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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介如何备案

发布时间:2021-07-27 11:17:53

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是否只需要保险机构操作就可以执业备案

查不到就注册不了,我14年5月在启博教育那边报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就是直接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查询地址:/

Ⅱ 保险经纪公司要怎么申请如何办理保险经纪许可证

保险经纪机构设立时采用的组织形式
(1)有限责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经纪公司的注册资金
保险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保险经纪公司的名称拟定
保险经纪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经纪”字样,且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除外。

保险经纪公司的股东自然人满足什么样的条件
自然人股东或发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保险经纪机构自然人股东个人简历表》(①需同时提供人民银行出具的最近三年的个人信用报告以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若受过法律、行政法规处罚,须另附材料说明具体情况;②有保险从业经历的,还必须提供保险从业经历的诚信证明;③保险公司员工投资保险经纪公司的,应当书面告知所在保险公司,并递交保险公司知情回执;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保险经纪公司的,应当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取得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同意,并递交书面同意证明);4)反洗钱声明书 5)出资承诺书。

保险经纪公司的股东企业法人需提供的资料
非自然人股东、发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加盖财务印章的最近1年财务报表,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的承诺书、出资承诺书,反洗钱申明。

保险经纪公司允许经营的业务
保险经纪机构可以经营下列保险经纪业务:
(1)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公司以及办理投保手续;
(2)协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索赔;
(3)再保险经纪业务;
(4)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者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5)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保险经纪公司的股东外资企业占比
保险经纪公司的股东可以是外资企业,但是外资企业所占股份比例不能高于49%,港澳台及外籍人士投资保险经纪机构,如果股份达到或超过25%,不属深圳保监局受理范围,需直接向中国保监会递交设立申请。

保险经纪公司如何申请?
保险经纪公司目前采用后置审批制度,可以先去当地工商局办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再去中国保监会办理后置审批,中国证监会颁发经营许可证后才能营业。

保险经纪公司的高管资质要求
《保险经纪机构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包括:①身份证明、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与个人简历相符的工作经历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人民银行出具的最近三年的个人信用报告;②有保险从业经历的,还必须提供保险从业经历的诚信证明,可与工作经历证明合并出具;③拟任职人员在存在潜在利益冲突的机构任职的,应提交从原单位辞职的证明、辞职承诺书或者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兼职的证明);业务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保险经纪公司设立分支机构要求
保险经纪公司以《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1000万设立的,可以申请设立3家分支机构;此后,每申请增设一家分支机构,应当至少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0万元;其中,在住所地以外每一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首次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至少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保险经纪公司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2000万元的,设立分支机构可以不再增加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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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保险中介机构在保监会网站上怎么查不到

只要是合法合规的保险中介机构在保监会的官方网站上是可以查询的。

首先,可以登陆保监会官网http://www.circ.gov.cn/web/site0/ 。

然后,在把鼠标放在下面图片中的最后一项上,也就是“办事服务”。

最后,可以在右侧填写机构简称或者机构编码(任选其一填写即可),输入验证码后按查询即可查询到保险中介机构的一些公司情况(如何时注册,注册资本金,地址等信息)。

Ⅳ 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中介市场准入的通知

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
对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要求的参考: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落实措施,加快消除市场准入障碍,为私营企业提供一个平等竞争的投资环境。
1、对私营企业实行平等的政策待遇。建议市政府组织专门力量,全面清理和废除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地方性、部门性法规,打破行业、部门和地区垄断,实现私营企业与国企、外企平等的政策待遇,包括同等的市场准入政策;同等的招投标政策;同等的融资、税收、土地使用、财政贴息、政府采购政策;同等的外汇管理、进出口经营权、进出口配额、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费补贴、人员出入境等政策;同等的参与国资国企改革的政策。
2、尽快实施投资登记备案和核准管理制度。建议市政府尽快制订这方面的法规和相应的管理办法。今后除禁止类和限入类项目外,民间投资不必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只实行登记备案或核准管理办法。
二、建议政府率先在有条件的地区先行试办地方区域性小银行。向民资开放金融领域,建立和发展包括民营银行在内的中小金融机构体系,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和融资担保体系。上海是全国的经济中心,也是金融中心,在这方面完全应该也有条件先行一步。青浦、嘉定和松江区集中了郊区近一半的私营企业,这些区的工业产值都超过了100亿元,实现营业和销售收入500亿元以上,经济活动力量相当大,有条件试办地方性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小银行。这些小银行需以民资为主,加上原信用社资金,以及政府每年可从私营企业缴纳税金(2003年为263亿元)中,按一定比例提取,进行参与。
三、建议政府进一步开放教育领域,特别是非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领域。改革教育经费的分配机制,公共财政从义务外教育、职业培训等竞争性领域退出,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在这些教育领域享受同等待遇,可以按照规定获得国家补贴经费。
四、建议政府进一步开放卫生医疗领域,实行适应多层次需求的差别市场。
1、降低卫生医疗行业的进入门槛,实行多层次差别市场,即高端、中端和低端医疗市场并存的结构。在允许开设民办医院的同时,应允许开设外资医院和更多的私人诊所,包括个体医生行医,并建立大医院与私人诊所、个体医生之间的合作联系制度,以动员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卫生医疗市场。
2、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取消划分营利性医院和非营利性医院的制度。只要符合国家有关的规定或标准,民营医院应与公办医院一样,可以进入医保定点单位,可以设置相关的医疗科目,可以从事计划生育的技术服务,可以自行决定购置大型医疗设备,等等。
3、放宽价格控制,调整税收政策,降低税率。在低端市场要有效降低医疗价格,使之有一定弹性,并可适度浮动。高端市场价格则可高些,以体现服务质量。要降低税率,扶持民营医院迅速健康发展。
4、建立民营医院行业协会,促进相互之间信息交流,加强与政府部门之间的联系,提高管理水平。
五、建议政府进一步开放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提高其市场化程度。积极推动民资进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私营企业参与总承包、分包、招投标代理、监理等建设市场业务竞争。这里应特别强调:一是对不同经济主体全方位开放,一视同仁,特别在招投标时,不能歧视私营企业,不能内设不利于私营企业的限制条件;二是要全产权开放,即与开放项目相关的经营权全都要开放。
六、建议政府加快民营科学研究和高科技行业的发展,为“科教兴市”战略的实施打下坚实基础。上海具有强大的人才优势和科技优势,应加大对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鼓励民营科技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并积极参与政府科技计划、攻关项目,投资政府颁布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技术指导目录中的有关研究项目;国家和市级科技攻关项目招投标应面向全社会放开,鼓励民营企业、民营资金参与;国家级实验室可以向承担科研任务的民营企业开放;采取措施帮助民营企业加快科技产业化步伐。
七、建议政府采取措施,加快社会中介行业如律师、会计、咨询、资产评估、产权交易、招投标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为私营企业参与国资国企的改革、改制、并购和重组提供优质服务。
1、对现有的中介企业进行整顿、改革、规范,提高其执业水平;
2、鼓励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海外学成归来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入中介企业;
3、鼓励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中介行业,发展中介行业;
4、鼓励更多的中介企业为私营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以消除市场体系的“三缺失”现象和企业的“三不”现象。
八、建议政府通过授权或新建方式,建立市中小企业专司管理服务机构。加强对本市中小企业的专门管理,提供宏观指导和微观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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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保监会关于保险中介机构,中介业务的管理规定。

一、推行保险中介渠道与保险中介业务信息化管理
自2010年3月1日起,保险公司应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保险中介渠道(机构和人员)及保险中介业务,系统应实现四项基本功能:一是保险中介渠道管理;二是联网出单管理;三是佣金提取支付管理;四是查询汇总管理。
二、规范佣金支付管理
严禁通过虚列费用、虚假批退、虚假赔款、保费不入账等方式套取资金,账外直接或间接向保险中介机构和营销员支付各类费用;严禁通过费用报销等方式向保险中介机构和营销员直接或间接支付合同以外的利益;严禁向员工、劳务派遣工等用工性质的人员支付佣金;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等中介机构销售的保单,佣金必须以转账方式直接向保险中介机构支付,不得通过营销员或其他渠道支付。
三、推行保险中介业务实名销售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保险中介业务实名销售,严格落实“卖者有责”制度。
具体要求:一是通过保险中介机构或营销员销售的保单,应在投保单、保单正副本明示销售中介的机构名称或营销员姓名。二是投保单、保单记载的销售中介名称或姓名必须与系统记载、佣金结算凭证、佣金转账支付对象一致。
四、推行佣金支付零现金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中介佣金转账支付制度。
具体要求:一是中介佣金一律转账支付(包括营销员佣金),严禁现金支付。二是转账支付对象必须与投保单、保单、中介业务佣金提取支付系统记载保持一致。三是佣金由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上机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统一支付,中心支公司以下机构不得支付佣金,银行保险代理业务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实行交叉销售机构结算制度
同一集团内不同保险公司建立交叉销售代理关系的,佣金结算方式采取机构与机构间转账结算,不得直接或间接向非本机构营销员支付佣金。
六、建立申报兼业代理机构实地调查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除金融机构、车商及广西保监局规定的机构外,其他机构兼业代理资格的申报须经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上机构实地调查,并向保监局提交调查报告(需注明调查人)及该机构营业场所照片。
七、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各保险公司应制定《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各级领导责任,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关键部门的关键人员,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经办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员负直接责任的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办法应明确:
(一)出单人员应严格区分保单的归属渠道,严禁将直销业务归属中介业务;
(二)中介渠道管理人员应严格管理中介渠道,确保中介渠道的合法性,严禁虚列中介机构和营销员;
(三)财务人员应加强对佣金、费用报销等财务支出真实性审核,不得配合、放任业务部门弄虚作假。
(四)稽核审计部门应把中介业务作为审计稽核的重点,发现问题的,应严格依照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稽核审计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应追究其责任。

Ⅵ 保险中介报备监管部门需要哪些资料

(一)对政府采购进行监督管理
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虽然该条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但财政部门是监管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政府采购对象(即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项目)的全面监管。
(二)制定政府采购政策
政策是国家为了实现社会、政治和经济目标,通过一定组织程序而制定的奋斗目标、遵循的行动原则、完成的明确任务、实行的工作方式、采取的一般步骤及具体措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
(三)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政府采购信息是指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反映政府采购活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的总称。政府采购信息的及时公开和真实、详细,是保证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因此,《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四)汇总政府采购预算
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随部门预算一起进行,由采购人依据预算法的规定和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进行编制,但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负有汇总预算的职责。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
(五)受理采购人采购实施计划的报备
采购人在实施采购时,要将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以便财政部门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管。《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六)审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方式的变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实施采购活动前或实施采购活动中,因各种原因需要变更法定的采购方式。对此,我国规定的是报批制,其审批权限在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七条分别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关于采购方式变更的审批权问题,《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财政管理实行省直接管理的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并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行使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变更采购方式的职权。
(七)规定政府采购合同文本内容
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但必须推行标准化合同文本。其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八)受理采购人的合同报备
对采购合同的管理,我国实行的是备案制。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九)依法处理投诉与行政复议
为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我国政府采购设计了多重救济制度,有询问、质疑、投诉、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而投诉和行政复议由财政部门处理。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八条分别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条例》第五十八条还规定,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财政部门在依法处理投诉或行政复议案件时可以视情况决定采购活动是否暂停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被投诉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十)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检查
检查是监管的具体形式。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进行检查,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十一)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
我国实行的是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模式。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服务质量、信誉状况、有无违法行为等事项进行考核,并定期如实公布考核结果。《条例》第六十条规定,财政部门应当制定考核计划,定期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有重要情况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十二)建立评审专家库,并对专家的使用进行监管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评审专家的管理与使用要相对分离。财政部门要建立专家库维护管理与抽取使用相互制约的管理制度,即政府采购专家库的维护管理与使用抽取工作分离。《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分别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应当从同级或上一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标专家。招标采购机构对技术复杂、专业性极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标专家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可以采取选择性方式确定评标专家。抽取使用专家时,原则上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经办人在财政部门监督下随机抽取。特殊情况下,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也可以由财政部门专家库维护管理人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后,推荐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遇有行业和产品特殊,政府采购专家库不能满足需求时,可以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确定评审专家人选,但应当报财政部门备案。
(十三)对违反政府采购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已出台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均明确,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当对违反政府采购法规的行为给予处罚,处罚的形式主要有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停止支付资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罚款。处罚对象包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
(十四)审核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中的权重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规定范围外设定价格分权重的,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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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我想开家保险中介公司,不知道需要办理那些相关手续

具体要求与手续可以参见《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和《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
关于保险代理机构设立条件如下:

第五条 除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外,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
(一)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二)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本规定的最低限额;
(三)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
(四)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五)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经营区域不限于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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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手续和流程,可以见第10条\13条\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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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申请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全体发起人应当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向中国保监会办理申请事宜。
第十三条 中国保监会收到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设立申请后,可以对申请人进行风险提示,就申请设立事宜进行谈话,询问、了解拟设机构的市场发展战略、业务发展计划、内控制度建设、人员结构等有关事项。
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现场验收。
第十四条 中国保监会依法批准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
申请人收到许可证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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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如果你要开设保险经纪公司,可以参照另一个文件。上述文件可以在网络中搜索到。

Ⅷ 想开一个保险中介代理公司,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可以的
现在这类公司审批下来难度很大
收购一家还是比较方便快捷的
具体可以去58易照了解

Ⅸ 我想加盟保险中介公司,不知道需要办理那些相关手续,和要什么条件

加盟保险中介公司的条件即资格,首先是具备个人保险代理资格证。
然后相关手续就是和中介签订代理协议之类。发一家保险中介的加盟流程供你参考

加盟美臣代理保险产品,可依照以下流程:
(1)在线填写加盟申请表
(2)等侯美臣工作人员与您进行电话联系
(3)提供相关资料至美臣进行审核
(4)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代理协议
(5)正式成为美臣加盟商,开展美臣保险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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