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小时工需要买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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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小时工的工作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而且在出行工作中面临着较多的风险,抗风险能力较差,因此小时工很有必要为自己购买合适的保险,为自己带来全面的保障。
Ⅱ 小时工要交社保吗
我国没有小时工的称呼,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都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因此“小时工”也要参加社保。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由上可知,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律意义上已无临时工、正式工之区分,但是在劳动关系的概念里,有全日制用工与非全日制用工的分别。
也就是说,只要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用工之分,除非全日制工(也就是小时工)不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以外,其它用工形单位依法都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并保证享受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它待遇。
(2)长期兼职小时工的保险扩展阅读: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制定。
所谓临时工应该说指的是短期合同工、非全日制合同工或者以完成某项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工。《劳动合同法》的修订案针对的是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工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派到用工单位是指的这样一种。
临时招聘的工人,与正式工相对。临时工就是暂时在单位工作的人员,临时工指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也有至期延续可能,但要有双方达成共识的前提。
《劳动法》第二条中“劳动者”其范围是很广泛的,既也包括了正式职工,也包括了临时工。因此,正式工也好,临时工也罢,只要一旦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这种关系哪怕只存在一天时间,凡正式工享有的权益,临时工也均应享有。
小时工在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工作的,应将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账户号告知相应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在发放小时工工资后,按月将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注入其缴费账户。注入缴费账户内的资金专款专用。
小时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账户中当月存储额达到或超过本市规定的小时工最低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的,由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账户内如数扣缴,并按本市统一规定计入个人账户。
Ⅲ 小时工需要购买保险吗
要购买保险。根据2003年原劳动部颁发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规定,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以下因素: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由此可见,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已经包括了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同时该《意见》规定员工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按照规定享受养老、医疗保险待遇。
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伤保险费。
根据劳动部的《意见》,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可见,用人单位应当为非全日制员工另行缴纳工伤保险,目前,上海市社保部门也允许非全日制员工单独缴纳工伤保险。
三、用人单位可以不缴纳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
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及规章都只规定用人单位须为从事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并未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参加生育、失业保险进行强制性规定,故用人单位可以不缴纳。
Ⅳ 小时工如何享受社会保险
小时工累计缴费满3个月,且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自缴费满3个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3个月。之后必须按规定连续缴费,方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额及缴费月数不足的,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个人医疗帐户封存。
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全日制职工转为小时工的,可视作缴费满3个月,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3个月,之后必须按上述规定连续缴费,方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小时工医疗保险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医保局另行制定。
小时工与所有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终止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凭《劳动手册》、社会保险缴费单和本人身份证到区、县职业介绍分中心申领失业保险金。
小时工的个人档案在就业期间由原保管部门保管,不随本人流转。用人单位在足额支付小时工工资的同时,还应足额支付应由单位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小时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按用人单位支付给其的工资收入确定。用人单位为小时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按小时工的缴费基数确定。用人单位和小时工的缴费比例分别按本市对单位和个人规定的缴费比例确定。
小时工在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工作的,其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由相关用人单位分别足额支付。小时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凭《劳动手册》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小时工在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就业,只须办理登记一次。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指定的银行,为小时工设立“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帐户”,并制作相应的“社会保险缴费卡”。
小时工在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工作的,应将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帐户号告知相应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在发放小时工工资后,按月将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注入其缴费账户。
注入缴费账户内的资金专款专用。小时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账户中当月存储额达到或超过本市规定的小时工最低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的,由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账户内如数扣缴,并按本市统一规定计入个人账户。
小时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年月按其缴费额折算。缴费额累计满本市规定的小时工月最低缴费额的,缴费年月可折算为一个月;不满月最低缴费额的,不计缴费年月;折算后的缴费年月不得超过实际缴费月;在当年度缴费期内,折算缴费年月不得超过12个月。
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打印小时工的《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结算表》,寄送小时工本人。
Ⅳ 很多人从事小时工的工作,小时工如何享受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临时用工的,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为其建立各项社会保险,使其享受相关福利待遇。企业未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失业保险办法》规定为临时工缴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缴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临时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流程:需要填写的表格和附加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变动明细(一式两份),向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审批信息”:单位(如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未经工商登记成立的填写此栏,不填写“工商登记许可信息”栏。“缴费单位特约监督员”:填写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社会保险单位联系人、部门、电话。“公司类型”和“隶属关系”:根据被保险公司的公司类型和隶属关系,在对照表底部的“说明”中填写相应的代码。“开户行”:必须填写开户行的清算银行号。
Ⅵ 问下,现在如果做长期小时工,有没有交社保
小时工,属于兼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可以不给员工购买社保,但劳动者想购买社保,可以与公司协商解决
Ⅶ 小时工需要缴纳社保吗
1、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2、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制定。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7)长期兼职小时工的保险扩展阅读
个人交社保和单位交社保的区别
(1)缴费险种不同
以个人身份缴纳的社会保险只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种。按照规定,灵活就业的人员,以个人名义自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不纳入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参加人群范围。
而且,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保是带有强制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缴费比例不同
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是由个人和企业分别缴纳的,一般企业占大头(全国各地缴费比例有所不同),如北京市2016年的社保缴费比例为:
1. 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19% ,个人缴纳8%
2. 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0.8% ,个人缴纳0.2%
3. 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10% ,个人缴纳2%
Ⅷ 长期小时工缴社保吗
1,是否缴纳社保取决于你与公司的工作性质。工作性质一般分为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2,属于劳动关系的,公司必须要给员工缴纳社保。
3,属于劳务关系的,公司不用给员工缴纳社保,但公司一般可以根据工种的危险程度,给购买合适的商业保险。这个属于自愿,公司可买可不买。
Ⅸ 小时工如何上保险
你说的情况应当属于“非全日制用工”。
《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是 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具体规定有以下内容——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这里边,显然是没有“上社会保险”规定的。他可以自己到街道办事处按自由职业者办理社会保险,只有养老与医疗二险,并全部自费。但法律上也没有禁止单位给他相应在的补偿。
Ⅹ 长期临时工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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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作为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随着劳动法的实施,从法律上已经废止。按现代劳动制度,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只有合同期限不同,没有正式与临时工之分。劳动合同制工人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
用人单位只要用工,就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核定标准缴纳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