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险是那个国家发明的
楼上说的挺对,而且最早的保险雏形,是源自于中国,古代的仓储制度可以视作保险的雏形,还有例如镖局等。
2. 中国保险业成长性分析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出现了经济体制改革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为适应这一新的形势,金融领域也开始建立以中央银行为领导、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保险业也随之恢复并得到了迅猛的发展。
自1980年以来,短短二十几年间,在改革开放政策的推动下,中国的保险也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保费收入从1980年的4亿多元人民币增长到1999年的1384.2亿元人民币,年均增长35.8%,大大高于世界年均增长水平;保险公司的数量从一家发展到30家,并且形成了既有内资、又有外资,既有国有独资、又有股份制、中外合资在内的多种形式并存的公司组织结构。在我国,保险业被誉为21世纪的朝阳产业,保险市场已初具规模。
2004年,中国保险业在深化保险企业改革,探索保险经营方式上"跑步前进"。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成果得到巩固,国有保险公司的重组改制全面完成。同时,积极探索保险经营方式改革,着力解决束缚保险业发展的体制和机制性障碍。全国保费收入4318.1亿元,同比增长11.3%。保险深度3.4%,保险密度332元。截至2004年底,保险公司总资产11853.6亿元,比年初增加2730.7亿元。
2005年,随着我国保险业进一步对外开放、保险混业经营格局的逐步确立以及金融混业经营步伐的加快,我国保险经营主体进一步增多,保险中介机构快速增加,市场竞争水平不断提高,呈现出多元化、多层面、多角度的竞争。2005年前9个月,全国保费收入2968亿元,截至9月底,保险业银行存款达3832亿元,同比增长42.8%;各类投资合计3547亿元,同比增长53.6%,保险的市场化程度和对外开放程度进一步提高。按照这样的发展趋势,到2010年中国将成为全球十大保险市场之一。
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市场一直处于高速发展状态,但是,无论是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保险业发展的水平相比,还是与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提高的内在需要相比,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仍显滞后,总体上仍处于高速发展过程中的起步阶段,保险市场仍具备高速增长的社会经济条件。
本报告从保险行业国际背景入手,先介绍了国际保险业的概况和中国的保险业,然后对我国保险市场进行了深入分析,随后对我国保险业的主要区域市场进行了阐述。接着对人寿保险、财产保险、社会保险、再保险等进行了细致透彻的分析,并且还对我国主要保险公司及保险业的竞争格局进行了阐述,最后对保险业的发展前景做出了科学地预测,是你全盘把握保险业不可缺少的重要工具。
报告目录
第一章保险定义及行业特性
1.1保险定义及相关要素
1.1.1保险定义
1.1.2保险的分类
1.1.3保险的职能
1.1.4保险的作用
1.2保险行业的投资特性
1.2.1成长性
1.2.2赢利性
1.2.3竞争性
1.2.4风险性
第二章国际保险业发展概述
2.1国际保险业及保险市场发展现状
2.1.1全球保险业发展特征及趋势
2.1.2全球保险业加速结构性调整
2.1.3国际保险市场发展格局分析
2.1.4国际保险市场并构及发展模式浅析
2.1.5全球保险投资监管模式生变
2.2美国
2.2.1美国保险业在竞争中迅猛发展
2.2.2美国保险行业初现融资潮
2.2.3美国保险业资金运用情况分析
2.2.4浅析美国保险业产业政策特点
2.2.5美国保险行业监管制度及其借鉴
2.3日本
2.3.1日本保险业发展沿革
2.3.2日本保险业重组及未来展望
2.3.3日本保险行业加快进军中国市场
2.3.4日本保险业漏赔拒赔现象严重
2.3.5日本保险行业发展新趋势
2.4法国
2.4.1法国保险业发展概况
2.4.2法国出口信用保险体系及借鉴
2.4.3法国加强金融保险市场的保护
2.4.4法国大力改革医疗保险制度
2.4.5法国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做法及经验
2.5其他国家
2.5.1俄罗斯保险市场发展综述
2.5.2哈萨克斯坦保险市场发展历程及规划
2.5.3越南保险业发展迅猛
第三章中国保险业分析
3.1中国保险业发展现状
3.1.1浅析中国保险发展特色
3.1.22005年6月末境内保险业资产情况
3.1.3我国保险行业上演人才战
3.1.4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涉水保险行业
3.1.5我国保险行业偿付能力及监管手段
3.2保险业影响因素分析
3.2.12004年加息带给保险业的影响
3.2.2六大因素推动保险行业快速发展
3.2.3外资保险对我国保险行业影响分析
3.2.4解析我国财税政策对保险业的影响
3.3保险业信息化分析
3.3.1保险业信息化发展现状及趋势
3.3.2信息技术创新支撑保险业稳步发展
3.3.3保险业信息化面临的挑战
3.4主要地区保险业发展现状
3.4.1安徽保险行业异军突起
3.4.2湖北保险业面临新的发展契机
3.4.32004年前三季度山东保险业发展概况
3.4.4上海保险业竞争格局及发展趋势
3.5保险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3.5.1中国保险行业的机遇与抉择
3.5.2加入WTO保险行业面临的挑战及对策
3.5.3我国保险业面临发展良机
3.5.4从保险开放看保险行业面临的挑战
3.6保险业发展建议及策略
3.6.1繁荣保险理论研究为保险业发展服务
3.6.2保险业需加强保险行业协会建设
3.6.3保险业需尽快建立客户服务管理系统
3.6.4现阶段我国保险业发展创新思路
第四章中国保险市场分析
4.1中国保险市场发展现状
4.1.12004年我国保险市场发展回顾
4.1.22005年上半年保险市场发展分析
4.1.3我国保险市场主体发展及构成分析
4.1.4浅析保险市场运行的非正式制度环境
4.1.5我国农村保险市场承待开拓
4.2保险中介市场现状分析
4.2.12004年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发展回顾
4.2.22005年第三季度保险中介市场概况
4.2.3保险专业中介市场发展状况及措施
4.2.4外资闯入我国保险中介市场
4.2.5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发展前瞻
4.3保险市场承待解决的问题
4.3.1我国保险市场违规现象有待处理
4.3.2浅析我国保险行业市场弊端
4.3.3我国保险市场监管的难点及措施
4.3.4保险市场挖墙脚现象严重
4.4保险市场供需现状分析
4.4.1我国保险市场需求状况分析
4.4.2我国保险市场供给状况分析
4.4.3完善保险市场供需不均衡问题的对策
4.5保险市场发展建议与对策
4.5.1加强保险市场建设的思考建议
4.5.2保险业要提高市场开放的深度和广度
4.5.3保险产品与证券市场对接策略分析
第五章主要地区保险市场分析
5.1北京
5.1.12004年北京保险市场呈现五大特征
5.1.22005年北京保险市场发展概况
5.1.3北京保险市场业务结构逐渐优化
5.1.4北京农村保险市场承须完善
5.2上海
5.2.1上海保险市场发展现状分析
5.2.2上海合资保险市场份额悄然增长
5.2.3上海保险市场结构发展均衡
5.2.42005年上海保险市场发展概况
5.3深圳
5.3.12005年前三季度深圳保险市场运行状况
5.3.22005年深圳市保费收入突破百亿
5.3.3深圳保险市场体系逐渐完善
5.3.4深圳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潜力大
5.4江苏
5.4.12004年江苏省全面开放保险市场
5.4.22005年上半年江苏保险市场呈六大特点
5.4.3江苏省养老保险实施重大举措
5.4.4江苏保险市场竞争日益加剧
5.5山东
5.5.1山东保险市场发展布局日渐合理
5.5.2山东省保险市场新军攒动
5.5.3山东保险中介波动凸显市场隐患
5.5.4山东省全面整顿车站保险市场
5.5.5“十一五”山东重点圈定六大保险业务
第六章人寿保险
6.1人寿保险定义及相关要素
6.1.1人寿保险的定义与分类
6.1.2人寿保险的特征
6.1.3人寿保险的用途
6.1.4人寿保险的起源及意义
6.2人寿保险业及寿险市场现状分析
6.2.1人寿保险业发展现况及前瞻
6.2.2我国人寿保险市场发展现状及建议
6.2.3中国人寿保险市场利好因素分析
6.2.4开拓农村寿险市场面临的困境
6.2.5我国寿险市场营销环境解析
6.3主要地区寿险市场发展现状
6.3.1辽宁寿险市场竞争环境及发展措施
6.3.22005年上半年上海寿险市场强劲反弹
6.3.32005年上半年深圳寿险市场运行情况
第七章财产保险
7.1财产保险相关特性
7.1.1财产保险的概念与业务体系
7.1.2财产保险的特征
7.1.3财产保险的赔偿责任和赔偿原则
7.1.4财产保险的可保利益
7.2我国财产保险业发展现状
7.2.1我国财产保险业发展概述
7.2.2我国财产保险业发展特点
7.2.3“十五”期间财产保险业发展成就综述
7.2.4财产保险业发展面临的机遇
7.3家庭财产保险现状分析
7.3.1家庭财产保险发展简史
7.3.2家庭财产保险的种类
7.3.3家庭财产保险发展现况及措施
7.3.4家庭财产保险投保状况及对策
7.3.5新型家庭财产保险凸显五大亮点
7.4财产保险业营销发展思路
7.4.1浅析财产保险市场营销机制的创新
7.4.2解析财产保险整合营销发展思路
7.4.3财产保险个人营销推进策略分析
7.5财产保险业发展策略分析
7.5.1开放进程中财险价格竞争策略分析
7.5.2新生财产保险企业发展战略探析
7.5.3浅析我国财产保险服务对象的拓展
第八章社会保险
8.1社会保险概念及相关要素
8.1.1社会保险的概念及特点
8.1.2社会保险分类
8.1.3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区别
8.1.4社会保险的基本功能
8.2社会保险发展现状分析
8.2.1国内外农村社会保险发展比较分析
8.2.2社会保险模式选择分析
8.2.3我国现阶段社会保险发展特点
8.2.4浅析社会保险改革中的三大财政问题
8.2.5解析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两条线管理
8.3社会保险制度及法制建设状况
8.3.1浅析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
8.3.2我国社会保险立法的初步探究
8.3.3社会保险的法制建设问题剖析
第九章医疗保险
9.1透视国际医疗保险发展模式
9.1.1国家(政府)医疗保险型的英国模式
9.1.2社会医疗保险型的德国、日本模式
9.1.3私营性(商业型)医疗保险的美国模式
9.1.4储蓄医疗保险型的新加坡模式
9.2我国医疗保险发展现状
9.2.1医疗保险及商业医疗保险发展概况
9.2.2新医疗保险制度仍存隐忧
9.2.3我国开展农民医疗保险势在必行
9.2.4我国医保制度改革的难点及策略
9.3医疗保险发展趋势及建议
9.3.1我国医疗保险发展趋势分析
9.3.22006年终身医疗险成市场新热点
9.3.3发展我国医保监管模式的建议
第十章再保险
10.1再保险定义及发展历程
10.1.1再保险的定义
10.1.2再保险的种类
10.1.3再保险发展历程
10.2再保险业现状分析及发展建议
10.2.1再保险业进入全面竞争时代
10.2.2我国再保险业面临发展良机
10.2.3中国再保险业的发展建议
10.2.4完善我国再保险业监管体系的措施
10.3再保险市场发展现状分析
10.3.1国际再保险市场发展概述
10.3.2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概况
10.3.3我国再保险市场目标模式分析
10.3.4再保险市场出台新规控制风险
10.3.5中国入世后再保险市场供需分析
10.3.6浅析再保险市场发展与风险管理
第十一章农业保险
11.1农业保险相关特性
11.1.1农业保险的定义
11.1.2农业保险的作用
11.1.3浅析农业保险业务的商业属性
11.2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11.2.12005年我国农业保险扭转亏损局面
11.2.2我国农业保险承待解决的问题
11.2.3中国农业保险改革分析
11.3农业保险制度现状分析
11.3.1我国承待建立适应国情的农保制度
11.3.2浅析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模式的建立
11.3.3我国农险制度建设的目标取向
11.4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
11.4.1我国农业保险面临的矛盾及对策
11.4.2农业保险市场失灵及纠正策略
11.4.3我国农业保险创新须以农为本
11.4.4建立和健全我国农业保险的措施
第十二章保险业销售分析
12.1我国保险消费现状
12.1.1我国城市居民保险消费状况
12.1.2我国农村消费情况分析
12.1.3我国保险消费进入套餐时代
12.2保险消费者分析
12.2.1保险消费特点剖析
12.2.2消费者保险需求分析
12.2.3消费者消费心理分析
12.2.4保险消费心理的影响因素分析
12.3保险销售渠道分析
12.3.1国际保险销售渠道一体化及其借鉴
12.3.2我国保险销售渠道日益拓宽
12.3.3直销为保险销售开辟新渠道
12.3.4银行和邮政代理渠道分析
12.3.5保险超市仍需跨越四道坎
12.4保险销售策略分析
12.4.1保险销售需增大宣传力度
12.4.2保险公司需增加自身美誉度
12.4.3保险业需采取多渠道营销
第十三章保险业资金运营分析
13.1保险业资金运用现况
13.1.1国际保险资金运作模式分析
13.1.2全球保险资金运用比较分析
13.1.32004年保险资金运用简况
13.1.42005年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状况
13.1.5保险资金运用国际化战略起航
13.2保险资金入市分析
13.2.1我国保险资金入市现况分析
13.2.2保险资金入市需求剖析
13.2.3浅析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规模与途径
13.2.4探析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市场影响
13.3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分析
13.3.1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日益拓宽
13.3.2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渠道扩宽
13.3.3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拓宽及风险管理
13.4保险资金有效管理的建议
13.4.1保险公司应对资金运用风险策略
13.4.2保险资金运用定位精细管理分析
13.4.3合理构建保险资金信用风险管理体系
13.4.4浅析保险资金高效运作机制的建立
13.4.5保险业需强化保险资金管理
第十四章中国保险业营销分析
14.1我国保险营销概述
14.1.1我国保险营销观念分析
14.1.2保险商品营销的内涵
14.1.3保险商品营销的特点
14.2保险业营销模式分析
14.2.1我国保险业营销模式面临变革
14.2.2保险代理人营销模式期待变革
14.2.3非寿险营销模式的内涵及构建分析
14.2.4我国保险营销模式多元化势在必行
14.2.5探析寿险公司营销模式的变革
14.3我国保险业营销现状
14.3.1我国保险业营销管理承需规范化
14.3.2我国保险营销渠道之战方兴未艾
14.3.3我国保险经代营销存在盲点
14.3.4浅析我国保险营销的理念误区
14.3.5中国承待完善保险营销制度
14.4保险业网络营销
14.4.1保险网络销售时代来临
14.4.2传统营销和网络营销的比较及整合分析
14.4.3保险网络营销突破需注意的问题
14.4.4网络保险营销策略剖析
14.5保险业营销策略分析
14.5.1浅析欧美银行保险营销策略
14.5.2保险市场转型过程中营销策略探究
14.5.3财产保险个人营销推进策略分析
第十五章主要保险公司分析
15.1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15.1.1公司简介
15.1.22005年上半年中国人寿收益状况
15.1.3中国人寿收购大众保险进军财险领域
15.2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5.2.1公司简介
15.2.22004年平安保险盈利状况
15.2.32005年上半年平安保险经营状况
15.2.4平安保险全力打造年金业务
15.2.5平安保险实施洋人才战略
15.3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公司
15.3.1公司概况
15.3.2太保集团启动新财务系统
15.3.3太平洋保险欲意发行次级债
15.3.42006年太平洋保险欲整体上市
15.4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5.4.1公司概况
15.4.2太平人寿独吞跨国公司年金业务
15.4.3太平人寿创扩大医疗保险范围
15.4.4太平人寿承保我国个人寿险第一大单
第十六章中国保险业竞争分析
16.1保险市场竞争格局特点及演变趋势
16.1.1保险市场总体竞争格局分析
16.1.2保险市场产品竞争格局分析
16.1.3中外资保险公司竞争格局分析
16.1.4保险市场地域竞争分析
16.1.5保险业竞争格局的发展趋势
16.2保险业竞争形势分析
16.2.1保险业人才竞争走向高端化
16.2.2保险市场即将出现价格竞争
16.2.3团险业务竞争趋向白热化
16.2.4保险行业进入理赔竞争时代
16.3提升保险业竞争力的建议及策略
16.3.1浅析保险公司市场竞争优势的构建
16.3.2品牌战略提升保险业竞争优势
16.3.3保险企业市场竞争方略探析
16.3.4提高保险行业竞争力的途径
第十七章保险业产业政策环境分析
17.1保险业政策支持体系分析
17.1.1保险业政策支持体系理论分析
17.1.2保险业政策支持体系发展分析
17.1.3保险业政策支持体系需进一步完善
17.2保险业法律环境分析
17.2.1保险市场法律失范状况分析
17.2.2我国社会保险立法现状及发展趋势
17.2.3浅析加强保险业监管的法律对策
17.3保险业政策措施及政策取向
17.3.1加入世贸后保险行业竞争的政策措施
17.3.2浅析建立保险市场退出机制的必要性
17.3.3保险税收政策制度创新探究
17.3.4我国保险行业发展的政策取向
第十八章保险业发展前景及趋势预测
18.1国际保险业发展趋势分析
18.1.1保险服务贸易扩张趋势及动因剖析
18.1.2全球保险资产管理呈现六大趋势
18.1.3全球保险创新趋势分析
18.1.4全球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趋势
18.2我国保险业发展趋势分析
18.2.1浅析保险综合经营的发展趋势
18.2.2透视保险产品未来发展方向
18.2.3未来几年我国保险市场发展趋势分析
18.2.4我国保险市场险种细分趋势渐显
18.32006年保险行业发展预测
18.3.12006年补充医疗保险呈现新变化
18.3.22006年保险资金运作情况预测
18.3.32006年北京保险业发展五步走
18.4保险市场发展前景展望及预测
18.4.1健康保险市场前景广阔
18.4.2网上保险市场前景看好
18.4.3我国保险市场发展规模预测
18.4.42010年我国将成世界十大保险基地之一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3. 现代保险的形成和发展
海上保险在各类保险中起源最早。正是海上保险的发展,带动了整个保险业的繁荣与发展。 人类历史的发展,一直与海洋密不可分。
海上贸易的获利与风险是共存的,在长期的航海实践中逐渐形成了由多数人分摊海上不测事故所致损失的方式——共同海损分摊。
保险是 ,本意是稳妥可靠保障;后延伸成一种保障机制,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一种工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的支柱。
(3)保险产品演变扩展阅读:
作用
一、保险必须有风险存在。建立保险制度的目的是对付特定危险事故的发生,无风险则无保险。为了应用大数原则,有可能受益的风险不在可保范围内,因此商业保险机构一般不承保此类风险。
二、保险必须对危险事故造成的损失给予经济补偿。所谓经济补偿是指这种补偿不是恢复已毁灭的原物,也不是赔偿实物,而是进行货币补偿。因此,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必须是在经济上能计算价值的。
在人身保险中,人身本身是无法计算价值的,但人的劳动可以创造价值,人的死亡和伤残,会导致劳动力的丧失,从而使个人或者其家庭的收入减少而开支增加,所以人身保险是用经济补偿或给付的办法来弥补这种经济上增加的负担,并非保证人们恢复已失去的劳动力或生命。
三、保险必须有互助共济关系。保险制度是采取将损失分散到众多单位分担的办法,减少遭灾单位的损失。通过保险,投保人共同交纳保险费,建立保险补偿基金,共同取得保障。
4. 中国保险业制度变迁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变迁与创新
新中国成立后,农业保险经历了初期的迅猛发展、中期的停滞和改革开放以来的持续发展。政府干预与农业保险发展的每一阶段都休戚相关,农业保险的兴起、快速发展、持续稳定发展、萎缩及停办,都是政府干预的直接或间接结果。
(一)新中国农业保险业初期的迅猛发展:1949年至1958年
建国初期,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百废待兴的局面。因此,当时农村经济制度安排的主要目的是促进农业生产的复苏,为整个国民经济的恢复和重工业倾斜发展战略的实施开辟道路。194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保)成立,并迅速在全国建立了分支机构。中国是农业大国,农业一直是支柱产业,农业人口占全国人口的绝大多数,为恢复在战争中受到破坏的农业生产,巩固土地改革的成果,刚刚成立的中国人保于1950年就将农业保险提上了议事日程,最初试办的农业保险主要借鉴了前苏联的模式和经验,并与当时的行政中心工作——土改、抗美援朝结合在一起,以政治任务的形式推进。
(二)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期的停滞:1959年至1981年
在建国初期国民经济迅速恢复和第一个五年计划全面完成的情况下,决策层思想上的冒进主义和工业化冲动开始抬头。随着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国家实现了对产权形式的垄断。当时包括政府在内的社会各界都认为,保险是资金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的无谓转移,保险取代了财政的职能,只会增加国家的管理成本。与此同时,农村合作化进程完成,农村私人产权转变为国家控制的垄断产权安排,人民公社已经承担起防范风险、分担损失、保障农业生产的职能,农村保险已无存在的必要。这样,无论是在农村还是在城市,保险都已失去了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因此,政府于1958年12月决定,立即停办国内保险业务。自此,国内保险业务全面退出,农村保险业务被迫停办,这一次停办就一直停到1981年。
(三)市场化改革时期农业保险的蓬勃发展:1982年至1992年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开始建立和普遍实行农业家庭承包责任制,最终废除了人民公社体制,同时农业、农村经济制度也逐步完善。1982年,国务院为农业保险在新时期的发展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定,1982年2月,国务院批转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内保险业务恢复情况和今后发展意见的报告》中指出:“为了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保险工作如何为八亿农民服务,是必须予以重视的一个课题。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落实农村经济政策的需要,从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发,积极创造条件,抓紧做好准备,逐步试办农村财产保险、畜牧保险等业务。”至此,我国的农业保险在经历了1958年停办的24年的空白之后,在改革开放的大幕下揭开了新的篇章,中国农村保障体系又逐渐由国家救济转向农业保险。同年,中国人保全面恢复试办农业保险,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大规模的农业保险试验。从试办到1993年,是由低速增长到高速增长的发展过程,农业保险得到了快速平稳的发展。
该阶段的农业保险发展确实体现了政府职责,但并不全面,具有隐性化特征。政府并没有成立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只是给予了开展农业保险项目的中国人保一定的政策鼓励和财政支持,缺乏系统的管理,这对建立完善有效的农业保险制度是远远不够的。可以说,政府在该阶段的行为还比较含蓄。此外,尽管政府出台了很多政策指导农业保险发展,但并未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不能对农业保险的开展实施有效监管,不利于农业保险的长期稳定发展。因此,政策的变动会对农业保险的开展产生很大影响,这也是下一个阶段农业保险进入萎缩徘徊阶段的重要诱因。
(四)市场经济体制确立时期农业保险制度的探索与困扰:1993年至今
这一阶段农业保险经历了改革开放以来前期的迅速发展后,进入萎缩徘徊阶段;同时,随着政府对“三农”问题的重视,2004年始至今年,连续七年中央一号文件均为涉农文件,在相关职能部门的推动下,我国农业保险试点全方位推进,农业保险取得了长足发展。因此,这一阶段又可以划分为两个不同的阶段:农业保险萎缩徘徊阶段——政府职责缺位(1993年至2003年),农业保险恢复发展阶段——政府职责归位(2004年至今)。
1.农业保险萎缩徘徊阶段(1993年至2003年):政府职责缺位
1992年春邓小平视察南方重要讲话的发表和中共十四大的召开,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之后,农业和农村经济制度沿市场经济方向变迁的速度加快。然而,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人们所期望的农业保险高速发展的局面并没有产生。当时,农业保险已涉及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各个领域,险种已从1982年恢复试办时仅有的生猪、大牲畜等几个险种,发展到棉花、水稻、烤烟、鸡、兔、羊、对虾养殖、扇贝养殖等近百个险种,而且还不断开发了商品性农业、开发性农业、科技兴农等项目保险的新险种,如:塑料大棚保险、海塘坝保险、地瓜脱毒保险等险种,大大促进了科技推广工作;部分险种,如麦场火灾保险、棉花保险、烟叶保险等已在全国大面积开展。但是,从规模上来看,1993年至今,是农业保险由高速增长到低速增长的滑坡过程,农业保险的发展陷入困境。1992年底,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已达8.17亿元,占当年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2.57%,但到1997年底,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仅占财产保费收入的1.18%;1998年至今,农业保险滑坡更加严重,到2000年,农业保险收入仅占财产保险收入的0.66%,2004年更是进一步滑落到0.35%。总的来看,农业保险收入占财产保险收入的比重一直呈下降趋势,这与整个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势头显得格格不入。
在这个时期,政府本着农业保险商业化经营的原则,因而对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几乎没有任何政策支持和财政补贴,也就是说,政府在这段时期的农业保险中没有承担其相应的职责,而是放任农业保险的发展,让其自主探索。而农业保险产品的准公共品属性决定了商业保险公司不可能提供有效供给,而在没有政府财政补贴的情况,农民不愿、也无力支付较高的保险费。农险的经营主体不得不压缩原有的农险业务,使得农业保险市场进入日益萎缩的恶性循环状态。故此,政府缺位是导致1993年至2003年农业保险萎缩徘徊的唯一原因。
2.农业保险恢复发展阶段(2004年至今):政府职责归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不同于其他产业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面临着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双重威胁,无论哪一种风险,都有可能对农业发展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在经济全球化和市场自由化的冲击下,这些风险的作用更加显化和复杂化。从我国当前的农村经济形势看,农业仍比较落后,各种各样的风险都影响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的落后状况并不能很快改变。因此,目前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状态将严重制约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进而波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值得庆幸的是,目前政府高度重视农业保险的发展,正积极推进农业保险试点。近年来,中国保监会始终把促进农业保险发展、为“三农”提供保险服务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积极研究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制度。
新一轮农业保险试点的全方位推进,带来了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良机,政府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有目共睹。随着新一轮农业保险试点的深度和广度的进一步提升,我国农业保险呈现区域化发展特征,少数地区或因地区农业的特点和优势,或因地方政府的重视,或因探索到一种合适的制度模式等,农业保险得到较快发展。这些区域特色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探索对当地的农业风险管理水平的提升起到了重要作用,为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总体而言,从2004年以来,在政府主体的推动下,我国农业保险开始进入迅速恢复阶段,且势头渐长,已初具规模。我国农业保险已经开始进入政府诱导发展阶段,各级政府在政策指导、财政补贴、法律监管等方面开始承担应尽职责。当然,其间必然会有许多难以克服的难题,但随着政府职责的归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进入了新时期的制度创新阶段。
1982年到1986年的恢复试办阶段,政府干预力量较为得力,农业保险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代表政府垄断经营。在业务经营中不大考虑盈亏问题,经营的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实行全国统一核算,盈亏由保险公司内部险种互补,亏损可由其他险种的盈利弥补。运作过程中,这种方式渐露缺陷。一方面对农业保险与其他商业保险统一核算,盈亏互补,不利于调动保险公司经营的积极性,也不利于政府考核保险公司的绩效。另一方面农业保险“大干大赔,小干小赔”的局面使保险公司倾向于减少农业保险的供给,而加大盈利性险种的经营。
1987年6月,政府决定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内部特设农村保险业务部,专门从事农业保险的经营,并从1988年开始以省为范围,实行农业保险单独核算,但由于政府未能理顺与保险公司、农民之间的关系,农业保险经营风险更加集中,巨额亏损使得经营农业保险难以维继。
1986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建了农牧业保险公司。新疆建设兵团保险公司开办的农业保险属于行业性保险,对象主要是新疆农垦系统的农场,以工补农,国家财政也给予巨大支持。但随着该公司改制,农险业务也呈下滑趋势。
1991年和1996年,中央、国务院分别做出“在各级政府支持下,建立多层次、相互联系的农村专项保险基金,逐步建立农村灾害补偿制度”和“发展农村合作保险”“逐步建立各类农业保险机构”,“为避免农业保险机构因承保种养业保险造成亏损,国家将在政策上给予适当扶持”等决定。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始转变经营方式,委托地方政府代办、与地方及其他经济组织合办发展合作农业保险等多种经营模式的试点工作。上述试点,对我国农业保险的运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由于缺少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资金支持,大部分经营性试验陆续停办。特别是农业保险合作社,虽然可以有效解决保险经营中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问题,但由于农民保险意识淡漠,保险合作社规模难以扩大,面临筹集保险基金难等问题,而且保险合作社赔偿能力有限,对农民吸引力不大。
我国农业保险自1982年开始恢复,到高峰期的1992年,农业险保费收入达8.2亿元,但赔付率高达116%,完全是亏本经营。从1996年起,农业保险规模逐年萎缩,2001年农业保险规模跌到20多年来的最低谷,农险保费收入仅3亿元,占保险业总保费的0.14%,农业保险密度仅为0.38元,农业保险深度仅为0.02%,是近20年来下滑幅度最大的一年。全国2.3亿农户,户均保费不足2元。
总的看,自我国恢复开办农业保险业务以来,尽管农业保险在一定时期内取得了成绩,但由于农业保险的高风险、高赔付,有效需求不足以支持一个完全商业化的农业保险市场。商业保险公司由于担心亏损,而不愿涉足农业保险,农业保险业务量逐年呈负增长,市场“失灵”。我国用了23年的时间,得出了与国际农业保险同行相同的结论:农业保险不能实行商业化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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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013年保险行业有哪些变化
你好,2013年保险行业主要有以下七点变化:
一、持续增长
2013年12月23日,中国保监会发布的《2013年1~11月保险统计数据报告》显示,保费收入增长趋势进一步延续,2013年前11月原保费收入同比增长逾一成。
二、寿险费率改革
自2013年8月5日起,中国市场普通型(即传统型,与分红、万能、投连等新型产品相对应)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正式迈入3.5%时代。同时,该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保险期间为10年及以上的普通型年金保单,其预定利率上限自过去的2.5%抬升至最高4.025%。消费者可以以更低的价格买到保障型产品了,保险公司相关产品的销售也有了大幅提高。2013年第三季度,我国普通型寿险新单保费同比增长52.3%,为2000年以来最高增速。
三、重大疾病经验表
2013年11月14日,保监会发布《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06~2010)》,同时宣布自2013年12月31日起,重疾表将被用于重疾险产品的法定准备金评估工作。这也是我国第一张重大疾病经验表,此前我国寿险公司一直借助于再保经验数据研发重疾险。此次新重疾表提供了各年龄重疾死亡占总死亡的比率,有利于寿险公司精细化定价和评估,寿险公司再研发新的重疾险产品很可能将其作为精算依据。
四、人身险伤残新标准
2013年6月,中保协联合中国法医学会共同发布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该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将成为商业保险意外险领域残疾给付新的行业标准。
这一新标准对人身保险残疾覆盖门类、条目和等级进行了“扩容”。在残疾等级设置方面,原标准为7个伤残等级34项,而新标准则扩展增加至10个伤残等级共281项伤残条目。大幅增加对保险消费者的残疾保障程度。
五、泛鑫保代骗局
2013年8月上旬,上海最大的保险代理公司泛鑫保代的美女老板陈怡卷款出逃。根据上海保监局有关负责人2013年8月15日通报,该局在近期检查中发现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擅自销售自制的固定收益理财协议。上海市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和古今中外所有的庞氏骗局一样,泛鑫也是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手法,不断吸收扩充新投保人以获取佣金来支付老投保人到期的利息,制造公司可持续盈利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投保人见有利可图而蜂拥进场。
六、三马卖保险
2013年,由阿里巴巴的马云、中国平安的马明哲、腾讯的马化腾联手设立的众安在线财产保险公司正式“开张”。众安在线注册地在上海,注册资本金10亿元。其中,阿里巴巴集团持股比例为19.9%,成为其最大股东。腾讯控股和中国平安分别持股15%,携程持股5%,其余股东多为网络科技公司和投资公司。
七、噱头保险涌现
此外,2013年,互联网保险还有一些产品创新,比如安联“赏月险”、平安“脱光险”等,纷纷将网络消费者热衷的事物、话题作为保险产品创新的对象。互联网金融,在2013年是最热的单词之一。无论“三马卖保险”也好,各类创新产品的噱头也好,关键还是看保险机构如何通过大数据技术,结合消费者的实际需求,去赢得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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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责任保险功能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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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保险具有社会管理功能这一论断的提出,是对保险业发展到特定历史阶段内在特质的客观认识,是对保险业参与社会风险管理并扮演重要角色的科学总结。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主要体现在:稳定经济生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激活储蓄机制;推动外向型经济发展;有利于构建国家公共事务应急体系;缓解社会矛盾;推动科技创新。全面科学认识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有利于更好地指导保险实践,推动保险业的全面进步。
一、对保险功能认识的演变历程
时至今日,我国关于保险功能的学说主要经过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可称之为“单一功能说”,也即传统的保险功能说,认为保险只具有经济补偿(或给付)的功能;第二阶段可称为“二元功能说”,这种学说除了认识到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之外,认为保险还具有资金融通的功能;第三阶段可称之为“三元功能说”,以保监会主席吴定富上任后关于保险功能的阐述为代表,认为现代保险同时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等三项功能。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对物质的反映。同样,对保险功能的认识,也取决于当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水平。因此,对保险功能的认识是一个动态的演进过程,而每一次认识的提高又会反过来促进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随着时代的变迁尤其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逐步推进,对保险功能的认识经历了由简单到成熟、由单一到丰富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保险功能的内涵、外延不断地得到扩大。“三元论”的保险功能说就是这一认识过程发展的必然结果。
商业保险最初发轫于14世纪后半叶意大利的海上保险,是从行会合作保险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会员既是保险人又是被保险人。此时尚没有引进精算技术,仍处在保险的低级形态,保险的唯一功能就是经济补偿,体现为会员之间的保险分配关系。由于缺少科学合理的数理技术支持,保险的功能发挥受到很大限制。17世纪后半叶,保险精算学产生,使理论意义上的人寿保险转化为现实意义上的人寿保险,开创了人寿保险发展的新局面。从数理技术上来说,保险作为一种风险转移手段,主要是运用风险汇聚机制,集合具有风险厌恶偏好的投保人并收取保费建立保险基金,对少数发生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进行经济补偿和给付,从而实现风险在投保人之间的分散,这就是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给付功能。保险经营技术的解决,大大促进了保险经济补偿功能的发挥。这一阶段,社会对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有了充分认识,传统的“经济补偿说”主要形成于这个阶段。
此后,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市场经济得到了极大的发展,金融市场逐渐成为经济生活的主动脉。现代金融最基本的功能是对储蓄资源进行时间和空间的配置,实现储蓄向投资的转化。作为金融产业链中的一环,保险业承载和发挥了资金融通的功能。保险业的金融功能主要体现在:一方面通过承保业务获取并分流部分社会储蓄,另一方面又通过投资将积累的保险资金运用出去,满足未来的支付需要。保险体系吸收的资金(特别是寿险)大部分是长期资金,这是其区别于银行储蓄资金的主要特点。随着保险业的壮大,西方发达国家中许多商业保险公司作为“契约型储蓄机构”,发挥资金来源稳定、期限长、规模大的优点,通过持股和相互参股方式,成为资本市场上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和稳定力量,作为金融中介最活跃的成员之一,其资金融通的功能逐渐深入人心。这一阶段一直延续至今并保持良好发展势头,保险的资金融通功能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重视。
对保险社会管理功能的认识,也是伴随着保险业的发展和保险研究的深入而不断深化的。一般来说,不同时代、不同经济背景的学者,对保险相关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认识难有统一,但对于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的认识则出现显著的趋同现象。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步伐的加快,世界保险业的发展日益呈现国际化、专业化的显著趋势,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的需求也呈现多样化的特点,保险作为金融业三大支柱之一,在发挥传统经济补偿和资金融通功能的同时,也以更加积极的姿态融人现代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中,发挥着协调社会经济生活、提高社会运行效率、提升人们生活质量的重要作用,充分体现了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经济学家彼得。F.德鲁克说,保险和风险管理对于促进西方世界在18、19和20世纪的经济进步所起的作用与企业和商业起到的作用同等重要。彼得。L.伯恩斯坦在《抗争命运:值得注意的风险》一书中也指出,一个社会理解、度量和管理风险的能力是现代社会与古代社会的主要区别之处。因此,此次吴定富主席高度概括和总结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可视作对保险业发展到特定历史阶段内在特征的客观认识,是对保险业参与社会风险管理并发挥重要作用的科学总结。
二、保险社会管理功能的内涵、体现及提出意义
(一)保险社会管理功能的内涵
从本质上讲,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主要是通过促进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来推动经济发展的。对于金融推进经济增长的方式,理论界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一国的金融体系通过提高资本积累率为经济发展作出贡献,因此要倚重储蓄性金融机构和积极引进外资;另一种观点认为,金融通过提高社会资本配置的效率,来帮助经济发展,因此金融机构对于生产率和经济效率的促进功能,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并不亚于资本积累。而保险恰恰具有这两种观点所主张的特点,保险业通过集聚风险补偿基金提高了社会的资本积累率,同时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通过特有的交换机制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提高了整个社会的资本配置效率,客观上起到了“稳定器”和“助推器”的双重作用,为社会经济健康运行提供可靠的制度支持。传统的保险单一功能说,认为保险人仅仅是一种风险传递机制。但事实上,保险这一功能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可能还没有保险的其他要素重要。因为,保险不仅仅是简单的财务平衡表,还为经济活动和长期增长提供其他有力支持。美国保险学者小哈罗德。斯凯博在1998年就曾指出,保险可以为经济发展提供诸如替代政府安全保障、推动贸易和商务、鼓励减损、促进风险的有效管理等七种重要服务。现代企业理论的利益相关者学说也为保险业的社会管理功能提供了理论支持。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是由股东、债权人、职工、管理人员、关联企业和顾客等企业利益相关者组成的共同组织,是这些利益相关者之间缔结的一组契约的集合体。因此,现代企业在公司治理中必须考虑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才能实施有效治理,这种理论强化了企业的社会管理责任。保险企业在构建公司治理结构和日常经营时应注重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不仅追求经济效益,还要追求社会效益,充分发挥社会管理功能,促进社会整体进步。反过来,社会经济的进步又会推动保险业的发展,二者存在相互促进的客观联系。一般来说,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市场经济的各个子市场之间存在很大差别,保险市场也是如此。如果其他条件相同,一国的保险市场越发达,越有效率,对经济的繁荣贡献就越大。
因此,经济补偿是保险的基本功能,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是保险的衍生功能。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将得到不断加强,发达国家保险业的发展实践已经验证了这一点。
(二)保险社会管理功能的体现
1.稳定经济生活,为社会提供“安睡保险”。保险通过预先确定的支出将未来不确定的可能损失固定下来,从而稳定个人、家庭和组织机构的财务状况,有利于形成经济安全的心理预期,为经济生活平稳运转创造条件,客观上起到了古典经济学描述的“守夜人”角色的作用。现代保
险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原来许多不可保的风险逐渐变成可保风险,保险服务的领域和深度不断得到拓宽,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将越来越凸现出来。
2.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减轻政府负担。保险还被广泛用于解决政府公共政策问题。人寿保险对于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经合组织(OECD)早在1987年的一份研究报告中就曾指出:寿险保单的销售无疑减轻了许多国家的社会福利制度的压力。同年,瑞士再保险公司的一份研究报告也指出,10个经合组织国家的社会保障开支和寿险保费之间存在反比关系,即保险业有效地分担了部分社会保障财务的压力。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已经成为影响当前扩大内需、启动消费的主要制约因素,解决不好势必影响我国经济长远发展和社会稳定。随着我国老龄人口的不断增加,国内企业加入WTO之后面临的竞争加剧,社会保障资金不足的矛盾将越来越突出。据有关专家测算,我国养老、医疗、失业三方面社会保障基金的支付缺口每年大约为673亿元。同时据社会保障部门估计,转制成本大约为20000亿元左右。如此大的债务规模再加上每年的社会保障资金缺口,短期内完全要政府解决确实不现实也不可能,但社会保障却不能产生断层。另一方面,我国地区间发展很不平衡,生活保障需求呈现多样化、多层次的特点,老年护理、企业年金、健康、医疗、教育费用等与社会生活联系紧密的商业保险需求,具有极大的潜力,这为我国商业保险充分发挥社会管理功能,减轻政府压力、促进国企改革提供了广阔的舞台。
3.促进资本有效配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险人在进行承保和资金运用活动时,要收集有关企业、项目和经理人的大量信息。一般单个储蓄者或投资者缺乏时间、资源或能力来收集这样大量的信息,而保险人具有优势,能有效地配置金融资本和承担风险。同时,保险公司作为机构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上行使“用手投票”或“用脚投票”的权利,对于经营者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有力地制约着经营者的违规行为,形成有效的外部治理,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合理配置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解决委托——代理难题,推进资本的合理配置,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绩效。在保险业发达的国家,实力雄厚的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作为金融市场上的机构投资者,对于金融市场的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4.激活储蓄机制,促进经济发展。经济学家普遍认为,储蓄率和经济增长率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但其传导机制存在多种途径。保险作为金融中介之一,在提高资金融通的效率方面有三个优势,能有效地提高金融系统的运行效率:一是降低结合储蓄者和借款人的交易成本;二是创造资金流动性;三是有利于形成投资的规模经济。与商业银行相比,保险公司的长期负债和稳健的现金流量,是政府和企业理想的长期融资渠道。一国金融体系的发达程度与其对市场的依赖性成正比,与其对金融中介的依赖性成反比,也就是说取决于信息对称的程度。因此,保险公司的金融中介作用,在新兴国家金融市场比在发达国家金融市场更大。对于我国还不完善的金融市场来说,保险业的作用还远远没有发挥出来,具有巨大的潜力。
5.推动外向型经济发展。现代经济的专业化程度越高,对金融的专业化和灵活性要求也越高。如果可供选择的保险商品种类丰富,保障充分,贸易和商务就会顺利进行,反之则会受到极大的阻碍。例如,出口信用保险是政府促进对外贸易、深化外贸体制改革的重要政策手段,素有“商务活动的润滑剂”之称,也是保险企业开拓市场、提高竞争力的重要领域。据统计,目前全球贸易额的12%-15%是在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下实现的,日本为50%,英国为45%,法国为21%,韩国也达到14%。在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已经初步发挥了作用,但整体水平较低,获得出口信用保险保障的出口贸易额仅占出口总额的1.1%,投保企业只占全国外贸企业总数的2.7%,这说明我国保险业对外向型经济的推动不足,在该领域具有极大的潜力。
6.有利于构建国家公共事务应急体系。一个国家有无完备的公共事务应急体系,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准。美国风险管理和保险专家C.小阿瑟。威廉斯博士指出,灾害降临到富国和贫困国家的几率是相同的,比如日本的地震、孟加拉国的洪水,但一个社会如果能够控制和减轻这些灾难,该社会便可以更好地把资源运用到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现代社会里,各种巨灾风险和突发事件如影随从,对一国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一定的困扰,如我国1998年的洪灾、2003年2月和5月的新疆伽师地震、今年的非典型肺炎事件等。而且,随着科技进步和世界政治力量的演变,巨灾风险不可测的程度加深,而且一旦发生,危害程度更加严重,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将远甚于从前,如1986年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泄漏、2001年“9.11”恐怖事件、2003年哥伦比亚号航天飞机坠毁事件等等,都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深远的社会影响,因此必须考虑建立必要的公共事务应急体系加以应对。现代商业保险通过设立新型险种、创造巨灾债券等保险衍生产品、综合运用再保险等方式,有助于化解巨灾风险造成的消极后果,在一个国家的应急体系构建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以我国为例,非典疫情爆发后,各家寿险公司也纷纷推出自己的非典保险,为社会提供了风险规避机制,缓解了人们的焦虑心情,对稳定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好评。截止到2003年5月12日,我国寿险公司共接受非典索赔236例,赔付104例,总赔付金额为88.68万元。
7.缓解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的正常运转。社会和经济的运转时常存在许多不和谐的因素,因此,有必要建立完善的社会风险管理机制,尤其是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消除各个要素彼此之间的摩擦,减少冲突,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的正常运转。保险业对此也大有可为。如,责任保险有利于当事人履行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解决纠纷,协调民事关系。发达国家有完备的责任保险体系,如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执业责任保险及公众责任险、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等,被保险人一旦出现责任事故,可以很快通过保险公司解决,不必纠缠于旷日持久的官司,减少了社会的摩擦和冲突,整个社会运转效率高。近年来,我国医疗事故纠纷频繁发生,巨额诉讼案例呈上升趋势,国内务家保险公司陆续推出了医疗责任保险,在取得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受到医患各方和社会的普遍欢迎,尽管还有许多地方有待完善,但充分说明了保险参与社会管理大有作为。
8.推动科技创新,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风险保障。高风险、高投入是高新技术的一大特点,为了保障风险投资的安全和持续投入,必须从制度设计上予以保障。保险业作为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在推动高新技术的发展上具有独特的优势。当前,国际上盛行商业保险与高科技联姻,保险公司通过科学合理地计算风险投资的保障费用,承保高新技术项目,万一项目不成功时,由保险公司承担部分风险;保险公司还通过开展高新技术转让保险,促进科技成果进入技术市场和提高成交率,提高企业采用高新技术的积极性,有力推动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三)全面认识保险社会管理功能的意义
理论来源于实践,又反过来指导实践。全面科学认识保险的功能,有利于更好地指导保险实践,推动保险业的全面进步。
1.有利于提升保险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加快保险业的发展。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发展势头迅猛,持续保持了年均30%的增速,保险各项功能得到较大发挥,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在社会上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从长远来看,我国保险业具有巨大的潜力。但横向看来,当前我国保险市场的整体规模还很小,与发达国家不可同日而语,与国内证券业、银行业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在金融业和社会中地位较低。据统计,截至到2002年底,全国保费收入3053.1亿元,保险业总资产为6494.1亿元;而截止到2002年10月底,全国证券公司资产总额为6660亿元,同期证券市价总值为38329.13亿元,流通市值为12484.56亿元;截止到2002年9月底,中国银行业总资产为193778亿元。因此,充分认识并发掘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将保险业的发展与社会进步紧密联系起来,有利于社会各界增强对保险业的认同感,有利于保险业更好地走入千家万户,服务社会,造福民众。
2.有利于促进保险经营主体拓展经营思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社会管理功能的提出,从认识上延伸了保险服务的外延,对于保险经营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有利于引导保险公司更好地制定长期发展战略,在经营活动中勇于创新,关注被保险人利益,积极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塑造保险业的诚信和负责形象,更好地发挥商业保险应有的作用,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3.有利于正确处理保险业发展与监管的关系。保险监管机关的指导意见和言论往往对保险经营主体有较强的“窗口效应”,影响深远。促进保险业发展是当前保险监管工作的首要任务,监管的目标是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更好地实现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业充分发挥社会管理功能,也是加快保险业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加强保险监管者对保险社会管理功能的认识,有利于保险监管机关系统内统一监管认识,理顺保险监管与发展之间的关系,处理好“有为”与“无为”之间的关系。我国未来保险监管发展的趋势是,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并重,更加重视指导性规章和意见的作用,这些都需要保险理论上的拓宽和创新为其支持。保险社会管理功能的提出,客观上起到了一定的“窗口指导”效应。
三、充分发挥保险社会管理职能的对策
(一)保险理论界要加强研究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为保险实践提供理论支持和指导。理论研究者必须用发展与开放的眼光来审视保险功能的内涵,深化对保险功能的认识,将保险业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紧密联系起来,并以此来指导和推动保险实践的创新活动。
(二)保险经营主体在经营实践中,应开拓创新,全面发挥保险业的社会管理功能。当前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保险公司建设。推进国有保险公司体制改革,完善股份制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制度,强化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注重控制经营风险,完善经营管理考核体系。时机成熟时可推动保险公司上市,有利于保险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偿付能力,更好地适应国际化竞争,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保险业唯有自身健康,才能为社会提供健康服务。
2.产品创新。注重发掘市场需求,坚持消费者导向,创新产品结构,满足社会的保障需求。尤其是注重发展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医疗责任保险、老年护理保险、子女教育婚嫁保险、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等险种,积极探索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为我国进出口事业提供保障;探索农业和农村保险的新路,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支持。
3.理顺保险销售体制。充分发挥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的市场作用,完善保险市场主体结构,改革保险营销员制度,加强对保险兼业代理点的管理,理顺保险手续费问题,树立品牌经营意识,在全社会培育诚信经营体系,从根本上解决误导欺诈问题,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努力提升保险业的社会形象。
4.延伸保险业服务的触角。配合国家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抓住扩大内需和西部大开发的机遇,提高承保大型风险项目的水平,为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工程项目提供保险保障;探索保险资金运用的新渠道,可考虑通过购买债券和参与信托投资计划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资金运用风险管理;开发新险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5.探索高风险保险领域。积极探索巨灾风险、高新技术风险的保险融资技术,建立巨灾、高新科技发展保障基金,通过商业保险主导、政府适当扶持的途径,提高社会的风险化解能力,为国家建立公共事务应急体系提供有力支持,为高新技术的发展保驾护航。
(三)保险监管机关应坚持市场化取向,树立发展观念。创新监管体制,完善监管方式,加强监管手段,为保险业发挥社会管理功能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当前主要是做好以下几点:一是建章立制,加快保险法律法规的建设,坚持依法监管,依法行政,出台《保险法》配套细则,尽快出台保险违法违规处罚办法。二是正确处理“有为”与“无为”的关系,凡是市场能解决的问题,坚决还权于市场,合理界定监管者和市场发挥调节作用的效力边界,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保险监管部门应加强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系统内要合理划清总部机关和地方保监办之间的权限,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保险行业协会的作用,提高综合治理、联合监管的水平。三是加强基础研究,结合国家宏观经济发展趋势,重点研究保险业的产业政策,制定保险业发挥社会管理功能的长远发展规划;四是理顺保险市场关系。在现阶段偿付能力监管尚不能形成明显效力之前,应加强保险业务合规性检查,严厉查处保险市场的各种违法违规现象,正本清源,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7. 简述海上保险的原始形式及其演变过程
您好!海上保险的原始形式是船舶抵押贷款制度,它规定借款人可以以此次出海的船舶做抵押向放款人借钱,借款利息为12%,比当时一般的6%的借款利息高出1倍。如果船舶安全抵达目的港,借款人必须向放款人如数偿还借款的本利;如果船舶在途中沉没,借款人可以被免除债务。由于这一制度具有保险的性质和特征,已具备了保险的一些基本要素,因而被公认为海上保险的一种最早形式。随着贸易和运输业的发展,特别是海上资源开发的发展,作为古老的海上保险,其内容和形式有了以下几种明显的变化:
(1)海上保险的种类以由传统的承保船舶、货物、运输三种逐步扩展到承保建造船舶、海上作业和海上资源开发以及与之有关的财产、责任、利益等;
(2)海上保险所承保的危险不仅限于原先的海上固有的危险,还包括与航海贸易有关的内河、陆上以及航空运输的危险和各种联运工具引起的责任;
(3)海上保险承保的标的已由物质的财产,逐步扩展到负责与之有关的非物质的利益、责任等。
8. 未来保险市场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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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改革开放至今,中国保险业取得了高速的发展与惊人的成就。但是随着2008年金融危机和2011年欧债危机引发的后危机时代经济下行,保险行业增速也出现了明显下滑和停滞,原有被高速发展掩盖的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开始也显现:销售行为受到质疑,保险机构盈利下降,保险资本普遍不足,保险成本上升增员困难。如何在新环境下,重新认识保险本质、进行创新和管理保险风险,是摆在各个保险公司面前的问题。
未来保险业的发展方向究竟如何呢?关于这点,我们可以从保险本质、风险管理、保险创新和保险监管四个方面来思考。
就保险本质而言。保险业本质是管理风险的行业,保险业的经营正是通过承担客户转移的对死亡、健康、疾病、养老、财富等不利变化的担忧,对风险进行经营管理,从而获得合理的利润。保险本质决定了保险业和保险产品的基本定位。从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中可以看出,保险业尤其是寿险业已经开始偏离了保险本质,正是因为这种偏离,导致了寿险业的一系列问题与风险。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不能偏离其本质,所以现阶段回归保险的本质是寿险业的内在需求。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这要求它们的保险产品不能偏离“保障”的根本方向,要求保障成分在产品中占主导地位,要求保障性的保险产品在保险业务结构中占主导地位。对于投保人来说,这要求他们重视保障意识,不盲目跟风。但这需要一个过程,所以我们非常认同陈文辉副主席所提倡的“风险保障+适度理财”方向。万能险与投连险本身并不是坏产品,但过分被吹捧就导致了目前市场上的混乱状况。我建议监管机构制定一些关于保障型与投资型产品的适当销售比例的指引,以规范各公司的健康发展。
就风险管理而言。如同银行业的巴塞尔协议,欧洲保险业目前正在向风险评估基础上的偿付能力管理发展,通过关注每一笔资金的风险,进而了解运营风险和其财务风险,并从各个层面进行比较,如信用风险、资产风险、股权风险、长寿风险、财产风险或者伤害风险等,从而评估经济资本的效率和整体风险状况。
针对目前国际金融形势和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我们认为保险公司管理的核心在于产品定价、流动性、公司运营和资产负债管理,也是风险管理的重点。产品定价方面,考虑相关的经济风险也很重要,投资、利率、通胀风险、信用违约和退保等,这些都会对产品定价产生重要的影响。流动性管理方面,保险公司的一项最大风险来自于流动性,大部分保险公司的破产更多来自于短期的流动性紧张,而不是资不抵债,对保单失效和退保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在运营层面上,对负责运营或者监管而言,人寿保险的一个关键风险来自于客户的行为,即客户是否会退保?产品本身是否促进、禁止或限制了这种行为?如果我们有很好的产品、很好的价格和信用评级,但是客户可以随意并免费退保,这样一来就增加了退保的可能性并给我们带来风险,而且随着大众传媒和信息渠道的传播,这种状况给业务带来的潜在风险可能正在加大。最后是资产债务匹配,如果不能把那些长期资产和长期债务很好地匹配起来,很明显将面临着较大的利率风险,最终会损害股东和客户的利益。监管机构目前在研究欧洲SolvencyII制度的引进,我觉得这是重中之重,一定要谨慎以对。要知道目前寿险业大部分产品为含保证的分红型产品,SolvencyII在对保证类产品的资本要求是非常不客气的,稍一不慎将会冲击到整个行业的稳定性。
就保险创新而言。应大力发展保险创新,这里的保险创新不仅仅指保险产品的创新,更包括保险经营方式创新、保险销售渠道创新以及保险服务创新等内容。从我国寿险发展来看,无论是以个人代理为标志的营销体制创新、以投资分红产品为标志的产品创新,还是以银行保险为标志的销售渠道创新或者是以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标志的资金管理体制创新,保险业每一次大的创新,都给行业发展带来大的飞跃,促进寿险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因此,无论是政府、保险公司还是公众都应该对保险创新持鼓励支持态度,保险公司尤其需重视自己在保险创新中的主体地位,要牢牢把握中保险创新中的主动性。
保险公司在保险创新的过程中,应注意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看到客户需求的差异性。我国城乡发展、东西部发展“二元化”特征比较突出,不同地域、不同阶层人民群众的寿险需求呈现多层次、多样化、专门化的特点,这对我国保险创新提出了挑战与要求,只有最能体会客户需求、最为消费者群体广泛接受的保险创新才是成功的有效的创新。此外还要紧跟市场变化,特别要研究宏观经济、利率变化、资本市场环境、居民收入结构、社会年龄结构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最后,就保险监管而言。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必要的补充,定位是十分重要的。基本保险保障职能和商业保险职能,在服务大众和社会上,应该有明确的分工和合作。社会保险提供最基本的保险、医疗和养老等基本风险需求,而商业保险有利于鼓励企业家的创新,转移风险,帮助社会进行储蓄和投资,作为社会保险的有利的必要补充,提高社会的整体福利和社会稳定。社会基本保险如承担商业职能,将导致国家长期的入不敷出,而商业承担过多的社会职能,亦将影响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毕竟保险企业经营是现代企业行为,是以获取合理的收益满足股东需求为宗旨的。
所以,保险监管应合理定位保险公司的商业保险特性,把强化保险公司治理结构能力和防范化解风险作为监管的主要职能,并把握保险监管的适度性,过于宽松的监管会丧失监管的有效性,不能有效控制管理保险业的风险,而过度管制则会抑制了保险创新和保险经营者的积极性,不利于保险市场和保险监管的发展。此外,保险监管还应推进合理的市场竞争,为保险行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减少对保险企业进行不必要的干预,为保险企业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总的来说,保险监管应更多的在提供更公平的环境、提供合理的竞争环境、规范企业的不良行为和避免过度承担风险等方面进行管理。
虽然目前保险业面临困难,有部分的从业人员甚至对保险业发展产生相当的悲观情绪,但我们仍倾向于认为仍是发展中面临的问题,需要以发展的眼光来解决。2011年的放缓给保险行业一个警醒,从侧面反映了目前我国保险业高速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这也为保险公司提供了重新思考的机会,相信经过一段时间的增长放缓,保险业一定会换来未来的更稳定、更具质量的发展
9. 海上保险的历史变化
十五、十六世纪,西欧各国不断在海上探寻和开辟新的航线,欧洲商人的贸易范围空间扩大,海上保险得到迅速发展,随之而来保险纠纷也相应增多,于是出现了国家或地方保险法规。1435年,西班牙的巴塞罗那颁布了世界上最早的海上保险法典,1468年在威尼斯订立了关于法院如何保证保单实施及防止欺诈的法令。1532年在佛罗伦萨总结了以往海上保险的做法,制订了一部比较完整的条例并规定了标准保单格式。在美洲新大陆发现后,贸易中心逐渐地从地中海区域移至大西洋彼岸,1556年西班牙国王腓力二世颁布法令对保险经纪人加以管理,确定了经纪人制度。1563年西班牙的安特卫普法令对航海以及海上保险办法和保单格式作了较明确的规定,这一法令以及安特卫普交易所的习惯后来为欧洲各国普遍采用保险制度趋于成熟和完善。十七世纪中叶英国逐步发展成为世界贸易和航运业垄断优势的殖民帝国,这给英国商人开展世界上的海上保险业务提供了有利条件。1720年,经英国女王特许,按照公司组织、创立了伦敦保险公司和英国皇家交易保险公司,专营海上保险,规定其他公司或合伙组织不得经营海上保险业务。十八世纪后期,英国成为世界海上保险的中心,占据了海上保险的统治地位,英国对海上保险的贡献主要有两方面:
1、制订海上通用保单,提供全球航运资料并成为世界保险中心。
2、在保险立法方面,开始编制了海上保险法典,在此基础上,英国国会于1906年通过了“海上保险法”,这部法典将多年来所遵循的海上保险的作法、惯例、案例和解释等用成文法形式固定下来,这个法的原则至今仍为许多国家采纳或仿效,在世界保险立法方面有相当大的影响。
在英国以及世界海上保险史上,劳合社占有重要地位。十七世纪中后期,横跨泰晤士河的伦敦已成为一个规模很大的商埠。河畔开设有许多咖啡馆,1683年英国人爱德华·劳埃德开设的咖啡馆就是其中之一。在其附近有海关、海军部等与航海贸易有关的单位,这里成为商人、高利贷者、经纪人、船东和海员经常会晤的场所。他们经常对船舶出海的命运进行猜测、打赌,进而产生了对船只和货物的保险交易。当时的海上保险交易只是列明保险的船舶和货物以及保险金额,由咖啡馆里的承保人接受保险份额并署名。为了招揽顾客,1696年,劳埃德还把顾客感兴趣的船舶航行和海事消息编成一张小报——《劳埃德新闻》,定期发行,后来又改名为《劳合动态》发行,使劳埃德咖啡馆成为航运消息的传播中心。劳埃德死于1713年,随着咖啡馆的不断发展他后来成为海洋运输保险业中的名人。1769年劳埃德咖啡馆的顾客们组成了海上保险团体;1774年,劳合社诞生,成为当时英国海上保险的中心,1871年,劳合社向政府申请注册,经议会通过法案承认劳合社正式成为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社团组织。1911年的法令允许其成员经营一切保险业务。
历史上沿袭下来的劳合社是一个保险市场而并非一个保险公司。现在,劳合社已拥有三万多成员,并组成四百多个水险、非水险、航空险、汽车险和人身险组合,经营包括海上保险在内的各种保险业务,成为当今世界上最大的保险垄断组织之一,在国际保险市场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随着贸易和运输业的发展,特别是海上资源开发的发展,作为古老的海上保险,其内容和形式有了以下几种明显的变化:
(1)海上保险的种类以由传统的承保船舶、货物、运输三种逐步扩展到承保建造船舶、海上作业和海上资源开发以及与之有关的财产、责任、利益等;
(2)海上保险所承保的危险不仅限于原先的海上固有的危险,还包括与航海贸易有关的内河、陆上以及航空运输的危险和各种联运工具引起的责任;
(3)海上保险承保的标的已由物质的财产,逐步扩展到负责与之有关的非物质的利益、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