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买二手车保险到期后,买保险是重新买还是接着原车的保险买
首先说在辽宁沈阳,交强险到期二手车是可以过户的。如果二手车单是交强险过期就没必要接着买,如果有商业险的话,如果上一年没出过险的话。就可以接着买,因为会有折扣,比你自己重新买保险要便宜。
Ⅱ 买了一辆二手车、已经过户上新牌了,原车主的保险马上到期、保险没过户,后续会影响我自己重新买保险吗
不会影响你你重新买保险,过户后产生新的责任人 用新的责任人身份证购买保险就好了。不过之前没过户的保险你不能享受保险权益
Ⅲ 过户车可以重复买保险吗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你想钻的空子保险公司都考虑到了,不可以。按车子牌号备案的。
追问:
过户后号牌不是换掉了么
回答:
过户有三种。一种是车和牌子一起过户,一种是买裸车,一种是过户牌子。
追问:
过户车子会换新牌号
回答:
其实,在买到二手车时,车辆户籍过户与车辆保险过户是不同的两个概念,车辆过户后保险并未随之转移,而是需要到保险公司办理相关手续。购买二手车,或是将二手车转赠他人后,新车主一定要将未到期的保单拿去保险公司办理车辆保险过户手续,将保单用批单的形式,转到新车主名下,这样车辆过户后保险合同方能继续有效。
然而很多二手车主总是等到出险的时候,才发现车辆尚未办理二手车保险过户。虽然根据新规,如果车辆发生变更但车险未及时过户,无论是交强险还是商业险,只要处于有效期内,保险公司仍需买单。二手车在保险转移真空期出险,一样可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保险公司现场勘查并进行相关理赔手续。但申请理赔过程很麻烦。除了例行公事的操作流程以外,可能还需要补交材料,情况特殊的话甚至需要原车主的协助,才能获得相关赔偿。
Ⅳ 二手车需要重新买保险吗
如果原车保险还未到期的话,可以办理保险过户,如果你不想要原来的保险,也可以换成新保险。
二手车保险过户其实就是在二手车交易后,对车辆原保险批单进行受益人及车牌号进行变更。所以二手车保险过户是不收费的,所需要的材料也比较简单(无需车辆到保险公司)。
带上原车保险单、二手车过户票、新行驶本、登记证、原车主及新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些保险公司需要原车主本人到场,保险过户前应提前与保险公司电话确认具体事宜)。至保险公司受理进行二手车保险过户,保险公司当即审核后会相应给你出具一份批单,完成保险过户。
(4)二手车商会继续购买保险吗扩展阅读
二手车过户费用
1、交易税。
缴纳二手车交易税。私户(裸车现价)1%收取,公户(裸车现价)3%收取,私人过户无交易税。
2、拓号费。
将车开到过户验车处,车辆进行检查、拓号、拆牌和照相,需缴纳10元的拓号费。
3、提档费。
有的地方高,有的地方低。
4、过户费。
二手车公平价格过户费主要按排量、年份进行收取,根据轿车、越野车、客车、货车等车辆类型以及不同排量范围、载重量范围等类别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收费标准。
Ⅳ 我买的二手车商险还有效吗
二手车的稍显如果是卖家人一直在招的话,你买之后当然不管用了,需要自己缴纳。
Ⅵ 买二手车注意事项,保险能继续吗
你好
是否是大事故
是都是泡水车
发动机是否大换
保险是可以续的
Ⅶ 车过户后保险继续有效吗
车过户后保险还是继续有效的,可以直接办理保险过户,将保险过户到自己名下。二手车过户完成后,如果不想退保,一定记得要将商业险保单过户。
否则一旦需要出险,新旧车主就都需到场,而且保险中的责任方也很难判定。二手车保险过户是对保单内容进行变更,需要填写一份汽车保险过户申请书,并需要新老车主一同在场。过户时需要携带原保单、行驶证以及车辆过户发票等证件。
(7)二手车商会继续购买保险吗扩展阅读:
二手车保险除交强险外,其他商业险如果原车主连续投保几年之中没有出过险,新车主在同一家保险公司可能会享受到保金优惠。同样,如果前一名车主由于连续出险导致保单续费加价,新车主可以考虑换一家新的保险公司。除此之外,在出售车辆前,可以把相应保险退保,这样也能回收一部分资金。
Ⅷ 二手车商会怎么处理购入的保险和年检到期且没有卖出的二手车
车主同意购买,价格讲明,后续补办保险就行了!但一般都不会这样!
Ⅸ 买了二手车,汽车过户后以前车主买的保险还能继续用吗
二手车过户后原车主的保险可以继续使用,但是保险是需要过户的。二手车过户保险有两种处理方式:
1、原车主可以退保,按保险算法将投保未执行时间保险费用退还给被保险人。(交强险不可以退)
退保后,新车主就可以自主重新选择保险公司。退保需要保单和原车主身份证,新投保时需要行驶证和二手车过户证明。
3、将现有保险过户给新车主(需要提供注册登记证、行驶证、二手车发票以及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
一般需要到原来买保险的地方办理保险过户,在车管所办完过户手续之后,必须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变更,否则发生事故后,没办法正常索赔。携带新的行驶证和双方车主身份证,还有保单原件汽车产权发生转移。
(9)二手车商会继续购买保险吗扩展阅读:
为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人民法院适用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保险法施行后成立的保险合同发生的纠纷,适用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同发生的纠纷,除本解释另有规定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的法律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保险法的有关规定。
认定保险合同是否成立,适用合同订立时的法律。
第二条对于保险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认定无效而适用保险法认定有效的,适用保险法的规定。
第三条保险合同成立于保险法施行前而保险标的转让、保险事故、理赔、代位求偿等行为或事件,发生于保险法施行后的,适用保险法的规定。
第四条保险合同成立于保险法施行前,保险法施行后,保险人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申报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为由,主张解除合同,适用保险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