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物质财产保险价值的确定方式有
财产一切险是商业保险,财产一切险是指除外责任以外的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保险公司均予负责。
财产一切险的保险财产及费用一般可包括:建筑物(包括装修)、机器设备、办公用品、仓储物品、清除残骸费用、灭火费用等。
财产一切险承保范围有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也承保由于意外以及员工操作不当(需在附加投保机器损坏险的基础上)所造成的损失。自然灾害包括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意外事故包括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财产一切险理赔的原则主要包括:保险人赔偿的方式、受损财产价值的确定、委付原则、成对成套项目赔偿的方式、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的赔偿以及发生赔偿后保险单项下保险金额的技术处理问题等六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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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
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的确定,依财产保险所包括的险别内容不同而有不同的确定方法。这里介绍几种主要的财产保险的保额如何确定。
在我国,面向企事业单位等开办的财产保险,无论是综合险还是基本险,其保险金额的确认是依财产项目分别确定的。对于固定资产,其保险金额的确定有:(1)按固定资产建造或购置时的原始帐面价值确认,在帐面价值与实际价值比较一致情况下,可采用此方法。(2)按帐面原值加成数确定保险金额,采用此种方法是在帐面原值与实际价值差距过大时,为使被保险人在损失后获得充分保障,在帐面原值基础上附加一定成数,使之趋近于重量重建价值。(3)按重新购置或重建该固定资产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确定保险金额。(4)按评估后市价或根据公估价由被保险人确定保险金额。对于流动资产,其保额由被保险人按最近12个月任意月份的帐面余额确定,或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流动资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帐面价值。对于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自行估价或按重置价值确定,其保险价值则是出险时的重置价值或帐面余额。
对于运输工具保险,保额确定方法如下:(1)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新车购置价或实际价值确定,也可由双方协商确定,但私有或个人承包车辆的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投保时实际价值。(2)船舶的保险金额是根据船舶的保险价值确定的,船舶保险一般是定值保险,其保险价值在签定保险合同时由双方商定,商定的保险金额作为保险金额。(3)飞机机身保险,一般也采用定值保险方式,可按净值确定,也可双方协商处理。
对于货物运输保险,保险金额是根据业务不同分别处理。(1)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金额通常属于定值保险,在确定保险金额之前,首先必须确定保险价值。保险价值是按货物在启运地发票价格,加上运费和保费的总和,或按货物的到岸价估算,习惯上允许附加一定的预期利润。(2)国内货币运输保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按货物起运地销售价或货物起运地销售价加上到达目的地的各种运费一起作为保险金额或是以被保险人在目的地的销售价作为保险金额。
对于家庭财产保险,由于家庭财产一般都无帐可查,而且财产的品种、质量、新旧程度干差万别,所以保险金额一般由投保人根据财产实际价值自行估价确定,保险金额应分项列明,一般可分为房屋及附属设备,室内家庭财产及代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财产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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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列举财产保险中保险金额确定的几种方式
固定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主要有三种:
1、按账面原值确定保险金额;
2、按账面原值加成数确定保险金额;
3、按重置重建价值确定保险金额。
流动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有两种:
1、按最近账面余额确定保险金额和按最近1年账面平均余额确定保险金额。
2、专项资产可以按照最近账面余额确定保险金额,也可以按计划数确定保险金额。
3、如有代保管账登记的财产,可以根据账面反映的价值确定保险金额;
4、如账上不反映的财产,可由投保人估价投保。
(3)保险价值确定方式有哪几种扩展阅读
保险的类型:
财产保险是以各种物质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对物质财产或者物质财产利益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身体或者生命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保险期间遭受到人身伤亡,或者保险期满被保险人伤亡或者生存时,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人身保险除了包括人寿保险外,还有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
疾病保险又称健康保险,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疾病而支出的医疗费用,或者因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按照保险单的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人寿保险简称寿险,是一种以人的生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是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内生存或死亡,由保险人根据契约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分红保险,就是指保险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上一会计年度该类分红保险的可分配盈余,按一定的比例、以现金红利或增值红利的方式,分配给客户的一种人寿保险。
D. 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
确定车损险保额的方式有三种:(1)按照新车购置价确定。(按照新车购置价来确定保额,这个购置价是指市场上投保当时同种车型的价格加上购置费的价格。这种投保方式,保险公司认为是足额投保,出险时被保险人可以获得实际损失的赔偿。)(2)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来确定保额,实际价值是指用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的价格。这种投保方式,虽然可以少交一些保费,但是从保险上讲属于不足额投保。在出险时,要按照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进行赔偿。而保险公司不赔的比例往往会多于省去的那部分保费。)(3)是一种比较灵活变通的办法: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是一种比较灵活变通的办法,这种投保方式通常发生在稀有车型或罚没车辆身上。因为稀有车型象老爷车的价格在市场上往往没有比对性,价值又比较高,而罚没车辆的买价往往过低。这两种车的保险金额都不好确定。所以需要采用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的方式。)还有一点要注意的是,确定投保金额不但不能过低,同样也不能过高,否则就是超额投保,《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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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固定资产保险价值的确定方法
25、在我国企业财产保险中,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保险价值的确定方法是(A)
A、出险时的重置价或帐面余额
B、出险时的帐面原值
C、评估后的价值
D、被保险人自行估价确定的价值
【解析】
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将企业财产分为三类: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在确定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时按照被保险财产的种类,分别制定级差费率。
一、固定资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确定
固定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按账面原值确定保险金额;二是按账面原值加成数确定保险金额;三是按重置、重建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是指保险财产出险时的重置价值。
二、动资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确定
流动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有以下两种:
1按最近12个月任意月份的账面余额确定,即以投保月份往前倒推12个月中的任意1个月的流动资产账面余额确定;
2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流动资产的保险价值是保险财产出险时的账面余额。
三、账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确定
代保管财产由于保管人对其负有经济安全责任,故也可以投保。账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保险金额可以由投保人自行估价或按照重置价值确定。账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重置价值或账面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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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保险中确定标的物价值的方法是什么啊
保险中确定标的物价值和保险价值可能还略有不同。我估计您是想问如何确定投保财产的保险金额。保险价值是指出险时保险标的物的价值。因为财产保险多数是不定值保险,投保时虽然确定了保险金额,但无法做到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完全一致。多数标的的保险价值在保险期间内是变化的而不是一个固定的值。虽然保险法规定保险金额高出保险价值部分无效,但因为买保险的目的就是要买安全感,而保险费率又是很低的,因此在投保时确定保险金额要宁高不低,以免日后一旦出险出险不足额投保保险公司按比例赔付。
简单说的话,大致有以下几种:
1、帐面原值法。按财务帐面记录的原值。适用于价值变化不大的财产。
2、帐面原值加成法。部分资产可能比帐面原值已增值,可以根据原值再加成确定。适用于部分固定资产如房屋等投保财产保险,或者货运险中的货物标的加成一定的利润率。
3、帐面现值法。扣除折旧后的价值。适用于部分设备类的固定资产或者较长时间的存货投保财产保险或货运保险。
4、重置价值法。根据重新建造或购置同类型资产的价值确定。一般适用于固定资产类的,如房屋和部分机器设备投保财产保险。
5、评估价值法。对于部分价值难以确定的标的,采用专家或评估公司的评估价作为保险价值。适用于艺术品或其他标的投保财产保险或货物运输保险。
6、市场价值法。根据现在市场上同类型标的的价值。适用于部分办公设备等更新换代较快的产品投保财产保险。
7、帐面余额法。对于流动资产如存货等,以最近12个月帐面任意一个月的余额作为保险金额。但出险时以实际当月的货物数量和价格来核定价值。
8、约定价值法。完全由双方协商确定。这种方法用的较少。
但无论何种方法,出险时的价值和投保时的价值可能不一样,理赔依据的是条款中规定的方法或者是双方都认可的方法,和投保时确定价值的方法不一定相同。
G. 固定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有哪些方式
三种方式,
1,账面原值:既建造或购置固定资产的货币总额
2,按重置价值确定:重新购置或重新建造某项财产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
3,按投保实际协商价值确定:投保时投保标的所具有的实际价值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