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天津市生育保险缴纳多长时间以后才可以享受
先回答简单的问题, 天津市生育险要连续缴纳9个月才可以享受.
如果连续缴纳了9个月的保险, 在外地生孩子可以报销, 需提前备案.
你这种情况要分在职和失业2种情况. 在职的目前无法补缴以前欠缴的费用.
企业一般不录用怀孕的女员工, 如果你目前在职, 就可以咨询公司负责医保的同事, 因为社保不面对个人咨询.
失业的情况我不清楚怎么负担. 我觉得你如果失业状态, 最好亲自咨询社保, 给你下面的链接,找到你所属的分中心咨询吧! 不过一般都需要上门咨询, 他们电话很难打. 建议亲自咨询权威部门自己才有把握!
天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分中心:
http://www.tj.lss.gov.cn/ecdomain/framework/tj/ldicbhlj-igbh-bbnn-ljom-jbjaoleaoabn.jsp
Ⅱ 天津生育险交多长时间有用
天津生育险缴费时间的相关规定是: 1、女职工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一年的; 2、男职工,在其配偶生育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一年的,且配偶必须为农业户口或领取失业金人员。 注:配偶为非业户口者还必须以自由职业者缴纳社会保险方可享受生育报销。
Ⅲ 天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与缴费基数多少
天津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与缴费基数谁根据个人与单位的具体情况来计算的,但这都是有一些相关的规定的,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规定如下: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之和的0.8%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以用人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本单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基数
Ⅳ 天津市生育津贴报销流程是什么
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性怀孕后,由用人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审核通过后,签发医疗证明;
3、女性生育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后,将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男方生育保险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条件:
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
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
2、符合条件的男职工,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的200元;顺产的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2000元。
3、配偶生育,男职工持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就医证卡、原始发票。
到本人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结付表》,男职工签字确认后领取补贴金额。
4、《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到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具。
(4)天津生育保险需要缴纳扩展阅读:
生育津贴享受条件:(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 2012年的新劳动法规定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较之前90天产假增加了8天。
2 、晚育假增加30天(新劳动法中未曾出现晚育假,地方出台的生育办法可能会增加此假期)。
3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产假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Ⅳ 天津市的生育保险要交够多长时间才可以用生育险和带薪产假有关系吗
1、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规定。 2、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 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生育津贴和带薪产假没关系的,一个是国家给的,一个是企业给的。 3、 9月之前你有工作吗?还是一直没缴过?没缴过的话要从加入现在公司的时候开始缴。 4、没有这个说法 5、不影响 6、没事还是少上网吧,对孩子不好。:)
Ⅵ 生育保险天津比例五险
根据天津市人社局【2015】93号文件公布的2016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城镇职工最高和最低分别为21045元和4209元。根据缴费比例养老27%,医疗13%,失业1.5%,生育0.5%,工伤0.54%,五险合计占缴费基数42.54%。
单位缴费
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历年缴费基数及比例:
缴费基数:下限4209、上限21045
缴费比例:企业19%个人8%
划入个人账户比例:8%
困难企业暂缓缴养老保险费,免收滞纳金
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2016年缴费比例为13%,其中:单位缴费比例11%,个人缴费比例2%;
困难企业缴费比例为8%。
同时每年年初还应缴纳大额医疗费救助金。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自2016年6月起,缴费比例调整为1.5%,
其中:单位缴费比例1%,个人缴费比例0.5%。
农民工和城镇职工缴费比例一致。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自2016年6月启动,缴费比例0.5%。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自2016年6月启动,按照行业基准费率或浮动费率缴纳,天津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0.2%至1.9%,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0.54%
特别提示
补缴社会保险费时需补缴滞纳金、保值金或利息。
公积金
2016年5月1日起天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由单位和职工各15%调整为12%,企业公积金缴费比例为最高为12%,个人缴费比例最高为12%
个人缴费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
缴费时间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划入个人帐户比例
缴费基数:下限2630、上限5714
缴费比例:20%
划入个人账户:8%
医疗保险
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比例为8%,缴费基数2015年度为2912元。
一次性缴纳大额医疗费救助金:
2015年度为260元
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530元和12780元。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1704元。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5714元。按照5714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5714元与2630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630元。
(三)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2630元。
(四)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2530元。
(五)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2530元。
(六)民政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4260元。
(七)城镇企业职工与个人缴费人员补缴2016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时,以2016年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所用职工月平均工资4260元为标准计算保值系数。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Ⅶ 天津市关于生育保险必须上满一年才能报销的规定
各地政策不同,生育险不一定必须连续交够1年才能报销。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一定时间的社保;各地政策不同,如北京市要求连续缴纳社保9个月,广州市要求累计缴纳社保1年,上海市要求生产当月在缴纳社保即可;
2、已办理参保备案,并在当地生育;
3、当地人社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Ⅷ 天津市如何领取生育津贴
天津市生育津贴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
根据《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贴,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后再次怀孕终止妊娠的除外。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工资数额除以30.4计算。
(一)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二)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三)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四)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
第十八条 女职工生育遇有下列情况时,增加生育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二)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三)分娩时实施输卵管结扎术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贴;
(四)女职工晚育(年满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8)天津生育保险需要缴纳扩展阅读:
《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规定。
第十六条 下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一)产前检查费;
(二)生育医疗费;
(三)生育津贴;
(四)计划生育手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