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黑龙江省城镇医保报销的问题.
首先回答你,根据《齐齐哈尔市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相关规定》是肯定报不了的。
你应该在齐市第一医院检查后,如果医院做不了这样的手术,应该由相关主管院长开据证明,请求向省一级的医院转院,然后再做手术。根据相关规定有了这样的转院证明,你在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做手术所需的医疗保险费用就应该可以由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险局报销了。
在你办理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手册和宣传单上应该有相关的一些问题解答,你可以找到一份宣传单,仔细阅读一下。或是到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险局西门的三楼医保大厅找到最南侧写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窗口找城镇居民科的王科长仔细讲解和咨询一下。
2. 黑龙江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都需要补缴吗
不需要,只要交今年的就行。看你当时是几月办的医保,提前一个月去交,不然可能交不上。缴费之前要先到社区去办理相关程序,才能去银行交费。
3. 黑龙江省 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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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样都是社会医疗保险,不过不同的是城镇居民医保是针对城镇居民的,新农合是针对农村居民的。还有主要看你的居住地,这样治疗方便一点。
4. 黑龙江省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如果参保期间断保了,后来又接着缴费,如果有病了,还能享受医保的待遇吗
当然可以。后来不是交上了吗,只要生病的时候在参就行。
5. 黑龙江省医保报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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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很高。对农民补贴力度大。 凡户口在本省的农业人口(包括镇、村办企业、私营企业的农民职工,外出农民工、中小学校在校学生)、渔民、城市建设征地农转非、村改居后没有工作且未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城区居民,均可以家庭户为单位自愿参加。 符合参合条件的居民,以户为单位,在当地市县(区)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向所属的村(居)委会或村民小组登记申报,并向乡镇农税所每人每年缴纳10元参合金(可由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代收后统一缴纳),在乡镇办理参合手续,领取《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证》,即可享受下一年度(保障年度)的看病报销待遇。农村五保户、特困户的参合金由市县(区)民政部门从农村医疗救助金中统一代缴。 参合居民凭《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证》,可自由选择在所在市县(区)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看病,所花费用可直接从《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证》的家庭账户中核销余额、兑现补偿,当余额不足看病费用时,须缴纳缺口部分差额。家庭账户由家庭成员包干使用,结余资金滚存下一年度继续使用,但不得抵缴下年度个人应缴的参合金,也不得返还现金。 参合居民凭《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薄)可自由选择所在市县(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并在该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享受按市县(区)规定给予的费用报销补偿 一、个人交10元,就可获得政府42元以上的补助,建立年人均52元以上的农民看病报销基金;个人交10元主要用于建立家庭账户,由参合农民自主用于门诊看病或购药;三、住院费用可以按规定获得报销,最高每人每年可补偿1万元以上;四、患规定的慢性病或大额门诊费用,也可获得报销;五、在超出封顶线、且无力支付后续治疗费用的情况下,还可申请大病风险金补助。
6. 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交得大额的
若是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只能补偿超过2000元部分的医疗费用,可补偿一半;
若是没有超过70岁的退休人员,发生的超过1300元的医疗费用可补偿70%;
若是超过70岁的退休人员,发生的高于1300元的医疗费用可补偿80%。
不管是哪一类参保者,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最高只能报销2万元。举例来说,若是在职职工,在门诊看病需要医疗费3000元,那么1000元的部分有一半是可补偿的,也即500元。
若是住院的费用,如今在一个年度内第一次用医保支付时,不管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线都是1300元。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依据一半确定也即650元。而一个年度内基本医保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多能报销7万元。
医保住院报销比例计算
1、如果患者在三类医院就诊的话,它的收费标准起征点是200元,医保可以报销的比例是85%。
2、如果患者在二类医院就诊的话,它的收费标准起征点是400元,医保可以报销的比例是70%。
3、如果患者在一类医院就诊的话,它的收费标准起征点是600元,医保可以报销的比例是60%。
4、如果患者由一类的医院再转到省内的大医院的话,它的收费标准起征点是600元,医保可以报销的比例是60%。
5、如果患者由一类的医院转到省外的大医院的话,它的收费标准起征点是600元,医保可以报销的比例是55%。
7. 黑龙江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怎样赔付
目前还不可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支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现在还没有试行~~
8. 黑龙江省社会保险医疗报销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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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可以报销,详细请咨询本地专管部门。
参考:
以前在享受社保待遇时,医药费票据丢失将不予以报销。但自2014年1月1日起,随着《黑龙江省省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医药费票据丢失补办报销管理办法(试行)》的施行,省直参保人员如果将医药费票据丢失,也可以申请报销。
票据丢失先填申请
参保人员医药费票据丢失,应先填写《黑龙江省省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丢失医药费票据补办报销申请》,由本人签字确认和所在单位盖章证明。申请一式两份,一份用于参保患者到医院或药店办理票据丢失补办手续时使用,一份用于单位代办员到省医保局申领参保患者医药费使用。
参保人员持申请到费用发生所在医院或药店办理票据丢失补办的相关材料。
医院和药店出具证明
省直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在参保人员出具申请后,为参保人员提供原始收费票据底联复印件,同时加盖财务专用章,并标明“票据丢失补办,仅供黑龙江省社会医疗保险局报销使用”的字样。
省直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确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票据底联复印件的,应为参保人员提供《黑龙江省省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丢失医药费票据核对证明》,同时加盖财务专用章。但住院票据丢失必须提供原始收费票据底联复印件。
用人单位持材料申报
参保人员办理上述事项后,用人单位应按照医保局规定的医药费申报时限持申请;医院或药店提供的医药费丢失补办材料;符合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报销规定的医药费明细、处方、病历等其他相关材料进行申报。
9. 退休医保新规定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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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退休职工是可以进行医疗报销的。
报销范围为:参保居民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报销比例为:在规定起付标准以上0-1万元的,报销比例为50%;1-15万元(含15万元)的,每增加1万元,报销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15万元以上的,报销比例为70%。起付标准为:按上一年度哈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大病保险报销起付标准,2015年起付标准为1.4万元。
最高支付限额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分段报销累计计算,报销额度上不封顶。
依据《黑龙江省医疗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修订施行后退休的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男性满30年、女性满25年的,退休后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按本条例规定执行。
从业人员退休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未达到前款规定的,缴费年限每少1年,其退休后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规定的待遇标准上相应降低5%。
第三十七条退休人员在退休前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0年的,退休后原单位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影响其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退休人员在退休前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10年,退休后原单位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不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从业人员、退休人员因酗酒、自杀自残、违法犯罪等支出的医疗费,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因交通肇事及医疗事故等支出的医疗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在异地医疗机构治疗,退休人员在异地居住1年以上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依照本条例执行。
10. 黑龙江省哈尔滨如何办理城镇居民医保
医疗保险规定是可以报销的,
第一:异地安置人员,可以通过本地医疗机构办理选择外地医疗机构就医,这样费用可以报销,
第二,出差人员就医,需要出具急诊证明,及相关单据。可以报销,
弟三、探亲人员外地就医的话,也是提供急诊证明,相关单据。
第四、(县级以上医院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