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自出现以来,从最初的仅仅具有经济补偿功能和资金融通功能,发展到目前还具有社会管理功能。而如何认识保险功能是一项重大的实践问题,是对保险相关知识基本了解的最初表现。
2、保险产品是保险公司为市场提供的有形产品和无形服务的综合体。保险产品在狭义上是指由保险公司创造、可供客户选择在保险市场进行交易的金融工具;在广义上是指保险公司向市场提供并可由客户取得、利用或消费的一切产品和服务,都属于保险产品服务的范畴。进一步讲,保险产品是由保险人提供给保险市场的,能够引起人们注意、购买,从而满足人们减少风险和转移风险,必要时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需要的承诺性组合。从营销学的角度讲,保险产品包括保险合同和相关服务的全过程。
3、保险产品,既要满足保险服务提供者的需要,又要满足保险服务需求者的需要。因此,优良的保险产品还应具有以下条件:是被保险人真正需要的;能保证被保险人的利益不受侵害;费率合理公正,能令双方接受。
4、保险产品的功能包括转移风险、分摊损失、补偿损失、融通资金等功能。
B. 保险公司里的销售管理做什么的
根据你提供的细节,业务员是非你莫属的,只是名字换了,换汤不换药。
先进行面试,通过之后就需要进行培训,通过了《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之后才可以上岗的,考费全国统一为60元。
你还提到业务提成,根据销售情况定自己收入的,而内勤工作人员是没有所谓的提成这一块的。
对于销售相关工作,不管你在哪家保险公司做都基本是一样的,关键就是自己的业绩情况以及团队发展决定自己的出路。
就像大家所认为的那样,保险的确不好做,就是因为不好做所以市场空间就大。而且现在保险公司真的缺乏相关人才,我的意思何不去偿试一下,因为在保险行业里面说过这么一句话“保险不是人做的,而是人才做的”,也许经过保险行业的磨练,肯定会有收获的,以后也会在这个社会越来越值钱。另外,保险业务完全在于自己,关键是不是在用心工作即自己的态度决定,这跟自己的性格呀,资源呀,都是没有太大关系。
在这里,我知道在保险行业,大家有公认的三句话是这么说的“品牌在人寿”“平安的人才”“新华的产品”
保险公司的底薪,销售行业毕竟与自己的业绩挂沟的,没有业绩,不用说2000,5000的底薪,甚至更高,都是不存在的。
C. 保险资管产品投资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保险资管产品投资范围:
保监会资金部2015年12月下旬下发了《关于调整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一位业内人士将这份文件解读成,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范围增加了信托等资产,同时明确了创新标的产品的申报工作。
关于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现行的依据为保监会2013年2月份发布的《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这一规定将保险资管产品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及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而新下发的《征求意见稿》欲将保险资管产品投资的基础资产范围调整为:符合监管规定的保险资金可投资范围,以及债权收益权等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3)保险产品的管理是指扩展阅读:
与其他理财产品相比,资管项目具有以下优势:
(1)收益方面:资管业务是去年下半年才开始放开的业务,目前正是需要大力拓展市场的时候,为了提高竞争力,资管公司对融资方收费会尽量稍低,给到客户的收益尽量稍高,例如同类型的产品一般资管产品会比信托高0.5%/年左右。
(2) 安全度方面:目前做这类项目的都是资产管理公司挖的信托经理及本公司具有多年金融行业风控的人员,行业经验深厚,一般情况下,安全度高的产品能给到的融资成本随市场变化越来越低,也偏向于给资管公司做融资。
目前这32家资管公司都是做第一波项目,选项目时的要求会比较谨慎,对项目的资质要求比较高,因此对于想配置性价比高的固定收益项目客户来说也不失为一个选择的方向。
D. 关于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制度相关工作的通知》保监厅发〔2010〕8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产保险公司电话营销专用产品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10〕94号
《关于做好交强险承保服务工作的通知》保监产险〔2010〕657号
《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建立财产保险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09〕111号
《关于防范车险理赔环节风险的通知》保监发〔2009〕90号
《关于严格执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厅发〔2009〕62号
《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稳步发展的通知》保监发〔2009〕69号
《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保监厅函〔2009〕91号
《关于进一步改进交强险理赔服务质量的通知》保监发〔2008〕80号
《关于做好机动车商业三责险费率调整工作有关要求的紧急通知》保监发〔2008〕3号
《关于加强交强险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8〕2号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推荐使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少数民族语言条款的通知》保监产险〔2007〕806号
《关于印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07〕52号
《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核算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7〕45号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55号
《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的通知》保监产险〔2007〕501号
《关于开展对车险网上销售业务自查的通知》保监产险〔2007〕496号
《关于加强对2008年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标志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产险〔2006〕121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机动车保险管理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6〕107号
《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责任准备金评估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保监产险〔2006〕680号
《关于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志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6〕60号
《关于对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保险监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保监发〔2006〕3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保险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6〕19号
《关于调整机动车三者险费率管理权限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4〕111号
《关于调整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及其附加险条款费率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保监发〔2004〕44号
《关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4〕39号
《关于做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改革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4〕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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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太多了,你自己去保监会网站上找吧。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 保险产品的质量是指保险产品满足人们需要的效用程度对不对
我理解这个概念是正确的。
F. 保险产品管理职能内涵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您好!保险产品管理职能内涵是:在产品售出后,精算师经常需要参与产品管理。如果该产品是参与分红的保险,是根据实施时间付给客户年息,则必须分析公司能够并且应该支付的年息量。这就要求分析该计划的实施状况,以及未来可能需要的资金量。
G.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产品管理
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拟定健康保险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报送审批或者备案。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拟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包含两种以上健康保障责任的,应当由精算责任人按照一般精算原理判断主要责任,并根据主要责任确定产品类型。
第十四条 长期健康保险中的疾病保险产品,可以包含死亡保险责任,但死亡给付金额不得高于疾病最高给付金额。
前款规定以外的健康保险产品不得包含死亡保险责任,但因疾病引发的死亡保险责任除外。
医疗保险产品和疾病保险产品不得包含生存给付责任。
第十五条 长期健康保险产品应当设置合同犹豫期,并在保险条款中列明投保人在犹豫期内的权利。长期健康保险产品的犹豫期不得少于10天。
第十六条 短期个人健康保险产品可以进行费率浮动。
费率浮动是指,保险公司销售产品时,在基准费率基础上,在费率浮动范围内,合理确定具体保险费率。
第十七条 保险公司将费率可浮动的短期个人健康保险产品报送审批或者备案的,提交的申请材料中应当包含基准费率、费率浮动的办法和范围,并由精算责任人遵循审慎原则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 短期团体健康保险产品可以对产品参数进行调整。
产品参数是指,保险产品条款中可以根据投保团体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调整的保险金额、起付金额、给付比例、除外责任、责任等待期等事项。
第十九条 保险公司将产品参数可调的短期团体健康保险产品报送审批或者备案的,提交的申请材料中应当包含产品参数调整办法,并由精算责任人遵循审慎原则签字确认。
保险公司销售产品参数可调的短期团体健康保险产品,应当根据产品参数调整办法计算相应的保险费率,且产品参数的调整不得改变费率计算方法以及费率计算需要的基础数据。
保险公司销售产品参数可调的短期团体健康保险产品,如需改变费率计算方法或者费率计算需要的基础数据的,应当将该产品重新报送审批或者备案。
第二十条 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产品,应当明确约定保证续保条款的生效时间。
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产品不得约定在续保时保险公司有调整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范围的权利。
保险公司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产品报送审批或者备案的,应当在产品精算报告中说明保证续保的定价处理方法和责任准备金计算办法。
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拟定医疗保险产品条款,应当尊重被保险人接受合理医疗服务的权利,不得在条款中设置不合理的或者违背一般医学标准的要求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
保险公司在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约定的疾病诊断标准应当符合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并考虑到医疗技术条件发展的趋势。健康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根据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被确诊疾病的,保险公司不得以该诊断标准与保险合同约定不符为理由拒绝给付保险金。
第二十二条 保险公司设计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产品,必须区分被保险人是否拥有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不同情况,在保险条款、费率以及赔付金额等方面予以区别对待。
第二十三条 保险公司可以在医疗保险产品中约定,以被保险人在指定医疗服务机构网络中进行医疗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
保险公司指定医疗服务机构网络应当遵循方便被保险人、合理管理医疗成本的原则,引导被保险人合理使用医疗资源、节省医疗费用支出,并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二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健康保险产品实际赔付经验,及时修订新销售的健康保险产品费率,并按照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或者备案。
H. 什么是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吴定富说,除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功能之外,当前在我国还要努力发挥商业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吴定富在这两天召开的“第一届中国保险业发展改革论坛暨现代保险功能研讨会”上介绍,保险业作为经营与管理风险的特殊行业,提供经济补偿是最基本的功能,也是我国保险业恢复国内业务后的主要功能表现。在经济补偿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资金融通功能,是保险金融属性的具体体现。
保险业积累的大量资金,通过投资国债、证券投资基金和同业拆借等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今年年底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将达到9000亿元。随着保险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并深入到社会生活诸多层面,保险实际具有的社会保障管理、社会风险管理、社会关系管理和社会信用管理功能,已经开始被认识。
他说,正确认识现代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关系到保险的性质、地位以及保险业的发展方向。当前经济改革对我国保险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保险业将主要从以下三大方向出发,发挥好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
一是要为优化经济运行环境服务。充分发挥保险的防灾防损作用,在提供预防信息、识别和控制风险、督促安全检查等方面,指导被保险人加强风险管理。积极发展信用保证保险,提高企业的信用风险管理水平,改善经济发展的信用环境,同时,建立保险业的失信惩戒机制,为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服务。要在经济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推出针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保险产品,大力发展东北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保险业。
要利用保险资金的特点和优势,进一步促进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货币市场有机结合、协调发展,发挥保险在维护金融市场的整体稳定和防范系统性风险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是要为政府宏观调控和社会公共管理服务。建立健全保险应对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减少社会公共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实现风险责任的分散,降低侵权纠纷的法律成本。配合住房、教育等社会领域的各项改革提供保险服务,积极开发相应的保险产品,解决人们的后顾之忧。建立人口和人群健康档案库,为社会公共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及信息服务,逐步提高全社会的风险与保险意识。
三是要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服务。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积极参与企业年金市场,丰富企业年金的产品种类,逐步提高覆盖面。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把目前仅提供费用补偿的医疗保险转变为提供全面健康管理和服务的商业健康保险,满足多元化的健康保障需求。
要在今年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农村和农民特点,积极开发广覆盖、低费率、低保障的农村养老和医疗保险产品,提高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