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国将进一步减少外资准入限制都有哪些
我国将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12个领域或者行业持续扩大开放,进一步提升我国外商投资环境法制化,国际化和便利化水平。
王受文介绍,下一步我国将从减少外资准入限制、制定财税支持政策、完善国家级开发区综合投资环境、便利人才出入境、优化营商环境等五方面采取措施,进一步提升我国外商投资环境法制化,国际化和便利化水平,9月底前,我国将出台相关政策。
B. 外资如何在中国注册保险经纪公司
保险中介目前独资不行,你可以合资收购融资等方式
我是保险经纪人,经历过中国众合集团收购联众保险代理(中国最大的保险代理机构)后成立了众合四海保险代理公司及众合保险经济公司,目前在这家公司任市场大客户总监,如果有合作的可能可以QQ加我870408157.我是谁回答jessie
关于这个问题你指靠网络留言想知道到什么成度?不太可能吧?
换句话说北京又有几个人知道?
C. 我国的纯外资的专业保险代理机构有哪些 麻烦附上出处
我所知道的华康、神华、泛华、大童等,都不是纯外资。
我上网搜索了一下,我国的专业保险代理机构可以采取的组织形式有: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的理解是,保险中介目前应该没有纯外资,因为中国市场不敢完全放开,规避风险第一;
好比保险公司,最多也是合资。没有纯外资企业。即使是合资公司,国家政策和业务上限制也非常多。保险公司合资,那么保险中介、经纪公司就更不可能为纯外资了。
以上个人理解,不一定完全准确,供参考。
D. 鼓励外资保险进入中国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9月5日,中国保监会邀请10家外资保险公司召开外资保险公司座谈会。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表示,要进一步加大保险行业对外开放力度,提升中国保险市
场对外资保险机构吸引力,鼓励中国市场的外国保险机构进入健康、养老、巨灾保险等专业业务领域;进一步优化准入政策,引入更多优秀的境外保险机构。
E. 保险的市场准入条件都有哪些这些条件对保险业的经营有什么意义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时承诺将逐步开放金融市场。从具体内容可以看出,我国的承
诺充分考虑了我国金融服务业的发展水平、目前实际开放状况以及WTO对成员国的
要求,入世承诺和金融服务业开放的影响是在可控范围之内的。当然,由于不同行业
的承诺水平不同,影响也会不同。
开放对银行业的影响要比证券业和保险业大
与证券业和保险业相比,我国银行业的竞争力要强一些,做出了开放度较高的承
诺,因此影响可能会更大一些,这些影响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管理体制和经营决策机制方面,我国的商业银行尤其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
存在较大的弱势。与国外银行相比,长期的垄断经营和政府对其经营的过多干涉,使
我国的商业银行管理体制僵化,经营决策缺少自主性和灵活性,活力不足,市场竞争
能力相对较弱。
二是因为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银行的业务单调,利润来源渠道
狭窄,不像外资银行那样囊括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证券等业务,通过业务之间的优
势互补、满足客户的多元化需求来吸引客户。
三是我国银行在中间业务方面的竞争力明显不足,而外资银行的中间业务则已经
发展得非常成熟了。虽然经过多年的发展,国内商业银行的服务网络已经非常健全,
在人民币存贷款业务上,外资银行要想分得一杯羹极其困难,但是,纵观目前外资银
行的业务构成,传统的银行业务所占比例已经很小,其利润只构成总利润很小的一部
分,相反,以传统业务为平台,中间业务已经成为银行利润的大头。因此,外资银行
将会弃短就长,在中间业务上与国内商业银行一拼高下。
四是外币业务。经过多年的发展,在外汇业务中,外资银行已经占据了较大份额
,现在外汇业务已全面放开将可能使其占有更大的份额。
五是人才的争夺。由于外资银行的待遇普遍高于国内商业银行,在优厚薪水和良
好个人发展前景的吸引下,国内商业银行的人才流失现象将加剧,这也会进一步削弱
其竞争力。
国外证券经营机构的进入将推动我国证券业的重组
对证券业来说,由于对证券业开放所做的承诺比较有限,对国外证券经营机构的
进入有严格限制,因此不会对国内证券经营机构构成整体上的威胁,短期内国内证券
经营机构受到的冲击会较小。但是,由于被允许通过设立合营公司从事国内证券业务
,市场中将会增添许多新的竞争对手,国内市场的竞争将更加激烈。所以,虽然证券
业的有限开放不会对我国构成实质性的威胁,但从个体上来看,国外证券经营机构的
进入必将改变我国证券市场的结构,加剧国内的竞争,推动证券业的重组高潮,对国
内证券经营机构个体的生存形成强有力的挑战。
当然,外国证券经营机构的有条件进入也为我们提供了较好的机会,有利于我们
加强与国外同行的合作,促进国内证券经营机构个体管理水平的提高和业务创新步伐
,加快国际化步伐,尽早适应国际通行的法律体系和市场规则,从而提高在新环境下
的竞争能力。
外资保险公司进入后的主要着力点可能会是开拓市场,从而使市场规模扩大
在保险业方面,外国保险公司的大举进入将会使我国面临较大冲击。但是,我国
保险业的实际发展水平和市场准入条件将会对这些冲击起到一定的缓冲作用,同时还
可能为国内保险业的发展提供较好的发展机会。一方面,在我国,对包括外资企业在
内的所有保险公司均采取严格的监管模式,市场准入的门槛很高,如对申请开业的保
险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远高于一般国家的要求;国外保险公
司要申请进入中国市场,最少需要具有30年以上的连续经营历史,总资产不低于5
0亿美元,在中国设立代表处2年以上等。另一方面,由于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时间较
短,保险市场的发育很不充分,外国保险公司的进入对现有市场的分割将不是主要问
题,相反,其进入的主要着力点可能会是开拓市场,将市场做大,从而与国内保险公
司形成共同促进与发展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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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做保险代理人,是进中资的好还是进外资的好
有朋友推荐平安,老公说中资信不足,想买信诚的,中资和外资该选谁?专家分析:现在保险公司分外资,合资,中资,其实保险公司的经营理念很重要,虽然中国人寿是中资的,不过事实上,每家保险公司的代理人都有层次高低之分,关键是您买保险找对代理人找到适合自己产品就是可以了,这和是合资与中资都没有关系的。好的代理人自然会推荐适合您的需求,站在您的角度考虑问题。不管是中资和外资,都以没有绝对的了。中国和世界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今天的中资有可能就是合资了,平安是中资吗?可它最大的股东是外资。信诚是外资吗?也不是,它的股东之一是中国最有实力的金融集团之一中信集团。所以不要纠结是中资还是外资,最主要的是产品,详细了解条款里面保障范围的比较。假如发生理赔。条款是才决定因素。不管您买是平安的还是信诚的保险,您都得建立基本的社保保障,这才是基本的个人保障,商业保险只是补充,所谓保险重在保险合同,重在保障责任、保障内容及保障利益,中国的保险产品是受中国的法律所保护的,在中国从事保险经营的保险公司是必须遵守中国的保律,所以您更应该选择的是保险代理人的品质,保险合同所提供的保障内容。您说呢?要是在中国境内开展业务的保险,不管是A国还是B国的公司都受中国的保险费的监管范围。不见得外资企业的资信就比民族企业的优。中国的保险法里对民族保险企业和对外资的保险公司使用的是不同的待遇,很好的扶持了名族企业,限制了外资公司的发展。外资企业在中国的业务成本远高于名族本土企业,这些成本就转嫁给客户身上了,比如你所说的管理费用比名族企业高,这个就已经是劣势,已经逊了一筹。每家商业公司都是以挣钱为目的;而从国家角度来看,很多项目也是倾向于中资公司的,国家都倾向于名族企业,由国家托底,这能说叫做名族企业资信不足?!!!银行,保险,证劵是国家经济的三家大马车,缺一不可,生活在中国的我们竟然对国家托底的保险公司感觉资信不足?这个需要好好反省。且,如中国人寿,中国平安,即使是在世界保险舞台上亦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案例参考:单独的小病住院医疗(原创)无忧健康保险(重疾,意外和住院医疗于一体的保障计划)不要陷入买保险的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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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哪些准入条件需要进一步调整和明确
中国保监会印发了《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保监发【2016】74号,以下称“《规划》”),对保险业未来五年发展进行了整体规划。鉴于车险在产险行业中的比重和保险中介渠道在保险行业中的比重,研究两者之间的互动关系本身就具有重要的意义。现在放在《规划》背景下,研究两者互动关系,更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中介激变
保险中介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一部分,历来是受到严格管制的,其变化取决于监管政策的调整。所以,研究中介激变要建立在研究保险中介监管政策调整的基础之上。因此,有必要先简单介绍保险中介的内部结构和中介代理车险主体结构作为铺垫。
一般来说,保险中介内部结构分为保险个人代理人(以下称“个代”)、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以下称“专代”)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以下称“兼代”)三大部分。在保险中介代理车险的业务结构中,不同主体代理车险业务的基本格局如下:一是所有的个代均代理车险业务,例如中国人寿、平安等公司的个代渠道,通过产寿互代、交叉销售的方式,实现的车险业务在其车险业务中占有一定的比重;二是几乎所有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全部是代理车险业务;三是兼代中的车商、驾校等机构是车险业务销售环节的主力军。另外,在车险理赔环节,小部分保险公估机构涉足车险查勘理赔。
保险中介监管政策调整,虽然说近十年来在不断变化,但是其中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是2015年9月17日中国保监会发布的《关于深化保险中介市场改革的意见》(保监发【2015】91号,以下称“91号文”)。从内容上看,对于保险中介市场发展部分表述,《规划》脱胎于91号文件,与其一脉相承。所以研究《规划》,起步于研究91号文件。在研究91号文件中,需要注意一下时间节点:一是2012年3月至今,暂停了车商等非金融类兼业代理机构市场准入;二是2012年6月开始至今,专代机构市场准入门槛持续提高;三是2015年4月间《保险法》修改,取消了保险监管部门设定的个代准入门槛,完全由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等单位自主决定用人。当前及未来,保险中介激变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保险中介主体数量更多,市场格局发生颠覆性变化。对于未来保险中介激变的走势,目前保险中介行业内看法不一、观点各异,但梳理起来,主要有发展保险门店、发展独立代理人两种观点。对于这样的观点,在《规划》的确也是一样提倡的,但是这两种观点在现行的保险监管法律、实务操作中还是存在先天性障碍的。本文研究的视角,力求更加合乎法规、合乎市场。
在保险中介群体内部,由于业务具有重叠性、市场准入政策出台有时间差,所以中介之间的业务具有“跷跷板”关系。主要表现为三点:第一,恢复兼业代理机构审批,加剧中介内部之间竞争。2016年5月间,中国保监会下发文件恢复了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审批、推行法人机构持证制。由于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发证模式发生改革,持证数量上貌似锐减,但实际经营主体并未减少。即将恢复的非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审批,则势必会使原来隶属于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一部分业务回流至车商等兼业代理机构。第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结构发生了变化,表现是法人机构市场准入明显减速,分支机构备案数量快速增长。而从保险市场中看,由于法人机构的准入门槛居高不下,市场上保险专业中介的牌照成为“抢手货”,派生出一些专门交易牌照的掮客,加盟制的分支机构占据了一定的市场地位。第三,保险个人代理人领域,伴随着《保险法》(2015版)落地实施,取消了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个代考试发证制度,实行由保险机构自主用人,所以保险个代群体迅速扩大。扩大了的个代群体,势必会切走专代机构的一部分业务份额。
二是保险中介专业技术能力要求更高,功能发生颠覆性变化。对照保险中介现实表现,保险中介的功能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增加了车险销售的环节,既不能增加保险需求,也不能服务保险消费者开展理赔,抑制了保险中介功能的发挥。按照《规划》,要求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提升专业技术能力,在风险定价、产品开发、防灾防损、反保险欺诈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提供增值服务。在现实和未来需求之间,保险中介的专业技术能力迫切需要提升。
三是保险中介监管更着眼于宏观领域。在《规划》中,只涉及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有关保险中介监管的内容,还要从91号文件中找答案。按照保监会提出的“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监管理念,降低保险中介准入门槛,加强市场行为监管应该成为主旋律。具体到保险中介开展中介车险业务过程中,财务数据真实性会成为重中之重。
车险囧途
今年6月份第三批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帷幕拉开,标志着我国新一轮商业车险经营规则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从整体情况看,商业车险保费价格普惠,但是在经营过程中也不乏“难言之隐”。具体表现:
一是竞争加剧。实行新的车险经营规则,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进一步理顺了代位求偿权的流程、引入了“零整比”费率因子,为改善车险经营和车险消费者体验奠定了制度基础。
同时,车险市场上出现车险手续费上涨、车险综合成本率上涨、赔付率下降的现象。竞争加剧的原因,包括汽车新增数量增速低于先前年度、经营车险的保险公司持续增加等。
继续追踪车险手续费去向,不难发现,有的是回流到真实的车险消费者手中,有的是流入机关单位、车队等保险业务经办人的手里,有的是落入车商等实际代理保险业务的机构。
二是风控缺位。笔者在对大量交通事故和车险赔案的原因进行分析后发现,其中的很多案例发案原因很简单,当事人只要稍加注意就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交通事故发案原因的简单性,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事人交通法规意识的淡薄,反映出保险公司在车险经营过程中,风险管控的不到位。反之,车险在销售环节,应当着力宣传提高第三者责任保险额度。
三是自救乏术。回顾起来,2006年那轮商业车险改革后,车险市场手续费攀升,2008年前后各地省级保险行业协会纷纷实行自律,2009年间保险监管部门下发了规范理赔等文件,在一定程度上对车险手续费上涨形成遏制的合力。但是,从2010年前后开始,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开展了反垄断调查,对包含限制车险价格打折、佣金比例的保险行业协会和参与的保险公司高额处罚,多地保险行业协会纷纷删除了相关内容。新一轮车险改革后,车险市场佣金比例上涨,没有自律公约的屏障,谈不上内部自我约束。虽然《保险法》禁止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向投保人支付保险合同以外的其他利益,但是倘若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达成默契,查处违规行为难度就会陡增。
突围之道
车险经营是国民经济建设中的一个子领域,研究其发展变化要充分考虑外围环境、公司风险管控等因素。
一是优化发展理念,完善经营环境。在《规划》第八章中提到,加大与医疗卫生、道路交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扩大行业共享数据来源。理论上讲,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对于车险经营具有双刃剑的作用,一方面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车险经营可以直接降低赔付率;另一方面,由于交通事故的降低,抑制了车险需求。但和国外的数据对比来看,当前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绝对数量、相对数量和事故后果,形势都不容乐观。具体到车险经营,车险发生的概率和交通事故的发生息息相关。保险行业要树立车险经营的根本出路在于降低事故发生概率的理念。
二是深化车险改革,提高经营能力。在《规划》第二章中提到,全面推开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商业车险经营规则中费率因子的权重会发生根本的变化,从现行的从车因子为主向从人、从用为主改革,客观上要求保险公司需要根据车险客户的具体情况,对不同客户风险评估,能够在保险公司和客户之间建立直接的联系,势必增大了直销的比例,势必减少保险中介的比例。可以预见的是,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速度越快,车险营销对保险中介需求减少越快;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力度越大,车险营销去中介速度越快。
三是推进监管转型,引领理性发展。从2016年开始,保险监管部门推出“偿二代”监管,监管部门更加着重于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维护,更加着重于宏观审慎监管,更加着重于市场行为监管,至于车险手续费的高低问题、个别保险公司车险经营的盈亏等问题,这些问题属于保险市场经营主体自己的问题。
车险市场和保险之间的互动变化,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对于其中蕴含的问题,也要根据保险监管和金融监管政策的变化而变化。从保险业《规划》看,更多的立意在于通过发挥车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既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又能为更多的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的人们提供补偿,这才是发展车险经营的根本目的和最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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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中介市场准入的通知
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
对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要求的参考: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落实措施,加快消除市场准入障碍,为私营企业提供一个平等竞争的投资环境。
1、对私营企业实行平等的政策待遇。建议市政府组织专门力量,全面清理和废除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地方性、部门性法规,打破行业、部门和地区垄断,实现私营企业与国企、外企平等的政策待遇,包括同等的市场准入政策;同等的招投标政策;同等的融资、税收、土地使用、财政贴息、政府采购政策;同等的外汇管理、进出口经营权、进出口配额、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费补贴、人员出入境等政策;同等的参与国资国企改革的政策。
2、尽快实施投资登记备案和核准管理制度。建议市政府尽快制订这方面的法规和相应的管理办法。今后除禁止类和限入类项目外,民间投资不必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只实行登记备案或核准管理办法。
二、建议政府率先在有条件的地区先行试办地方区域性小银行。向民资开放金融领域,建立和发展包括民营银行在内的中小金融机构体系,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和融资担保体系。上海是全国的经济中心,也是金融中心,在这方面完全应该也有条件先行一步。青浦、嘉定和松江区集中了郊区近一半的私营企业,这些区的工业产值都超过了100亿元,实现营业和销售收入500亿元以上,经济活动力量相当大,有条件试办地方性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小银行。这些小银行需以民资为主,加上原信用社资金,以及政府每年可从私营企业缴纳税金(2003年为263亿元)中,按一定比例提取,进行参与。
三、建议政府进一步开放教育领域,特别是非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领域。改革教育经费的分配机制,公共财政从义务外教育、职业培训等竞争性领域退出,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在这些教育领域享受同等待遇,可以按照规定获得国家补贴经费。
四、建议政府进一步开放卫生医疗领域,实行适应多层次需求的差别市场。
1、降低卫生医疗行业的进入门槛,实行多层次差别市场,即高端、中端和低端医疗市场并存的结构。在允许开设民办医院的同时,应允许开设外资医院和更多的私人诊所,包括个体医生行医,并建立大医院与私人诊所、个体医生之间的合作联系制度,以动员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卫生医疗市场。
2、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取消划分营利性医院和非营利性医院的制度。只要符合国家有关的规定或标准,民营医院应与公办医院一样,可以进入医保定点单位,可以设置相关的医疗科目,可以从事计划生育的技术服务,可以自行决定购置大型医疗设备,等等。
3、放宽价格控制,调整税收政策,降低税率。在低端市场要有效降低医疗价格,使之有一定弹性,并可适度浮动。高端市场价格则可高些,以体现服务质量。要降低税率,扶持民营医院迅速健康发展。
4、建立民营医院行业协会,促进相互之间信息交流,加强与政府部门之间的联系,提高管理水平。
五、建议政府进一步开放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提高其市场化程度。积极推动民资进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私营企业参与总承包、分包、招投标代理、监理等建设市场业务竞争。这里应特别强调:一是对不同经济主体全方位开放,一视同仁,特别在招投标时,不能歧视私营企业,不能内设不利于私营企业的限制条件;二是要全产权开放,即与开放项目相关的经营权全都要开放。
六、建议政府加快民营科学研究和高科技行业的发展,为“科教兴市”战略的实施打下坚实基础。上海具有强大的人才优势和科技优势,应加大对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鼓励民营科技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并积极参与政府科技计划、攻关项目,投资政府颁布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技术指导目录中的有关研究项目;国家和市级科技攻关项目招投标应面向全社会放开,鼓励民营企业、民营资金参与;国家级实验室可以向承担科研任务的民营企业开放;采取措施帮助民营企业加快科技产业化步伐。
七、建议政府采取措施,加快社会中介行业如律师、会计、咨询、资产评估、产权交易、招投标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为私营企业参与国资国企的改革、改制、并购和重组提供优质服务。
1、对现有的中介企业进行整顿、改革、规范,提高其执业水平;
2、鼓励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海外学成归来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入中介企业;
3、鼓励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中介行业,发展中介行业;
4、鼓励更多的中介企业为私营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以消除市场体系的“三缺失”现象和企业的“三不”现象。
八、建议政府通过授权或新建方式,建立市中小企业专司管理服务机构。加强对本市中小企业的专门管理,提供宏观指导和微观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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