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司机无责,保险会赔吗
司机无责 保险公司要为事故理赔吗 一名司机驾驶一辆刚入保险的“红旗”轿车行驶在连霍高速公路时,将一无名女子撞
死,轿车损坏,经交警部门勘察,该无名女子负全部责任,车主找保险公司赔偿时,保险公
司以死者承担责任为由拒绝理赔,从而引发了一场诉讼。
案件回放
2005年10月24日,博爱县柏山镇33岁的小李开着自己的“红旗”轿车,来到
某保险公司博爱分公司,为自己的轿车办理了一份保险,这份保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全部
损失)、车辆损失险(部分损失)、第三者责任险、基本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全车盗抢险
和附加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双方对保险责任、保险金额、赔偿限额、赔偿处理等事项作出
明确的约定,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200元。小李随后共交纳保费4721元,保险期为
1年。
办理保险后的第二天,车主小李让司机郜某驾驶自己的“红旗”轿车去外地办事。当日
晚上7时许,郜某驾驶车辆进入连霍高速公路。当车辆由东向西行驶至连霍高速公路554
KM加500米北半幅时,高速公路上突然闪出一名女子。郜某赶紧采取措施,但高速行驶
的轿车在瞬间撞向了那名女子。那名女子被撞出很远,郜某驾驶的车辆也撞向了旁边的护
栏,车辆受损。
事故发生后,司机郜某立即对现场采取了保护措施,并向高速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同
时将此事故告诉了车主小李。随后,高速交警接到报警后即刻赶往出事地点,保险公司也派
人员到现场勘察。
经高速交警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后认定,司机郜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无责任。这份结论
让郜某长出了一口气,这就是说那个死亡的无名女子负全部责任。经交警部门同车主小李协
商调解,赔偿死者1.2万元,作为死者的后事处理费用。在此期间,为抢救死者,车主小
李支出急救费、治疗费1600元,车辆修理费7900元。
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束后,小李开始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2006年10月10日,保
险公司向小李送达拒赔通知书。
小李接到某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书后,于2006年11月16日将保险公司告上法
庭,请求法院判令其赔偿车辆损失及修理费、抢救费、死者赔偿费合计2.15万元,诉讼
费用由被告负担。
博爱县法院于2006年12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保险公司针对原
告诉讼请求辩称,保险合同第二条和第十六条约定,保险人应按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
负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在这起交通事故中,保险车辆驾驶员无责任,造成的一切
损失应由死者一方承担,而保险人不应赔偿。原告出于人道主义赔偿死者与保险公司无关,
抢救费和车损也应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被告之间订立的财产保险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
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应予保护。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驾驶员郜某采取了合
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人报案,符合合同约定和
法律规定。依据双方签订的机动车辆综合险条款(2004版)以及关于对《机动车辆综合
险条款(2004版)》法律适用变化的特别修订当中有关第三者责任险、基本险不计免赔
特约条款的约定,原告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事故致无名女子死亡,
由此支出的抢救费用1600元和车损7900元,被告应予理赔,但应扣减绝对免赔额2
00元。原告向高速交警部门交付的赔偿款1.2万元不属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对该
项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一审判决:
被告保险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给付原告小李保险金9300元。本案受理费1060元,
原告负担360元,被告负担700元。
解析一
投保人履行合同义务享有理赔权利
张强(博爱县人民法院法官):保险合同实质上是一种射幸合同,是存在着某种风险的
人群为了化解风险共同出资形成基金,当该风险由可能发生转变为现实降落到某个人身上
时,用该基金对此人进行救助。保险公司是该基金的管理者。
本案中,车主小李将“红旗”车投保,足额交纳了保险费用,全面履行了投保人出资的
义务,其允许的具有驾驶资格的驾驶员郜某在驾驶车辆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出现了保险合同
约定的损害事件,符合合同约定的实质要件。同时,投保人一方采取了合理的保护、施救措
施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向保险公司通报了情况,符合合同约定的形
式要件。因此,小李对自己的财产损失有权要求保险公司给予赔偿。
解析二
投保人无法从第三人处获赔保险公司不能免责
程祥焱(博爱县人民法院法官):
双方保险合同条款约定:“保险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
由第三方负责赔偿,但被保险人无法证明事故发生的经过且无法找到第三方的,保险人予以
赔偿,但在符合赔偿的规定内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对该条款的正确理解应该是,通
常情况下由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保险公司不赔偿。例外情况是,投保人无法
从第三人处获得赔偿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本案中,虽可以证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并且可以找到“第三方”。但这里的“第三
方”,实际上是无法查清身份的无名女尸,不可能成为一方当事人,投保人根本无法从其处
获得赔偿。因此,投保人提出赔偿要求符合该保险合同条款本意,应得到支持。
解析三
投保人自愿赔偿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应赔偿
王文胜(博爱县人民法院法官):
双方保险合同条款约定:“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和《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
003)20号]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
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
赔偿。”
本案事故处理中,在死者亲属未提出赔偿要求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对原告方进行了单方
调解,并代死者亲属收取了投保人同意赔偿的1.2万元死亡赔偿金。公安机关作为交通管
理的行政机关,对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以及对事故进行调解均是其法定职责,但法律并未
授权公安机关代不明身份的死者主张民事权利。由于赔偿金的接受主体缺乏合法性,法院采
纳保险公司的抗辩意见。
由于本案中,投保人办理有基本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对基本险不再按约定的免赔率计
算免赔额,而是按特约条款扣除200元的绝对免赔额。因此,法院判决,对投保人的损失
扣除200元的绝对免赔额,其余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后,司机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向警方和保险公司报案。
❷ 单方事故无责任认定,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单方造事,保险公司是有个免陪率的,他们赔付你的损失少于五千是合理的。至于具体赔付比率就应视具体情况来定了。你可以参考一下下边的条例:
根据《机动车车辆损失保险条款》,第十九条本公司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或者由事故当事人依法自行协商的,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本公司按以下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一)保险车辆驾驶人负全部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100%;(二)保险车辆驾驶人负主要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三)保险车辆驾驶人负同等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50%;(四)保险车辆驾驶人负次要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五)保险车辆驾驶人在事故中无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0。保险事故不涉及其他责任方的,保险车辆驾驶人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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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事故保险公司可以免责吗
原告刘某诉称,原告于2009年8月在被告保险公司处为自己所有的轿车投保了道路交通事故第三者强制保险及商业险,保险期限1年。今年5月,原告驾驶该车与李某驾驶的轿车相撞,造成李某及同车乘客赵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认定,原告与李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通过调解,原告一次性赔偿死者亲属105万元。原告在支付赔偿款后曾多次要求被告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但被告均以种种理由拒绝。现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1万元。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被告对原告所述事实没有异议,交强险死亡事故的赔偿限额为11万元。但原告系醉酒驾车,根据交强险条款的约定,对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故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刘某为其所有的轿车在被告处购买了交强险,双方形成了保险合同关系。按照双方签订合同的约定,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李某、赵某死亡的后果,被告应当根据已生效的保险合同承担理赔责任,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赔付款11万元。
法官说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和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相关规定,除事故损失系受害人故意造成和醉酒驾驶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外,并未规定醉酒驾驶的情况下,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可以对受害人的医疗费用、伤残补助人身损害后果不予赔付。被告与原告签订的交强险合同所附条文第九条,减轻或免除了被告的交强险赔付责任,该约定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法院不予确认。被告以原告系醉酒驾驶为由,述称其不承担本案交强险赔付责任,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法规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❹ 交通肇事后哪些属于保险公司免责的事由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章赔偿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这里大家需要区分一下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
根据2006年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五条规定,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当事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而车上人员与第三人系基于特定时空条件下的临时身份,其身份会随其时空条件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判断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的身份,应当根据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当时这一特定的时间其是否身处保险车辆之上为主要依据。事故发生时在车上即为车上人员,在车下即为笫三者,而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应从受害者受到伤害时起算。
然后交强险条款第9条明确规定以下四种情形,交强险法定免责:
1.驾驶未取得驾驶资格的,包括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简称“无证”);
2.驾驶人醉酒的,即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在80mg/100mL以上的(简称“醉驾”);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仅垫付抢救费);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❺ 交通事故中一方无责任的,被保险车辆的保险公司是否有责任赔偿事故被保险车主
■车内物品爆炸
车辆自燃并不在车损险的赔付范围之内,需要通过附加险——— 自燃险规避这一风险。但自燃险仅是对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等发生故障引发的自燃承担保险赔付的保险,对于车内物品爆炸引起的损失并不在赔付范围之内。因此,保险专家提醒,车内勿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如打火机、碳酸饮料、香水、发胶、高压杀蚊药等。
点评:车损险对车辆在交通事故中的损失进行赔付,而车内物品爆炸对车辆造成的损失,自然属于拒赔之列。
■汽车爆胎
保险公司将爆胎列为汽车某零部件的自然老化现象,车轮单独损坏(指仅发生轮胎、轮辋、轮毂罩的损坏)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不过,由于轮胎爆裂引发交通事故,给车辆造成的损失,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之内。专家提醒,车主应随时关注轮胎的使用情况,当轮胎磨损到一定程度时,要及时更换质量好的新轮胎,并定期测试胎压。
点评:爆胎原因多种,保险公司很难对爆胎原因做出准确判断,为了避免理赔纠纷,对于爆胎损失将拒赔。
■发动机浸水受损
车辆被水浸泡后,如果不能及时处理,很有可能造成电器、电路的损坏,尤其被水浸泡后发动机灭火,再次打火极容易导致受损。被水浸后的发动机因二次打火受损,并不在“全险”的承保范围之内。车险理赔人员提醒,如果没有投保涉水险,车主也不必太担心,车辆在水中浸泡后,应及时将车辆拖出,只要及时清洁、进行干燥处理,一般不会对发动机造成太严重的伤害。
点评:为了对发动机受损进行保障,车主可以为车辆单独投保另一款附加险——— 涉水损失险加以保障。这一保险并不在所谓“全险”之列。
■人为打砸致车受损
尽管车损险对“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导致车辆受损进行赔付,但把玻璃破碎、车身划痕等列入免赔行列,而单独玻璃破碎险、车身划痕险也仅对意外事故中遭到的破坏进行赔付,如有人为恶意破坏等行为导致上述车身局部受损则不在赔付范围之内。此外,人为恶意导致车顶受损也将遭到拒赔。保险专家建议,机动车尽量停放在车库或停车场,以免遭受恶意打砸损坏。
点评:尽管车身划痕有保险赔付,但人为原因将遭到拒赔,这在于让车主爱护车辆,并避免道德风险。
■车辆零部件被损或被盗
除单独玻璃破碎险、车身划痕险等对车辆局部零部件的意外损坏进行赔付外,其他部件受损或被盗很难获得保险公司赔偿,无论是车损险还是盗抢险,都已在“免责条款”中明列此类免赔范围,如车轮单独被盗、车灯或者倒车镜单独破损等都不能获得赔付。
点评:车主在存放车辆时应放在较为安全的车库或停车场内。即使车身可由盗抢险来承保,但也需要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部门立案认定才能赔付。
■所载货物导致车辆受损
“全险”对被保险车辆出现的多种意外进行承保,但鲜有对车本身所载货物导致的车辆受损进行赔付,如车损险就在免赔条款中指明,“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不予赔付。
点评:这一拒赔在于要求车主在安全行驶过程中加固车载物,车载物坠落导致车辆损失很大程度上车主可以预见并提前预防。
■撞到自家人
机动车撞到他人,只能通过第三者责任险加以赔付。所谓第三者,是指保险人、被保险人(驾驶员视同于被保险人)以外的人,但在保险条款中却将被保险人或驾驶员的家庭成员排除在“第三者”的范畴之外。
因此,如果车辆撞到自家人,保险公司视为免责。同理,被同一单位名下的车辆碰撞也不能通过第三者责任险得到赔偿。
点评:由于自家人与车主具有连带经济赔付责任,因此并不在承保范围之内。自家人的保障只能由意外险、寿险来进行赔付。
■车上物品被盗和贵重物品受损
车损险、盗抢险所承保的范围一般只限于车辆本身,因此,车上物品被盗却鲜有保险公司赔付。目前,只有少数公司对车内的特殊物品进行赔付,如“附加高尔夫球具盗窃险”。保险专家解释,为保障车上物品因交通事故遭受损失,车主可在购买车损险后附加随车行李物品损失险,不过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不在承保范围之内。
点评:“附加随车行李物品损失险”仅为一些日常使用物品进行承保,而贵重物品因定损和报警追查较难而不在承保范围之内。
❻ 无证驾驶出了事故,保险公司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无证驾驶出了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但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❼ 车辆保险公司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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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酒后驾车。酒后驾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将拒付赔偿金。二、超载、无牌照车出险。对于超载车或没有上牌的车辆出险,保险公司都会将其拒之门外。三、未年检车辆出险。根据合同,保险只对合格车辆生效,未年检的车辆视为不合格车辆,在此之下,消费者即使上了保险也不能得到相应赔付。四、驾驶人未年审。根据条款规定,驾驶员没有年审所开车辆属于不合格车辆,保险公司可根据保险合同拒绝理赔。五、在收费停车场中丢车、刮蹭。即使上了全险,若在收费停车场中丢车也不予赔付。因此无论是车丢了还是被划了,保险公司一概不管。发生上述事件,消费者正确的方式是找停车场索赔。六、对方全责你不追偿。一旦出险且责任在对方,一定要先找对方理赔,未果之后再找保险公司赔偿。七、未及时报案或擅自对车辆进行修复。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并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未经核损擅自对车辆进行修复,保险公司也会拒赔。
❽ 法院判决未让无责车承担责任,那么保险公司是否应该再承担无责部分责任
法院的判决无法评价是否正确,但这种判决方法已形成判例,并在司法界趋于一致是事实。
关于第一个问题:对于事故责任无法认定,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部分法院认为,虽然保险条款约定:“保险公司依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该约定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所以,保险公司以条款约定为依据,提出不划分事故责任比例无法进行理赔的抗辩理由,法院不能予以支持。
更有法院认为,无责的案件,保险公司对本车损也应赔偿,其理由为:依据保险法理,被保险人无过错时,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保险公司设定的机动车损失险格式条款中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赔偿义务的内容,实质上产生了鼓励机动车驾驶者违反交通法规的反面作用,与鼓励民众遵守交通法规的社会正面导向背离,也与保险法理冲突,既不符合缔约目的,也有违公平原则。且上述格式条款客观上免除了保险公司自身的责任,排除了被保险人依法获得赔偿这一主要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应认定该条款为无效条款,保险公司不能据此免责。
关于第二个问题:被保险人对受损车辆未经评估,自行修理,保险公司是否必须认这笔费用?
正常情况下,客户索赔应当举证损失的真实性、关联性、合理性,如不能举证,则应承担不利后果,单凭修理单位的修理清单及发票根本就证明不了以上三性,因为修理单位是利害关系方,也没有评估资质。但实际处理中,法院将举证责任转移到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举证来推翻修理单位提供的修理清单及发票的真实性,如不能推翻,则判保险公司败诉。至于,修理之前有无评估机构进行损失评定不在考虑之列。
这类案件我代理了若干,有代理保险人的,也有代理被保险人的,法院有固定处理成式,上诉也不会改判,实务中没有多少道理可讲。所谓见多不怪。
我个人认为法院的判决方法缺少法律依据的支撑,强词夺理,失去公平。但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相对,的确很弱势,从维护被保险人利益角度来看,法院做法似也无可厚非。
保险行业要求最大诚信,而目前我国的保险业确实不能靠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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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交通事故驾驶员无责保险公司如何赔付
无责的情况下,最多赔偿对方损失的10%,由保险公司理赔。如果保险公司拒赔,让对方起诉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