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生育险必须是社保定点医院吗
不是的
2. 社保定点医疗机构怎么选
公立医院都是医保定点医院,部分民办医院也是医保定点医院。
各地对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已经不再限制,参保人员可在任何一所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就医。
选择本市本区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会让大家在生病时找到医疗保障。由于综合医院的医疗条件好,专家多,可以提供最专业的医疗服务。但是这些医院可能的弊端就是挂号比较难,看病的患者多,所以一定要在选择时设置一定等级梯度,以免到哪儿都人满为患。
(2)安徽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扩展阅读:
定点医疗机构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之日起,将悬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
机构类型
1、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
2、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妇幼保健院(所);
3、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4、诊所、中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
5、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6、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7、对社会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
3. 医疗保险怎么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人员在获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范围内,提出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选择意向,由所在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的选择意向统筹确定定点医疗机构。
(3)安徽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扩展阅读: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集聚了单位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资助,可以使患病的社会成员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资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患病的社会成员“因病致贫”。
2019年11月,安徽首批422个病种及支付方式公布,从2020 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群众在省属18家医院就医时,将有统一的支付标准。
4. 生育保险报销必须是生育保险定点地区的医院吗
生育保险报销不一定是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只要是社保定点医院就可以。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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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有什么区别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是医保的定点医院,主要为医保参保人员提供看病住院等医疗服务;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是生育保险的定点医院,主要为职工计划生育、产前检查、生育等提供服务。
6. 生育保险在市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都可以报销么
生育保险不是在医疗机构报销,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就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程序。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
7. 如何选择生育保险定点医院
对于孕妇来说,选择一个合适的医院是很重要的,下面就来看看选择医院主要是从哪些方面比较的。
1.根据身体情况
(1)专科妇产医院
适合对分娩技术要求高的孕妇,例如:年龄大于三十岁的且产检时发现有异常情况、有身体非正常的情况、在怀孕期间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情况的。此类医院专业性强,医生在此方面经验丰富。不过在这类医院中,人会比较多,在排队这项事情上要花比较长的时间,而且诊治的时间也会相对短一些。
(2)合资医院
适合没有并发症或其他疾病,且希望产检及分娩均在同一医院内进行,同时享有特殊分娩服务的产妇。这类医院环境、设备等各方面条件都比较豪华,可根据产妇个人情况制定医疗服务,每位孕妇都配有自己的医生。但是在享有这些豪华服务时,其收费也是非常高的。
(3)综合医院
适合身体情况复杂的女性,如有心脏类疾病、患有乙肝且有贫血等病症。这类医院科室、人员都非常全,水平也不错,当发生并发症时能够及时处理。但是其不足在于就医人数多,排队时间比较长,并且大部分医院不允许家属陪产。
2.选择离家近的
住处与医院的距离是衡量医院是否合适的标准之一。从妊娠前后到生产完成,都需要接受定期检查,一旦出现突发情况,应当保证孕妇能够立即得到诊治。所以选择离家近的医院是非常有必要的,而且交通方便的医院,应当是1个小时内能够赶到的。家属也要提前计划好行车路线,避免堵车、绕路等情况的发生,测好行车时间。
3.考虑孕前产后的需要
(1)建议选定一家医院进行产检、生产、产后护理,如此才能在发现问题时,在最短的时间内查清原因,接受系统的诊治。
(2)建议选定一个医生进行所有的诊治,这样能够缓解产妇对生产的恐惧。
4.根据生产方式
以前的生孩子的方式很单一,通常是选择顺产或剖腹,近些年来又新生了许多的分娩方式,如水中分娩等。根据孕妇的个人意愿选择生产方式,再依照这些个人需求选择拥有该类条件的医院,这样就能降低孕妇的恐惧情绪。
5.参考过来人的意见
参考别人的经验是非常有必要的,特别是对于初次生产的女性来说,这种咨询的收集能够帮助孕妇选择一个真正有水平的医院。考察好该医院的设备、医疗技术、环境等,看其剖腹产率的高低等指标。
6.必须考虑产后护理
像是否可以在医院内进行母乳喂养、儿科和住院部的距离等与产后护理有关的问题都要考虑进去,不然到时候会很麻烦。
医保定点医院和生育保险定点医院有什么区别?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是医保的定点医院,主要为医保参保人员提供看病住院等医疗服务;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是生育保险的定点医院,主要为职工计划生育、产前检查、生育等提供服务。
生育保险定点医院能否更改?
可以,申请人携带规定身份证、生育保险定点医院更改申请表等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即可。不同城市办理所需资料和流程不同,具体请拨打本地社保局服务热线12333。
8. 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有哪些规定
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规定:
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为社会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人社部门根据本市区域卫生规划、参保人的数量分布情况,负责制定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审查和确定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对定点医疗机构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以及对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等工作。
卫生部门参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条件确定、核准和监督管理工作。
经办机构负责与获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履行医疗服务协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其违规行为实施相应处理;负责医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等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属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申报受理、审查、医疗服务协议的签订、医疗费用结算、监督检查、考核等由各区人社部门、经办机构负责;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申报受理、审查、医疗服务协议的签订、医疗费用结算、监督检查、考核等由市人社部门、经办机构负责。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依法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并按有关规定通过校验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资格对外有偿服务的部队驻禅医疗机构,可向人社部门申请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统筹地区内进行审查和评估,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符合国家医疗机构条件的,为参加生育保险职工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
职工怀孕检查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可自主选择一所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服务机构,报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批准生效。职工在选择怀孕检查定点医疗机构时,可一并选择其作为生育的生育服务机构,一经选择原则上不予变更。如有特殊情况,可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并批准。
未经经办机构批准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变更后发生的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9. 办了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哪些检查项目可以免费的
生育体检一般男女双方都要检查,有常规的检查项目,比如血常规,尿常规,肝、肾功能,乙肝五项,甲功七项,优生十项,梅毒、艾滋传染病检查等,看看身体是否适合生育。还有一些,超声检查,输卵管通畅检查,基础体温测定,宫腔镜,腹腔镜,激素测定,精液常规检查,遗传学筛查等,这些主要是看能不能生育,主要是为了排除不孕不育的可能。
10. 生育保险报销必须是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吗
生育保险报销不一定是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只要是社保定点医院就可以。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