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简述保险四个基本原则以及具体内容是什么
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保持最大限度的诚意,双方都应遵守信用,互不欺骗和隐瞒,投保人应向保险人如实申报保险标的的主要风险情况,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可保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因具有各种利害关系而享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依据。为其订立保险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可保利益。
补偿原则,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无论以何种方式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也只能使被保险人在经济上恢复到受损前的同等状态,被保险人不能获得额外收益。
近因原则,近因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最主要、最有效的原因。也就是说,保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事实的形成有直接因果关系。按照这一原则,当被保险人的损失是直接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保险人才给予赔偿。
『贰』 保险的四大原则是什么
保险的四大原则:
1 、保险利益原则
2 、近因原则
3 、损失补偿原则
4 、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有四个成立条件:合法的利益、经济有价的利益、确定的利益、有利害关系的利益。
近因原则
近因是指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用以确定保险赔偿责任。
损失补偿原则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从保险人得到的赔偿正好填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造成的保额范围内的损失。实际运用过程中,应当以实际损失为限,以保额为限,以保险利益为限。
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是指诚实、守信。保险合同就是建立在诚实信用基础上的一种射幸合同,保险法第5条规定,保险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它主要通过保险合同双方的诚信义务来体现,具体包括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如实告知的义务及保证义务,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及弃权和禁止反言义务。保险法第16条,17条作了详细规定。
保险原则是在保险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形成并被人们公认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作为人们进行保险活动的准则,始终贯穿于整个保险业务。坚持这些基本原则有利于维护保险双方的合法权益,更好的发挥保险的职能和作用,有利于保障人们的生活安定、社会进步
『叁』 制定保险方案需要哪些注意事项
首先,要了解所设计的保险方案面向的对象,比如个人还是机构,需要针对不同特点进行针对性的设计。机构是由个体组成的,要考虑每个个体的基础保险配置。
其次,要理清对象的财务、收入等情况。一个人的收入将很大一部分决定所要购买的保险的类型,是影响保险方案设计的重要因素。保险在收入中的占比需要仔细斟酌。
再次,还要考虑风险情况,比如,万一出现变故,不能持续缴费怎么办。因此在制定保险方案的时候,要充分考虑风险,合理配置,把风险控制在合理可控范围。
另外,要考虑投保人和投保机构的具体情况,如家族病史及饮食习惯可能引起的风险,就需要调整健康类产品;从平时的出行习惯和生活习惯调整具体的意外险产品。总之要符合实际情况。
此外,还要考虑保险的选择问题,比如选择保障性更好,更靠谱的保险产品。包括保险的覆盖范围和免责声明等信息需要调查清楚。
最后,保险方案不是一成不变的,也是需要反复考虑和优化调整的。因此,制定好方案后要仔细分析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要完善方案使之更合理。
保险方案设计的专业性很重要,外行人难以制定完善的方案,不过我们可以求助于薄荷保。
薄荷保可以为用户提供全流程的保险服务,不仅仅是保险方案,更是提供一对一保险咨询、方案定制、保单管理、理赔协助等全生命周期的高品质风险保障服务。
『肆』 制定保险规划的原则包括以下哪些内容
银行从业人员为客户设计保险规划时主要应掌握以下原则:
①转移风险的原则;
②量力而行的原则;
③分析客户的保险需要。
『伍』 制定建设项目工程保险方案的基本原则包括原则
保险的基本原则包括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和损失补偿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签订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了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保险合同随之失效,但人身保险合同除外。
2、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与承诺,否则导致保险合同无效。3、近因原则。是指在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关系中,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近因属于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其中近因是指在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时间或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4、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通过保险赔偿,使被保险人恢复到受灾前的经济原状,但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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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制定保险方案的基本原则
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
(一)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是社会保险制度赖以存在的前提条件。每个劳动者都享有社会保险的平等权利,同时又都对社会保险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参保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义务之后,才能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这些义务主要包括:从事社会劳动;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达到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等。
(二)公平与效率相统一
公平与效率相统一,主要表现为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既要体现社会公平的因素,确保每一个劳动者都能维持基本生活,又要适度体现不同劳动者之间的差别,以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保缴费的积极性。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在维护社会公平的同时,也需要强调社会保险对于促进效率的作用,力求做到公平与效率兼顾、统一与差别并重。
(三)待遇水平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在不同的生产力发展阶段,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也相应不同。如果社会保险跨越生产力发展阶段,提供过高的待遇水平,势必会增加企业和在职职工的负担,抑制经济活力,而且在客观上也会造成“养懒汉”的社会效应,从而影响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危及社会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但如果社会保险的待遇水平过低,则无法充分发挥其生活保障功能。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充分考虑到生产力水平较低、人口众多且老龄化速度加快的现实国情,根据国家、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确定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标准。
资料来源:《领导干部社会保障知识读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2年版
『柒』 简述保险的基本原则
最大诚实行信用原则,所谓诚实信用,是指民商事主体在从事民商事活动时,应讲究诚实,恪守信用,善意的全面的履行义务,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损失补偿原则,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面充分的赔偿。该原则体现了经济补偿职能近因原则,判断风险因素或者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害之间因果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赔偿责任或给付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