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海地区交纳综合保险的人员可以参加职工互助保障计划么
1、没有的。必须属于上海市城镇职工医保范围内的职工才能参加。
2、缴纳上海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只享受工伤、住院医疗、老年补贴和日常购药补贴(20元/月)等待遇。
Ⅱ 退休人员参加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要交多少钱
关于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的具体事项你可以到“上海市总工会”网站查询。
http://www.shzgh.org/renda/node5902/node5906/node6562/userobject1ai1164662.html
Ⅲ 上海职工住院互助金怎样缴费
1、单位团体参保
凡属于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退休职工,均可按自愿的原则通过本人原单位的退管会组织,团体参保本计划,到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办理参保手续。参保人数不少于本单位退休职工总数的75%(以社保中心提供的单位退休人数信息为准)。丧劳比照享受退休医保待遇的在职职工应参加本计划。
2、社区参保
属于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社会退休人员等符合社区参保条件的退休职工,可以在每年六月份到本市各社区(街道、镇)工会服务点办理参保手续。
参保手续
。。。。。。
第四条 保障费缴纳标准:
1、单位团体参保缴费标准
单位团体参保的缴费标准为170元/人 (未参加“ 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或“在职职工综合补充医疗、意外互助保障计划”的单位,缴费标准为185元/人)。
2、社区参保对象缴费标准
全部社区参保对象都应在2013年六月份或退休后一年内的六月份到社区参保,2014年起首次参保或续保中断后再参保,将分别按不同的缴费标准收取(新退休人员除外),缴费标准如下:
(1)在2013年6月以前已退休人员在2013年六月份参保、在2013年6月以后新退休人员在退休一年内首次参保,按缴费当年公布的缴费标准收取,次年起,按续保当年公布的缴费标准收取。
(2)自2014年起以下三类人员首次参保或续保中断后再参保,按缴费当年公布的缴费标准的相应倍数收取:
① 在2013年6月以前已退休人员,在2013年六月份以后首次参保;
② 在2013年6月以后各个年度的新退休人员,在退休一年之内的六月份未参保,在以后首次参保。
上述两类人员的缴费金额按以下公式收取:
首次缴费标准=缴费当年公布的缴费标准×(1+n1)
注:n1指从2013年起计算的退休后未参保的年份,1年起算,超过3年的均按3年计算;次年起,按续保当年公布的缴费标准收取。
③ 曾经参保但未按时续保,中断以后再参保的退休人员,这类人员的缴费金额按以下公式收取:
第一年的缴费标准=缴费当年公布的缴费标准×(1+ n2)
注:n2指从2013年起计算最后一次续保中断到本次参保所经过的年份,1年起算,超过3年的均按3年计算;次年起,按续保当年公布的缴费标准收取。
社区参保对象2013年的缴费标准为185元/人。
第五条 被保障人在保障期限内只能参保1份。超出的份数视作无效。
Ⅳ 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上海市工会职工互助保障医疗,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者的关系。
第一个是企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工作后的基本医疗保险。第二个是指职工大病或住院后基本医疗保险不能报销所给予的补助,第三个是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包括儿童、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这些人按年龄不同是需要付费的。其中第二个是对第一个不足的补充,而第三个是对以前没有基本医疗保险人群的一个覆盖。
Ⅳ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扣掉365元是什么钱怎么会自动扣除
一般是单位或者公司人事科或者退管会统一行动,参加上海市工会组织的职工住院互助基金。万一住院,可以减轻负担;当然,一直不住院就损失了这些钱。
我是这样想的,不住院,我就是帮助了其他人;我住院,别人就帮助了我。
不想参加,单位扣钱了,你可以找单位。
谢谢你的提问
Ⅵ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报销网上查询
查不了...
这个是 报销剩下的 余额,再按照比例,报销大约一半。
Ⅶ 上海职工互助医疗保险保险每年几月份交·
何时都可以交,由单位替职工统一交纳。参保单位在起保日10天后,不能再为未参保职工办理参保手续(新进单位的职工除外,并必须在新职工进单位后两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
Ⅷ 职工互助保险怎么报销
本人上海市企业退休职工,66周岁。住院自费医疗费用用去9800多元,不知道上海总工会保障互助会住院报销样报?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Ⅸ 上海市总工会互助医保怎么报销
上海市总工会互助医保《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被保障人自保单生效之日180天后(三年保障期内),首次确诊患尿毒症、恶性肿瘤、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再生障碍性贫血、颅内肿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大疾病之一,可获得每份10,000元互助医疗保障金。
自保单生效之日后90-119天,慰问金500元;120-149天,慰问金1000元;150-179天,慰问金2000元。
《上海市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首次参保执行30天免责期,免责期后属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个人自负部分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给付补充医疗保障金:
(1)门诊大病治疗按50%给付;
(2)其余三种情况治疗: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下部分按60%给付;封顶线以上部分按70%给付。
(9)职工互助保险上海扩展阅读:
上海市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办理参保手续:
(1)填写投保单(一式三联);
(2)提供参加人员名册(姓名、身份证号)电脑盘片一张,打印相同的名单二份;
(3)提供单位本月或上月“医疗保险费缴纳结算表”复印件一份;
(4)缴纳足额保费。
上海市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办理给付手续:
(1)填写“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保障金给付申请表”;
(2)提供以下材料:
A、医疗费专用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B、出院小结或门诊大病登记凭证、家庭病床建床证明;
C、身份证复印件;
D、首次申请时须提供上海银行医保专户存折“户名”页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