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么是保险合同终止最常见最普遍的原因
保险合同的自然终止一般是出现了以下几种情况期限届满保险期限届满之日起,保险合同即告消灭,这种自然终止是保险合同最普遍、最基本的原因。在人身保险中的生存险及生死两全险中,如果保险合同届满而被保险人未死亡,在这种情况下,保险人应给付约定的保险金。保险合同的履行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内,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依合同规定履行全部保险金给付义务后,这份保险合同即告自然终止。保险标的灭失及被保险人死亡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因承保危险以外的原因而全部灭失,则投保人从此丧失保险利益,保险合同自行终止。同样道理,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如果被保险人非因保险人责任范围内的原因而死亡,保险合同也应从此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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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哪几种情况下保险合同会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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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诺解答:
您好!
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因某种法定或约定事由出现,致使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彻底灭失。健康保险合同作为保险合同的一种,也会被终止。健康保险的合同终止,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 自然终止
保险期间届满,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终止,保险合同也因此终止。
2. 解约终止
解约终止就是因保险合同的解除而终止,即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届满前,双方当事人依法解除合同。投保人和保险公司都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原则上讲,投保人随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合同双方应履行解除前的义务,主要是涉及保险费的退还问题。
3. 履行终止
履行终止即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履行了全部给付责任,保险合同效力终止。在这种情况下,投保人如果还需要保险保障,则需要签订新的保险合同。
4.合同自始无效
如果被保险人以欺诈、捏造或隐瞒真实情况等不诚实的手段欺骗保险公司而订立合同,当保险公司了解到事实真相后,保险合同从其开始就被视为无效。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给付保险金。
⑶ 哪些情况下保险合同会终止
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约定的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继续,法律效力完全消灭的事实。保险合同终止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自然终止
指因保险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凡保险合同订明的保险期限届满时,无论在保险期限内是否发生过保险事故以及是否得到过保险赔付,保险期限届满后保险合同按时终止。保险合同期满后,需要继续获得保险保障的,要重新签订保险合同,即续保。
(2)因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终止
指保险人已经履行赔偿或给付全部保险金义务后,如无特别约定,保险合同即告终止,即使保险期限尚未届满,合同也告终止。
(3)因合同主体行使合同权利而终止
合同主体在合同履行期间,遇有某种特定情况,可以行使终止合同的权利而使合同终止,无须征得对方同意。《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合同解除的,保险人应当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这是因为财产保险中的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后,保险标的本身的状态及面临的风险已经有所变化,允许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行使保险合同终止权。
(4)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终止
指由于非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灭失,保险标的实际已不存在,保险合同自然终止。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生病而死亡。
(5)因解除而终止
保险合同的解除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尚未届满前,合同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或约定解除原有的法律关系,提前终止保险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对于投保人来说,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有权随时解除保险合同。但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除非发现投保方有违法或违约行为。但是对于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都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⑷ 什么情况下保险合同会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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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诺解答:
您好!
当出现了某种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事由,导致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消失,这时候保险合同也就终止了。一般来说,有这几种合同终止的情况:
1. 当保险到期,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合同终止;
2. 投保人或者保险公司在合同有效期内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终止;
3. 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履行了赔偿责任,保险合同终止;
4. 投保人存在欺诈、隐瞒等行为欺骗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发现后,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合同终止。
⑸ 旅游保险合同的终止有哪三种情形
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约定的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继续,法律效力完全消灭的事实是保险合同的终止,终止是保险合同发展的最终结果。
旅游保险合同终止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自动终止。
自动终止是保险合同终止的最普遍的原因。不论长期或短期保险合同,当合同载明的保险期届满时,合同即告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另办续保手续,则属新合同开始。运输保险属航程保单,按航程计算,整个航程终了或卸离运输工具若干天后,保险责任亦告终止。
2.因保险人完成履约义务而终止。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已经履行了全部保险金额给付义务,保险合同也应即告终止。
3.协议终止。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根据协议或法令,可以随时终止保险合同。保险人提议终止合同,须按日计算未到期保险费给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提议提前终止保险合同,保险人要从保险合同生效日起至终止日止,按短期费率计算保险费,从已收保险费中扣除,余额退还被保险人。但是,按航次计算的船舶保险和运输保险,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被保险人不得要求终止合同。
4.违约失效。
由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保险合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合同或者不负赔偿(给付)责任。还有些违约的情况,如出险后未按约定履行出险通知书义务、不接受防灾改进建设、出险后不采取施救和抢救措施而放任损失以及增加危险程度来办批改手续等。保险人可以不终止保险合同,但是不负赔偿责任。
5.原始失效。
被保险人以欺诈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欺骗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一经发现,应该视为无效合同,从订立合同开始,从始至终无效。
⑹ 简述保险合同终止和失效的几种情况_
终止的情况:1.消费型的保险,比如1年期意外险,合同限期届满后自然终止。 2.像重疾保险发生理赔,保险公司在完全履行赔付义务后,合同就终止了。 3.财产保险中,标的在特定情况下发生部分损失,导致标的状态和风险改变了,那原有的合同是可以终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