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呼市个人社保怎么交
带着身份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服务中心窗口,办理个人参保缴费手续。
⑵ 呼和浩特社保缴费多少钱
我市社保缴费基数下调至1962元呼和浩特新闻网2009-04-1012:32日前,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我市实行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5项社会保险集中统一核定,同时将社会保险征缴基数下调,即:将政府核定缴费所依据的社会平均工资基数,由2008年的2228元下调至今年的1962元,并以此为基数划分了5个社保费征缴档次,即60%、70%、80%、90%和100%供参保人员灵活选择,以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据了解,今年我市针对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保费征缴基数偏高,断缴保险费现象不断增多的情况,把社会保险征缴基数下调至1962元,统一核定全市各类应参保单位依法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5项保险,并交由劳动保障、财政和地税部门进行集中核定,形成了“三家核定、地税征缴、财政管理、社保支出”新的社保基金征缴运行机制,以确保各类保险征缴和发放工作的顺利、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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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呼和浩特市养老保险缴纳比例
参保单位缴费比例为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在基本养老保险方面,根据《关于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全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执行统一的缴费比例,参保单位缴费比例为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
在失业保险方面,全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为2%,其中单位缴费费率1.5%,职工个人缴费费率0.5%。在基本医疗保险方面,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8%,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2%;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为8%。
(3)呼和浩特员工缴纳保险扩展阅读
2019年1月至4月,参保单位和职工按2018年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6153元/月)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2019年5月至12月,参保单位和职工按2018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即5257元/月)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
在失业保险方面,以参保职工本人工资(职工本人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1760元/月)为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据实核定。在工伤保险方面,按2018年呼和浩特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892.5元/月)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
在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方面,按2018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即5257元/月)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
⑷ 呼和浩特个人如何办理养老保险
带上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到受理处当场办理。
办事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注:法定节假日和每周五下午除外
办理地点:
1、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新城区泰和北街左右城住宅小区南门东侧(新城区交警大队)
2、赛罕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赛罕区南二环路(高级人民法院对面)
3、玉泉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玉泉区南茶坊观音庙西巷
4、回民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回民区海拉尔西路107号温馨家园门口
5、如意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如意开发区管委会一楼
6、金川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金川文化广场旁创业园大夏副楼二楼
(4)呼和浩特员工缴纳保险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十条、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二十三条: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⑸ 呼和浩特市社保缴纳如何计算公司和个人具体交多少,详细的计算步骤,谢谢!
社保的最低基数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
例如(各地缴费比例略有不同,谨供参考):
养老保险单位缴20%,个人缴8%,例:个人工资1500*0.08=120。
医疗单位缴6%,个人缴2%,例:个人工资1500*0.02=30。
失业单位2%,个人缴1%,例:个人工资1500*0.01=15。
工伤单位0.08% 个人不用缴
生育单位0.5% 个人不用缴
当地最低缴费基数 需要咨询参保地社保局,以他们回复的为准。
⑹ 呼和浩特市交社保一个人多少钱咋交到那里交啊一年交多少钱
社保的最低基数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
例如(各地缴费比例略有不同,谨供参考):
养老保险单位缴20%,个人缴8%,例:个人工资1500*0.08=120。
医疗单位缴6%,个人缴2%,例:个人工资1500*0.02=30。
失业单位2%,个人缴1%,例:个人工资1500*0.01=15。
工伤单位0.08% 个人不用缴
生育单位0.5% 个人不用缴
当地最低缴费基数 需要咨询参保地社保局,以他们回复的为准。
⑺ 呼和浩特市今年新开的公司缴纳社会保险的流程和注意事项是什么
呼和浩特市企业职工、个体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事业务流程 一、参保登记 1、 新参保 企业 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部门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参保职工明细表》,并提供营业执照或执业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等相关资料。1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个人 提供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等相关资料。 2、 企业年检 社会保险登记证每年检验一次,使用五年办理更换,原《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内容,如发生变更,30日内,企业要及时到社保中心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3、 申报核定 企业 首次申报的参保单位,需向登记备案的业务部门办理缴费申报手续。业务部门根据申报情况进行缴费核定,录入参保信息,并及时将核定资料移交地税部门,由地税进行征收。基金管理科根据地税部门反馈回来的缴费凭证,进行缴费票据输录,作缴费到账登记确认。 个体人员 首次缴费时需持本人身份证、一张一寸彩照,并购买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办理核定、缴费业务。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同时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养老保险手册,然后办理核定、缴费业务。 4、 缴费查询 个人缴费情况到养老保险账户管理科查询。 对本人账户记载有疑问或发现错误,到原单位或对口业务科咨询办理。 5、 业务咨询 业务一科 4815248 业务二科 4814723 业务三科 4815242 直属科 4817191 待遇支付科 4814711 帐户管理科 4816943 社会化管理科 4814716 6、 保险关系转移 转入 审核参保单位填报或个人申报的有关资料,出具养老保险接收函,为其办理个人账户转入手续。 转出 根据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转入的证明,为其办理账户转出手续,跨统筹地区转出的,需提供转入地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名称、户名、账号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资料。 7、 个人账户处理 根据费用到账信息,为参保人员进行建账及划账,出具个人账户对账单;对缴费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在职死亡、出国定居及退休人员死亡等情况,根据养老保险政策有关规定,核实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核定表,经稽审部门审核后封存其个人账户,由基金管理科审核后支付一次性费用。 8、 退休审批 退休初审 参保单位或代办机构持受理的申请退休人员申报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进行初审,审批办对符合退休条件的申请人出具退休人员初审单,参保单位、代办机构填写企业退休职工花名册。 申报材料 养老手册、申请人档案、身份证、下岗、失业人员还应提供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高级职称资格证书、申请人属病退、退职的,还应提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一份; 9、 核对账户 个人帐户管理科凭退休人员初审单、养老保险手册、退休职工花名册进行个人缴费记录核对,并建立个人帐户。 10、 待遇核算 业务科根据个人帐户建帐信息进行退休待遇计算,经办人员、分管科长、中心主任分别在退休人员花名册、退休人员审批表上签字。 11、退休待遇发放 待遇稽核 稽核科按规定对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进行稽核,并在退休人员审批表上加盖稽核专用章,科长在退休人员花名册上签字报主任审批。 退休终审 参保单位或代办机构到局养老保险科进行退休终审。终审后参保单位或代办机构将指纹影像采集、领取存折、移交档案等相关事项告知退休人员。 养老金发放 各相关业务科将填写的养老金社会化发放通知单统一报待遇支付科,生成养老金拨付通知单,基金管理科拨养老金,每月28日后退休人员到基金管理科领取存折。 退休死亡待遇 持死亡证明等相关要件,到待遇支付科办理丧葬费领取手续及遗属审批事宜。 12、社会化管理服务 移交档案 指纹影像采集 退休人员到社会化管理科领取并填写《交接企业离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议书》,及时采集指纹影像。社会化管理科按退休人员现住址统一移交到相应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如遇到养老金停发情况 退休人员持相关要件到市社保中心待遇支付科办理续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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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谁知道呼和浩特市个人交社保要怎么交交多少
我市社保缴费基数下调至1962元 呼和浩特新闻网 2009-04-10 12:32 日前,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我市实行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5项社会保险集中统一核定,同时将社会保险征缴基数下调,即:将政府核定缴费所依据的社会平均工资基数,由2008年的2228元下调至今年的1962元,并以此为基数划分了5个社保费征缴档次,即60%、70%、80%、90%和100%供参保人员灵活选择,以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 据了解,今年我市针对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保费征缴基数偏高,断缴保险费现象不断增多的情况,把社会保险征缴基数下调至1962元,统一核定全市各类应参保单位依法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5项保险,并交由劳动保障、财政和地税部门进行集中核定,形成了“三家核定、地税征缴、财政管理、社保支出”新的社保基金征缴运行机制,以确保各类保险征缴和发放工作的顺利、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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