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关于委托销售收取手续费的纳税问题
对于如何辨别经销行为和代购行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26号)第五条的规定,对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不征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如何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一是受托方不垫付资金;二是销售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三是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甲公司代购原材料行为垫付购料资金,并且丙企业直接开具销售发票到甲企业,而不是开票给委托人乙企业,不满足文件第一、二条的规定,因此不属于代购货物,而属于经销行为。
所以10000元手续费应并入含税销售额。甲企业应缴纳增值税税额(117000+10000)/1.17*17%-17000=1452.99元。
⑵ 保险经纪公司在做完一单保险业务后,所开具的发票上只能写经纪佣金不可以写手续费,请问是这样吗
都是写佣金,不会写手续费,手续费是口语的叫法,不正规的,不能用到发票或者会计做账上的。
⑶ 营改增以后,保险代理人手续费税怎么算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以下简称45号公告),对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个人保险代理人、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相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以及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个人保险代理人,指根据保险企业的委托,在保险企业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自然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证券经纪人,指接受证券企业的委托,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证券企业以外的自然人。
保险代理人的运行机制,对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机制转换,有着直接和间接的推动作用,对领导有启发,对员工有触动。大家都从中深刻地认识到,国有独资公司必须建立起适应市场需求的营销机制。另外,保险代理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它的发展能容纳大批人员就业。
日本从事保险代理的人,约占国民的1%,随着我国保险事业的不断兴旺发达,保险代理人的队伍将日益扩大,从而在安置就业方面,将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
⑷ 保险公司佣金及手续费的行业规定和财务会计规定
财税[2003]205号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保险企业开展业务支付的代理手续费,可在不超过当年本企业全部实收保费收入8%的范围内据实扣除。
国税函960号规定:保险企业的佣金支出,在不超过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营销业务保费收入总额的5%部分,从保单签发之日起5年内,凭合法凭证据实在税前扣除。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于4月1日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9号),规定保险公司的税前扣除限额为:
1、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计算限额;
2、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3、手续费方面:财险业务受益程度高于寿险业务;
4、佣金方面:长期期缴业务受益程度较低。
(4)关于保险行业代理手续费开票问题扩展阅读
各项业务收入的确认方法如下:
A 手续费收入,在与客户办理业务结算时确认为收入;
B 证券承销收入,按证券发行方式分别确认。
①全额包销方式,将证券转售给投资者时,按发行价格抵减承购价确认收入;
②余额包销、代销方式,代发行证券的手续费收入在发行期结束后,与发行人结算发行价款时确认;
C 受托投资管理收益,资产管理合同到期或者定期与委托单位结算收益或损失时,按合同规定收益分成方式和比例计算的应该享有的收益或承担的损失,确认为受托投资管理理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⑸ 保险企业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有何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规定:“四、保险企业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付款时间、付款金额、代征税款的详细清单。
保险企业应将个人保险代理人的详细信息,作为代开增值税发票的清单,随发票入账。
五、主管税务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⑹ 保险公司给代理人结算手续费,超过三万代开专票可否抵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如果您取得的进项税额 符合财税〔2016〕36号附件1
第二十五条规定,取得企业名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未用于二十七条规定的范围,认证发票,通过后可以抵扣对应的进项税额。
⑺ 保险公司向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如何代开发票如何代扣增值税
这个不用开发票的。代扣5%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要达到一定规模才会代扣的。
⑻ 没有保险代理人资质可以开具保险手续费发票吗
首先,题主需厘清一下保险代理人 与 开具发票是2回事;
其次,保险代理人从2016年开始就已经取消了国家资质问题,也就是说从法律上其实已经没有这个资质一说了,保监局已经将这权利下放至保险公司了,也就是说保险公司说你有代理人资质你就有,说你没有资质就没有……
最后,开发票是保险公司的事情,跟是否代理人无关,只要产生保费就可以开发票,而且一般肯定都建议必须开发票,这也是一份潜在的保障!
⑼ 保险经纪公司能不能开具保费发票
保险经纪公司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是一个保险中介机构.
保险经纪人活动和出发点是为了投保人的利益,这一点与保险代理人不同,保险代理人是为了保险公司的利益.
保险经纪公司是业务范围有:1.以订立保险合同为目的,为投保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等咨询服务.
2.为投保人拟定投保文件,办理投保手续
3.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代检验,索赔
保险经济公司并不能代替保险公司的角色,其是代保险公司来开展业务的,其可以向保险公司出具发票来收取经纪费用,但其不具备向保户开具发票的权利,保费的最终归处是在保险公司,开票开具人当然也是保险公司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