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怎么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停止领取失业金,你需要携带有效证件到当地的社保局窗口办理。才可以停止领取
⑵ 失业金停止领取怎么办理
方法如下:
一、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次月开始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
5、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为24个月。
(2)秦皇岛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流程扩展阅读:
为了让人民群众少跑腿,人社部门打通“数据孤岛”,系统里信息完整的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金时不再需要准备上述两份材料,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天内,到区或街道失业保险办理机构申请。
需要提醒的是,无锡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区失业保险办理机构申请,而非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到单位注册所属区或街道失业保险办理机构申请。
⑶ 什么情况下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⑷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有哪几点
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⑸ 请问怎么办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啊
你好,在以下几种情形下可办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1、重新就业; 2、应征服兵役; 3、移居境外;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等情形。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也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⑹ 哪些情形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失业金流程如下:
一、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二、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三、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四、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领取失业金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携带本人身份证;
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失业保险金缴纳手册,缴费证明和1张1英寸近照。
综上,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⑺ 失业补助金如何网上停止领取
如您已经处于失业补助金发放期间,您是可以根据个人需要,主动停止领取失业补助金。
一、办理条件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办理退休);
(五)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二、办理流程
(二)、(三)、(四)、(五)、(六)的情况,由人社局自动操作发放暂停。
(一)的情况,也就是如果找到单位,重新就业了,单位给你缴纳社保的话,直接通过你已经办理的失业证,在单位办理入职手续即可。失业金的领取自动停止。重新就业的当月已经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停止为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停发的起始时间为您重新就业的当月。
若重新就业的当月一方面在领取失业保险金,而另一方面又由重新就业的单位缴纳了社会保险费,需要您及时将当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以及由失业保险基金为您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保费退还到失业保险基金,具体手续请您到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办理。
注:退还的失业保险金将作为未享受完毕的失业保险金剩余期限予以保留,待再次失业并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时,予以合并计算发放。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如果您重新就业不满一年再次失业,在新的就业单位到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为您办理失业备案手续后,可以恢复以前尚未领取完毕的失业保险金。
三、办理手续
提出申请:失业人员到就近社保局失业保险科申请办理。
办结业务:工作人员核准并开具《停止发放失业保险决定书》。
⑻ 用不用去相关部门办理停止领取失业金吗
失业金领取的流程:
领取失业金流程如下:
一、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二、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三、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四、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领取失业金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携带本人身份证;
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失业保险金缴纳手册,缴费证明和1张1英寸近照。
综上,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⑼ 怎么办理失业登记及什么情况下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只要你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了,劳动关系不存在了,单位也到社保办理了你的减员手续了,你也拿到回工回执了。就带着身份证、户口本、回工回执,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服务中心报到,进行失业登记。
再就业了,新单位办理你的增员手续了,就停止发放失业金了,或者不再每月到社保中心报到签字了,也就不发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