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有什么区别啊
1、性质不同:
保险公司是指依保险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公司法人。
保险代理公司是指依据《公司法》、《保险法》、《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设立的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它属于专业保险代理人。
2、业务范围:
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两类:
(1) 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2) 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可以经营四类保险代理业务:
(1)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2)代理收取保险费。
(3)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4)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3、组织形式:
保险公司:股份保险公司、相互保险公司、专属保险公司。
保险代理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资料
网络 保险公司
网络 保险代理公司
㈡ 保险代理公司如何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一、现在注册要求的条件非常高,首先现在新规注册资金就需要5000万。
二、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二)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本规定的最低限额;
(三)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
(四)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五)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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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
保险代理公司的设立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发起人
设立保险代理公司,应有相应的发起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为2-200人。
依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一些特定主体,如机关、社团等不能投资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
此外,为了避免自我代理等机会主义行为,保险公司员工投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应当书面告知所在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也应当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取得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同意。
2.注册资本达到法定的额度
注册资本是全体股东所认缴的股本总额,也是保险代理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财产基础。各国对保险代理公司的设立一般都规定了最低注册资本。
我国2004年的《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要求,保险代理机构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不得少于人民币50万元;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但2009年新颁布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监管规定》则提高了注册资本额度,其第7条规定,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经营区域不限于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注册资本都应该是实缴货币资本。
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也是公司设立的基础性文件。它由发起人股东制定,规范了公司设立的目的、经营范围、组织机构、权利行使方式等基本问题,对公司股东、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都具有法律约束力。设立保险代理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章程。
㈢ 专业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1、服务对象和代表利益不同:
保险代理公司服务对象是保险公司,靠推销保险公司产品从中收取佣金,其代表的是保险公司的利益;而保险经纪公司服务对象是投保人,接受投保人委托为其寻找合适的保险产品,代表的是投保人的利益。
2、提供的服务不同:
保险代理公司提供的服务是帮助保险公司找客户,也就是拿着保险产品找客户;而保险经纪公司并不是单单卖保险产品那么简单,除了为投保人匹配保险公司的产品外,还要提供风险管理、保险安排、协助索赔与追偿等全过程服务。
3、承担的责任不同:
保险代理公司只对保险代理公司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负责,也就是主要卖产品;而保险经纪公司还要对客户的经济损失负责,如果因为经纪公司的过错让客户遭受损失,则必须进行相应的赔偿。
㈣ 保险里面有个专业术语叫个险渠道,是什么意思
险渠道就是保险营销渠道,是指保险商品从保险公司向保户转移过程中所经过的途径。
保险营销渠道所执行的功能主要有沟通信息、促进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接触以及保险促销等。换句话说,即是将保险商品由保险公司转移至保户,消除和克服保险公司与保户之间在时间、地点、所有权等方面的各种矛盾。
保险公司无论选择哪种营销渠道,都必须根据自身条件、保险商品特性和保险市场需求情况,对可供选择的各种渠道的费用、风险和利润进行详细的分析、评价和比较,才能选择出最有效的保险营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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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渠道的种类
1、直接营销渠道
直接营销渠道,也称直销制,是指保险公司利用支付薪金的业务人员对保险消费者直接提供各种保险险种的销售和服务。
2、间接营销渠道
间接营销渠道,也称中介制,是指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等中介机构推销保险商品的方法。保险中介人不能真正代替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只是参与、代办、推销或提供专门技术服务等各种保险活动,从而促成保险商品销售的实现。
㈤ 什么是保险代理公司
保险代理公司是指依据《公司法》、《保险法》、《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设立的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它属于专业保险代理人。
我国法律对保险代理公司的设立采取审批主义,即设立保险代理机构必须经过中国保监会的批准,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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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
第二十五条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应当将许可证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显著位置。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分支机构应当将公司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所属法人机构公章)及营业执照置于营业场所显著位置。
第二十六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可以经营下列保险代理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四)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七条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在注册地以外的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开展保险代理活动,应当设立分支机构。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区域不得超出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
第二十八条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条件。
本规定所称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是指在保险代理机构中,从事销售保险产品或者进行相关损失查勘、理赔等业务的人员。
第二十九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对本机构的从业人员进行保险法律和业务知识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0小时,上岗后每人每年接受培训和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36小时,其中接受法律知识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
第三十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建立专门账簿,记载保险代理业务收支情况。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代收保险费的,应当开立独立的代收保险费账户进行结算。
第三十一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完整规范的业务档案,业务档案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代理销售保单的基本情况,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或者姓名,代理保险产品名称,保险金额,保险费,缴费方式等;
(二)保险费代收和交付被代理保险公司的情况;
(三)保险代理佣金金额和收取情况;
(四)其他重要业务信息。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记录应当真实、完整。
第三十二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妥善管理和使用被代理保险公司提供的各种单证、材料;代理关系终止后,应当在30日内将剩余的单证及材料交付被代理保险公司。
第三十三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应当与被代理保险公司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依法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他事项。委托代理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制作规范的客户告知书,并在开展业务时向客户出示。
客户告知书至少应当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以及被代理保险公司的名称、营业场所、业务范围、联系方式等基本事项。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被代理保险公司或者相关中介机构存在关联关系的,应当在客户告知书中说明。
第三十五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向投保人明确提示保险合同中免除责任或者除外责任、退保及其他费用扣除、现金价值、犹豫期等条款。
第三十六条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应当自取得许可证之日起20日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或者缴存保证金。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应当自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或者缴存保证金之日起10日内,将职业责任保险保单复印件或者保证金存款协议复印件、保证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报送中国保监会。
㈥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可以经营哪些保险代理业务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可以经营下列保险代理业务:
1、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保险代理公司代理的保险产品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保险代理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向企业和个人进行保险宣传,招揽保险业务。与其他保险代理人相比,保险代理公司的代理行为更具有专业性和规范性。
2、代理收取保险费。收取保险费是保险代理公司经营的重要内容,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代收保险费的,应当开立独立的代收保险费账户进行结算。同时,保险代理公司应根据保险代理合同的约定,及时将保险费划转给保险公司。
3、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当保险代理公司招揽的客户出险后,保险代理公司利用其熟悉客户情况的优势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的查勘和理赔工作,可以更方便快捷地提供保险售后服务。
保险代理公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最低实收货币资金为人民币50万元。在公司的资本中,个人资本总和不得超过资本金总额的30%;每一个人资本不得超过个人资本总和的50%;
(2)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3)有至少30名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代理人员;
(4)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长和总经理;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㈦ 大学里面的保险专业学的是什么
该专业培养能从事保险及相关行业实际工作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是通过四年系统的专业学习,学生应全面掌握保险专业知识、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富有敬业精神及保险职业责任感,毕业后能胜任保险业经营及管理工作,以及相关行业的风险管理工作。
通过理论教学,学生能够系统掌握保险学科的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保险业务技能,获得经济、管理、财务、金融等方面的理论知识;通过实践教学,培养学生保险综合业务能力以及证券、投资基本技能。
就业需求:
1、保险公司对学历的较高要求。
2、保险公司对专业人才需求多样化。
3、工作经验被保险公司看好。
4、人际交往、沟通能力被保险公司青睐。
5、英语能力也被保险公司看重。
本专业培养适应我国保险业现代化、国际化发展要求,具有保险学、保险业务与管理、金融投资等方面的理论知识与业务技能。
㈧ 如何开办保险代理公司
一、现在注册要求的条件非常高,首先现在新规注册资金就需要5000万。
二、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二)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本规定的最低限额;
(三)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
(四)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五)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设立
保险代理公司的设立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发起人
设立保险代理公司,应有相应的发起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为2-200人。
依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一些特定主体,如机关、社团等不能投资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
此外,为了避免自我代理等机会主义行为,保险公司员工投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应当书面告知所在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也应当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取得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同意。
2.注册资本达到法定的额度
注册资本是全体股东所认缴的股本总额,也是保险代理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财产基础。各国对保险代理公司的设立一般都规定了最低注册资本。
我国2004年的《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要求,保险代理机构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不得少于人民币50万元;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但2009年新颁布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监管规定》则提高了注册资本额度,其第7条规定,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经营区域不限于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注册资本都应该是实缴货币资本。
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也是公司设立的基础性文件。它由发起人股东制定,规范了公司设立的目的、经营范围、组织机构、权利行使方式等基本问题,对公司股东、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都具有法律约束力。设立保险代理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章程。
㈨ 保险代理公司与保险经纪公司有何区别
(1) 保险经纪公司是受客户委托安排客户要求的保险事宜,经纪公司按照客户要求去寻找最适合的保险公司,并将客户交纳的保险费交给保险公司,并从投保人或委托人获得佣金。
简单说代理公司代表保险公司展业,经纪公司代表投标人或被保险人投保。投保人将保费交给代理公司即视同交给保险公司,即使保险公司尚未收到保险费,也要承担保险责任。相反,投保人将保费交给经纪人,若保险公司未收到,则发生保险事故由经纪人承担赔偿责任。
(2) 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代理相当于“卖方的推销”,经纪相当于“买方的采购”
(3) 保险代理公司是受保险公司委托,根据保险公司的授权销售该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从保险公司提取佣金。简单的说保险代理公司就是拿着保险产品找客户。
保险经纪公司是根据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委托,根据其意愿去寻找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从委托人和保险公司两边提取佣金。
(4) 选择保险代理公司的理由
保险代理公司其实就像超市一样向投保者尽其所能地介绍、分析、挑选各家保险公司的各种保险产品,这种“一站式”的套餐服务,使投保者能够对各家保险产品进行全面了解。
保险代理经营范围宽、品种多、选择性大,能适应各层次客户的需求,这正是保险代理的优势所在。从本质上分析,保险代理公司是代理销售保险,但比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更客观。
(5)经营范围差异
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保险代理公司经营范围: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希望可以帮到你,有不明白的可以随时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