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银行贷款搭售保险法院有判例吗
银行贷款搭售保险这肯定是不合理的,我觉得你可以向法院提出起诉。这是银行从业人员为了自己的业绩,而单方面提出的。
『贰』 银行贷款买保险了,但是借款人已经意外死亡 那么这贷款谁来还
受益人所得保额,任何人不得在受益人未签字情况下动用保额,保险具有避债避税功能
『叁』 在银行贷款为什么要买贷款保险
事实上,银行要求贷款人投保的依据是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该《办法》第25条规定:“以房产做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房屋保险或委托贷款人代办有关保险手续。抵押期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由于该条款没有实施细则,所以各家银行又自行规定了许多条款。
对于中国人民银行的上述规定,法律界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该规定只是部门规章,在法律效率上低于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不能与大法相背。还有人认为,银行利用自己的垄断优势强迫贷款人投保房屋财产险并由银行受益,与《民法》、《保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精神相背。而各家商行的实际操作则比第25条更偏得厉害,完全扩大了第25条的不合法、不合理、不公平性,不但加重了购房者的负担,还有损消费者的利益。银行要求贷款人要按全额投保属于违规操作行为。按规定,贷款人只要投保贷款本息即可,保险分足额保险和不足额保险,消费者完全可以选择投保的额度,不一定要按房屋全价投保;另外,人行“二十五条”并未规定受益人是谁,而各家银行都要求贷款人将受益人强制设为银行。作为财产保险合同的“房屋贷款保险”不能指定受益人,保险公司更无权指定“第一受益人”。购买保险者居然不是保险的最大受益者,显然也是不合理的。
尽管理论界对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有上述争议,但实践中还没有从根本上影响贷款投保的实际操作。
『肆』 个人理财 和 保险 案例
问题一:适度性原则(大概解释,根据个人的承受能力来定,是收入的10%——20%)
问题二:保险利益原则(因为买保险时张某未将此事告知王某,王某没有就此事做出回应,而且二人没有结婚,在保险法里面,张某与王某没有保险利益关系的存在,而且以人寿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必须竟被保险人同意,因此保险合同不成立,)
『伍』 银行申请贷款需要购买保险,
我教你一个方法你就可以了
第一,先搞清楚一定要这家银行贷款否
第二,搞清楚是什么保险,现在看你的简单介绍应该是款趸交保险(一次性交钱,6年后到期),千万弄清楚是否期交的,就是每年是否都需要交8千的
第三,此情况百份之一百是违规行为,建议用以下办法操作:
1,先投保,想办法以最快办法办好贷款
2,保险有15天至20天的犹豫期,可以到保险公司退保,可以全额退的
退是不需要在银行办理的,银行大多数不知道
3,如果不让退,或者退了,银行来找你,很简单,拿着所有资料到当地银保监
肯定让你满意而归
该方法1,2为首选,3为备用,一定成功,但麻烦〜
请问一下,是哪里的银行?
『陆』 我贷款,银行叫我买保险,是意外事故的,但要30年后还!
建议LZ先把自己应该做的事情(贷款)先办好然后再考虑这个事情,另外你先看一下是哪家保险的产品,直接打他们客服去问这个保险保哪些内容,比如是身故全残还是至少受伤都能赔~还可以去他们公司官网看一下是不是有相关内容的介绍...然后再决定是不是能买,而且如果真的确定要买,买完之后一定要看条款,条款中的内容才是真的,就算业务员说的天花乱坠,只要条款没有,都是假的...
『柒』 银行贷款强制买保险
事实上,银行要求贷款人投保的依据是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该《办法》第25条规定:“以房产做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房屋保险或委托贷款人代办有关保险手续。抵押期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由于该条款没有实施细则,所以各家银行又自行规定了许多条款。
对于中国人民银行的上述规定,法律界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该规定只是部门规章,在法律效率上低于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不能与大法相背。还有人认为,银行利用自己的垄断优势强迫贷款人投保房屋财产险并由银行受益,与《民法》、《保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精神相背。而各家商行的实际操作则比第25条更偏得厉害,完全扩大了第25条的不合法、不合理、不公平性,不但加重了购房者的负担,还有损消费者的利益。银行要求贷款人要按全额投保属于违规操作行为。
按规定,贷款人只要投保贷款本息即可,保险分足额保险和不足额保险,消费者完全可以选择投保的额度,不一定要按房屋全价投保;另外,人行“二十五条”并未规定受益人是谁,而各家银行都要求贷款人将受益人强制设为银行。作为财产保险合同的“房屋贷款保险”不能指定受益人,保险公司更无权指定“第一受益人”。购买保险者居然不是保险的最大受益者,显然也是不合理的。
尽管理论界对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有上述争议,但实践中还没有从根本上影响贷款投保的实际操作。
『捌』 银行贷款为什么要求买保险
是国家要求必须贷款的人买保险的。
银行要求贷款人投保的依据是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该《办法》第25条规定:“以房产做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房屋保险或委托贷款人代办有关保险手续。抵押期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由于该条款没有实施细则,所以各家银行又自行规定了许多条款。
从银行方面来说,是为了化解风险,当保险合同上面的情形出现借款人无力还贷时,则由保险公司代借款人还本付息。从借款人来讲,则同样是转移风险,当身故(大病等合同约定的情形出现)时,减免还款的负担。
对于中国人民银行的上述规定,法律界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该规定只是部门规章,在法律效率上低于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不能与大法相背。还有人认为,银行利用自己的垄断优势强迫贷款人投保房屋财产险并由银行受益,与《民法》、《保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精神相背。而各家商行的实际操作则比第25条更偏得厉害,完全扩大了第25条的不合法、不合理、不公平性,不但加重了购房者的负担,还有损消费者的利益。银行要求贷款人要按全额投保属于违规操作行为。
按规定,贷款人只要投保贷款本息即可,保险分足额保险和不足额保险,消费者完全可以选择投保的额度,不一定要按房屋全价投保;另外,人行“二十五条”并未规定受益人是谁,而各家银行都要求贷款人将受益人强制设为银行。作为财产保险合同的“房屋贷款保险”不能指定受益人,保险公司更无权指定“第一受益人”。购买保险者居然不是保险的最大受益者,显然也是不合理的。
一般银行贷款是没有办理保险要求的,但有的银行为了控制风险一般会在贷款要求的基础上要求办理保险的。
下面为介绍一下贷款需要的条件:提供银行有效的身份证件。银行要求的借款人年龄在20-60周岁。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申请人有良好的信誉资质,近期无逾期的行为。有稳定的工作单位,合理的经济收入证明。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如果贷款的金额较大,银行为了控制风险一般会在贷款要求的基础上要求办理保险的,下面为你介绍一下贷款需要的条件:借款人具有有效的身份证件。原则上借款人年龄在20-60周岁。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贷款地区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借款申请人有良好的信誉资质,具有还款的意愿。在贷款带齐具有稳定的工作单位,有单位的工作证明。有具体的贷款用途说明。
『玖』 银行贷款让买保险,正常吗
银行会让买保险的,属于正常现象。在正规的银行办理贷款即可。
申请贷款业务的条件:
1、年龄在18-65周岁的自然人;
2、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3、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征信良好,无不良记录;
5、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