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云南省烟草公司昆明市公司2019年度保险服务项目B包2019年度财产保险中标公示
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泰保险)是在云南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授权省金融办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由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七家大型国企出资组建的第一家总部设在云南的全国性财产保险公司。
诚泰保险于2011年12月30日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开业,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主营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中国保监会核准的保险业务。
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组建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团队;结合云南省情和公司定位制定了发展规划;搭建了经营管理框架,组建了专业化的团队;建立了产品、服务、财务、投资和内审合规管理体系;积极进行产品开发,逐步确立和完善特色产品体系和研发能力,建立市场拓展所需的产品体系。在全省旅游组合保险、出租车责任保险、省政府公务用车保险、昆明长水国际机场财产保险等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提供了专业化、特色化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第一家省级分支机构云南分公司已于2012年8月9日正式开业;第一家三级分支机构——玉溪中心支公司于2013年3月3日正式开业、2013年3月27日大理中心支公司开业、2013年4月16日保山中心支公司开业、2013年5月8日普洱中心支公司开业。2013年7月15日,公司喜获中国保监会批准在云南省内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资格。
公司自成立后,在2012年2月10日收到第一笔保费7.2万元,2012年全年实现保费收入4155万元。2013年8月27日,保费收入过亿元。在今后的发展历程中,诚泰保险将将继续加强和发挥总部效应,加快分支机构建设、服务网络铺设,以产品创新和特色经营打造核心竞争力,推进公司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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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2019云南新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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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新农保个人缴费多少,我想你可去当地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咨询或许是最佳选项,祝2019年事事如意,恭喜发财!
⑶ 云南省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在单位缴纳五险的区别
首先,保险没有哪种交纳划算之讲。
其原则是多保多得,少保少得,不保不得的原则计算。
其次,一般农村户口,比城镇户口交得略少一些。
第三,看得出你很关心将来的利益,比如以养老保险进行分析。
退休领取,有这样计算养老金公式:社平工资*20%+个人帐户*1/120之和,显然跟社平和个人交纳金额有直接关系。
领取多少,根据交纳时间段和档次,工种,是否持续交纳等综合因素决定。
另外,帮你分析一下:毕竟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国家推出社保的目的是解决将来的养老,医疗问题,体现社会主义的均化原则,而不是拉大差距,进而制造矛盾,所以就算交得再多,都规定了上限。
本人建议你:如果说想提高养老品质,本人建议你在购买社保的基础上,再根据自己的实际经济情况购买一定的商保作为补充比较好。
⑷ 昆明 农村养老保险
是地方政府为了完成业绩所做的规定,这个保险是没有强制性的。
云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农村居民“老有所养”的社会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试点县(市、区)区域内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本省户籍的农村居民(以下简称参保人),可以自愿在户籍地的县(市、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
第三条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
(二)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三)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
(四)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五)属地管理,逐步提高基金管理层次。
第四条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应按年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可以将需要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存入新农保个人缴费存折。缴费标准为1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纳。国家依据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一)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鼓励其在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后继续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未实现连续缴费的,可从中断缴费的次年继续缴费,其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应按年缴费,对其在年满45周岁到新农保制度实施时之间的未缴费年限,可在其年满59周岁当年一次性补缴相应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并同时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第五条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社会团体、社会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第六条中央、省、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给予补贴。
(一)参保人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时,国务院试点县由中央财政全额支付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省级试点县由省财政全额支付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在此基础上,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
(二)参保人按规定缴费后,可享受省财政给予的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在此基础上,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
(三)鼓励参保人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参保人,在享受上述财政缴费补贴基础上,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再给予参保人鼓励性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
(四)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由省财政按最低100元缴费档次标准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对农村其他缴费困难群体,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具体的养老保险缴费补助办法,所需资金由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省、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补贴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参保人当年未按时足额缴费,不能享受当年的财政缴费补贴。
第七条县(市、区)新农保经办机构为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包括以下内容:
(一)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总额及其利息;
(二)省、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每人每年给予的缴费补贴及其利息;
(三)集体补助及其利息;
(四)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的资助及其利息。参保人个人缴费存折中的养老保险费应按照参保人选择的缴费档次逐年划入其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八条参保人跨县(市、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可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入新参保地,按照新参保地有关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转入地尚未开展新农保工作的,可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暂存于原参保地,待条件具备时转移。参保人在本(市、区)内转移时,只转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其个人账户储存额。
第九条年满60周岁时、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有农村户籍的参保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新农保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第十条参保人领取的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2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一)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即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二)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或省财政全额支付的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以及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提高的基础养老金。
第十一条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第十二条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政府缴费补贴(本息)外,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政府缴费补贴(本息)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第十三条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市、区)级管理,根据试点扩大和推开,适时实行州(市)级管理;有条件的州(市)也可直接实行州(市)级管理。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实账运行。财政专户原则上不再新设,在各地原有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下分账核算。各地经办机构的收入户、支出户开设在农村信用社。
第十四条原来已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的地区,要在妥善处理老农保基金债权问题的基础上,做好与新农保制度的衔接。在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照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第十五条新农保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试点地区要加强对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领导,成立本地推进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之间要协调配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试点州(市)要根据本办法确定有关政策,并认真指导试点县(市、区)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报省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七条试点地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在现有乡镇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和社保(农保)经办机构基础上,切实加强新农保经办能力建设,不断充实人员,确保有机构管事、有人员做事、有经费办事。新农保经办机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支出。试点地区要不断加强新农保信息系统建设,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实行数据信息网络化管理,规范操作流程,提高运行效率,并为基层配置必要的设备设施,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八条新农保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的财务、会计、统计、内控、稽核、信息披露等制度,按年度编制基金收支预决算,自觉接受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并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参保人的缴费情况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九条试点地区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新农保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方针政策的宣传,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引导农村居民自觉踊跃参加新农保。
第二十条试点启动时间以试点县(市、区)具体实施文件的印发时间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办法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另从去年12月1日云南省政府在昆明召开的全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上了解到: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由农民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也可以根据不同年份的收入情况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从中可以看出云南省的每一年缴费档次可以根据参保人的收入情况自行选择,也就是说如果参保人今年选择的缴费档次是300元,明年你也可以选择其它档次(100元、200元、400元、500元)来缴费。
云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详细的计算方法
个人账户1000乘以15年+政府最低补贴30乘以15年=15450除以139=每月111+基础基金55=166
年满60周岁时每月所领取的养老金是:基础养老金(现在最低是55元,不断上调)+(个人所交养老保险费之和+每年政府补贴+利息)除以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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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2018年云南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是多少
你是问养老保险么,每个月一百多吧
⑹ 云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现状调查及推进研究的总结报告怎么写
你是想知道养老新政策是吧?我来告诉您,具体情况如下: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发〔2009〕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现就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新农保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四、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五、建立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七、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要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八、待遇调整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九、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
十、基金监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地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经办管理服务
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地区,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国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试点地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农村社会服务资源,加强新农保经办能力建设,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新农保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
十二、相关制度衔接
原来已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称老农保)的地区,要在妥善处理老农保基金债权问题的基础上,做好与新农保制度衔接。在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国务院成立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试点地区也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
十四、制定具体办法和试点实施方案
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试点具体办法,并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要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周密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按要求选择试点地区,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试点县(市、区、旗)的试点实施方案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十五、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大举措,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农民积极参保。
各地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解决新问题的办法和经验,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好事办好。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国务院
二○○九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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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⑺ 根据《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的规定,农村扶贫开发的主要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的规定,农村扶贫开发的主要范围包括:
贫困村
贫困户
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
贫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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