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敢吧?都有不合规的地方。
⑵ 保监会产品说明会文件
一、互联网保险业务定义和经营范围
1.从官方层面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给予明确定义。从内容上看,应该是广义上的互联网保险(放心保的产品总监宋诚曾在《互联网保险:逆袭2013遐想2014》中有过讨论,感兴趣的可以自行搜索)。这就给予保险行业足够大的想象空间,保险公司或者中介机构只要满足文件的基本要求,都可以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进一步讲,将为推动更为充分的市场竞争,有利于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2.对跨区经营给予明确规定。此前由于监管缺位,实务中存在很多由于跨区经营所导致的纠纷。而“网销专属产品”已经得到了媒体的大量关注,在此不必细说。有一点应该注意,原文为“经保监会审批为网销专属产品的,可以将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支机构的法人机构经营范围”。不能忽略了监管机构的审批,这种设定其实是从监管角度引导保险公司积极进行产品创新。你可以放开手脚去设置自认为科学合理的“网销专属产品”,至于是否合规、是否通过审批,需要经过考核才行。
二、保险公司经营条件
1.互联网保险经营管理制度更加合理完善。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互联网保险业务随着互联网金融的浪潮也得以兴起,包括保险公司官网、电商平台以及保险中介机构等等。可以说,鱼龙混杂的现象不可避免地会而且将会存在。《通知》对相关网站的经营资质和其他要求给予明确规定,有利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规范化。
2.对提供咨询和销售人员要求具备从业资格。这对于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都是大的挑战,会对互联网保险业务产生一定影响。在此之前,很多保险公司可能是直接从其他业务部门抽调一些人员,直接组成项目组或者业务部门来经营互联网保险的,是否具备销售人员从业资格可想而知;而诸如京东、苏宁等电商平台更是可想而知。尽管之前一直都有强调要进行岗前、岗中培训,但是落实力度上可能还不够到位。如果《通知》最终得以实施,那么这部分人员会受到很大影响,至少需要进行专门的系统化培训。
3.对中介机构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收付方式进行规范。可能是受到代理人制度的启发,《通知》规定“保险公司通过合作机构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应实现集中收付,合作机构不得代收保费。”这会影响到部分中介机构的经营模式,不过也有部分机构在此之前已经做好此方面工作,如放心保等。因此,或许会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经营模式甚至市场份额产生一定影响。毕竟,互联网行业是瞬息万变的,能够抓住机遇的就会迅速崛起。
三、产品与宣传管理
1.充分考虑互联网特点,鼓励产品创新。简明易懂、便于投保将会成为互联网保险产品的一个基本特点,各种意想不到的新奇保险产品将会粉墨登场。当然,会有一些产品是失败的,但是保险公司将敢于试错,对于消费者而已至少是好事。
2.规范宣传内容和方式。这方面,应该是鉴于银保业务的监管经验。规定“制定统一、规范的宣传销售文本和用语,合作机构不得进行擅自修改”,以及“分红、投连和万能险产品须在产品销售页面显著位置以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的黑体字标注收益不确定性”,在此不必赘述。
3.产品促销活动监管更符合互联网特点。这个主要体现在赠险等促销活动上,网上已对此有较多讨论,不再赘述。促销活动属于附加费用,在互联网上由于降低了相关费用,可以允许通过赠送或者折扣方式给予消费者福利。还应该说明的是,《通知》对普通保险产品和保障型、储蓄型保险产品实行了差别化监管,也就是对其所占产品总保费比例上限进行了不同的规定。通过这种方式来引导保险公司关注或者倾向于保险保障功能。
四、销售管理与服务标准
1.提出互联网保险服务标准。包括原则上即时承保、五日内退保、实时查询、线上申请退保等服务标准,这其实是对现有经营机构的一个隐形筛选指标。不难预见,服务标准将成为产品宣传内容之外的一项重要监管内容。
2.鼓励简化操作流程。保险业务的完成是一个漫长的流程,互联网使得其能够实现扁平化,换句话说,能够降低业务的操作时滞,甚至可以减少部分繁琐的操作流程(余额宝等基金对银行理财业务的冲击结果之一是,传言“首次购买面签程序将会取消”)。鼓励以电子签章等形式为载体的业务流程创新,可以推动保险业务的发展。
五、信息与交易安全
1.强调客户信息的存储与维护。这方面是保险公司以及互联网企业的分内之事,不必特意强调。只是有一点需要注意,“保险公司通过合作机构网站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应于成交后24小时内将投保人填写的完整投保信息导入保险公司核心业务系统”,该规定其实对保险公司和中介平台的信息对接能力提出一定要求。
六、监督检查
1.对互联网业务的中止、终止等基本情况进行具体规定。特别提到了,保险公司终止互联网新业务,在存量保单全部到期前不得停止网上服务。
综上所述,
《通知》规范了现有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方式与业务形态,有利于保险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通知》对投保人即消费者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保险需求能够更快得到响应和满足,使质优价廉的保险服务成为可能;对保险公司及中介机构而言,有利于调整现有业务形态,鼓励产品研发与创新,为赢取市场机遇提供可能;对监管机构即保监会而言,提高监管制度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尊重互联网基本特点,推动保险行业的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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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保险公司产品说明会的信息如何写
是产品的信息还是主题的信息?
⑷ 保险公司产品说明会邀约函怎么写
就照实写,时间地点,说明什么产品。
一般邀请参加产说会的对象多数都是有投保意向但是对产品还不是完全了解的客户,基本已经对你和公司认可了,只是想增加一下了解,这样的客户一般是不会拒绝邀请的。如果是完全陌生的客户,或者你还没怎么接触过就发了邀请函,那不论怎么写都基本会被拒绝。
⑸ 保险产品说明会新闻稿
国务院称,中国部分地区因雨雪冰冻灾害后重建所需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快审批,实行优惠利率;保险公司要简化理赔程序,提高查勘定损速度,加快赔付结案进度;要以修复电网为重点,抓紧修复受损基础设施等.中国政府网刊登的新闻稿援引国务院煤电油运和抢险抗灾应急指挥中心灾后重建指挥部周二召开专题会议称,灾后恢复重建任务重,涉及面广,时间要求紧,要按照规划先行、统筹安排,分清缓急、突出重点,自救为主、政府支持,地方为主、中央补助的原则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专题会议并强调各级财政、发展改革、金融、保险等部门要做好资金和政策支持工作;坚持多渠道,通过自救投入、银行贷款、保险赔付、中央支持、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集恢复重建所需资金;保障物资供应;保证质量安全;并建立灾后重建资金监督检查机制等.1月下旬至2月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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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养老型保险都有哪些
网友: 龙格:养老保险通常有定额、定时或一次性趸领三种方式。 趸领是在约定领取时间,把所有的养老金一次性全部提走的方式。 定额领取的方式和社保养老金相同,即在单位时间确定领取额度,直至将保险金全部领取完毕。社保养老金是以月为单位时间,而商业养老保险多以年为单位,都采取按年给付的方式。 定时,自然就是约定一领取时间,根据养老保险金的总量确定领取的额度,例如确定要20年领取完毕养老金,那么保险公司将根据养老金总额,确定每年可以领取的具体额度。有些养老年金保险合同中有约定的时间,有些可以自由选择领取的方式,中间亦可以更改。 专家介绍:龙格,华泰人寿个险业务总部督导,思科CCNA网络工程师、中国第一批国家二级理财规划师,国家理财规划师培训授课讲师。从业至今,经历从业务员、组训、讲师、培训主管、培训经理、督导等多种岗位历练,在平安人寿、中国人寿、华泰人寿工作期间,多参次参与基本法、新产品、培训体系等开发与推广,擅长理财规划、分红保险、万能保险和产品说明会等,在全国各地主讲各类理财讲座数百场,累计培训各行业人员近3万人次,深受广大学员好评。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