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省九条”在哪里开民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从今年8月起,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简称“以房养老”)推广至全国范围。
2014年,原保监会发布正式启动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保险试点工作,自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2016年7月,原保监会又发通知宣布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期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和广东省的部分地级市
Ⅱ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规定左食指神经断了样怎么赔偿
大姆指,食指,中指功能尚失活动功能,及大姆指外撑功能尚失……
Ⅲ 交通法38条90条广东省条例59条13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仅有两项,全条规定如下:
第五十九条 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二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三百元罚款;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五百元罚款;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第13项的是第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条,分别为:
1、第五十六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百元罚款:
(十三)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妨碍正常行驶车辆的。
2、第五十七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百五十元罚款:
(十三)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载人的。
3、第五十八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十三)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以上法律法规条款都是关于机动车驾驶的规定。
(3)广东保险省九条扩展阅读:
机动车驾车安全注意事项:
1、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了解沿途路况信息和天气情况。对车辆转向、制动、轮胎、灯光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切忌驾驶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2、谨慎通过弯道、坡道。车辆驶近急弯、坡顶等安全视距不足的路段,应当在本方车道内行驶,提前减速,勿超车,必要时鸣喇叭示意。
3、拒绝疲劳、酒后驾车。
4、拒绝超员、超载。车辆超员、超载,容易引发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转向失控等,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5、系好安全带。使用安全带可减轻事故发生时驾驶人与车辆顶棚、前窗玻璃、转向盘等发生猛烈撞击的程度,增大生存的几率。
Ⅳ 省九条对保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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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8月起,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简称“以房养老”)推广至全国范围。
2014年,原保监会发布正式启动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保险试点工作,自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2016年7月,原保监会又发通知宣布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期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和广东省的部分地级市
Ⅳ 广东省工伤第九条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九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Ⅵ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规定属工伤几级伤残如何获取理赔
工伤赔偿标准及支付单位
(一)、什么是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在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二)、工伤赔偿金法律规定的标准及由谁来支付: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1、一般伤情
(1)、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3款。
(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条例》30条4款。
(3)、交通费:符合医疗机构证明、经办机构同意、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条件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按照因公出差标准计算。《工伤保险条例》30条4款。
(4).、食宿费:同交通费条件一样,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条例》30条4款。
(5)、康复性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条例》30条6款。
(6)、 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条例》32条。
(7)、工资、福利:停工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原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年,由单位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1、2款。
(8)、 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由单位支付。《工伤保险条例》33条3款。
2、造成残疾
(1)、生活护理费: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以统筹地区平均工资的50%、40%、30%,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条例》34条2款。
(2)、一至四级伤残待遇
【1】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条例》35条1款。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27月*本人工资/月;二级25月*本人工资/月;三级23*本人工资/月;四级21*本人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伤残津贴: 一级本人工资的90%;二级本人工资的85%;三级本人工资的80%;四级本人工资的7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补足差额。有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支付。
【4】、工伤职工退休,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养老保险,如低于伤残津贴应补足差额,由基金支付。
【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改变 ,以伤伤残津贴为基数,由单位与个人共同向基金支出。
3、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条例》36条
【1】、保留劳动关系、适当安排工作。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18个月、六级伤残16个月本人月工资。由基金支出。
【3】、伤残津贴: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60%,。由单位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4】、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前提是终止劳动关系的,其标准 :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五级伤残10个月、六级伤残8个月。有基金支出。《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9条。
【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前提是终止劳动关系,其标准: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五级伤残50个月、六级伤残40个月。由单位支付。《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9条。
4、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条例》37条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本人月工资,七级伤残13个月、八级伤残11个月、九级伤残9个月、十级伤残7个月,由基金支出。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前提是终止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合同,其标准:以本人工资为基数,7级伤残6个月、八级伤残4个月、九级伤残2个月、10级伤残1个月。由基金支出。《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9条。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前提是终止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合同,其标准:七级伤残25个月、八级伤残15个月、九级伤残8个月、十级伤残4个月。由单位支付《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9条。
【4】、伤残津贴:无。
5、一次性工亡待遇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国务院于2010年对《工伤保险条例》做出修订后,打破了地区限制,全国统一标准,实现“同命同价”。
根据新调整的2018年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39,251元的标准,职工因工死亡可享受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785,020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其职工发生工亡后,工亡职工近亲属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比如,北京目前社平工资为7706元,则丧葬补助金为7706元×6=46236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计发期限:这项待遇是长期待遇,一旦供养亲属具备、恢复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即不再发放。
注:职工的近亲属,一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4)、工亡一次性补助金亲属间如何分配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不是遗产,但应当参照《继承法》的第10条规定的继承顺序来分配。当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存在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原则上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等额分配,当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不存在时,再依照上述原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取得。
(2)、理由: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属于对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精神抚慰补偿金,那么就应当依照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精神损伤的轻重来确定一次性工亡补助的分配方式。《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继承顺序就很好的体现了亲属关系的亲属远近及亲属精神损伤的轻重。
(3)、顺序《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Ⅶ 广东省人民政府要求人均一份保险单,这是什么节奏
大力发展保险 主要还是要人人都有保障 这是好事
Ⅷ 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2016第九条第一项
2016年广东省工伤赔偿内容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康复费
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经治疗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
三、伙食补助费
1、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2、原则上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期间是住院期间,即根据受害人住院期间这段时间计算伙食补助费,有多少天,再乘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每天的标准,就可以得出具体的伙食补助费。
四、交通食宿费
1、关于医生出诊的交通费。
由医生到受害人处出诊的,如果出诊的交通费已经纳入医疗费中,那么,受害人从医疗费中得到赔偿,无需再纳入交通费中。如果并未计入出诊费中,而是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则该支出应按交通费予以赔偿。
2、关于受害人或其陪护人员使用私家车的费用。在前往治疗或转院中使用私家车作为交通工具的,应赔偿其正常的实际支付的费用,如相应的、合理的燃料费、停车费、过路费等。
3、关于交通费的计算标准。
在实践中,一般认为,交通费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但是,也要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救治的实际需要,灵活予以掌握。
1、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等,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
2、乘坐火车的,应以普通硬座火车为主,特殊情形下,需要乘坐软座、卧铺的,也应当容许,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其合理性。
3、在紧急情况下,还应当允许乘坐飞机,也要由受害人说明其正当理由。
五、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七、伤残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伤残津贴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十个月,六级计发八个月,七级计发六个月,八级计发四个月,九级计发二个月,十级计发一个月。
十一、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五十个月,六级计发四十个月,七级计发二十五个月,八级计发十五个月,九级计发八个月,十级计发四个月。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