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沈阳大病医保停办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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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者住院,在医保范围内自付超过600元,参保者可享受“二次报销”
2、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人群是参加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的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人员。
城镇居民医保参保者不在补充医保保障范围之内。
3、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费用、急诊留院观察转住院期间及急诊抢救死亡的门诊医疗费用,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目前沈阳的限额为10万)阶段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含起付标准),超过600元以上(不含600元)的医疗费用,均在补充医疗保险补偿范围之中。补偿比例从40%到70%不等。
超过医保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额后享受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待遇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在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内。
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期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一致。参保职工欠缴医疗保险费或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期间,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待遇,也不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4、二次报销的钱怎么给
今年就医在定点医院直接补偿
2011年补充医疗保险补偿方式:
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符合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从今年3月开始分期分批发放补偿款。
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①养老保险市级统筹范围内的退休人员通过养老金发放银行账户补偿;
②其他退休人员、单位在职职工由单位采集相关信息(如: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后,通过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补偿;职工个人也可办理申办手续;
③灵活就业人员通过盛京银行医疗保险缴费账户补偿。
2012年补充医疗保险补偿方式:
2012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补偿待遇。
转外就医、长期居外人员补偿方式:
转外就医、长期居外定点医院住院和外出期间急诊的,由沈阳市医保局受理报销业务,补充医疗保险补偿款由人保财险沈阳市分公司拨付给参保人员。
5、补偿标准:
自付金额(扣除起付标准)补偿比例
600元(不含600元)—800元40%
800元(不含800元)—1000元50%
1000元(不含1000元)—3000元60%
3000元以上(不含3000元)70%
6、查询方法:
医保网站查询。参保人员登录市医保局网站,进入“个人用户”版块查询。
自助语音电话查询。参保人员可拨打自助语音电话62167890,根据语音提示查询。
医保局业务窗口查询。参保人员可在市医保局或各分局的业务窗口查询。
举例说明:
住院费用36000元,以前自付4272.8元,现在自付2001.84元。
参加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一名在职职工,在某特三级医院发生住院费用为36000元(其中:甲类药品8000元;乙类药品16000元,先行自付比例为8%;体内置放材料12000元,限额支付9000元),起付标准1200元,自付比例14%。
此次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包括以下几类:
1.甲类药品8000元;
2.乙类药品16000元中扣除个人先行自付8%部分〔16000元×(1-8%)〕=14720元;
3.体内置放材料限额支付9000元。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扣除起付标准)的个人自付比例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自付比例14%=(8000元+14720元+9000元-1200元)×14%=4272.8元。
2. 沈阳市职工医保大病怎么办理
您好,一般都是公司办理,入职后提供材料给公司行政人事部门即可。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望采纳!
3. 沈阳居民医保补充大病
通常我们说的五险一金是指养老险、医疗险、工伤险、生育险、失业险和公积金。普通社保不包含大病保险。大病保险有两种:一是你或者你的单位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的重疾产品;二是某些地区、某些行业为参保者提供的疾病保险,属于补充医疗的一部分。比如沈阳市就为沈阳的社保职工提供一定额度的大病保险,由政府及单位和个人各自承担一部分保费,该保单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还有例如上海市教育行业为所有教师提供一定额度的大病保险,这是由行业工会组织的,你明白了吗?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4. 沈阳市大病医保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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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我们说的五险一金是指养老险、医疗险、工伤险、生育险、失业险和公积金。普通社保不包含大病保险。大病保险有两种:一是你或者你的单位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的重疾产品;二是某些地区、某些行业为参保者提供的疾病保险,属于补充医疗的一部分。比如沈阳市就为沈阳的社保职工提供一定额度的大病保险,由政府及单位和个人各自承担一部分保费,该保单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还有例如上海市教育行业为所有教师提供一定额度的大病保险,这是由行业工会组织的,你明白了吗?
5. 沈阳市怎么办大病医保卡
沈阳市基本医疗保险自2001年启动实施以来,已过10年,但是部分参保人对于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理解尚存在许多误区。
5月31日,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就最常见的误区加以解读。
误区一:医保患者住院时间达到15天必须出院。
解读:医保患者住院是没有时间规定的。病人能否出院、何时出院应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来决定,是以病已治愈或好转为出院依据,必须严格执行省卫生部门制定的出院标准。参保患者病未治愈(或未好转),即使住院时间达到15天仍可以继续住院治疗。部分医院为防止医疗费用超支劝患者出院或强制患者出院的做法,是严重的医疗违规行为。
误区二:医保患者住院之时,医保卡个人账户里的钱花光后,医疗保险才给报销。
解读:参保人员医保卡内的钱就和银行存折一样,都属于参保者的个人财产,可以跨年度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的。沈阳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员住院时,必须负担基本医疗范围内的住院起付线费用和起付线以上个人按比例负担的费用,而医保卡中的钱可用于支付以上费用。也就是说,参保人员有病住院了,在出院结账时就可以用您医保卡中的钱支付住院期间应该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如果住院前您的医保卡中的钱已全部花光,那么以上费用就必须用现金支付了。
误区三:医保给医院的费用有额度限制,花完了患者就得出院。
解读:这里所说的“医保给医院的费用的额度限制”,简称“人均定额”。它是医保经办机构对定点医院的管理手段,是医保部门与医院之间结算的依据。目前沈阳市根据定点医院级别确定各医院住院患者人均单次结算医疗费用,这是个平均费用值,有的小病花不了,有的大病会超出,但总体上是平衡的。
人均定额与参保人员住院费用没有直接联系,并不是给参保患者的医疗费。参保患者住院治疗,是以病已治愈或好转为出院依据,这一点卫生行政部门是有严格执行标准的,而不是以医疗费用达到定额结算标准为依据。参保患者病未治愈(或好转),即使医疗费用达到定额结算标准,参保患者仍可以继续住院治疗,凡是劝患者出院或强制办理出院手续的,均属严重违规行为,可以向相关管理部门投诉(投诉电话:62161176)。
误区四:沈阳市民都可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解读:这种理解不准确。按照规定,补充医疗保险保障人群为:参加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的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人员。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包括:中小学生、大学生、经社区及民政部门参保的未成年人、成年人、老年人,不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参加铁路医保和省级医疗保险统筹的单位职工不在沈阳市补充保险二次补偿范围之内。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6. 沈阳大病医保怎么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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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二次报销需要的资料:
领取二次补助时,请持享受二次补助人员本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本人的本市银行卡或存折(农商银行账号除外)的原件及复印件;若不是本人前来办理,还需提供代办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医疗保险二次报销流程:
一、门诊、急诊费用的报销
大额医疗互助(门诊、急诊)起付线金额在职职工为2000元,退休人员为1300元。如果一年内累计的门诊、急诊费用,职工不到2000元、退休人员不到1300元,由参保人员从个人帐户中支付。如果在自然年度内达到了起付线以上金额,就可以适用大额医疗互助制度
二、住院费用的报销
按照规定,目前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住院费用时,在职、退休人员起付线金额均为1300元。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为650元。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目前为7万元。退休人员的个人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个人支付比例的60%,但是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相同,全是由个人支付。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疗机构的级别有关。
注意:门诊、住院为两个起付线。
三、最高限额
如果参保人员的住院费用较多,超出了最高支付限额,超出部分的费用将按大额医疗互助的有关标准报销,即由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一年以内,大额医疗互助的累计最高支付数额为10万元。
医保二次报销指的是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由退休人员、军残补助等基金将需要个人自付的部分金额按照相应比例再报一次。其实就是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也就是一年内办理过住院结算手续的住院费用(包含家庭病床和市外就医),全年累计的个人自付部分减去丙类费用在一万元以上部分的均可享受医保基金的二次补助。
7. 沈阳大病医保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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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医保特病的办理:
1、患有门诊规定病种疾病的参保人员可持本人近2年病历资料、医疗保险卡、《就医手册》、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到指定医院进行申报,经医疗专家组审核鉴定合格后,由市医保局核发《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证》。
2、门诊规定病种范围:糖尿病(具有合并症之一者)、高血压病合并症、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塞)及PCI(PTCA)术后一年内的抗凝治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恶性肿瘤放疗、化疗(仅限膀胱灌注)、重症肌无力、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脓疱型银屑病、关节病型银屑病、红皮病型银屑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白塞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慢性乙型肝炎及其引起的代偿期肝硬化(抗病毒治疗)、慢性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恶性肿瘤抗肿瘤药物治疗。2011年4月1日起新增门诊规定病种:肺源性心脏病(心功能3级)、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3级)、类风湿性关节炎、偏执型精神病、其他血管支架术后抗凝治疗、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脑垂体泌乳素瘤、脑垂体前叶功能减退症、进行性核上性麻痹、癫痫、乳腺癌(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
3、如您需了解更多政策信息,建议您详阅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网站中政策法规板块中的政策文件内容。
8. 沈阳职工大病医保的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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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基本医疗保险自2001年启动实施以来,已过10年,但是部分参保人对于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理解尚存在许多误区。
5月31日,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就最常见的误区加以解读。
误区一:医保患者住院时间达到15天必须出院。
解读:医保患者住院是没有时间规定的。病人能否出院、何时出院应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来决定,是以病已治愈或好转为出院依据,必须严格执行省卫生部门制定的出院标准。参保患者病未治愈(或未好转),即使住院时间达到15天仍可以继续住院治疗。部分医院为防止医疗费用超支劝患者出院或强制患者出院的做法,是严重的医疗违规行为。
误区二:医保患者住院之时,医保卡个人账户里的钱花光后,医疗保险才给报销。
解读:参保人员医保卡内的钱就和银行存折一样,都属于参保者的个人财产,可以跨年度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的。沈阳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员住院时,必须负担基本医疗范围内的住院起付线费用和起付线以上个人按比例负担的费用,而医保卡中的钱可用于支付以上费用。也就是说,参保人员有病住院了,在出院结账时就可以用您医保卡中的钱支付住院期间应该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如果住院前您的医保卡中的钱已全部花光,那么以上费用就必须用现金支付了。
误区三:医保给医院的费用有额度限制,花完了患者就得出院。
解读:这里所说的“医保给医院的费用的额度限制”,简称“人均定额”。它是医保经办机构对定点医院的管理手段,是医保部门与医院之间结算的依据。目前沈阳市根据定点医院级别确定各医院住院患者人均单次结算医疗费用,这是个平均费用值,有的小病花不了,有的大病会超出,但总体上是平衡的。
人均定额与参保人员住院费用没有直接联系,并不是给参保患者的医疗费。参保患者住院治疗,是以病已治愈或好转为出院依据,这一点卫生行政部门是有严格执行标准的,而不是以医疗费用达到定额结算标准为依据。参保患者病未治愈(或好转),即使医疗费用达到定额结算标准,参保患者仍可以继续住院治疗,凡是劝患者出院或强制办理出院手续的,均属严重违规行为,可以向相关管理部门投诉(投诉电话:62161176)。
误区四:沈阳市民都可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解读:这种理解不准确。按照规定,补充医疗保险保障人群为:参加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的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人员。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包括:中小学生、大学生、经社区及民政部门参保的未成年人、成年人、老年人,不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参加铁路医保和省级医疗保险统筹的单位职工不在沈阳市补充保险二次补偿范围之内。
9. 沈阳市职工大病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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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去年医保“二次报销”款3月起发放
信息来源:华商晨报时间:2012-02-28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者住院,在医保范围内自付超过600元,参保者可享受“二次报销”。补充医疗保险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按参保患者就医次数进行补偿。去年医保“二次报销”的补偿款从2012年3月1日起开始分期分批发放补偿款,今年年底前将全部发放到位。
今日本报将开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咨询热线,有问题可拨打024-96128。
符合哪些条件能报销
自付超600元可“二次报销”
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人群是参加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的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人员。
城镇居民医保参保者不在补充医保保障范围之内。
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费用、急诊留院观察转住院期间及急诊抢救死亡的门诊医疗费用,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目前沈阳的限额为10万)阶段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含起付标准),超过600元以上(不含600元)的医疗费用,均在补充医疗保险补偿范围之中。补偿比例从40%到70%不等。
超过医保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额后享受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待遇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在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内。
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期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一致。参保职工欠缴医疗保险费或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期间,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待遇,也不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二次报销的钱怎么给
今年就医在定点医院直接补偿
2011年补充医疗保险补偿方式:
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符合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从今年3月开始分期分批发放补偿款。
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①养老保险市级统筹范围内的退休人员通过养老金发放银行账户补偿;
②其他退休人员、单位在职职工由单位采集相关信息(如: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后,通过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补偿;职工个人也可办理申办手续;
③灵活就业人员通过盛京银行医疗保险缴费账户补偿。
2012年补充医疗保险补偿方式:
2012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补偿待遇。
转外就医、长期居外人员补偿方式:
转外就医、长期居外定点医院住院和外出期间急诊的,由沈阳市医保局受理报销业务,补充医疗保险补偿款由人保财险沈阳市分公司拨付给参保人员。
补偿比例
自付金额(扣除起付标准)
补偿比例
600元(不含600元)—800元
40%
800元(不含800元)—1000元
50%
1000元(不含1000元)—3000元
60%
3000元以上(不含3000元)
70%
如何申办?
根据测算,去年共有17.9万人次可领取补偿款,其中9.2万人次不需要到医保局办理,补偿款直接打到养老账户中。其余包括省级养老统筹、行业统筹等共计8.7万人次需要申报。
单位申办操作流程:
登录沈阳市医保局网站——点击“补充医疗保险理赔金支付受理平台”版块,查看单位报销明细汇总单,确认报销金额,打印承诺书,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承诺书到市医保局或各分局补充医疗保险受理窗口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理赔业务。
个人申办操作流程:
登录沈阳市医保局网站——点击“补充医疗保险理赔金支付受理平台”版块,查看个人报销明细汇总单,确认报销金额,填写本人工商银行账户,打印协议单,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医保局或各分局补充医疗保险受理窗口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理赔业务。
注:原则上,个人申报由本人办理,本人确认,但如果申请人行动不便等原因不能亲自办理,也可由代办人持有效证件、委托书等材料,代为办理,这种情况需要事先咨询医保局。
怎样查询?
参保人员可通过下列4种方式查询本人2011年及2012年以后的补充医疗保险支付情况:
触摸屏查询。参保人员可通过在市医保局、各分局、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药店设置的触摸屏,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查询。
医保网站查询。参保人员登录市医保局网站,进入“个人用户”版块查询。
自助语音电话查询。参保人员可拨打自助语音电话62167890,根据语音提示查询。
医保局业务窗口查询。参保人员可在市医保局或各分局的业务窗口查询。
举例说明:
住院费用36000元,以前自付4272.8元,现在自付2001.84元。
参加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一名在职职工,在某特三级医院发生住院费用为36000元(其中:甲类药品8000元;乙类药品16000元,先行自付比例为8%;体内置放材料12000元,限额支付9000元),起付标准1200元,自付比例14%。
此次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包括以下几类:
1.甲类药品8000元;
2.乙类药品16000元中扣除个人先行自付8%部分〔16000元×(1-8%)〕=14720元;
3.体内置放材料限额支付9000元。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扣除起付标准)的个人自付比例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自付比例14%=(8000元+14720元+9000元-1200元)×14%=4272.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