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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村住房保险

发布时间:2021-07-27 15:05:34

① 我妈妈是四川农村的,今年55岁,在重庆打工8年了买了住房,请问像这种情况农转非可以买养老保险

可以的.现在就算是个人也可以买社保.具体的办理方法去当地社保局咨询一下就知道了

② 重庆农村户口如何购买社保

在我国的《劳动法》规定所有的公司都要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对员工有一个基本的保障,农村户口与城镇户口一样,也可以购买社会保险。但是有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农村户口办理了营业执照可以购买社会保险。

2、如果是在企业用人单位工作的农村户口可以购买,企业统一的社会保险。

3、如果农村户口的土地本征用,也可以购买社会保险,而且还有一定的优惠。、

4、在政府特定规定下的农村户口可以购买社会保险。

其他不能满足以上条件的农村户口,如果年满16周岁,又没有在企业参见基本养老保险的都可以参加购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是由政府组织的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并且政府给予一定补助。其原则是从农村低水平出发,居民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是采取政府引导自愿参保的方式试点推广开展的。

(2)重庆农村住房保险扩展阅读: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参保范围

具有本地农村户籍且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

所需证件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二份。

2.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二份。

3.4张1寸免冠照(60周岁以上人员6张)。

办理方法

到户口所在村委会填写《登记表》4份,《户籍表》2份,贴相片,并由本人签字按手印确认。16—59周岁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100—1000)缴费,由村街经办人员开具收据并填写《缴费明细表》。60周岁以上人员不需缴费,填写《待遇申领表》2份,提交存折复印件两份。

③ 重庆农村住房拆迁赔偿

没有那30平米的住房

因为国家已经征用,你只能得到赔偿和补助

详情你可以咨询居委会。

谢谢!

④ 重庆市农村征地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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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渝府发〔2008〕45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及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2008年1月7日市人民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调整我市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
(一)主城区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计算补偿。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按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一类地区(中心城区:1062平方公里以内)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6000元,二类地区(次中心城区:1062平方公里至2737平方公里以内)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5000元,三类地区(都市区:2737平方公里至5473平方公里以内)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4000元。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8000元。
土地补偿费为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获得的补偿,被征地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首先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按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不同年龄段确定,对未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个人;对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应缴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总额的50%,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从其安置补助费中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专项用于该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安置补助费的其余部分支付给个人,用于安排其生产、生活。
土地补偿费80%部分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之和尚不能满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资金需要的,其差额部分由征地单位补足,直至满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资金需要。
2.农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农村房屋、青苗的补偿标准分别按附表2、3执行。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地上构(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附表4、5执行;其余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地上构(附)着物,采取综合定额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综合定额补偿的具体标准和计算方式由各区人民政府制定。
3.住房安置
被征地拆迁农转非人员住房安置的人均建筑面积标准为30平方米。
积极推行住房货币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具体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本区与被征地范围相邻地段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原则制定。
各区人民政府可以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建设单位修建住房,并由建设单位定向销售给已进行货币安置的征地农转非住房安置对象,以满足其住房需求。定向修建并销售给被征地拆迁农转非人员居住的住房应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有关优惠政策。
2008年1月1日后,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不实行自建住房安置。
(二)主城区外其他区县(自治县)主城区外的其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按照确保被征地农转非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则和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政策,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二、调整征地农转非人数的确定方法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全部征收的,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全部予以农转非;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部分征收的,农转非人员的人数按被征收耕地面积(果园、牧草地面积按耕地面积计算,下同)与0.5倍非耕地面积之和除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均耕地面积计算确定。人均耕地面积为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记载的耕地面积(不含已被征收的耕地面积)除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人口数。
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部分征收时,被征地农户的承包耕地被征收后,其剩余的耕地面积以户为单位计算人平不足0.5亩的,除按照上述规定计算农转非人数外,被征地农户可以户为单位另行申请增加农转非人数,直至该户剩余耕地面积达到人平0.5亩以上为止。被征地农户未申请农转非,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备条件的,应调整其承包耕地。
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因住房被征收并拆除的,被拆除户可申请以户为单位全部农转非。
三、征收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统筹费从2008年1月1日起,在审批土地时征收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统筹费(以下简称征地统筹费)。
征地统筹费按土地面积收取,对经营性用地(含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城镇发展用地按照主城区每亩3万元,其他区县(自治县)每亩2万元的标准收取;对新征工业用地按照主城区每亩1万元,其他区县(自治县)每亩0.5万元的标准收取。
征地统筹费计入土地成本,由市财政部门统一收取,作为市级专项收入,纳入专户管理,专项用于统筹调剂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社会保障费用。
四、建立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一)促进被征地人员实现就业
各区县(自治县)对劳动力年龄段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应建立和完善失业登记制度和就业服务体系,积极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增强就业吸纳能力,改善和优化就业环境,促进劳动力年龄段内有就业愿望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实现就业。劳动力年龄段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可以享受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的有关优惠政策。被征地农转非人员或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子女就读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可参照《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加快库区产业发展着力解决移民就业促进库区繁荣稳定的决定》(渝委发〔2006〕18号)的有关规定享受就读资助的政策。
(二)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被征地农村居民依法登记为城镇居民后,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的规定执行。2008年1月1日后征地的,不再实行储蓄式养老保险办法。
(三)建立生活困难救助制度各区县(自治县)应对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生活困难救助制度。对生活困难、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家庭,由民政部门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一)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促进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实现就业,认真落实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努力解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生活困难问题,切实保障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实现新旧政策的平稳过渡。土地行政部门要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和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费划转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转非人员及参保人员身份确认、登记工作。
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就业培训,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以及社会保障体系,制定相应办法。
民政部门要做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公安部门要提供被征地农村居民的户籍资料,做好户籍审核、审批、统计工作,并按照规定办理农转非户籍登记。农业部门要做好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分配、使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工作。
财政部门要做好征地统筹费收取、使用的监督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经费的划转、拨付工作。
审计、监察部门要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实施及征地统筹费征收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规划、建设部门要做好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统建安置住房、定向销售住房的选址、施工、质量等管理工作。
六、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按照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通知所称主城区是指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所属行政区域(含北部新区)。
八、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原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原渝府发〔2005〕67号文件同时废止。2008年1月1日前已依法实施的征地补偿安置,按照原规定办理。
九、本通知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市

⑤ 重庆 农村 可以买社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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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首先要分清楚你是要在农村够买社保还是你是农村户口到城市就业后购买社保
一、农村够买社保
城镇企业的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城镇户口的职工只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村户口的职工可以选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选择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缴费比例较高,而农民工养老保险实行完全积累制度,缴费比例相对较低.之所以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是基于农民工普遍较低的工资待遇,减少他们缴纳社会保险费支出,但农民工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一般要低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二、农村户口就业够购买社保
缴纳社保和您的户口没有关系!社保不受行政、身份、户口的限制。
农村户口参保对象主要是指在指定单位工作一年以上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所以,您在该单位工作一年以上并且和单位签定了劳动合同后,公司有义务帮您缴纳社保。
养老保险的缴纳比例是公司出20%,您只用出8%;医疗保险单位缴7%,个人缴纳2%;失业保险单位缴纳2.5%,个人缴纳1%;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全由公司给您缴纳,另外还有住房公积金,这个根据各个公司的情况不同,缴纳方式也不同,大部分是双方各承担50%。

⑥ 重庆奉节→我父母是农村人60岁,今年才用住房办了养老保险,请问住房怎么抵押的转为城镇居民后土地使...

城镇居民是没有土地的,你说的这个可能是现在国土局搞的叫宅基地复垦,就是说你农村的房子如果不要的话,国土局收回来(房子和地基一起),给你适当的补偿,会帮你办养老保险,具体的你可以问一下你们村的干部。

⑦ 重庆农村户口,可以在成都以个人名义买社保吗可以买哪几险非常感谢知道的人士指点

不行的,以个人名义购买只能在户口所在地社保局进行购买,且个人只能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这两种。如果你想在成都参加社保可以找个公司挂靠给其一定的服务费,比如XX人力资源公司,或者做劳动事务保障代理的公司给你代理保险。代理就看你自己选择,5险一金是可以分别购买的,也可以全部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生保险,住房公积金),如果你在以后要将成都购买的转回重庆的话不需要什么手续,让代理公司直接参保就OK,这里注意一下因为你之前在成都参加过,如果没有转走的话要将这段关系进行一个转移(转到你的代理公司)不然不能参保。等你不参保的时候将这段关系转回重庆并接续就行了,你也可以将重庆的转到成都,具体操作为在重庆的参保地打参保接续卡拿到新参保地让其出具接收函,再将接收函拿回重庆参保地打个人帐户明细表等操作,然后把手续交由新参保地或代理公司即可,转回重庆的操作方法一致。只需要将顺序反转一下即可!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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