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理财产品都存在风险,保险型理财产品虽然风险较低,但是也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购买分红保险产品的注意事项:
如果投保人选择购买分红保险产品,投保人应当了解分红保险可分配给投保人的红利是不确定的,没有固定的比率。分红水平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成果。如果实际经营成果好于预期,保险公司才会将部分盈余分配给投保人。如果实际经营成果比预期差,保险公司可能不会进行盈余分配。不要将分红保险产品同其他金融产品(如国债、银行存款等)等同或进行片面比较。
2、购买万能保险产品的注意事项:
如果投保人选择购买万能保险产品,投保人应当详细了解万能保险的费用扣除情况,包括初始费用、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用等;万能保险产品的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投保人要承担部分投资风险;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中关于未来收益的测算纯粹是描述性的,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
3、购买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注意事项:
如果投保人选择购买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投保人应当详细了解投资连结保险的费用扣除情况,包括初始费用、买入卖出差价、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资产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用等;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投资风险完全由投保人承担;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中关于未来收益的测算纯粹是描述性的,实际投资可能赢利或出现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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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保险行业现状
竞争加大,经营困难、业务混乱
『叁』 保险理财产品市场现状
2008年以来,我国尽管面临国内经济增长速度回落、境内外金融和大宗商品市场动荡不安的局面,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仍然创下历史新高。银行理财产品的样式种类、发行款数与资金规模都在急剧膨胀。2008年各主要商业银行累计发售7799期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约合人民币为23055亿元。同期保险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公募基金和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新募集资金分别约为6243亿元、5637亿元、1827亿元和226亿元。无疑,银行理财产品已稳居理财市场的第一位,规模超过其他类别理财产品的总和,成为推动国内理财市场发展的主要力量。
2009年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发行数量累计为7850款。进入2010年,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数量快速增长的步伐未有减慢迹象,截至9月29日,共有102家商业银行发行了8051款银行理财产品,超越2009年的全年发行数量。中国理财市场目前还是个新兴市场,以前都是照搬别人的模式,国内银行只获取微薄的代销费用,真正管理产品的是研发该产品的国外银行,巨额利润也被他们获取。然而,金融危机使国外银行产品的设计和运作能力受到质疑。因此金融危机之后,国内银行逐渐开始组建自己的研发团队和管理团队,对产品进行自主研发、自主投资和自主管理,自主研发产品将成为今后理财市场的主流。面对来自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内银行在理财产品业务创新方面将不得不越来越谨慎。
随着中国经济规模的增长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理财的需求已经被释放出来。中国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前景十分看好,未来十年间,将会以超过中国GDP的增长速度而高速发展。近年来,在我国金融领域理财业务发展迅速,理财机构类型多样,产品种类繁多,投资渠道逐步扩大,市场规模增长迅速,机构合作日趋紧密。综合分析,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市场有如下特点:
1.理财机构类型多样。我国开展理财业务的既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也有证券、保险业金融机构。具体包括: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此外,还有部分带有投资咨询、投资顾问、财务管理性质的企业、理财中心、理财工作室和个人也涉足理财业务,我国理财机构类型多种多样。
2.理财产品种类繁多。2004年开始,我国各家金融机构陆续推出自己的理财产品,包括人民币理财产品和外币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作为专业化的信托业务经营机构,开展面向特定客户的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和面向非特定投资者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从1995年开始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包括面向特定客户的定向资产管理、面向非特定投资者的集合资产管理和针对特定资产的专项资产管理三类。2005年年初我国出现了首个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2005年年底,银监会允许获得衍生品业务许可证的银行发行股票类挂钩产品和商品挂钩产品,为中国银行业理财产品的大发展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银行理财产品从此得到较快发展,权益挂钩、项目融资、新股申购、QDII等类别的新产品不断涌现,我国理财产品种类繁多。
3.监管制度,内控制度不完善。我国现在跨行业、跨市场的理财产品日益丰富,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目前,我国金融市场也已形成了票据、债券、股票、基金、期货、黄金等比较完整的产品系列,同时还出现了债券买断式回购、债券远期交易、利率互换、远期外汇交易、外汇掉期交易、权证等新的金融工具和金融衍生品。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部分理财产品收益明显下降,风险程度上升。理财产品售后纠纷一再发生。我国银行业理财产品的监管制度和内控制度还有待完善。
4.缺乏高素质理财业务人员。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涉及股票、基金、保险、国债、信托、外汇等多个领域,因此,对个人理财业务从业人员资格一般都有具体要求,已明确从业人员的资质条件、职业操守、相关限制及违法责任。保证相关理财人员具备必要的知识、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充分了解所从事业务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章,理解所推介理财产品的风险特征,遵守职业道德。我国商业银行目前还缺少这样的理财业务人才。
5.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低。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也不例外。在投资过程中,如果愿意承受的风险越大,那么投资的潜在收益率也就高。投资收益和投资风险是成正比例的。而很多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认为银行的理财产品是没有风险的,或者认为风险是很低的,只看到理财产品的收益,而往往忽视风险的存在,风险意识较低。由于每一个人对风险的承受能力是不一样的,银行理财从业人员一般都要通过风险测试以及根据客户的年龄与资产状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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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保险销售公司的发展现状
从改革开放至今,中国保险业取得了高速的发展与惊人的成就。但是随着2008年金融危机和2011年欧债危机引发的后危机时代经济下行,保险行业增速也出现了明显下滑和停滞,原有被高速发展掩盖的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开始也显现:销售行为受到质疑,保险机构盈利下降,保险资本普遍不足,保险成本上升增员困难。如何在新环境下,重新认识保险本质、进行创新和管理保险风险,是摆在各个保险公司面前的问题。
未来保险业的发展方向究竟如何呢?关于这点,我们可以从保险本质、风险管理、保险创新和保险监管四个方面来思考。
就保险本质而言。保险业本质是管理风险的行业,保险业的经营正是通过承担客户转移的对死亡、健康、疾病、养老、财富等不利变化的担忧,对风险进行经营管理,从而获得合理的利润。保险本质决定了保险业和保险产品的基本定位。从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中可以看出,保险业尤其是寿险业已经开始偏离了保险本质,正是因为这种偏离,导致了寿险业的一系列问题与风险。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不能偏离其本质,所以现阶段回归保险的本质是寿险业的内在需求。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这要求它们的保险产品不能偏离“保障”的根本方向,要求保障成分在产品中占主导地位,要求保障性的保险产品在保险业务结构中占主导地位。对于投保人来说,这要求他们重视保障意识,不盲目跟风。但这需要一个过程,所以我们非常认同陈文辉副主席所提倡的“风险保障+适度理财”方向。万能险与投连险本身并不是坏产品,但过分被吹捧就导致了目前市场上的混乱状况。我建议监管机构制定一些关于保障型与投资型产品的适当销售比例的指引,以规范各公司的健康发展。
就风险管理而言。如同银行业的巴塞尔协议,欧洲保险业目前正在向风险评估基础上的偿付能力管理发展,通过关注每一笔资金的风险,进而了解运营风险和其财务风险,并从各个层面进行比较,如信用风险、资产风险、股权风险、长寿风险、财产风险或者伤害风险等,从而评估经济资本的效率和整体风险状况。
针对目前国际金融形势和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我们认为保险公司管理的核心在于产品定价、流动性、公司运营和资产负债管理,也是风险管理的重点。产品定价方面,考虑相关的经济风险也很重要,投资、利率、通胀风险、信用违约和退保等,这些都会对产品定价产生重要的影响。流动性管理方面,保险公司的一项最大风险来自于流动性,大部分保险公司的破产更多来自于短期的流动性紧张,而不是资不抵债,对保单失效和退保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在运营层面上,对负责运营或者监管而言,人寿保险的一个关键风险来自于客户的行为,即客户是否会退保?产品本身是否促进、禁止或限制了这种行为?如果我们有很好的产品、很好的价格和信用评级,但是客户可以随意并免费退保,这样一来就增加了退保的可能性并给我们带来风险,而且随着大众传媒和信息渠道的传播,这种状况给业务带来的潜在风险可能正在加大。最后是资产债务匹配,如果不能把那些长期资产和长期债务很好地匹配起来,很明显将面临着较大的利率风险,最终会损害股东和客户的利益。监管机构目前在研究欧洲SolvencyII制度的引进,我觉得这是重中之重,一定要谨慎以对。要知道目前寿险业大部分产品为含保证的分红型产品,SolvencyII在对保证类产品的资本要求是非常不客气的,稍一不慎将会冲击到整个行业的稳定性。
就保险创新而言。应大力发展保险创新,这里的保险创新不仅仅指保险产品的创新,更包括保险经营方式创新、保险销售渠道创新以及保险服务创新等内容。从我国寿险发展来看,无论是以个人代理为标志的营销体制创新、以投资分红产品为标志的产品创新,还是以银行保险为标志的销售渠道创新或者是以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标志的资金管理体制创新,保险业每一次大的创新,都给行业发展带来大的飞跃,促进寿险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因此,无论是政府、保险公司还是公众都应该对保险创新持鼓励支持态度,保险公司尤其需重视自己在保险创新中的主体地位,要牢牢把握中保险创新中的主动性。
保险公司在保险创新的过程中,应注意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看到客户需求的差异性。我国城乡发展、东西部发展“二元化”特征比较突出,不同地域、不同阶层人民群众的寿险需求呈现多层次、多样化、专门化的特点,这对我国保险创新提出了挑战与要求,只有最能体会客户需求、最为消费者群体广泛接受的保险创新才是成功的有效的创新。此外还要紧跟市场变化,特别要研究宏观经济、利率变化、资本市场环境、居民收入结构、社会年龄结构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最后,就保险监管而言。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必要的补充,定位是十分重要的。基本保险保障职能和商业保险职能,在服务大众和社会上,应该有明确的分工和合作。社会保险提供最基本的保险、医疗和养老等基本风险需求,而商业保险有利于鼓励企业家的创新,转移风险,帮助社会进行储蓄和投资,作为社会保险的有利的必要补充,提高社会的整体福利和社会稳定。社会基本保险如承担商业职能,将导致国家长期的入不敷出,而商业承担过多的社会职能,亦将影响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毕竟保险企业经营是现代企业行为,是以获取合理的收益满足股东需求为宗旨的。
所以,保险监管应合理定位保险公司的商业保险特性,把强化保险公司治理结构能力和防范化解风险作为监管的主要职能,并把握保险监管的适度性,过于宽松的监管会丧失监管的有效性,不能有效控制管理保险业的风险,而过度管制则会抑制了保险创新和保险经营者的积极性,不利于保险市场和保险监管的发展。此外,保险监管还应推进合理的市场竞争,为保险行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减少对保险企业进行不必要的干预,为保险企业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总的来说,保险监管应更多的在提供更公平的环境、提供合理的竞争环境、规范企业的不良行为和避免过度承担风险等方面进行管理。
虽然目前保险业面临困难,有部分的从业人员甚至对保险业发展产生相当的悲观情绪,但我们仍倾向于认为仍是发展中面临的问题,需要以发展的眼光来解决。2011年的放缓给保险行业一个警醒,从侧面反映了目前我国保险业高速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这也为保险公司提供了重新思考的机会,相信经过一段时间的增长放缓,保险业一定会换来未来的更稳定、更具质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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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发展现状
2008 年以来,我国尽管面临国内经济增长速度回落、境内外金融和大宗商品市场动荡不安的局面,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仍然创下历史新高。银行理财产品的样式种类、发行款数与资金规模都在急剧膨胀。2008 年各主要商业银行累计发售7799 期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约合人民币为23055 亿元。同期保险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公募基金和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新募集资金分别约为6243 亿元、5637 亿元、1827 亿元和226 亿元。无疑,银行理财产品已稳居理财市场的第一位,规模超过其他类别理财产品的总和,成为推动国内理财市场发展的主要力量。
2009 年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发行数量累计为7850 款。进入2010 年,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数量快速增长的步伐未有减慢迹象,截至9 月29 日,共有102 家商业银行发行了8051 款银行理财产品,超越2009 年的全年发行数量。中国理财市场目前还是个新兴市场,以前都是照搬别人的模式,国内银行只获取微薄的代销费用,真正管理产品的是研发该产品的国外银行,巨额利润也被他们获取。然而,金融危机使国外银行产品的设计和运作能力受到质疑。因此金融危机之后,国内银行逐渐开始组建自己的研发团队和管理团队,对产品进行自主研发、自主投资和自主管理,自主研发产品将成为今后理财市场的主流。面对来自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内银行在理财产品业务创新方面将不得不越来越谨慎。
随着中国经济规模的增长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理财的需求已经被释放出来。中国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前景十分看好,未来十年间,将会以超过中国GDP 的增长速度而高速发展。近年来,在我国金融领域理财业务发展迅速,理财机构类型多样,产品种类繁多,投资渠道逐步扩大,市场规模增长迅速,机构合作日趋紧密。综合分析,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市场有如下特点:
1. 理财机构类型多样。我国开展理财业务的既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也有证券、保险业金融机构。具体包括: 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此外,还有部分带有投资咨询、投资顾问、财务管理性质的企业、理财中心、理财工作室和个人也涉足理财业务,我国理财机构类型多种多样。
2. 理财产品种类繁多。2004 年开始,我国各家金融机构陆续推出自己的理财产品,包括人民币理财产品和外币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作为专业化的信托业务经营机构,开展面向特定客户的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和面向非特定投资者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从1995 年开始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包括面向特定客户的定向资产管理、面向非特定投资者的集合资产管理和针对特定资产的专项资产管理三类。2005 年年初我国出现了首个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2005 年年底,银监会允许获得衍生品业务许可证的银行发行股票类挂钩产品和商品挂钩产品,为中国银行业理财产品的大发展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银行理财产品从此得到较快发展,权益挂钩、项目融资、新股申购、QDII 等类别的新产品不断涌现,我国理财产品种类繁多。
3. 监管制度,内控制度不完善。我国现在跨行业、跨市场的理财产品日益丰富,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目前,我国金融市场也已形成了票据、债券、股票、基金、期货、黄金等比较完整的产品系列,同时还出现了债券买断式回购、债券远期交易、利率互换、远期外汇交易、外汇掉期交易、权证等新的金融工具和金融衍生品。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部分理财产品收益明显下降,风险程度上升。理财产品售后纠纷一再发生。我国银行业理财产品的监管制度和内控制度还有待完善。
4. 缺乏高素质理财业务人员。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涉及股票、基金、保险、国债、信托、外汇等多个领域,因此,对个人理财业务从业人员资格一般都有具体要求,已明确从业人员的资质条件、职业操守、相关限制及违法责任。保证相关理财人员具备必要的知识、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充分了解所从事业务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章,理解所推介理财产品的风险特征,遵守职业道德。我国商业银行目前还缺少这样的理财业务人才。
5. 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低。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也不例外。在投资过程中,如果愿意承受的风险越大,那么投资的潜在收益率也就高。投资收益和投资风险是成正比例的。而很多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认为银行的理财产品是没有风险的,或者认为风险是很低的,只看到理财产品的收益,而往往忽视风险的存在,风险意识较低。由于每一个人对风险的承受能力是不一样的,银行理财从业人员一般都要通过风险测试以及根据客户的年龄与资产状况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