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关于特许经营的法律法规
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的趋势下,商业特许经营持续高速发展,在国民经济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对于特许人来说,商业特许经营具有不受资金限制,可以低成本地迅速扩张规模,塑造品牌等优势,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商业特许经营扩大规模,促进发展。但商业特许经营具备众多优势的同时,也面临多方面的法律风险,下面主要从信息披露方面分析商业特许经营的法律风险。
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风险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特许人未进行信息披露的法律风险
信息披露是特许人的法定义务。由于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信息地位不对等,特许人真实、全面披露有关商业特许经营的信息,对保障被特许人的知情权,防止欺诈,维护双方交易安全公平尤为重要。我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之日前30日以书面形式对被特许人进行信息披露。
特许人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
1、行政法律责任: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定数额罚款;
2、民事法律责任:被特许人可以解除商业特许经营合同;
3、刑事法律责任:以商业特许经营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特许人信息披露不适当的法律风险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否则,特许人将面临行政罚款、特许经营合同解除的法律风险。
三、特许人未保存信息披露证据的法律风险
特许人对是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有举证责任,因此,若特许人只是口头披露,或者进行了书面披露但没有保存相关证据,特许人无法举证证明已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将不得不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四、特许人信息披露中泄露商业秘密的法律风险
《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特许人应当披露的诸多信息中,很大部分属于特许人的商业秘密,这些商业秘密一旦泄露,很可能给特许人带来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若特许人为保护商业秘密,不进行信息披露,将承担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法律风险。若特许人在信息披露中商业秘密保护不力,将严重影响特许体系的健康发展,给特许人带来极大的经济损失。因此,特许人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应注意防范商业秘密泄露的法律风险。
信息披露是特许人的法定义务,特许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并做好信息披露与保护商业秘密之间的平衡,防范法律风险的同时,完善商业特许经营体系,促进企业更好更快发展。
Ⅱ 特许经营模式有哪些优缺点
特许经营优势主要表现为:
1、特许方得以实现集中控制、扩大规模、赚取利润三者兼顾;而且可以规避实现企业控制权的高资本风险,可以做“甩手掌柜”不用管企业日常经营琐事。
2、特许方通过增加加盟店的方式扩大规模,可以将触角伸到该行业的各个角落,开发出企业尚未涉及的业务,而且成本几乎为零。
3、人力成本下压倒加盟商,特许方不参与加盟商的员工管理工作,因而相对较少了需处理的员工问题。
特许经营模式劣势分析:
一、商业特许经营对特许人的劣势主要表现为:
1、特许人的商誉及品牌价值在市场竞争中受到冲击的风险;
2、特许人的战略调整受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的限制较大,较少适时调整的灵活性,错失很多市场机会;
3、特许人总部的创新受到束缚,而加盟商的创新不受限制,很可能特许方通过特许经营培养出同行竞争者。
二、商业特许经营对被特许人的弊端主要表现为:
1、创业初期就需要缴纳很多多的加盟费;
2、经营活动被严格管束,失去很多自主经营权。
Ⅲ 为什么要卖出特许经营权
卖出特许经营权至少有如下四大好处:
第一,创造收入,特许经营权授权使用是可以收取费用的,而这笔费用相对出让方而言就是纯利润。
第二,扩大品牌规模,由于出让的连锁经营店,挂的仍然是该品牌的招牌,多一家授权经营店的开张,该品牌规模就增加一家。
第三,提升品牌影响力,每家店面就是一块招牌,招牌越多,意味着知道的人就越多,影响力就会越大。
第四,提升品牌价值,品牌价值直接受到品牌影响力、规模、知名度、等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通过大量授权经营,直接有助于品牌价值的提升。
Ⅳ 特许经营与直营连锁的区别是什么
错错对对,是是非非,纷纷扰扰,淡然面对。 只有走出来的美丽,没有等出来的方向;只有拼出来的成功,没有想出来的收获;只有干出来的事业没有想出来的辉煌;请相信,成功需要的不光是努力更需要天时地利人和。 探***4 7 0 ***讨*** 6 7 6 ***解*** 1 0 1 ***惑这个行业看似简单实际上存在很大的难度不是我们起初想像的那么简单 做这个行业首先你要会运用谎言而且谎言的技术要非常高明。 不用谎言,很难把人邀约去的。 即使邀约去,不管人家认可不认可,在那里考察期间的生活费,你要支出。 实际上,邀约去十个也不一定留下一个,光是招待费就非常令人头痛为什么留不下人一是联锁销售的负面影响太大了很多人都认为那是传消二是有些人根本不具备从事的条件工作不能辞家人不理解投入又大。 加上你自己要吃喝,租住房屋,坐车来回的路费,招待朋友的费用生活上的不便邀约不成功等精神压力经济压力会越来越大。 我们投入的都是血钱,而且我们的人际资源非常有限,就是有数的几个亲戚朋友等你的运作资金用完了,你的人脉用完了。 你也就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 有的人不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盲目从事。 借钱,甚至借从事。 辞去工作,不给自己留下后路。 家里人的劝说也不听,弄的关系非常紧张有的因为从事这个行业,夫妻离婚父子不和。 不要总是听说某某上总了。 上总只是达到了600份,这个过程比较漫长。 但也并不代表就赚钱了。 如果伞下不发展,照样没有一分钱可拿不要听说有什么保底工资,上总后有什么六位数之类的话。 你没加入前,一切都说的很好听,等你加入后,完全是两码事。 而且人际市场非常容易被破坏,有不认可的回来,逢人便说你欺骗他。 一传十,十传百,你的亲戚朋友很快就知道你在用谎言邀约别人。 我们的人脉本来就少 ?如果再出现这样的情况,人际市场基本就完了有的为了做高起点用。 结果不但本钱没回来,还负债累累。 无法返回家乡,无脸见亲戚朋友,为了做高起点,把房子卖掉无家可归夫妻反目为仇妻离子散。 适合自己的才是最有效的。 异地经过十四的运作,模式存在太多的弊端, 已经不适应现在的社会了。 现在的社会是信息社会,是电子商务的时代。 有头脑的人,都会审视yi地的弊端,而选择一个更适合自己从事的项目,行业是个不错的项目可就是因为存在太多的弊端不适合大多数人从事。 探***4 7 0***讨*** 6 7 6 ***解*** 1 0 1 ***惑希望各位从事者和考察者都能理性看待行业。
Ⅳ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有什么用
对不备案的企业进行罚款后还要进行公告,一旦公告也就意味着这个企业再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并做成功的可能性就很难了。
商业特许经营行为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被特许人)适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5)卖理财产品需要特许经营吗扩展阅读:
商业特许经营模式契合市场要求,需要监管保护。商业特许经营模式将无形的资产体现出应有的价值;让多年苦心经营的品牌得以在市场中以可量化的金钱实现投资回报。
让初次创业的商家找到自己的梦想;是一种值得推广的商业模式。国家希望这种模式能长期在市场中发挥正向作用,所以,要看住他、规范他、监管他。
Ⅵ 请问专卖店一定是特许经营模式吗
专卖店和特许经营是两回是,要看你经营的东西是不是必须特许经营.还是到当地工商局去咨询.因为是它说了算.如果你要经营大的名牌产品就要取得厂家的特许经营
Ⅶ 商业特许经营 没有'特许经营费',仅仅销售品牌商品,是否属于特许经营范围
特许经营,最主要的表现为知识技术产权的转让,你这叫代理,代销,或者经销
Ⅷ 特许经营的双方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你好!特许经营有以下原则:
一.互惠互利原则: 特许经营必须以双方都获利为基础,单方有利或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失衡势必导致特许经营体系的瓦解。
二.规范化管理原则: 特许经营体系要求加盟店的经营管理模式与特许人的相同,且其产品和质量标准也必须统一。
三.开放原则:发展特许经营应建立开放的市场环境,冲破行业、部门、区域、所有制等的限制。
Ⅸ 什么是国家限制经营什么是特许经营什么是禁止经营的
“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这个概念,有其特定含义,与我国计划经济时代所常用的“国家专营”这一概念比较接近,下面试分别阐述之。
(一)国家限制经营
“国家限制经营”所涉的项目,笔者认为应指国务院以国发[2004]第20号文件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附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所列的项目,该目录所列的项目包括农林水利,能源,交通运输,电信、邮政等信息产业,钢铁、有色金属等原材料,汽车、城市轨道交通等机械制造,轻工烟草,城建,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等等,不难看出,皆为与自然资源利用、开发,国计民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息息相关的项目,这些项目,是国家限制经营的,必须通过严格、特定的审批程序方可经营,如果企业没有获得批准即经营,其因此所签订的合同应为无效。
(二)国家特许经营
随着我国加入WTO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公共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越来越重要,但政府往往并不想全部由自己去投资,这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尤为如此;而且,单靠政府投资、经营和管理这类基础设施项目或开发利用国有资源,资金往往不足,经营管理也可能缺乏效力。因此产生了国家特许经营(政府特许经营)这种经营方式,主要是指用特许权的方法开发国家所有的资源或建设政府监管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即政府通过颁发授权书的形式许可经营者从事社会公共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就我国目前而言,近年来国家已经逐渐将一些公用事业基础建设项目以特许经营的方式交给社会力量参与、经营。
由上不难看出,“国家限制经营、国家特许经营”有其特定的含义及范围,行政许可?国家限制经营、国家特许经营。
我国合同法强烈地体现了鼓励交易的原则,法律不轻易干预合同的效力,不轻易否定合同的效力,因此,在认定合同是否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规定的时候,必须审查此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的规定是否为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设定。
另外,即使在合同成立时,违反了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的规定,但如果在起诉前或法庭辩论终结前能补正这一瑕疵的,仍可认定合同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即体现了这一鼓励交易的合同法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