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2019上海生育险报销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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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承办机构】:各地区社保机构
【办理事项】:生育保险报销
【咨询电话】:12333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社保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生育保险报销所需资料:
1、身份证;
2、结婚证;
3、计划生育证明,例如准生证;
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例如出生证;
5、医疗费用收据;
6、其它相关资料。
【注】:因各省市实际情况不同,因此具体办理资料根据本地生育保险政策执行。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即可。部分城市规定只能由用人单位代为报销。具体报销流程依据本地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生育保险报销标准:生育保险报销金额根据本地政策执行,例如东莞剖宫产一次性计发3500元,经产道分娩一次性计发2000元。
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顺产为270%
难产为320%
剖腹产为420%
【注】:报销比例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
『贰』 生孩子上海生育险报销流程
1,生育妇女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医院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黄色或粉红色单子)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结婚证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生育妇女本人的活期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复印件
5,社保中心领取并填写《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6,在外省市生育的妇女必须提供当地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生产情况及《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生产情况证明应有顺产,难产的相关信息,盖对外行政公章有效)
7,非本市户籍生育妇女,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允许生育证明,签发日期必须早于分娩日期;或户籍所在地的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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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上海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1、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不超过本单位工资总额1%的生育保险费用,国家则采取税前列支的办法来间接资助,可见生育社会保险费用仍然由用人单位负担;
2、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则由国家财政单独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3、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本单位承担女职工的生育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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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上海市生育保险报销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生育保险报销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上海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4)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流程扩展阅读: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申请材料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选,代办必选)
3.财税部门印制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必选)
4.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必选)
5.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必选)
6.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7.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8.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9.已领榷就医确认凭证》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就医确认凭证》原件;必选)
10.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参考资料:社保网_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伍』 在上海报销生育险要什么材料
生育保险报销所需资料:
1、身份证;
2、结婚证;
3、计划生育证明,例如准生证;
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例如出生证;
5、医疗费用收据;
6、其它相关资料。
【注】:因各省市实际情况不同,因此具体办理资料根据本地生育保险政策执行。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即可。部分城市规定只能由用人单位代为报销。具体报销流程依据本地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生育保险报销标准:生育保险报销金额根据本地政策执行,例如东莞剖宫产一次性计发3500元,经产道分娩一次性计发2000元。
『陆』 上海生育保险如何报销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方法如下: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就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一个程序。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