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青岛怎么领取失业保险金
青岛失业保险金再涨50元从这一年7月1日起执行
失业保险金待遇这一年再次上涨,青岛执行每人每月950元的标准,新政从这一年7月1日起执行。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知,青岛的失业保险金从900元调整为950元,属于我省的第一档,这也是青岛市自2007年至2015年连续9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青岛失业金提高50元
这一年我省失业保险金的调整,是在综合当前省内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基础上,主要考虑物价上涨、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担当能力等因素。这次调整后,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达到平均每人每月950元,每人每月比原标准平均增加50元。
根据各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档次确定为3个,分别为每人每月950元、900元和850元。其中,济南、青岛等七市所辖区域执行每人每月950元标准,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至此,青岛市失业保险金已经是九年连续“提标”,由2007年的七区每人每月343元和五市每人每月295元,提高到2015年六区四市统一标准每人每月950元。
最长可领24个月
记者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己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本市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计算: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五种情况停领待遇
有以下5种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提供的培训的。
这一年1月1日起,青岛市实行失业保险金按季申报、按月发放新模式。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只需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4、7、10月)申领期内一次性申报当季失业保险金,由公共就业一体化系统按月比对申领人信息,符合发放条件的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⑵ 青岛市2020年失业金怎么查询申请成功没
去社保查询,如果已经申请成功的去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社保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⑶ 我现在青岛失业,有四个月没交社保了,听说有失业保险,我改如何申请,去哪里申请(之前交过四年得社保)
关于能不能领取失业金的事,一楼的回答已经很清楚了。你是不具备领取条件的:
1.你是自动辞职,不是公司解雇。
2.辞职后2个月内要到事业机构登记,办理失业培训证等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
3.你7月分已经找到工作,就不能再领取失业金了。
因此你不能领取失业金,办起来很麻烦,也领不了几个钱。
关于养老保险的转移倒是要重视,我给你具体的转移方法:
1先在转出地(青岛)社保中心开具“社保缴费凭证”
2.后在转入地(济南)办理社保开户并缴纳社保;这一步你已经完成。
3 在转入地社保中心填写:“社保转移申请”; 交给单位,有单位人事将你的申请和缴费凭证一同给社保局,1-3个月内即可完成社保转移。
⑷ 如何申请失业保险金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⑴用人单位办理解聘备案,经办机构审核享受失业保险金资格和月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应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持职工个人档案、单位和区(市)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已签章的《失业人员登记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市内四区用人单位到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解聘备案服务窗口、五市三区用人单位到单位所在市、区就业服务中心为职工办理解聘备案和档案转移手续。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用人单位报送的解聘备案材料,审核单位和个人参加并缴纳失业保险情况,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失业人员解聘备案手续,同时,按照国务院、省、市失业保险政策的相关规定,审核、确认职工本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核定个人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月数,出具《参加职业指导和失业登记通知单》,由用人单位在3日内送达解聘职工个人。 ⑵个人进行失业登记。
已解聘备案的人员应持《参加职业指导和失业登记通知单》按规定时间到指定机构参加统一的职业指导,并自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争议处理调解裁决文书、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60日内,持《失业登记通知单》回执、本人户口簿、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指定银行的结算账户存折或银行卡,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五市及城阳区到市、区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失业证》(五市三区为《求职证》)。
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在失业登记的同时,可向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五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填写《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确认书》,由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五市就业服务中心核准其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资格。每月15日前核准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的,个人可自核准当月申领失业保险金;每月15日及以后核准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的,失业人员自核准的次月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因下列情况,本人不能申领的,可委托家庭其他成年成员持本人的书面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材料,向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五市就业服务中心申请代办申领手续:①失业人员患病住院期间(凭医院开具的住院证明);
②失业人员患严重病症行动不便(凭医院诊断证明);
③失业人员患精神病院外治疗期间(凭医院诊断证明);
④女性失业人员生育后第一个月内(凭婴儿出生证)。
以上情况消失后,应由本人按时申领。
失业人员未在规定的60日内办理申领手续的,视为放弃当次申领,其未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予以封存,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待其再次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时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予以合并计算,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最长不超过24个月。 ⑶个人按月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实行按月申领制度。每月16日至20日,失业人员本人持《失业证》(《求职证》)和个人图章,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区(市)就业服务中心申领当月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当月未申领失业保险金的,不予补发,并自动顺延至下个月。连续两个月未申领的,视为放弃本次申领,其未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予以封存,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于每月28日后凭银行卡(存折)到代发银行(储蓄所)提取现金。
⑸ 青岛市如何办理自由职业社保具体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青岛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应同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青岛市内三区灵活就业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交通银行指定网点办理委托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或终止委托的手续。其他区、市灵活就业人员可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或停保手续。
(5)青岛市失业保险网上申报扩展阅读:
青岛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应以青岛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其中,对按青岛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困难的,可申请按青岛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或60%作为缴费基数。
青岛社保局提醒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应在扣款日前将今年1月至5月的补缴基数差额及时存入本人代扣代缴的银行卡或存折上,避免因存款额度不够影响扣费造成缴费中断。另外,今年1-5月已经办理退休的人员须尽快到原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缴基数差额,予以重新计发养老待遇。
通过交通银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可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生服务热线12333咨询相关事宜,也可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助查询机查询缴费情况或持本人缴费银行卡到青岛市交通银行各网点打印补登扣款信息。
⑹ 青岛市的失业金该怎么领取
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六条规定: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八条规定: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按规定向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