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湖南医保大病报销政策
除规定的22类大病外,年度累计费用很大的新农合参合农民符合政策的也可以享受大病报销。按规定,除上述22类重大疾病外,参合农村居民当年度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2万元以上(含2万元)部分和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4万元以上(含4万元)部分,也在报销范围之内。
除患22类重大疾病外的参合农村居民,其住院和大病门诊纳入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外费用年度累计超过4万元以上部分,按20%比例给予救助。
而对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外费用规定其占医疗总费用比例上限,一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10%、二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20%、市级及市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30%,高于上限的范围外费用不予救助。
对纳入大病救助范围的22类重大疾病,卫生行政部门被要求按照卫生部确定的临床路径合理测算病种费用及付费定额,逐步实施住院按病种付费;对其他病种,各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在实施农村大病医疗救助的同时,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参合农村居民医疗费用负担。而本市还要求卫生部门和社会慈善机构要建立长期合作机制,提高救助效率,降低救助成本,形成合力。要求财政、民政、卫生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村大病医疗救助的民主监督机制,及时将农村大病医疗救助政策、办理程序、救助标准、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等向社会公布,设立并公开咨询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社会监督及审计、监察等部门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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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什么是大病医保与大病门诊有什么区别吗
在我国,农村人口所占比重非常庞大,农民的医疗问题一直落后于城市。在农村,很多人因为家境贫寒,温饱尚成问题,看病就更难了。抛开简陋的医疗条件不说,即使有很好的医院,农民也很难负担巨额的医疗开支。目前医疗费用快速上涨,而对应的农村医疗改革却步履缓慢。虽然现在正在推行农村合作医疗,但从其负担的比例和相关规定上看,大部分医疗费用还是要农民自己负担。 以北京近郊农村为例,此标准为2004年开始施行,只供参考。 一,5000以下按合作医疗报销。 村卫生室60%,乡卫生室50%,区级以上40%,经乡医院转其他医院,只报销药费20%。 二,5000以上报销。 5千到3万,报销50%,3万到5万,60%,5万以上70% 三,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免赔。 四,最高支付项目: 五,1,心脏起博器,1.4万(单腔)双腔1.8万/套,临时6千/套 2,心脏瓣膜:生物膜7千/套,机械8千/套 3,人工晶体668/只 4,人工关节:4.5千/套(髋),5千/套(膝)人工股骨头3.3千/套 5,安装其他的体内人工器官1.8万。 从第一条可以看出,如果想在乡医院以外的其他医院就医,只报销药费,而且只有20%的比例。如果疾病比较严重,在医疗条件好的医院就医,花费了高额医疗费用,这5000以下几乎都为自费。 表面看其他方面报销比例比较高,但在执行过程中,实际报销费用按照细则肯定不能达到如上比例。不管怎么样,农村合作医疗的施行确实在解除农民医疗负担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希望能尽快在全国推广。 另外,农民自己也可以通过购买一定的商业保险做补充,可以选择低保费、保障性极强的产品购买。比如: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有条件的可以考虑选择大病保险及其他保障型保险。在购买过程中,一定要仔细了解保险责任,选择产品以寻求保障为主。
Ⅲ 湖南省大病保险
1.大病患者住院后,必须尽快将诊断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等材料,送所住医院医保科登记、审验,以免影响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
2.门诊医疗费用需要按照规定时间申请报销,肝硬化等23种病门诊报销一年有两次申请机会,白血病等7种病则每季度末都有一次申请机会。
A.申请肝硬化等23种病的门诊报销,参保居民要持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及申报病种所需材料于每年5月、11月到规定的定点医院医保科填写相关表格进行初审;定点医院将初审合格参保居民信息报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最终审核合格的参保居民由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发放《xx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盖章后生效,从7月、1月开始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B.申请白血病等7种病的门诊报销,则需要参保居民持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携带申请病种所需材料于每季度末到选择的首诊医院医保科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填写相关表格。对符合规定的门诊慢性病患者发放《xx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并按照相应的时间享受相关待遇。
以尿毒症为例,患者首先要住院治疗。对于住院费用的报销规定是这样的:一甲医院超200元开始报销,符合政策的报销比例为85%;二甲医院超400元开始报销,符合政策的报销比例为70%;三甲医院超800元开始报销,符合政策的报销比例为60%。“这就提醒患者,选择医院时候要看清医院等级。”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有关人士介绍,普通尿毒症患者一般住院(二甲)需要花费2万多元,而后期的肾透析则需要花费近8万元,总共大约10万元。这些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医保总共大约可以报销6.5万元,自己承担大约3.5万元。
Ⅳ 湖南省城乡医保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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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
门诊医疗和家庭病床管理暂行规定
为完善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参保人员所患特殊病的基本医疗,方便就医,减少个人负担,降低医疗费用和规范管理,现就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和家庭病床管理作出如下暂行规定:
一、建立组织管理机构。各市、州统筹地区都要成立以医学专家为主,有劳动保障、卫生、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专家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内),其职责是:
1.负责组织专家对定点医院上报的特殊病种相关资料进行审定;
2.负责参保职工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有关特殊病种和家庭病床的医疗保险待遇纠纷处理;
3.负责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药店)有关特殊病种和家庭病床的医疗管理争议的协调;
4.负责协调处理下级"专家委员会"涉及的疑难案例。
二、参保人员患特殊病种的疾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统筹地专家委员会批准,其门诊或家庭病床医疗费用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1.患特殊病种目录所列疾病(见附表一)病程较长、需连续治疗或长期服药的且无需住院的,可办特殊病种门诊医疗;
2.患特殊病种目录所列疾病且完全符合住院条件但又行动困难,生活不能自理的可开设家庭病床;
3.病情特殊且经专家委员会审核,经统筹地区医疗保险行政部门确认的。
三、审批程度:凡要求申办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由本人或家属持参保单位证明、诊疗手册及需申报病种的相关资料(包括门诊及住院病历、相关检查诊断资料)到具有特殊病种诊断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办)进行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办)负责组织具有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的专科医师组成诊断小组,对参保病人进行诊断。诊断依据不充分的,可要求参保病人补做相关检查项目。如参保人病情基本符合特殊病种准入标准的,专科医师在诊疗手册中注明申报病种,申报依据、诊疗计划,交医保科(办)审核盖章后,连同参保人的单位证明、原始病历、检查诊断报告单及时送交统筹地区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应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定点医疗机构送审的特殊病种资料进行鉴定,对鉴定符合条件的由专家委员会办公室下达通知单,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凭通知单,发给特殊病种专用病历。
四、经批准的特殊病种患者持审批通知单,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药费用总额控制手续(具体标准由各市、州统筹地区确定)。特殊病种费用控制标准在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医药费,个人负担原则上不超过30%。如费用控制标准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则按大病互助支付标准自付。同时患几种特殊病种疾病的,按其中费用控制标准最高的一种执行。
五、用人单位及职工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互助费的,已审批的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自行中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单位或个人自付。
六、定点医院对特殊病种的诊断必须严格坚持标准,把好初审关。在诊疗过程中要审慎提出诊治方案,同时要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和药,并做到人、证、病、药"四符合"。
七、医保经办机构对特殊病种的门诊治及家庭病床治疗,实行定期复查、复审的动态管理。
八、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及家庭病床的参保职工时限原则上当年度有效,跨年度如需继续享受特殊病种待遇,属"特殊病种分类目录"中A、B类的,应按原程序重新申请办理核准手续。属C、D类的需本人写出申请。经原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办)核实,报统筹地区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九、为保证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支平衡,各市、州、统筹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在医保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范围内制定并适时调整特殊病种目录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及费用控制标准,并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Ⅳ 办湖南省特殊医保需要什么资料
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
门诊医疗和家庭病床管理暂行规定
为完善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参保人员所患特殊病的基本医疗,方便就医,减少个人负担,降低医疗费用和规范管理,现就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和家庭病床管理作出如下暂行规定:
一、建立组织管理机构。各市、州统筹地区都要成立以医学专家为主,有劳动保障、卫生、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专家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内),其职责是:
1.负责组织专家对定点医院上报的特殊病种相关资料进行审定;
2.负责参保职工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有关特殊病种和家庭病床的医疗保险待遇纠纷处理;
3.负责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药店)有关特殊病种和家庭病床的医疗管理争议的协调;
4.负责协调处理下级"专家委员会"涉及的疑难案例。
二、参保人员患特殊病种的疾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统筹地专家委员会批准,其门诊或家庭病床医疗费用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1.患特殊病种目录所列疾病(见附表一)病程较长、需连续治疗或长期服药的且无需住院的,可办特殊病种门诊医疗;
2.患特殊病种目录所列疾病且完全符合住院条件但又行动困难,生活不能自理的可开设家庭病床;
3.病情特殊且经专家委员会审核,经统筹地区医疗保险行政部门确认的。
三、审批程度:凡要求申办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由本人或家属持参保单位证明、诊疗手册及需申报病种的相关资料(包括门诊及住院病历、相关检查诊断资料)到具有特殊病种诊断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办)进行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办)负责组织具有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的专科医师组成诊断小组,对参保病人进行诊断。诊断依据不充分的,可要求参保病人补做相关检查项目。如参保人病情基本符合特殊病种准入标准的,专科医师在诊疗手册中注明申报病种,申报依据、诊疗计划,交医保科(办)审核盖章后,连同参保人的单位证明、原始病历、检查诊断报告单及时送交统筹地区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应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定点医疗机构送审的特殊病种资料进行鉴定,对鉴定符合条件的由专家委员会办公室下达通知单,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凭通知单,发给特殊病种专用病历。
四、经批准的特殊病种患者持审批通知单,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药费用总额控制手续(具体标准由各市、州统筹地区确定)。特殊病种费用控制标准在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医药费,个人负担原则上不超过30%。如费用控制标准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则按大病互助支付标准自付。同时患几种特殊病种疾病的,按其中费用控制标准最高的一种执行。
五、用人单位及职工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互助费的,已审批的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自行中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单位或个人自付。
六、定点医院对特殊病种的诊断必须严格坚持标准,把好初审关。在诊疗过程中要审慎提出诊治方案,同时要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和药,并做到人、证、病、药"四符合"。
七、医保经办机构对特殊病种的门诊治及家庭病床治疗,实行定期复查、复审的动态管理。
八、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及家庭病床的参保职工时限原则上当年度有效,跨年度如需继续享受特殊病种待遇,属"特殊病种分类目录"中A、B类的,应按原程序重新申请办理核准手续。属C、D类的需本人写出申请。经原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办)核实,报统筹地区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九、为保证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支平衡,各市、州、统筹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在医保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范围内制定并适时调整特殊病种目录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及费用控制标准,并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