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方与出租车相撞,我方全责,出租车的误工费保险公司赔偿吗对方乘客的误工费已经解决。
如果你方与出租车相撞并负事故全责,出租车的误工费(即停运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你方负事故全责的,应该赔偿出租车合理的停运损失。但该停运损失不属于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内容,保险公司是不赔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㈡ 出租车撞人,我方全责,保险公司会怎么理赔
机动车在保险期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员受伤的,需要由公安机关确定机动车承担的责任,然后按照责任承担事故的损失赔偿,在赔偿结束以后,按照保险合同条款中投保内容申请保险理赔。理赔时,首先是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交相关资料,保险理赔窗口受理审核,保险公司上级审批同意,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保险金的数额后,支付相应的赔偿。
㈢ 如果我撞了出租车,出租车的停运损失保险公司理赔吗
通事故出租车误工费保险公司赔不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5号《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因此,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间接损失不是一概不予赔偿,而是有条件的予以赔偿。
(3)与出租车碰撞直接保险公司扩展阅读:
相关案例:
原告获意外伤害身体残疾保险金1万元,补偿费5万元。
近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上海首例获事故责任赔偿后要求出租车意外险理赔案件,依法判决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简称人寿保险公司)赔付乘客原告沈某意外伤害身体残疾保险金1万元、补偿费用5万元,并于1月19日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
㈣ 出租车撞人保险公司怎么陪
出租车属于营运车辆,需要投保营运车辆险。
出租汽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的,应该及时报警并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交警依法认定事故责任,等伤者治疗终结后:
伤者可以直接起诉出租车运营方和保险公司,由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将理赔款直接赔付给伤者,如果有超出保险理赔限额的,再由肇事方向伤者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㈤ 我被出租车撞了,出租车走保险,我该怎么办
走保险他也要赔的,
①责任,确定是谁的责任,司机责任就所有费用有司机和保险公司一起承担,
②保险公司只负责保额范围内赔偿,医保内用药,医保外用药保险公司是不赔的,误工费,交通费,陪护费等都是可以索赔的,但不能超过保险额度,
③举个例子,对方只有交强险,身故伤残最高11万,医疗费用1万,财产2000,
那么本次事故未造成残疾,伤者总共花费2万元,保险公司最多承担1.2万元,剩余的0.8万有出租车司机承担,
最后买保险不是他就结束了,医保外用药都是需要他承担的
㈥ 出租车与出租司机发生碰撞如何理赔(走保险)
首先出租车上的驾驶员和车下面的出租司机不能是直系亲属。如果是的话构不成三者。
正常的话先走交强险,超过交强险保额的部分走商业险,一般来说出租车好像不保商业险。交强险的赔偿额度是死亡伤残赔11万(包括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医药费赔1万。
具体流程是你先报警122,给你认定责任,然后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做人伤立案,如果是大保险公司的话都有相应的人伤跟踪部门,他们会主动给你打电话,告知你需要准备的材料和手续,最后你带着伤者去医院看病,注意的是,保险公司不给报自费药,你需要留意医生开药的时候说一声。
如果牵扯误工费,具体的材料根据你的保险公司规定,通常是医院假条,单位证明,以及产生误工扣除费用的工资条。
㈦ 出租汽车撞人后如何向保险公司理赔
出租汽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的,应该及时报警并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交警依法认定事故责任,等伤者治疗终结后,你可以选择以下的一种方式处理与保险公司的理赔:
1、由你先将事故责任内应赔偿的费用先行赔付给伤者,之后再由你自己拿对方的相关票据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2、你可以要求伤者直接起诉你和保险公司,由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将理赔款直接赔付给伤者,如果有超出保险理赔限额的,再由你自己向对方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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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投保人为本车上人员的除外。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
具有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违法拒绝承保、拖延承保或者违法解除交强险合同,投保义务人在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请求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㈧ 和出租车相撞后我全责,出租车车要份子钱保险公司出吗
不用管它,保险公司该赔多少就多少,他要觉得少让他自己去起诉去
㈨ 私家车和出租车发生碰撞,这个误工费保险公司给陪吗
看保险合同的约定,好像保险公司都不赔停运费
人身伤害才有误工费,没有人身损害就没有误工费,营运车辆得赔停运费,保险公司不赔
㈩ 我和出租车碰撞了,我应该怎么计算出租车的损失保险公司又是怎么算的
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安邦保险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保险公司按下列方式赔偿:
(一) 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
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合同签订地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确定,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折旧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核定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
(二) 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或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实际价值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实际价值的,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