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天津市小公司如何给员工上五险
2013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2210元,
养老保险:公司承担20%,个人8%;医疗保险:公司承担10%,个人2%;失业保险:公司承担2%,个人1%;工伤险1%,生育险0.8%,全部由公司承担;
公司:2210*(20%+10%+2%+1%+0.8%)*12=8963.76元
个人:1700*11%=187元。
㈡ 请问天津市一普通公司给员工办理各种保险的流程
天津社会保险和平分中心 和平区南京路305号津联大厦10楼 27302552
天津社会保险河西分中心 河西区徽洲道33号 23259750
天津社会保险河东分中心 河东区九经路海河大厦5楼 24215649
天津社会保险河北分中心 河北区泰安街23号 24457839
天津社会保险南开分中心 南开区南开三马路 27377524
天津社会保险红桥分中心 红桥区三号路23号增10号 86520332
天津社会保险东丽分中心 东丽区荣城路11号 24967594
天津社会保险西青分中心 西青区西青道286号增1号 27924206
天津社会保险津南分中心 咸水沽镇泽沽路区劳动局 28391766
天津社会保险北辰分中心 北辰区果园新村果园东路2号 26819423
天津社会保险大港分中心 大港世纪大道183号增1号 25994704
天津社会保险宁河分中心 宁河芦台镇光华路北 25593630
天津社会保险静海分中心 静海联盟路北段东侧 28941931
天津社会保险武清分中心 武清杨村镇新华路北 29393770
天津社会保险宝坻分中心 宝坻县城关镇苑北路31号 29222156
天津社会保险蓟县分中心 蓟县人民西路 29141582
天津社会保险开发区分中心 开发区第二大街9号 25204567
天津社会保险保税区分中心 塘沽区新港大道122号1楼 25760133
天津社会保险园区分中心 87892261
天津社会保险塘沽分中心 25861307
天津社会保险汉沽分中心 25696147-810
具体要带什么资料你还是电话联系一下他们吧
㈢ 单位一般几号给员工上完保险
单位一般自实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为新员工缴纳保险。
劳动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单位应自实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合同后,单位就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申报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对劳动者在其生、老、病、死、伤、残、失业以及发生其他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保具有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被保险人及其所在用人单位必须依据国家法律规定的保险金额缴纳保险费,并且不能自行选择缴费标准。
企业必须在员工入职30天内给员工申报办理社保,并且需按时缴纳社保。如果没有按时交纳,将对企业处以社保滞纳金的惩处。
当企业没有按期给员工交纳社保时,社保经办机构有权查到企业银行及金融账户,并能从账户划拨社保费用。余额过少时,社保经办机构可以要求企业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并责令其按期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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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公司社保每月几号之前交
社保局上班时间每月5-25号,理论上这个时间都可以办的,没有固定期限。
每月1-10日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期,已经受理过的增减业务进行审核结算,并核定当月的征收数据。
每月11日至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对单位受理申报时间。缴费单位若有人员增减变化,须在当月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每年年度申报当月不受理人员增减,当月新增单位除外)。
每月10号,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出当月数据后,由参保单位到地税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4)天津公司几号给员工上保险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㈤ 天津社保每月几号缴纳社保
社保扣费一般在次月,当月社保一般在5-25号之间缴纳就可以。
具体也可以打12333问问社保局,根据语音提示查询,也可以带身份证去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问问工作人员或者在自助查询机器上操作。
了解具体操作或者意见也可以去我们官网咨询窗口问问专业顾问。
㈥ 天津市的企业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的具体流程。
企业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须提供:
⒈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⒉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⒊用人单位《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⒋开户银行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⒌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⒍填报《天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天津市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调查表》,并获取由分中心提供的与银行签定扣款协议所需的社保ID号。
登记后由参保单位持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和社保中心提供的ID号到开户银行签定《社保扣款协议》,并于每月1-8日的工作日,携带公章、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与银行签定的《社保扣款协议》(首月参保提供)来分中心6-9号窗口办理申报缴费,3日内分中心进行扣款结算。
注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缴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代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新规定所说的“社会保险费”是指我们常说的五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了这个新规定,以往像以“工作不满一定年限不给申办社保”;“以企业效益不佳为理由不缴社保费”等为借口的情况有望得到改变。
《规定》明确,经查实,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足额缴费且未补缴的,社保经办机构可以按照《社会保险法》,向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根据查询结果向所属的社保行政部门申请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
经查询,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或者划拨后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后,应签订延期缴费协议,延期缴费协议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㈦ 天津新公司给员工上保险的流程
下面这个也许对你有用
社 会 保 险 办 理 流 程
市养老保险相关手续如下: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
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一、 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 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相关证件如下: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地税登记证;
(4) 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 驻汉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分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 表格填报说明:
1、 社会保险登记表
“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20103748300492号”栏号码。
“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
“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
“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
“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
“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2、 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
“个人编号” :“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其个人编号待录入微机产生。
(1)“新增” :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
(2)“续保” :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
(3)“转入” :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
(4)“市外转入” :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
“月缴费工资” :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本年度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但不得低于586元)
企业和个人缴费比例表:
险 种 国有、集体企业 三资、私营企业 外来务工人员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养老保险 22% 7% 20% 7% 13% 7%
注:每月20日之前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市住房公积金办理如下:
一、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如下:
(1)到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按规定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并指定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
(2)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须附的相关证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它机构批准设立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2、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本表一式四份,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核定登记表后留存二份;单位送交指定的公积金办理银行一份,凭此表设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帐户和职工个人帐户;公积金帐户建立后将每月交一份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表及汇补表交附给公积金办理银行。
二、单位为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手续如下:
新的正式录用职工或者新调入及调出职工在起用的三十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手续,并同时为已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的职工办理帐户转移。
三、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下:
按职工月均工资总额的10%计缴。(其中单位部分按5%计缴,职工个人部分按5%计缴。)
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办理手续如下:
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理的,原单位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经“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审核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变更登记表》到受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办理手续如下:
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并自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二十日内持“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审核的《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注销登记表》,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集中封存手续。
失业保险相关手续如下:
新参保失业保险的公司应在所管辖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如做异动的单位需在原单位所管辖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开出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再拿现单位所管辖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登记办理手续,并盖上现管辖失业办的章,然后,再拿到原单位所管辖的失业办盖章;最后,在拿到现单位所管辖的失业办办理此事。
一、 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 在失业办领取:失业保险登记表、缴费单位月度缴费基数申报(异动)表及失业保险缴费职工花名册(一式四份)。
相关证件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3)地税登记证及复印件;
(4)财务报表及工资表;
(5)软盘一张拷贝(做一份失业保险缴费职工花名册)拷贝到失业办作记录;
二、失业保险缴存比例如下:
按职工月均工资总额的3%计缴。(其中单位部分按2%计缴,职工个人部分按1%计缴。)
注:每月5日至每月18日之前在所管辖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办理,每周四下午不办理业务
㈧ 天津市怎么给员工上保险
社保卡办理
办理步骤:
1.单位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证件)到社保机构办理社保登记,领取报表。
2.单位填报各项报表并签章。
3.社保机构审核各项报表,核定社保缴费额,开据社保缴费通知单。
4.单位据实填报参保人员增减表并签章。
5.社保机构按期托收社会保险费。
6.社保机构定期制作并发放社会保险卡。
7.社保机构次年初发放社保核对表,单位核对签章后返回社保机构。
办理机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96888
㈨ 天津怎么给员工上社保
先带上公司的所有材料去社保中心开户,到哪具体需要什么会给你表格的,然后去劳动局做用工备案,那也有具体的怎么办的流程。
㈩ 天津的公司都按什么标准给员工上社保啊
应该根据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来确定下一年度的缴费基数,如果你的单位正规的话。在每年12月底的时候会有一次基数核定,单位会让你签字确认,如果签字表示你对缴纳保险的基数表示认可,所以签字时最好问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