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武汉生育保险产检报销流程
报销标准
生育保险分娩和流(引)产医疗费用定额标准:
1、产前检查。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515元、二级医院515元、一级医院515元。
2、顺产。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1800元、二级医院1500元、一级医院1300元。
3、助娩产。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2000元、一级医院1600元。
4、剖宫产。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3900元、二级医院3100元、一级医院2600元。
5、终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1700元、二级医院1350元、一级医院1100元。
6、住院人工流产术。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900元、二级医院740元、一级医院600元。
7、门诊人工流产手术。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330元、一级医院290元。
武汉生育保险可报销多少钱?
男女职工生育保险的享受补贴及标准
生育保险津贴发放标准是多少
武汉生育津贴怎么算
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武汉二胎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武汉生育保险报销范围一览
生育保险的给付条件
剖腹产产后能休息多少天?
女职工怀孕期间享有哪些权利
报销材料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选,代办必选)
3、财税部门印制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必选)
4、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必选)
5、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必选)
6、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7、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8、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9、已领取《就医确认凭证》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就医确认凭证》原件;(必选)
10、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如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须提供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活期存折或卡面上有姓名和账号的借记卡或由发卡银行的卡号对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11、在非选定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分娩或流产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的急诊、抢救证明;(可选,涉及相关的必选)
12、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可选,涉及相关必选)
怎样在男方那边报销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基金是什么
异地生育保险该如何享受
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办理程序有哪些?
生育保险缴纳多久才可报销?
男职工生育保险有什么用?
男职工生育保险的待遇
生育保险的待遇包括哪些
办理时限及地址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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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生育保险引产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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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一、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生育保险报销比例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其中:
1.顺产为270%;
2.难产为320%;
3.剖腹产为420%。
由于国家并没有对生育保险的报销比例进行统一规定,生育保险报销比例也可以每个地区都有差异,因此参保人应咨询当地社保局,以当地社保中心为准。
生育保险定额服务报销标准一览
二、男方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以上;
3、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
【报销标准】:符合上述条件的男职工,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的200元;顺产的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2000元。
3. 引产了,住院费用生育保险能不能报销
引产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是可以报销的。
根据《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一条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十二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项目费用。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指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及复通手术、实施人工流产术或者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3)武汉市生育保险引产扩展阅读:
《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五条 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关于产假的规定执行。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由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4. 武汉生育保险产检免费项目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关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市人民ZF令第17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生育保险基金运行及职工医疗消费的实际情况,为提高保障水平、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经研究并请示市ZF同意,现对生育保险项目及定、限额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限额由原标准500元调整为700元,其中首次产检费用定额不变,增加torch和染色体筛查常规检查项目。
二、分娩医疗费
(一)顺产。原定额标准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980元调整为:三级医院1800元、二级医院1500元、一级医院1300元。
(二)助娩产。原定额标准三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600元、一级医院1350元调整为:三级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2000元、一级医院1600元。
(三)剖宫产。原定额标准三级医院30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1980元调整为:三级医院3900元、二级医院3100元、一级医院2600元。
(四)终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原定额标准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1000元调整为:三级医院1700元、二级医院1350元、一级医院1100元。
(五)住院人工流产术。原定额标准三级医院580元、二级医院480元、一级医院390元调整为:三级医院900元、二级医院740元、一级医院600元。
(六)门诊人工流产术。原定额标准三级医院180元、二级医院150元、一级医院130元调整为:三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330元、一级医院290元。
生育保险的免费产检项目
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产前检查包括以下基本项目:
第一次检查:(13周之前)建立《深圳市母子保健手册》;尿HCG、妇科检查、血常规(3分类)、尿常规(10分类)、心电图、B超;
第二次检查:(16—18周)产科检查(均含胎心多普勒)、血型(ABO、Rh)、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3项)、肝功能(5项)、乙肝两对半、丙肝病毒抗体、梅毒血清抗体、血糖;
第三次检查:(20—2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彩色B超;
第四次检查:(24—28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五次检查:(28—30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六次检查:(30—32周)产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B超;
第七次检查:(32—3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八次检查:(34—36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九次检查:(37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十次检查:(38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十一次检查:(39周)产科检查、尿常规、B超;
第十二次检查:(40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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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武汉市生育险报销标准2019
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报销标准,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1、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2、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3、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4、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5、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拓展资料:
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假期天数: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晚育假增加15天。生育医疗费:
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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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我办理了生育保险,人工流产能报销吗如果能报销是怎么用
是可以报销的,你提供相应的妊娠和住院手术等的费用单据还用相关证件,如生育手册,身份证等等,给你公司的社保办理人员让他去给你办理就可以啦。
7. 引产怎么报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一、生育保险待遇如何申领或支付 1.生育生活津贴 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2.产前检查费 由职工个人全额垫付,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3.门(急)诊、异地及在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或在异地及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并将相关凭证妥善保存。手术或治疗结束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4.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在其规定的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分娩、终止妊娠以及治疗并发症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由职工个人与医院直接结算,应由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服务机构结算。 二、参保职工申领生育或终止妊娠待遇需提供什么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代为申领,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再)生育服务证》和复印件; 4.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清单、出院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流引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等; 5.异地生育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及医院级别证明; 6.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参保职工申领计划生育手术待遇需提供什么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代为申领,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结婚证及复印件; 4.门诊病历、处方、检查报告、费用清单、医疗费用收据等; 5.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6.实施复
8. 社保的生育险引产需要什么证明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即可。部分城市规定只能由用人单位代为报销。具体报销流程依据本地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9. 请问武汉市生育津贴大概有多少报销的流程怎样的,什么时候报
在武汉,生育保险也是只能经由工作单位或挂靠单位办理,连续参保6个月后,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基金统筹 到当地社保问问才好。因为挂靠单位办理社保,是五险合一,全部一起办理,不能只办理生育保险,而且,挂靠单位,意味着单位缴纳部分、个人缴纳部分都得自己出的。月度至少得交500多元,要是半年可以享受生育保险,你至少得交3000多元。生育保险在分娩住院报销上,自费费用除开最多报3000元左右(固定费用),然后是生育津贴三四千元钱。
先办理“生育服务证”就是准生证,再带上结婚证、准生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填表登记并指定分娩医院等,经审批合格的,到时候凭登记表、医保卡办理住院手续,直接减免生育基金统筹部分,至于生育津贴,出院后,凭出生证明、出院小结、填表登记(单位社保经办人办理),等社保把生育津贴打到单位账户上,就可以到单位领取了。
职工符合规定的门诊产前检查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实行限额支付,其中,在规定限额以内(含限额)的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实际费用支付;超过限额的部份由个人自负,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向个人收取。文件规定:生育医疗费有:
(一)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限额,标准为500元,其中,首次产检费用定额185元。
(二)分娩和流(引)产医疗费用定额标准:
1、顺产: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980元;
2、助娩产:三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600元、一级医院1350元;
3、剖宫产:三级医院30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1980元;
4、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因母婴原因需终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1000元;
5、住院人工流产术:三级医院580元、二级医院480元、一级医院390元;
6、门诊人工流产手术:三级医院180元、二级医院150元、一级医院130元。
职工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分娩、流(引)产费用低于定额标准90%(含)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实际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90%低于100%(含)时,按定额进行结算;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100%低于150%(含)的部分,个人自负30%,医疗机构负担30%,生育保险基金支付40%;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150%以上的部分,个人自负30%,剩余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支付比例。
(三)产后访视费单次限额,标准为15元/人次,累计限额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