚黑学(当然已去其糟粕)的精华,如传说中的甘露,点点滴滴地落到受众们的心田,令他们意醉神迷、手足俱奋。
“百万不是梦,十万刚起步!”
不是吗?保险精英们就坐在身边--款款有致,英气勃发,真是令人羡慕的一族啊!“今天卖白菜,明天卖保险。”
带着职场里传染的亢奋,还有心底里对于富起来的无比渴望,一大批处于社会下层的人们开始迈出了保险代理人的脚步。
而接下来,他们就要面对冰与火般的锻炼与考验了。
你能想象他们究竟经受过多少次的冷遇,你能想象他们经受过多少次的拒绝,你能想象他们多少回在暗地里独自舔舐挫折带来的伤害,你还能想象他们多少次迷失在城市和乡村的大路小巷……君不觉,白领们盘踞的堂皇而整洁的写字楼竟是那样的可畏!在代理人的心里,可畏的不是停泊着的高级车,也不是威严的保安,更不是白领们一团富贵气的圆脸……可畏的是写字楼的大门口挂着这样的提示牌,上面用黑体大号字打印着:“保险推销请勿入内!”
代理人能对此说些什么呢?在沉默中拼命抵御着深入内心的寒冷吧!或者,渴望成功的热情会融化所有的坚冰--成功应付的代价啊!或者,来自不易的签单也可以带走聚积在心头的抑郁吧!在经过一次次灵与肉的煎熬之后,终于有一群人从金字塔的底层升起,他们构成了保险队伍的精英部分,他们中的很多人,在走过不平凡的创业路途之后,终于品尝到了成功的喜悦。但是又有谁知道,有多少代理人在展业道路上因各种各样的困难而选择走开,去他方寻找失落的梦想。
然而,正是这群人,他们和她们,离去的和没有离去的,用自己的坚定、辛勤、渴望和努力,还有混于其中的汗水、血泪、挫折和伤痛,带来了中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撑起了中国保险业一遍繁荣的天空。
中国保险业自20世纪90年代以后快速发展,近10年保费收入平均以每年超过30%的速度在增长,至2004年底中国保险业已积聚起11853.6亿元人民币的巨额资产。整个保险业在全国更大的地域范围内铺开。保险业、银行业、证券业在中国金融领域三分天下,为社会保障、资金融通、社会管理和服务经济发展方面作出巨大的贡献。而支撑和带来中国保险业繁荣的正是150万中国保险代理人--他们辛勤而不舍的努力工作。
巨额的数字,见证了辉煌;庆功和表彰,鲜花和掌声,也是太多太多保险代理人神往的时刻。然而,当鲜花凋谢之后,在掌声平静之后,在这一切象征着的繁华之后,保险代理人的生存状态除了他们自己之外,还有多少人了解,还有多少关怀在心!由于代理人队伍是保险生产力的主要代表者和实践人,所以不难了解中国保险业的所有重要事件都与他们相关。易言之,保险代理人太容易卷入关于中国保险业发展的讨论。请看2004年中国保险业发生的大事,请问哪次事件引发的讨论(即使不是直接与代理人相关,比如关于保险资金入市的讨论)不招来来自四面八方的针对代理人的飞沫。
保险公司感叹代理人不够忠诚不够勤勉,公众埋怨代理人过于纠缠有点烦,个别保户谩骂代理人趋利误引,管理部门要求代理人恪守职业道德规范,而专家们则呼吁尽快提高代理人的综合素质,提高代理人进入的门槛……不可否认,这些要求都有道理。也不可否认,保险代理人及其展业的确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作为中国保险业生产力的代表者和实践者,所有的罪责真是保险代理人能够承担得了的吗?难道让代理人来一次从肉体到精神的洗礼就会真的解决这些问题吗?
二、生存在中国化的友邦模式及其基本法之下
1992年,美国友邦保险公司落户上海,带来了寿险营销个人代理制。到1994年底,友邦保险公司共招收保险营销员近5000人,业务量超过1亿元人民币。1995年美国友邦又获准在广州开展寿险业务,发展势头也相当惊人,当年公司营销队伍就发展到8000人,新单标准保费收入近3.88亿元人民币。美国友邦保险公司这种个人寿险营销制度,引起国内保险公司纷纷效仿,在极短的时间内这一制度被快速复制,带动了中国寿险业超常规发展,保费收入快速超过产险,改变了产险和寿险的市场格局。从1996年以来,中国寿险市场保费收入以平均每年40%的速度增长,这主要归根于寿险的个人营销。尽管近年来银行保险突飞猛进,但统计显示,个人代理销售仍处于市场主导地位。2002年,个人险仍占全部寿险保费收入的80%以上。2004年,全国的寿险代理人大军已扩充到了150多万人。寿险的发展直接带动了保险业的发展,因此,有人曾这样直言不讳地描述了寿险个人营销制度对行业发展的贡献:“没有个人营销,就没有中国保险业的今天!”同时,寿险个人营销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并对保险知识的普及和传播,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现行的代理人营销制度最早源于美国家庭用品推销制度。这种营销制度建立在一种被称为“基本法”即保险营销基本管理制度之上。
基本法有几个显著特征:
一、大量增员,并鼓励所有代理人都冲到外面去对陌生人做“扫街式销售”。
二、重视培训上岗,甚至建立了军规一般严格的培训制度。
三、低保障、高激励的人才激励机制。
四、制定严格的淘汰机制,如3个月保单挂零即被淘汰。
在中国这片尚未开发的处女地上,“扫街式销售”以及“基本法”其余规则,无疑是以低成本刮起的一场疯狂的“圈地风暴”,在短时间内为保险公司带来了巨大的利益。由于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利益本身成保险公司的唯一存在法则,保险代理人只不过是公司追逐利润的工具和手段。更专业地说,营销本身成了目的。
保险公司的增员采取类似传销的方式,以规模空前的“人民战争”来夺取保险市场。保险公司在增员时放压代理人进入门槛,拼命招人,导致代理人整体素质下降。
业内人士坦言:“由于进入门槛比较低,寿险代理人的素质参差不齐,再加上不是保险公司员工,不享受保险公司的任何福利和津贴,完全依赖业务提成,一些寿险代理人为了提高收入,就只好急功近利,误导或诱导消费者投保,致使损害保险公司形象的事频频发生。”
保险公司盲目追求速度与规模,粗放式经营,忽视对保险市场的培育特别是优质客户的培育;片面强调营销技巧的培训,而忽视对员工专业素质的教育,营销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不上去,必然使公司缺乏发展后劲。
传销式的增员建立在带有“血缘”色彩的“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之上。这种结构与现代企业的激励机制不相容,形成人员晋升体制弊端,并连带产生其他弊端。我国保险业快带发展初期,一大批学历和文化程度不高的人员加入成为保险代理人,为中国的保险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如今,他们中的很多已经进入保险公司的管理层。现加入的拥有更高学历和素质的代理人常常感受这方面的压力,甚至产生不满情绪。
据一位高级经理介绍,在招聘时很难招收到高素质人才。原因在于一旦新人进入某个部门,那么只要在这个保险公司就永远是这个部门负责人的下级,永远为这个部门的负责人创造提成。
在“高激励”思想的指导下,保险公司用人靠前,不用人靠后,有保单则留,无保单则去。这种管理方式,不仅让代理人时刻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而且强烈地冲击着代理人的社会行为观念,客观上也麻木了代理人对于公司的责任感、忠诚感。最终让保险代理人找不到自己的归属感。
“如果说没有归属感和缺少保障使得代理人们失去了一层保护自己的盔甲,那么严格甚至严厉的业绩考核则是悬在代理人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剑。”
保险,是一个集中体现了人类人文关怀的伟大发明。然而保险公司的基本法却是冰冷的,毫无人情味可言。
根据各保险公司对代理人的“基本法”,新人如果在半年内(或者9个月)达到一定的业绩标准,可转为正式业务员,否则出局。正式业务员之后,如果业绩持续达到一定的标准,可升级至资深业务员、业务主任、高级主任……但不管升到何职位,只要有连续一段时间(比如2个月)未能出单,便会出局,且不能享受一分钱的续保佣金。如果某一段时间内业绩不能达标,便会降级,甚至可能一直降为“见习业务员”。其中的做法已经与我国保护劳动者法律相冲突。
这就是说保险代理人一旦从业就不能出任何问题。我们可以设想一下,一旦一位尚未生育的女性从事保险事业,那么她就算是怀孕或者产后都必须坚持展业,否则不管她以前的业绩如何,她面临的将是降级、再降级。也就是说保险代理人是没有《劳动法》里规定的产假的。生育是人生大事,但是代理人却不能管那么多,因为,她们时刻要保持一定的业绩标准,否则,以前的一切努力就会化为无乌有。连生育的权利都要受到业绩考核的威胁,更不用说生病住院了。诚然,我们在看到关于代理人在病床上展业报道的时候,有敬佩,更多的是心酸。谁不想在生病的时候好好休息呢,然而,面临无情的业绩考核,代理人能休息吗,敢休息吗?保险公司的电脑只会计算你的业绩,而不会考虑你的遭遇;那么制度的制定人呢,难道也只会0101的二进制吗?“成绩只能代表过去”这句话用在其它行业还有谦虚的成分,但用在代理人身上,我们体会到的是一种重压下的心酸。
案例:今年49岁的李明艳1996年9月进入某大型寿险公司,成为一名保险代理人,并且一直没有离开。七年中,她通过自己的努力从普通业务员升为“业务代表”,又从“业务代表”升为“高级业务代表”。后来因没能维持住“高级业务代表”的考核指标,被降为普通业务员。随之,一场大病又让她不得不住院治疗。她出院以后发现,自己的出单号码已被公司电脑系统停用,公司已单方面解除了与她的合同。
个人代理人和寿险公司之间是完全平等的民事代理关系。然而中国的保险公司及其团队,对代理人的管理掺杂了许多带有劳动关系特征的内容。如有的公司向代理人发放固定的“底薪”,有的公司对违反保险公司有关规定的代理人实行纪律处分等。结果造成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法律关系的模糊,营销与管理体制严重冲突。
在现行体制下,代理人感觉自己好像是保险公司的人,好像又不是。角色的冲突,在现实中使得代理人很难从注重长远的角度向客户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结果是大量的代理人只注重业务数量的增长,不注重业务质量的控制,导致保险业整体的服务水平和质量难以得到保证。
在承受高激励带来的精神压力的同时,代理人还要承受保险公司非员工的待遇。保险公司不为代理个人购买社会保险。不管你工作三年五年甚至十年,一旦离开,得不到一分钱的补偿。按照这种制度下去,到六十岁退休,代理人没有退休金。一天不干就一天没钱。今天的保险代理人享受不到任何的社会福利,连最基本的社保都与他们无缘。保险公司团队中类似于“帮规”的严格管理,实际上已经剥夺了他们法律意义上的代理人身份。他们享受不到保险公司员工的待遇,保险公司随时都可以单方面地解除代理合同。
D. 代理人激励机制和代理人约束机制各有什么优势和缺陷
企业作为资源配置和创造社会财富的实体,是以利润的最大化为目标的。一个效率高、可持续发展的成功企业,一般具有相互制衡的两种内在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激励机制是企业发展的动力所在,缺乏激励机制经营者将丧失生产的积极性,企业效率必然低下;约束机制是企业发展的制动器,缺乏约束机制企业行为会发生扭曲,难以稳定发展。两个方面相互依赖,相互制衡,构成了完整的企业内在运营机制,是企业生存和壮大的必要前提。
在私人企业中,资本所有者就是企业经营者,“资本家”与“企业家”职能合一,业主作为理性的经济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动机会刺激其努力工作,激励机制健全自不必说;作为风险的最终承担者业主会谨慎决策,尽量规避风险,“自己监督自己”,约束机制自然完善。因此,在古典企业中不存在动力不足和行为扭曲的问题,企业会良性运转,除非业主能力有限。但是,在现代企业制度中,尤其是其典型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中,情况就不同了,近些年来当代经济学中的“代理理论”对此作了深入精辟的分析。
代理理论认为:在以分工为基础的社会中,委托—代理关系是普遍存在的,委托人(Principal)与代理人(Agent)订立或明或暗的契约,授予代理人某些决策权并代表其从事经济活动。但在信息不对称(Information Asymmetry)的情况下,契约是不完全的,必须依赖于代理人的“道德自律”;而这是一种风险,因为代理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时可能作出不利于委托人的行为,这种风险被称作“道德风险”(Moral Hazard)。以代理理论来分析现代企业,可以发现公司治理结构中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也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股东作为资本所有者是委托人,经理层作为经营者是代理人,股东和经理层之间存在着道德风险,其道德风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偷懒(Shirking)行为,即经营者所付出的努力小于其获得的报酬;二是机会主义(Opportunism),即经营者付出的努力是为了增加自己(而不是所有者)的利益,也就是说其努力是负方向的。之所以产生以上道德风险,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即所有者无法象经营者本人一样了解经营者所采取的行动;换言之,经营者可以利用其信息优势来逃避监督,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目标。偷懒和机会主义两种行为即道德风险的存在,使得企业建立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变得十分必要。
显然,克服或防止代理人的道德风险行为,关键是处理信息不对称问题。按照经济学家詹森和梅克林(Jensen and Meckling,1976,1979)的说法,委托人必须给予代理人适当的激励来减少他们之间的利益差距和花费一定的监控成本来限制代理人偏离正道的活动。具体来说:(1)委托人只能通过剩余索取权的分享形成激励机制,将代理人的努力诱导出来,从而克服偷懒行为;(2)委托人通过信息的交流建立监控(约束)机制,将代理人的能力逼迫出来,从而防止机会主义行为。这实际上就是企业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的建设问题。
二、激励机制与股票期权计划
所谓激励机制,实际上就是有效解决企业委托代理关系中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即偷懒问题,调动经营者积极性,激励经营者努力工作的制度性安排。激励机制是现代企业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也是投资者(资本所有者)最关心的问题。激励机制一般包括精神满足和物质利益两个方面。经营者作为职业企业家,当然关心名誉、职务、社会地位等精神方面的满足,但更重要更直接关心的则是物质利益即报酬的多少。
传统地,经营者从企业获得的报酬一般由合同薪水、奖金、利润分成等部分组成。许多国家大公司的高层经理人员实行的是年薪制,薪金标准由不同的方法确定;除薪水外,各种各样的奖金也是企业家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的按照企业经营状况发放季度奖或年度奖,有的只有年度奖;一些企业还采取利润分成的方式作为企业家收入的一种方式,即把奖金与业务成效挂起钩来,按照业绩分享企业利润。总之,薪水、奖金、利润分成等合同收入构成了对企业家努力的报酬,是企业激励机制的基本实现形式。但是,这种形式的激励有一个缺陷:容易导致企业家的短期行为。企业家出于个人利益的考虑,为了多获得报酬,在任期内可能倾向于放弃那些短期内会给公司财务状况带来不利影响但是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的计划,从而给所有者利益造成损失,不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为了克服企业激励机制的这些缺陷,刺激企业家长期经营的积极性,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的企业在激励方面进行了创新,把股票期权引入企业机制,形成了所谓的“股票期权计划”,产生了较好的效果。
股票期权(Stock Option)是一种金融衍生工具,是指买卖双方按约定的价格在特定的时间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的某种股票的权利。股票期权交易出现于20世纪20年代,标准的股票期权和约于1973年在芝加哥期权交易所挂牌交易。所谓“股票期权计划”则是将股票期权这一概念借用到企业管理中而形成的一种制度,是指经营者在与企业所有者约定的期限内(如3~5年)享有以某一预先确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
E. 如何看待保险代理人制度的利弊
做保险代理人的好处
1、保险代理人都是绝对的人才
有句话说:保险不是人干的,是人才干的。想象一下能把一份看不见摸不着的非渴求性质的保险销售出去,甚至是销售给陌生人,绝对不简单!
2、保险代理人都是有责任心、有爱心的人
他们已经为自己购买了合理周全的保险计划,一旦发生意外,将不会把沉重的家庭负担,压在自己的妻子、父母等亲人身上。
3、保险代理人都是理财的行家能手
理财四要素包括让钱生钱、保本、避税、保障(保住创造财富的人)。每个深谙此道的保险代理人最清楚如何给自己的家庭做理财规划。保险是所有金融工具里最适合做理财的一种。
4、保险代理人都是善良的好人
推销保险实际是在做善事和好事。中国大陆第一个购买人寿保险的法光和尚说:人寿保险和佛的相似之处在于既能帮助自己又能帮助别人,用佛语讲是一种无形的福报。保险代理人正是促成这种福报的一类人。
5、保险代理人都有着积极的人生态度和顽强的心理素质
常说保险推销是从拒绝开始的,其中遭遇的冷遇、讥讽甚至侮辱让保险代理人们练就了过硬的心理素质。乐观和开朗是这个职业付与他们的一大笔人生财富。
做保险代理人的弊端
1、链各环节间关系失调
保险代理是保险行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应该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之间的桥梁和作用。但是目前国内保险公司普遍地还不能与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建立良好的信任及在此基础上的稳定业务合作关系,甚至个别地方出现保险公司连手打压中介公司的现象;保险客户尽管已经逐渐习惯于从银行或者营销手里购买保险,但是却鲜于向专业的保险中介公司咨询保险业务或通过他们维护自身的利益。
2、保险代理人行为不规范
部分代理机构和兼业代理机构受利益驱动违法违规,主要表现在坐扣手续费、挪用手续费、变相降低费率、和保险公司相互勾结集体利益为小集体乃至个人利益等;
3、缺乏优秀的专业保险代理人才
我国虽然有庞大的保险个人代理人才,这是由两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一方面,保险代理公司对专业保险代理人才重视度不够。许多保险代理公司过于注重公司投资者对本身的影响力,满足于来自股东和相关企业相对企业相对稳定而充实的业务来源,对保险代理人更强调其现有的人际关系和交际经验而不是他们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拓展能力,这种用人方式在保险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和人们的消费越来越理性的情况下正日益显露出其弊端。另一方面,真正优秀的专业保险代理人更愿意留在保险公司而不是保险代理公司。保险公司已经深刻意识到保险代理人的业务数量和质量对其生存和发展直观重要,对保险代理尤其是优秀的“展业明星”给予了丰厚的物质待遇并且努力为他们开创进入管理决策层的路径以提高其“政治地位”,这对优秀的专业代理人才具有很强的吸引力。而保险代理公司由于成立时间短,品牌知名度低,资本和人才都比较薄弱,短期内很难得到优秀保险代理人的关注、了解和认同
F. 发达国家和地区有哪些个人保险代理人激励机制
or have lived, in the shadow of death bring a me
G. 参与实施的激励机制
从博弈论的角度来看,企业员工参与信息系统的实施过程,类似于企业与开发商之间在委托-代理关系上引入监理,这是因为作为“主人”地位的员工,会全面了解实施过程中的开发人员活动,使其偷懒行动无法隐藏。这种“监理”的优点在于,员工作为系统的最终用户而不会有偷懒行为,也不可能与开发人员形成合谋;其不足之处也十分明显,那就是员工缺乏应有的信息处理与监督能力,很难起到监理的作用。但考虑到员工参与实施的主要目的并不是监督,而是为了他们更好地理解信息系统,以便掌握系统的操作技能与消除抵制情绪。因此,员工参与实施的激励问题就成了企业和员工间的委托-代理问题。
在企业(委托人)与员工(代理人)的委托代理合同中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代理人行为的可观测性,二是如何解决代理人在不同任务上的努力分配。由于企业员工参与活动的努力程度不仅会表现于上线后的具体工作中,而且还可能会对以后的工作产生影响,因此可以假定员工对参与活动是不会偷懒的,也就是说他们的行为是可以被观测到的。这时企业可以根据观测到的a对代理人实行奖惩,帕累托最优风险分担和帕累托最优努力水平可以同时实现,最优合同可以表述为
企业信息化过程中人员行为的研究
式中:a为代理人的努力水平;x(a,θ)为企业观测到的产出(θ为自然状态);s(x)为企业付给代理人的报酬。这表明企业要求员工选择a*,如果观测到员工真的选择了a≥a*,企业根据s*(x(a*,θ))支付员工;否则,员工得到
另一方面,在员工参与系统实施过程时,会面对如何在原有任务与系统开发任务中合理分配努力成本的问题。这又是一个典型的多任务委托-代理模型的激励机制分析。H olm strom和M ilgrom 认为在多任务的环境下,激励报酬不只是为了在委托人和代理人间分配风险、激励代理人努力工作,激励报酬还起到了引导代理人如何在不同的任务之间配置注意力的作用[43]。
假设员工的努力向量为a=(a1,a2)T,其中a1是花在信息系统实施方面的努力,a2是花在原有工作方面的努力,努力的成本c(a1,a2)是严格递增的凸函数;员工的努力结果x=(x1,x2)T,其中x1、x2分别是努力a1、a2的工作结果。令x1=a1+θ1、x2=a2+θ2,自然θ=(θ1,θ2)的均值为零,协方差矩阵为r的正态分布随机变量;企业支付给员工的报酬s(x1,x2)为线性形式,即s(x1,x2)=α+β1x1+β2x2=α+βTx(其中的α、β1和β2是待定因子)。则企业期望收益v和员工期望收益u分别为
企业信息化过程中人员行为的研究
考虑到员工的效用函数具有绝对风险规避的特征,即效用函数u=-e-pw,其中ρ为绝对风险规避度量,w 是实际货币收入。假定代理人努力成本可以等价货币成本,即c
企业信息化过程中人员行为的研究
从而,委托-代理模型可以写为(u。为保留效用)
企业信息化过程中人员行为的研究
求解,可得
企业信息化过程中人员行为的研究
如果所实施的系统具有极高的风险性,即企业员工所付出的艰苦劳动短期内无法获得可观测的收益,可在
值得注意的是,当c12=0时,某项工作努力程度的提高不会引起另一项工作追加成本的变化,即这两项工作是相互独立的。此时,有
H. 如何设计委托代理关系的激励机制
通过分析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的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信息不对称、责任不对称、目标函数不一致等弊端,揭示了委托代理关系的核心问题是代理人的道德风险问题.由于代理人道德风险问题的解决主要依赖于设计合适有效的激励机制,文章在回顾信息经济学中显性激励机制理论、隐性激励机制理论、锦标制度理论和自我强迫实现机制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委托代理关系中激励机制设计的基本思路.
出版源
《华南理工大学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