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国保监会开展专项行动治理人身保险乱象吗
北京12月30日电中国保监会29日发布消息称,决定组织开展人身保险治理销售乱象打击非法经营专项行动,集中治理人身保险销售、渠道、产品、非法经营等各类市场乱象问题。
据了解,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四大问题:一是销售乱象问题。重点整治保险机构及销售人员将保险产品混同为银行存款或理财产品进行销售、“存单变保单”等问题,以及销售人员通过微信、朋友圈等制造传播虚假信息进行销售误导,通过歪曲监管政策、炒作产品停售等方式进行产品促销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非法经营问题。重点整治不具有合法资格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等组织和机构非法经营保险业务,以及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未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等违法违规问题。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综合采取自查自纠、监管抽查、日常监管、社会监督等手段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清除风险隐患,规范人身保险市场秩序。
Ⅱ 据说被刑拘过的人就有案底了,不能做保险代理人了真的吗
被刑拘过的人是不可以做保险代理人的。
根据《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三条《资格证书》有效期限为三年。持证人自领取《资格证书》之日起三年未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其《资格证书》自然失效。
第十四条以下人员不得申请领取《资格证书》:
(一)曾受到刑事处罚者;
(二)曾违反有关金融保险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而受到处罚者;
(三)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不宜从事保险代理业务者。
(2)保险代理人恶意挖角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六)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
(八)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
(十)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Ⅲ 保险代理人有什么责任
第六章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一百二十六条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第一百二十七条 保险人委托保险代理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应当与保险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其他代理事项。
第一百二十八条 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
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有超越代理权限行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并已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但是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代为办理人寿保险业务时,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
第一百三十条 因保险经纪人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的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经纪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三十一条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第一百三十二条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应当具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者经纪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第一百三十三条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应当有自己的经营场所,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保险代理业务或者经纪业务的收支情况,并接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
第一百三十四条 保险代理手续费和经纪人佣金,只限于向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支付,不得向其他人支付。
第一百三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设立本公司保险代理人登记簿。
第一百三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保险代理人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不得唆使、误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本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适用于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Ⅳ 保险代理人遭客户恶意投诉怎么处理
如果他没证据,可以不用理睬他的。
Ⅳ 保险公司的人为什么挖空心思的拉人去做保险业务
不知道是入行以后对于保险更加关注了,还是最近保险的国民关注度上升了。保险的话题在热门综艺和剧集中出险的频率越来越高,最近热播的《小欢喜》中就出现了乔卫东给英子买保险的一幕。
那么保险究竟在保什么呢?每个人需要的保险一样吗?看完这篇文章,相信能帮助你从小白跨到入门阶段。
1. 保险究竟在保什么?
如果将保险按照保障的内容进行分类的话,可以分为重疾险、寿险、医疗险和意外险四大类,简称人身险的四大金刚。
寿险:爱与责任的延续,汝之妻女吾养之
寿险保死,现在很多寿险产品也会加上全残保障,其实全残是一种社会价值上的死亡。只要触犯免责,寿险不限制死亡原因,无论是病死还是意外死,都能赔付。
寿险赔付的保险金,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爱的延续,承担起家庭的生活开支,覆盖抚养孩子,赡养老人的花费。
此外,终身寿险还有传承遗产、合理避税的作用。
医疗险:别怕药贵,住院贵,你只管好好治疗,费用什么的交给我!
医疗险是保障疾病的,并且不限制疾病种类,一般在医院产生的花费,如药费、手术费、住院费都可以通过医疗险报销。也因为医疗险是报销型的保险,最高的赔付金也不会超过实际花费的治疗费用,因此购买多份医疗险也不会重复报销。
一般百万医疗都会有1万左右的免赔额,所以可以选择百万医疗+小额医疗的组合,这样能够覆盖掉小病花的几千块钱的开支。
重疾险:不工作,你养我啊?嗯,我养你啊!
重疾险也是保障疾病的,不过是保障大病的,当疾病达到某种状态或者做了某种手术,才算达到了理赔条件。与医疗险的报销型不同,重疾险是给付型保险,一旦确诊或者实施了手术,即可赔付。重疾险可以购买多份,只要符合赔付标准,都会赔付。
重疾险和医疗险是一对好搭档,医疗险主要负责报销医药费,重疾险负责因为疾病无法正常工作期间的其他支出,如护理费用、误工费用、生活支出等。
意外险:虽然我不能预料是明天还是意外先到来,但你别怕,一旦发生意外,还有我!
意外险保障因为意外造成的身故和伤残,意外伤害就是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外因造成的伤害。
意外险的保障主要可以分为两部分,一个是意外身故和伤残的保障,这部分是给付型的,购买多份意外险的话,可以获得多份赔付。
另一个是意外医疗,和医疗险一样,属于报销型,得是意外导致的就医才能报销。
1. 每个人需要的保险都一样吗?
我们可以看到每个险种的保障内容都不一样,赔付的方式也不一样。要是具体到产品,保障责任也会有所不同。所以购买保险,可不是出门买菜那么简单。
想要购置合适的保险,需要结合个人的工作性质、生活环境、身体情况、家庭结构等多方面的因素来考虑,承担责任不同,面临的风险是完全不同的,所需要的保险类型也是不一样的。
我们根据人群的特点,将不同人群的保险配置需求整理如下:
大家可以根据自己处在的人生阶段,对号入座哟!
写在最后
虽说保险是专业性很强的行业,但还是希望大家每个人都能够具备一些保险知识。了解保险险种就是第一步,跨出这一步,就告别了保险小白的阶段。但前方还有保险条款、健康告知、理赔标准等多方面的内容需要我们了解,毕竟“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自己的保单自己要负责到底嘛。
Ⅵ 保险代理人套取佣金
打电话给保监会
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办法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惩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保险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是指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机构从事销售、理赔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保险代理人包括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围绕经营行为依法合规、业务财务数据真实客观等内容制定全面、科学的中介业务经营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四条保险公司业务财务信息管理系统应当能够完整地记载中介业务、财务信息,实现代理保险费、佣金数额与相应保险代理人,经纪保险费、佣金数额与相应保险经纪人一一对应。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中介业务稽核审计,建立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机制,严肃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并向公安等机关举报涉嫌犯罪案件。
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其保险代理人的保险代理行为的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保险代理人拒不纠正的,保险公司应当停止与其业务合作。
保险公司发现其保险代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采取纠正、停止业务合作等措施外,应当自发现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一)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合法权益;
(二)利用保险业务进行非法集资、传销、洗钱等;
(三)其他需要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编造虚假中介业务;
(二)虚构个人保险代理人信息;
(三)虚假列支中介业务费用。
第八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公估机构,通过虚挂应收保险费、虚开税务发票、虚假批改或者注销保单、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
第九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其个人保险代理人等向保险代理机构、保险代理机构内设部门或者工作人员给予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以外的利益。
第十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开展保险中介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通过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纵容、诱导、唆使保险代理人、保险公估机构,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串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挪用、截留和侵占保险费。
第十四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串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机构,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虚构保险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五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第十六条保险公司有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进入保险业。
第十七条保险公司有第八条至十五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保险公司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进入保险业。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保险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对保险代理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未采取纠正、停止业务合作、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报告等措施;
(二)未对其保险代理人实行有效的管理,导致保险代理人发生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九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在依法查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过程中,发现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进行查处。
第二十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在依法查处保险中介业务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行贿罪、逃避缴纳税款罪等,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发现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违纪、犯罪线索的,应当根据案件的性质,向监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移送。
第二十一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在依法查处保险中介业务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逃避缴纳税款、非法集资、传销、洗钱等,需要由其他单位管辖的,应当向有关部门移送或举报。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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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保监会管员工挖角吗
这个应该不管,保监会只管保险公司合规经营,挖人这个应该不算违规,但是对方为了挖人,恶意中伤、诋毁原公司,这个是可以投诉的,前提是要有证据。
Ⅷ 保监会整治人身险乱象违者面临停新业务处罚吗
北京12月30日电近年来,人身保险市场在快速发展中暴露出诸多问题,针对于此,监管改革的脚步从未停止。近日,保监会决定组织开展人身保险治理销售乱象打击非法经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治乱打非”专项行动),治理人身保险销售、渠道、产品、非法经营等各类市场乱象问题,彻底清除风险隐患,规范人身保险市场秩序。
保监会将重点治理人身险三乱象和非法经营
据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治乱打非”专项行动的整治重点主要集中在销售乱象、渠道乱象、产品乱象及非法经营四方面。
涉及销售乱象问题,上述负责人表示,保监会将重点整治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将保险产品混同为银行存款或理财产品进行销售、“存单变保单”等问题,以及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通过短信、微信、朋友圈等制造传播虚假信息进行销售误导,通过歪曲监管政策、炒作产品停售等方式进行产品促销等违法违规行为。
其中,对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整改落实到位的公司,可以减轻或免予处理;对自查发现问题但整改不到位的公司依法进行处理,督促其落实整改要求;对自查自纠走过场、不真查实改以及迟报、瞒报违法违规问题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从严从重进行处罚,采取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吊销业务许可证等措施。
强化人身保险业监管 加大市场乱象打击力度
保监会副主席黄洪曾表示,强化人身保险业监管,重点是堵塞制度漏洞,补齐监管短板,治理市场乱象,维护市场稳定运行。
他提到,一要扶优。推进分类监管,形成正确导向。二要限劣。对违规产品公司坚决暂停一定期限报备产品,严惩责任人,推动产品转型升级;强化责任准备金、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现金流压力测试等监管,遏制“短债长配”。三要治乱。对于违背经营规律、形成风险隐患的保险机构,坚决予以整治,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Ⅸ 保险行业“挖角”现象很多,永达理是如何做到新人留存率13%以上的
首先,永达理的教学是依附于其本身,而不是传统的师徒制,大家互相激励,共同成长;其次,永达理的企业文化显示出强大的凝聚力和旺盛的生命力,企业文化的形成离不开企业每一份子的努力,人可以流动,但企业文化是凝聚的;此外,只要你想成功,永达理都会提供足够的空间和机会,让每个人都能有所建树,看到成功的希望,才有奋斗的动力!
Ⅹ 面对同行业的挖角,保险代理人要怎么做
你好/你所说的同业挖角问题实际很简单/那要看挖你的公司的基本法和对员工的福利怎么样了/单然了/我们做业务都是为了挣钱呀/如果到一个新的公司可以更好的发展的话那就去呀/我就是从平安被挖到长城的/不过现在觉得更好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