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理财保险 > 保险协会字体规定

保险协会字体规定

发布时间:2021-04-19 21:04:55

A.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标准字体

新隶

B.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这几个字用的什么字体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这几个字用的是隶书。

见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PICC P&C,简称“中国人保”,下同)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于2003年7月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发起设立的、亚洲最大的财产保险公司,注册资本122.5598亿元。其前身是1949年10月20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世界500强企业。

C.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全称为The Insurance Association of China(英文缩写“IAC”)。
第二条协会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审查同意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以下简称“民政部”)登记注册的中国保险业的全国性自律组织,是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经济金融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配合保险监管部门督促会员自律,维护行业利益,促进行业发展,为会员提供服务,促进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全面提高保险业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第四条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保监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协会的住所在北京市。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六条协会履行下列行业自律职责:
(一)督促会员依法合规经营。组织会员签订自律公约,制定自律规则,约束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业发展情况,组织制定行业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服务标准和行规行约;
(三)积极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保险业诚信制度、保险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体系,探索建立行业信用评价体系;
(四)开展会员自律管理。对于违反协会章程、自律公约、自律规则和管理制度、损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参与不正当竞争等致使行业利益和行业形象受损的会员,可按章程、自律公约和自律规则的有关规定,实施自律性惩罚,涉嫌违法的可提请监管部门或其他执法部门予以处理;
(五)其他与行业自律有关的事项。
第七条协会履行下列行业维权职责:
(一)参与决策论证。代表行业参与同行业改革发展、行业利益相关的决策论证,提出相关建议;
(二)维护行业合法权益。加强与监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行业的联络沟通,争取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三)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当会员合法权益受损时,代表会员与有关方面协调沟通;
(四)指导建立行业保险纠纷调解机制,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协调沟通机制的构建与维护;
(五)接受和办理监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办理的事项;
(六)其他与行业维权有关的事项。
第八条协会履行下列行业服务职责:
(一)主动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监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保险市场存在的风险与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从业人员之间的关系,调处矛盾,营造健康和谐的行业氛围;
(三)协调会员与保险消费者、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维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构建行业教育培训体系,开展从业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和培训工作;
(五)组织会员间的业务、数据、技术和经验交流,促进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六)其他与行业服务有关的事项。
第九条协会履行下列行业交流职责:
(一)建立会员间信息通联工作机制,促进业内交流。经批准,依照相关规定创办信息刊物、开办网站。根据授权,汇总保险市场信息,提供行业数据服务,实现信息共享;
(二)加强与其他相关行业协会的沟通与协调,促进行业对外交流;
(三)搭建国际交流平台,积极参加国际保险组织,引导行业拓宽国际视野,拓展对外合作领域和空间;
(四)组织参加国际会议和有关活动,服务行业走出去,学习、借鉴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
(五)其他与行业交流有关的事项。
第十条协会履行下列行业宣传职责:
(一)整合宣传资源,制定宣传规划,组织开展行业性的宣传和咨询活动;
(二)组织落实“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的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推动行业文化建设;
(三)关注保险业热点、焦点问题,正面引导舆论宣传;
(四)普及保险知识,利用多种载体开展保险公众宣传;
(五)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表彰先进典型,树立行业正气,营造良好形象;
(六)其他与行业宣传有关的事项。
第三章会员
第一节会籍
第十一条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资、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含保险集团公司)、再保险公司以及在华外资保险机构,按照《保险法》有关规定,应当在设立后加入协会,成为单位会员;
(二)依法设立并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在成立后申请加入协会,成为单位会员;
(三)依法设立并经中国保监会许可从事保险业务的专业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以及保险中介服务集团等保险中介服务机构,可在成立后申请加入协会,成为单位会员;
(四)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保险行业协会,可在设立后申请加入协会,成为单位会员;
(五)依法设立,为保险行业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风险管理的机构以及与保险行业相关的服务机构,可在成立后申请加入协会,成为单位会员;
(六)协会个人会员由中国保监会推荐。
第十二条协会的单位会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章程;
(二)依法从事与保险相关的业务;
(三)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单位会员设会员代表一名,代表其在协会履行职责。会员代表应当是会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会员代表发生变更时应在三个月内向协会书面报告,履行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单位会员的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提交经营业务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协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经协会审查同意后颁发会员证书,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五条会员资格的变更与终止:
(一)单位会员发生合并、分立、终止等情形的,其会员资格相应变更或终止;
(二)除第十一条第一款所列会员外的其他类别会员可自愿退会。会员退会应向协会提交书面申请,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协会应当取消其会员资格并收回会员证书;
(三)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及协会其他有关规定的行为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并收回会员证书。
第二节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要求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权利;
(三)通过协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提出建议的权利;
(四)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活动和获得协会服务的权利;
(五)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讨论并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监督协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六)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自律公约、自律规则、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
(二)执行协会决议;
(三)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四)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五)接受协会的询问和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资料;
(六)按期足额缴纳会费;
(七)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一节会员大会
第十八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由上一届理事会最后一次会议产生的会员大会主席团主持。
第十九条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
(四)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六)决定协会的合并、分立和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应由会员大会审议的事宜。
第二十条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但制定和修改章程以及决定协会的合并、分立、终止,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会员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经理事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临时会员大会不得研究提议议题之外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会员大会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保监会和民政部批准同意,并在批准期限内完成换届。
第二节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理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会员中具有代表性;
(二)能正常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三)支持协会工作;
(四)会员大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六)选举和罢免协会秘书长;
(七)授权分支机构制定自律规则、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聘任主要负责人;
(八)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九)批准协会年度工作计划;
(十)批准协会年度预算、决算方案;
(十一)执行中国保监会授权或委托的各项工作;
(十二)审议和决定协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条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会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可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三节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八条协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除第二、六、八项外的理事会职责。
第二十九条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条常务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两次。经会长或三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会成员提议可召开常务理事会临时会议。情况特殊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四节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第三十一条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协会会长、副会长每届任期四年,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三十二条会长人选可以是业务主管单位提名的人员,也可是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会长须通过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经中国保监会审查同意后,报社团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十三条协会根据需要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为专职,协助会长工作,对会长负责。秘书长人选可由业务主管单位提名,也可由会长、2名以上副会长或3名以上常务理事提名,也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经中国保监会审查同意后,报民政部备案。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三十四条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五条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主持协会日常办事机构工作;
(三)组织实施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决算;
(四)主持协会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五)提名秘书长,聘任副秘书长;
(六)聘请业内外专家担任协会顾问。
会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或秘书长代其履行职责。
第三十六条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民政部关于社团组织主要负责人任职的基本条件;
(二)在保险业内有较大影响和较好声望;
(三)具有在企事业单位或国家机关担任领导或管理职务的任职经历;
(四)热爱协会工作;
(五)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六)身体健康,公正廉洁;
(七)会员大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七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在任期内发生违法违纪或有损行业利益行为的,或因其他原因离任的,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并报中国保监会审查同意,可提前离任。
会长提前离任的,可提前改选并须进行离任审计。
兼职副会长在协会任期内,如因工作变动调离原单位,应由原单位在三个月内提出人员变动申请,并推荐继任负责人接任或重新进行提名选举。
秘书长提前离任的,由常务理事会指定人员或提前改选。
第五章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三十八条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九条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四十条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以及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支出,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一条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二条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四十三条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每年度一月份编制上年度的决算报告和本年度预算报告,报理事会审查,同时报送中国保监会备案。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协会资产不得被任何单位、个人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四条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民政部和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审计机构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协会工作人员实行专业化、职业化、市场化和规范化管理,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以及退休制度,参照本行业平均工资待遇水平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六条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七条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八条协会自行解散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九条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保监会审查同意。
第五十条协会终止前,须在中国保监会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一条协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二条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中国保监会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经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八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D. picc中国人保财险公司的标准字体是什么

标准字体如下图,好几种

E. 保监会,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协会的区别

1、含义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确立了央行宏观监管和保监会微观监管的新型保险业监管体系。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成立于2001年2月23日,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并在国家民政部登记注册的中国保险业的全国性自律组织,是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2、主要职责不同


中保协的基本职责为:自律、维权、服务、交流、宣传。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拟订保险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订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起草保险业监管的法律、法规,制订业内规章。

审批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的设立。参与、组织保险公司的破产、清算。审查、认定各类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制订保险从业人员的基本资格标准。

依法对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的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对非保险机构经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进行调查、处罚。依法对境内保险及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管。

3、性质不同

保监会就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监督和管理各个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是地方性的监督部门,规范保险公司和保险市场的部门。保险协会,类似于保险团体,是有保险需要的人组织起来的组织。

网络-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

网络-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F. 为什么保险公司的保单签名必须要用正楷体

艺术签名古代即有,俗称“落款”,在当今社会中应用十分广泛,我们时常都有用到签名,无论在商务还是休闲场合,一手好的艺术签名更能让您的信心倍增,如今,好的签名已不仅仅是面子问题,更是代表着自己的个人形象。
1)忌"急",很多商务人士在需要签合同或者出席重大场合需要签名时,往往很急,他们找签名中心后,说"我付款能不能马上就看到",这样时不现实的,签名都时手工设计,策划,创意,并写好,然后还要处理样稿.需要一定的时间,即使加急也需要一天时间

2)忌"乱",选择款式时不根据商务用途,比如商务上一般不会用到的趣味签 数字签等,他们会选择,这样就乱了,因为没有理解商务签名的真正意义和适合的款式

3)忌"糊",自己对自己不负责任,设计好的签名不认真的练习,到真正用到的时候就后悔晚矣!所以千万不能自己糊自己

4)忌"累",练习签名,资料每款只提供一个样稿的练习方法,而我们提供的样稿每款提供6个样稿,这时候有的客户会想将这些签名一下子全部学会,到头来很可能都练不好,因为"欲速则不达",还是要按我们给的步骤练习

5)忌"怕",千万不要怕,练习签名不是难事,要将他想成一件很有乐趣的事情,这样会事半功倍,别的客户能练好自己的签名,你也一定可以!

保险 保单签名属于商业签名,比较注重工整清晰便于分辩,但不一定非要用正楷体,这也是对你负责。

G.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的经营规则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委托商业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应当是按照中国保监会保险产品审批备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过中国保监会审批或备案的保险产品。
第十七条 保险公司委托商业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保单封面主体部分应当以显著的字体印有“保险单”或“保险合同”字样、保险公司名称等内容,保险合同中应当包含保险条款及其他合同要件。
第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充分发挥长期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和风险保障的核心技术优势,商业银行应当充分发挥销售渠道优势,在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中大力发展长期储蓄型和风险保障型保险产品,持续调整和优化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结构,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
第十九条 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在合作过程中,应当加大产品创新力度,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推进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产品的多样化和差异化,不断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保险保障和金融资产管理需求。 第二十条 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协商代理费用时,应当本着互利共赢、共同发展、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原则,共同促进商业银行代理保险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向商业银行支付代理费用,应当通过保险公司一级分支机构向代理商业银行一级分支机构或至少二级分支机构统一转账支付,具备条件的要实现保险公司总公司集中统一向代理商业银行总行支付;委托地方性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应当由保险公司一级分支机构向地方性商业银行总部或一级分支机构统一转账支付。
第二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财务制度据实列支向商业银行支付的代理费用,不得账外核算和经营;商业银行应当加强代理费用集中管理,从代理费用中列支代理保险业务销售人员的业务激励费用。
第二十三条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账外直接或者间接给予合作商业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合作协议约定以外的利益,包括支付现金、各类有价证券,或者报销费用、提供旅游等;商业银行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收取、索要合作协议约定以外的任何利益。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教育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防范商业贿赂风险。
第二十四条 保险业协会和银行业协会要通过加强行业自律,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十五条 监管部门对通过给予、收取或索要合作协议约定外利益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代理协议约定加强协作。通过商业银行网点直接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应当是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商业银行销售人员;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保险公司银保专管员负责向银行提供培训、单证交换等服务,协助商业银行做好保险产品销售后的满期给付、续期缴费等相关客户服务。
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保险产品的复杂程度区分不同的销售区域。投资连结保险产品不得通过商业银行储蓄柜台销售。对于保单期限和缴费期限较长、保障程度高、产品设计相对复杂以及需较长时间解释说明的保险产品,商业银行应当积极开拓理财服务区、理财专柜、财富中心、私人银行等专门销售区域,通过对销售区域和销售队伍的控制,提高销售品质,将合适的产品通过合适的人员销售给合适的客户。
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应当加强战略性合作,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作开展电话销售、网上销售等创新销售模式。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通过电话销售保险产品的,应当先征得客户同意;销售人员应当是具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的商业银行人员;销售行为应当按照统一的规范用语进行,明确告知客户销售的是保险产品,销售过程应当全程录音并妥善保存。
第三十条 商业银行通过网上银行销售保险产品的,应当有醒目的风险提示,销售过程中的各项风险管控措施不得低于商业银行网点的标准,且销售过程应保留完整记录;保险公司应配合商业银行提供电子保单,不断改进和提升服务质量;高风险的复杂保险产品应确保销售给有相应风险承受能力的合适客户。 第三十一条 商业银行作为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实施主体,应当加强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管理,加大内部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力度,强化对误导销售、错误销售等违规行为的内部责任追究,建立健全相应管理制度和处罚制度。
第三十二条 商业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使用保险公司总公司或经总公司授权的保险公司一级分支机构统一印制的保险产品宣传资料,不得擅自印制代销产品的宣传资料或变更产品宣传资料的内容。
第三十三条 销售人员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投保人提供保险监管部门要求的投保提示书、产品说明书,应当引导投保人在投保单上填写真实完整的客户信息,并在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投保书上抄录有关声明,不得代抄录有关声明或代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签名;对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投保人还应当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不得将投资连结保险产品销售给未经过风险测评或风险测评结果显示不适合的客户。
第三十四条 销售人员负责在销售过程中全面客观介绍保险产品,应当按保险条款将保险责任、责任免除、退保费用、保单现金价值、缴费期限、犹豫期等重要事项明确告知客户。
第三十五条 销售人员不得进行误导销售或错误销售。在销售过程中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不得使用“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推出”、“银行推出”、“银行理财新业务”等不当用语,不得套用“本金”、“利息”、“存入”等概念,不得将保险产品的利益与银行存款收益、国债收益等进行片面类比,不得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的收益,不得承诺固定分红收益。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网点及其销售人员不得以中奖、抽奖、送实物、送保险、产品停售等方式进行误导或诱导销售。保险公司不得支持或鼓励商业银行采取上述行为。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全面、完整、真实的客户投保信息,确保保险公司承保业务和客户回访工作顺利开展。保险公司应当建立投保单信息审查机制,对投保单信息不全、捏造变更客户信息的保险业务不得承保。
第三十八条 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应当逐步统一投保人风险承受能力测评体系,为客户投保提供便利。
第三十九条 对于保险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中国保监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通过公司官方网站或指定媒体进行统一披露。
第四十条 保险公司应当对通过商业银行渠道销售的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投保人进行犹豫期内回访。对于到商业银行申请退保、满期给付、续期缴费业务的,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应当相互配合,及时做好相应工作。 第四十一条 保险公司开展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应当建立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财务独立核算及评价机制,做到对新业务价值、利润及费用进行独立核算。
第四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审慎原则,科学制定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财务预算政策和业务激励政策,防止出现为了业务规模不计成本的经营行为,防范费差损风险。总公司应切实承担对分支机构的管理责任,监管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银保业务恶性价格竞争行为,加大对法人机构和各级高管人员管理责任的追究力度。
第四十三条 商业银行对代理保险业务取得的代理费用应当如实入账,对不同保险公司的代收保费、代理费用进行独立核算。 第四十四条 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应当将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中出现的群访群诉、群体性退保等事件作为重大事件,建立重大事件联合应急处理机制。应当共同制定重大事件处理办法、指定专门人员、成立应急处理小组、建立共同信息披露机制,在出现重大事件时及时妥善做好应对工作。
第四十五条 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应当在客户投诉、退保等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积极处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度,不得相互推诿,避免产生负面影响使事态扩大。按照双方共同制定的重大事件处理办法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第四十六条 对于出现的重大事件,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总部应当及时向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报告;事件发生地的分支机构,应当及时向当地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四十七条 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定期交流机制,定期交流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信息。
第四十八条 保险业协会和银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定期交流机制,定期交流行业间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信息及自律情况。

H. 大家保险用的什么字体

保险通常是由保险公司进行处理,我们通常买保险都是用宋体打字法进行打印的

阅读全文

与保险协会字体规定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地狱解剖类型电影 浏览:369
文定是什么电影 浏览:981
什么影院可以看VIP 浏览:455
受到刺激后身上会长樱花的图案是哪部电影 浏览:454
免费电影在线观看完整版国产 浏览:122
韩国双胞胎兄弟的爱情电影 浏览:333
法国啄木鸟有哪些好看的 浏览:484
能看片的免费网站 浏览:954
七八十年代大尺度电影或电视剧 浏览:724
欧美荒岛爱情电影 浏览:809
日本有部电影女教师被学生在教室轮奸 浏览:325
畸形丧尸电影 浏览:99
美片排名前十 浏览:591
韩国电影新妈妈女主角叫什么 浏览:229
黑金删减了什么片段 浏览:280
泰国宝儿的电影有哪些 浏览:583
3d左右格式电影网 浏览:562
跟师生情有关的电影 浏览:525
恐怖鬼片大全免费观看 浏览:942
电影里三节是多长时间 浏览: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