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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保险都是金融产品吗

发布时间:2021-07-28 00:50:07

保险被说是金融产品对吗

您好,我个人认为您的理解并没有错,只是不太充分。
首先,商业保险公司是在借助保险产品融资,但与此同时它也在帮助国家分担民生问题,正是因为如此,在国务院2006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国十条”)中才反复强调“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其次,对于老百姓来说,现在大多数的保险产品都可以让他们在享受保险互助机制提供的保障之外,还可以享受到资本公司的商业运作,使得资金稳健增值。简言之就是,“如遇风险保风险,平安健康作理财”。
最后,为何您被有些人看作是“怪物”,我觉得这可能来源于您并非是不求甚解、草草了事的人,继续努力吧,呵呵!

Ⅱ 保险是不是属于金融行业

是的!金融业是指经营金融商品的特殊行业,它包括银行业、保险业、信托业、证券业和租赁业。


知识延伸:买保险如何挑选一份适合自己的产品

看需求

因为不同的年龄段,不同的性别、职业、和身体状况、经济条件买保险的需求是不一样的,只有明确了需求才能选好产品。

比如你是一个人单身贵族,还是小两口之家,或者是三口之家,又或者是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在选择保险产品或者定制保险方案时,侧重点都是不一样的。

因为买保险不是买菜或者买一般的消费品,它必须考虑到后续的一个情况,它的本质是要解决一个人和家庭将来也许会面临的风险的资金问题,所以,我们必须搞清楚我们买保险的需求究竟是什么?

比如,你的家庭经济负担无法承受的起高额的医药费,但是你又担心家里人会生病,那么你可以考虑购买健康险;如果你担心自己年纪大了生活没有保障,可以及时为自己准备一份养老保险;如果你出去旅游担心发生意外,可以给自己买一份意外险。

所以,弄清楚保险的需求再去买保险才是最合理的。

但是生活中的风险有时候不是单一出现的,我们会有健康的需求,同时也有对意外发生的担忧,所以我们需要将不同的产品组合起来才能充分去化解复杂的风险。

看产品

首先,我们通过分析自己自身的情况明确了自己的需求,下一步就是挑选对应的产品了。比如,我们最想保障的几个风险是身故,意外和疾病,那么,我们对应的保险种类就是寿险,意外险和健康险。

在我们考虑的这几个险种里面,分析和比较这类险种的投保条件、有什么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还有保单有什么附属功能,缴费的方式……再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最符合自己情况的保险产品和保险产品组合。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一定要细化产品需求找产品。即在最大限度内,选择和自己需求匹配度最高的产品,其中保费也是我们考虑的一个因素。

比如我们计划买一份重疾险,就要进一步明确自己的需求:关于重疾险是否包含轻症赔付?是消费型还是终身型的保险?是单次赔付还是多次赔付?都需要弄清楚。

追求细节固然重要但是保险产品的本质才是我们关注的重点,因为没有一款产品百分之百吻合你的需求,这是我们必须要去承认的。

看收入

看完需求和产品,接下来我们重点需要考虑的问题就是保费是否在我们可以承受的范围内,明确自己的保障额度和缴费方式。

一般情况下,保费支出通常占年收入的5%~15%之间比较合适,如果太高,很可能会面临保费交不起而出现保费中断的局面,那样不仅保单作废,之前交的钱也打水漂了。所以我们一定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自己的保障额度和缴费方式。

比如我们计划购买一款重疾险产品,就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看下我们一年要付多少年?要交多少年?保额是多少?综合考虑后再决定买不买。

看条款

很多买保险的人认为保险买完就“万事大吉”了,把保险合同束之高阁,其实,对于每一位投保人来说,买保险过程中的每一项都是不容忽视的,还有特别重要的一点就是一定要仔细的阅读合同条款。

保险责任的条款、保险责任免除条款、赔偿处理条款和相关名词解释,都是我们买保险前必须要去弄清楚的,只有明确了这份保单为你提供了什么样的保障,我们才能充分的享受保险带来的保障功能。

看轻症豁免

在重疾险产品里面,通常会有“轻症豁免”、“重疾豁免”、“全残豁免”、“身故豁免”四种情况。比如发生了身故或者重大疾病,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合同就会终止,之后的保费也不用再交了。

相对于其他三种豁免来说,轻症豁免的门槛是最低的,也更人性化,在发生合同里面包含的轻症后,后续的保费可以不用交,合同继续有效,重疾的保障仍然有效。

重疾险产品的豁免条款分为“轻症豁免”、“重疾豁免”、“全残豁免”、“身故豁免”四种情况。例如发生重疾或者身故,得到理赔后,合同就会终止,未来的保费不用再交了。

所以我们在选择重疾险的时候,当其他条件基本类似,我们可以优先选择带有轻症豁免的重疾险。

看赔付比例和次数

众所周知,在保费相近的情况下,赔付的比例越高对消费者越有利。目前保险市场尚大多数轻症的赔付比例是20%-30%,有的轻症止赔付一次,有的可以进行多次赔付,我们在选择时,会自然选择多次赔付的轻症赔付。

轻症疾病保障通常会和重疾险捆绑出现,以附加险的形式出现。当然,含有轻症的重疾险保费相对来说更高,所以我们要看保费增加的是否合理。

如果每年的保费增加个几百块,是可以考虑的,如果太多,则没有必要。在预算有限的情况下,我们应该优先考虑重疾险,再经济宽裕之后再考虑是否补充。当然,相同条件下,有轻症保障的肯定比没有轻症保障的好,这就要大家自己自行去对比了。

引自: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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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汽车保险是金融产品吗

汽车金融是由消费者在购买汽车需要贷款时,可以直接向汽车金融公司申请优惠的支付方式,可以按照自身的个性化需求,来选择不同的车型和不同的支付方法。对比银行,汽车金融是一种购车新选择。目前买车贷款方式有银行与汽车金融公司两种。银行汽车贷款手续:需要提供户口本、房产证等资料,通常还需以房屋做抵押,并找担保公司担保,缴纳保证金及手续费。首付:一般首付款为车价的30%,贷款年限一般为3年,需缴纳车价10%左右的保证金及相关手续费。利率:银行的车贷利率是依照银行利率确定。·汽车金融公司手续:不需贷款购车者提供任何担保,只要有固定职业和居所、稳定的收入及还款能力,个人信用良好即可。首付:首付比例低,贷款时间长。首付最低为车价的20%,最长年限为5年,不用缴纳抵押费。利率:汽车金融公司的利息率通常要比银行高一些。公司:一汽大众东风汽车上汽通用北京奔驰福特丰田由柳洪平创建。[编辑本段]汽车金融内涵汽车金融主要指与汽车产业相关的金融服务,是在汽车研发设计、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中所涉及到的资金融通的方式、路径或者说是一个资金融通的基本框架,即资金在汽车领域是如何流动的,从资金供给者到资金需求者的资金流通渠道。主要包括资金筹集、信贷运用、抵押贴现、金融租赁,以及相关保险、投资活动,它是汽车业与金融业相互渗透的必然结果。汽车金融是汽车产业与金融的结合,是当前产业金融的重要领域。汽车金融通过资源的资本化、资产的资本化、知识产权的资本化、未来价值的资本化实现产业与金融的融合,促进其互动发展,从而实现价值的增值。全生命周期汽车金融产业价值链汽车金融的发展出了要发展各种汽车金融产品,还要为汽车金融参与主体提供解决方案,在《产业金融》一书中就提出了全生命周期汽车金融服务体系,并列举了各种金融工具应用及案例。同时提出了一系列解决方案:1、汽车制造商整体解决方案2、汽车经销商整体解决方案3、汽车保险公司整体解决方案4、汽车金融机构整体解决方案[编辑本段]中国汽车金融市场发展简况在中国汽车金融尚处萌芽阶段,而在国外,汽车金融公司早已在多年的市场考验中成熟壮大,发达国家的贷款购车比例平均都在70%左右。截止到2006年,全球41个国家有38.2%的用户是通过贷款买车的,汽车金融公司已经成为汽车公司利益重要的利润来源之一。当一国人均GDP达到700美元时,便开始进入汽车消费时代。2004年8月18日,上海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这是《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后中国首家汽车金融公司,标志着中国汽车金融业开始向汽车金融服务公司主导的专业化时期转换。随后又有福特、丰田、大众汽车金融服务公司相继成立。2004年10月1日,银监会又出台了《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以取代《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中国汽车消费信贷开始向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在这个过程中,保险公司的车贷险业务在整个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作用日趋淡化,专业汽车信贷服务企业开始出现,银行与汽车金融公司开始进行全面竞争。截至2007年底,中国汽车金融公司主要有9家,其中3家为中外合资,6家为外商独资。截至2007年12月底,已开业的8家公司资产总额284.98亿元,其中:贷款余额255.15亿元,负债总额228.22亿元,所有者权益56.76亿元,当年累计实现盈利1647万元。[编辑本段]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8年第1号《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于2007年12月27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64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主席刘明康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四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汽车金融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国汽车金融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汽车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为中国境内的汽车购买者及销售者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第三条汽车金融公司名称中应标明“汽车金融”字样。未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汽车金融业务,不得在机构名称中使用“汽车金融”、“汽车信贷”等字样。第四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汽车金融公司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第五条设立汽车金融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人;(二)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三)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四)具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汽车金融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五)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业务操作、风险管理等制度;(六)具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七)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第六条汽车金融公司的出资人为中国境内外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其中主要出资人须为生产或销售汽车整车的企业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第七条汽车金融公司出资人中至少应有1名出资人具备5年以上丰富的汽车金融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经验。汽车金融公司出资人如不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至少应为汽车金融公司引进合格的专业管理团队。第八条非金融机构作为汽车金融公司出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最近1年的总资产不低于8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合并会计报表口径);(二)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三)经营业绩良好,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四)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五)遵守注册所在地法律,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六)承诺3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汽车金融公司股权(中国银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七)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第九条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汽车金融公司出资人,除应具备第八条第三项至第六项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的条件。第十条汽车金融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中国银监会根据汽车金融业务发展情况及审慎监管的需要,可以调高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第十一条汽车金融公司的设立须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申请设立汽车金融公司,应由主要出资人作为申请人,按照《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和格式要求》的具体规定,提交筹建、开业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以中文文本为准。第十二条未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汽车金融公司不得设立分支机构。第十三条中国银监会对汽车金融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核准制度。第十四条汽车金融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一)变更公司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或营业场所;(四)调整业务范围;(五)改变组织形式;(六)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七)修改章程;(八)变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九)合并或分立;(十)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第十五条汽车金融公司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后可以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四)其他法定事由。第十六条汽车金融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可向法院申请破产:(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自愿或应其债权人要求申请破产;(二)因解散或被撤销而清算,清算组发现汽车金融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应当申请破产。第十七条汽车金融公司因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其清算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第十八条汽车金融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行政许可程序,按照《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执行。第三章业务范围第十九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汽车金融公司可从事下列部分或全部人民币业务:(一)接受境外股东及其所在集团在华全资子公司和境内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二)接受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保证金和承租人汽车租赁保证金;(三)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四)从事同业拆借;(五)向金融机构借款;(六)提供购车贷款业务;(七)提供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包括展示厅建设贷款和零配件贷款以及维修设备贷款等;(八)提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业务除外);(九)向金融机构出售或回购汽车贷款应收款和汽车融资租赁应收款业务;(十)办理租赁汽车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十一)从事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十二)经批准,从事与汽车金融业务相关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十三)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第二十条汽车金融公司发放汽车贷款应遵守《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第二十一条汽车金融公司经营业务中涉及外汇管理事项的,应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第四章风险控制与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汽车金融公司应按照中国银监会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指引和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全面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第二十三条汽车金融公司应遵守以下监管要求:(一)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二)对单一借款人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三)对单一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四)对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在汽车金融公司的出资额;(五)自用固定资产比例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40%。中国银监会可根据监管需要对上述指标做出适当调整。第二十四条汽车金融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信用风险资产五级分类制度,并应建立审慎的资产减值损失准备制度,及时足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准备。未提足准备的,不得进行利润分配。第二十五条汽车金融公司应按规定编制并向中国银监会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中国银监会要求的其他报表。第二十六条汽车金融公司应建立定期外部审计制度,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将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的年度审计报告报送公司注册地的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第二十七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必要时可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对汽车金融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风险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等进行审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要求汽车金融公司更换专业技能和独立性达不到监管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第二十八条汽车金融公司如有业务外包需要,应制定与业务外包相关的政策和管理制度,包括业务外包的决策程序、对外包方的评价和管理、控制业务信息保密性和安全性的措施和应急计划等。汽车金融公司签署业务外包协议前应向注册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业务外包协议的主要风险及相应的风险规避措施等。第二十九条汽车金融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银监会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其行为严重危及公司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中国银监会可区别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暂停业务、限制股东权利等监管措施。第三十条汽车金融公司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客户合法权益的,中国银监会将依法对其实行接管或促成机构重组。汽车金融公司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不撤销将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中国银监会将予以撤销。第三十一条汽车金融公司可成立行业性自律组织,实行自律管理。自律组织开展活动,应当接受中国银监会的指导和监督。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第二条所称中国境内,是指中国大陆,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所称销售者,是指专门从事汽车销售的经销商,不包括汽车制造商及其他形式的汽车销售者。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第六条所称主要出资人是指出资数额最多并且出资额不低于拟设汽车金融公司全部股本30%的出资人。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第十九条所称汽车融资租赁业务,是指汽车金融公司以汽车为租赁标的物,根据承租人对汽车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汽车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第十九条所称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即承租人将自有汽车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汽车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第二十三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第二十三条有关监管指标的计算方法遵照中国银监会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的有关规定。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我国《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所定义的道路机动车辆(摩托车除外)。汽车金融公司涉及推土机、挖掘机、搅拌机、泵机等非道路机动车辆金融服务的,可比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中国银监会负责解释。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3年第4号)及《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监发〔2003〕23号)同时废止。[编辑本段]图书信息书名:汽车金融作者:强添纲出版社: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时间:2009年03月ISBN:9787114076626开本:16开定价:18.00元[编辑本段]内容简介《汽车金融》共分八章,主要阐述了汽车金融的科学含义、国内外汽车金融的发展历史和基本运作规律;系统地介绍了汽车金融公司及其融资的基本理论;详细阐述了汽车消费信贷的概念、种类、风险防范、法律实务,汽车保险与理赔;介绍了汽车文化、汽车租赁、汽车置换、汽车维护修理等其他汽车金融赢利模式。《汽车金融》兼顾学术性和实用性,有较强的针对性,切合教学的实际需要和专业人才培养的需求。《汽车金融》是高等院校汽车服务工程、车辆工程、交通运输、金融与保险类专业的教材;也可作为汽车金融公司、汽车经销商、保险公司从业人员的培训用书;同时还可以作为广大汽车消费者及其他对汽车、信贷和保险感兴趣的读者了解汽车金融知识的参考书。[编辑本段]图书目录第一章汽车金融概论第一节汽车产业与金融业的关系第二节汽车金融的概念、特点和作用第三节汽车金融体系第四节国内外汽车金融业的发展历史和现状第二章汽车金融公司第一节汽车金融公司定义第二节汽车金融公司与其他汽车金融服务机构的比较分析第三节汽车金融公司的赢利模式第四节汽车金融产品的开发与销售第三章汽车金融公司的融资第一节汽车金融公司的资本结构第二节债务筹资分析第三节股权筹资分析第四章汽车消费信贷第一节汽车消费信贷的概念及特点第二节国内外汽车消费信贷发展历史及现状第三节汽车消费信贷的主要方式第四节汽车消费信贷风险根源及风险降低途径第五章我国汽车消费信贷操作实务第一节以银行为主体的汽车消费信贷操作实务第二节以经销商为主体的汽车消费信贷操作实务第三节以汽车金融公司为主体的汽车消费信贷操作实务第六章汽车消费信贷法律实务第一节概述第二节汽车所有权的转移第三节汽车消费信贷的其他法律问题第七章汽车保险第一节汽车保险第二节汽车保险的承保第三节汽车保险的理赔第四节汽车保险的风险管理第八章其他汽车金融盈利模式第一节汽车文化营销第二节汽车租赁第三节汽车置换服务第四节汽车维护修理参考文献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Ⅳ 现在保险公司和银行的各种保险和金融产品真的对将来有用吗

保险是在你现在生活有充足的富余资金前提下而购买,对于收益方面:
一:购买保险是让你养成良好的强制储蓄习惯。
二:(1):两全型保险产品相对于银行的收益要高,现在银行的利率一般搜2.25左右,而保险公司一般3到5个点
(2):保险对于股票等风险大的投资来说有相对安全,根据保险法第89 90之规定(保险法的具体规定各位自己去看)
保险主要的用途一般体现在5个方面:强制储蓄,教育基金,养老基金,应急资金,安全资金!!!

Ⅳ 金融产品都包括哪些保险算吗

金融业三驾马车:银行、保险、证券,其他还有期货等。

Ⅵ 保险和金融产品的区别

金融学下设很多分支研究方向,本身是一个大型学科。包括:保险/期货/金融工程/金融等。你的想法是正确的。金融学含保险学的意思是:在进行了金融专业的基础课程的学习后,进行进一步学习时会学习保险的专业课程,当然这时学的要比研究生的保险专业浅显。
金融学的话,在进行了金融学的基础学科后,进行更深一步的金融学的学习。
金融学基础学科包括:货币银行学/金融学
金融专业专业学科:国际金融/宏观金融/微观金融/中央银行学等
保险专业:保险学/人身保险/财产保险等。
看你的课程设置,你所报的这个专业的确是完全偏向于金融,和金融没什么区别。
其实我感觉,今年金融危机以来,金融就业不是非常乐观了,而且,随着每年学金融人数的不断增加,除非你在这个专业能学的非常好,要不然就业不是特别好的。但是,相较其它专业,它能让你就业的保证程度还是比其它专业高的。前提是你打定主意学经济类,而且你是女生。保险业相对于金融尚处于发展阶段,没有金融业那么成熟,如果你从事保险业会有更大更好的发展空间。
综上,跟据你提供的课程设置内容,和金融专业是的确没多大区别的。不过大学好就好在,你可以自己选择发展方向,即便你选了这个专业,上大学以后发现不是很喜欢,只要保证把本专业的可不要落下,就可以去旁听其它你喜欢的专业课程,让自己全面发展。
但是,其实更重要的是你在大学中培养能力,尤其是学习的能力,这点很重要。其实你学什么和你以后干什么没有什么太大关联的。祝你有个美好的大学生活。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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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哪些是金融产品

金融产品指的是各种具有经济价值,可进行公开交易或兑现的非实物资产,也叫有价证券,如现金、汇票、股票、期货、债券、保单等。比如:我们可以用现金购买任何商品,包括金融产品;我们可以到银行承兑汇票(变成现金):我们可以在相应的金融市场任意买卖(交易)股票、期货等;我们持有的债券、保单等到期可以兑现(变成现金)。
金融产品分类:
1、金融产品可分为基础证券如股票、债券等,和衍生(高级)证券如期货、期权等两大类;
2、根据所有权属性,金融产品又可分为产权产品如股票、期权、认股证等,和债权产品如国库券、银行信贷产品等两大类。前者是产权关系,后者是债权关系。
3、根据预期收益判断,金融产品又可分为非固定收益产品如股票、期权、基金等,和固定(也叫结构型)产品如各种债券和信贷产品。
4、根据时间长短,风险程度和交易场所等,金融产品又可分为短期产品、长期产品、低风险产品、高风险产品、货币(市场)产品和资本(市场)产品等很多类别。

Ⅷ 保险产品是不是金融产品

当然不一样。一般产品营销可以通过让客户直观了解产品的质量、性能、外观等方面来促成交易。而金融服务性营销在交易达成时或交易完成的短时期内是无法获得直观效益的,如基金、保险等更是如此。另一方面,一般产品的营销对客户来说风险很小甚至无风险,但金融类产品对客户来说要承担高风险。所以就营销来讲,金融服务性营销和一般产品营销在理论与实际操作上是有本质区别的。
首先,选择第一种观点。因为,金融类服务产品是以服务为主体,而实体类企业是以产品为主体,主体不同针对于这两种主体的理论知道也不同。金融企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具有服务的不可分割性。当一个金融企业向客户提供其产品时也就提供了相应的服务。产品的提供在时间和地点上与服务具有同步性。因此,营销金融服务组织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就是控制服务质量。而营销方向也侧重于对服务的营销。反观实体类企业的营销方向主要是为了满足消费者的使用需求,提升产品的使用价值。不断满足消费者的使用需求是企业的主要发展方向,在产品的营销过程中主要以产品的自身价值为主体。
其次,消费者对金融服务和实体类产品的消费预期不同,消费者在对金融服务进行消费时主要是为了满足金融服务所带来的预期收益,是对未来收益进行消费,如:基金,股票。在消费过程中存在风险性,要求消费者在消费前期对金融服务的内容有详尽的了解。而消费者对实体类产品的消费预期是为了满足自身对产品使用价值的需求,在购买过程中可以直观明确的了解产品的质量、性能、外观等多方面信息。并通过对比,和衡量产品的使用价值来确定是否购买。所以针对消费者的消费预期心理,所制定的营销指导理论也是不同的。

Ⅸ 保险属于金融行业吗

保险属于金融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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