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暂停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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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证券的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需要自己去保监局办理,其他行业的比如车商等可以由保险公司帮代换证,保险公司也比较熟悉。
第三章许可证的换发
第十三条《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向保监局申请换发。
第十四条申请换发《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应交回原许可证(正、副本),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一)换证申请文件;
(二)换证清单(包括申请机构及代理险种等情况);
(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最近两个完整年度代理保险业务统计报表;
(六)最近三年内接受保险监管、工商、税务等部门监督检查情况的说明及有关附件。
第十五条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申请换发《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保监局应当在《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前2年的经营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和综合评价,做出是否批准换发《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决定。
第十六条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监局不予换发《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
(一)代理保险业务中存在欺诈、误导等严重违规行为;
(二)不具备与经营主业直接相关的一定规模的保险代理业务来源;
(三)存在其它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吊销《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
❷ 2015年保险代理人资格证取消了吗
2015年7月1日,取消了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不作为执业登记管理的必要条件。
根据《关于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各保监局不得受理保险销售(含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核准审批事项,并依法妥善做好后续工作。
第三条 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执业前,所属公司应当为其在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进行执业登记,资格证书不作为执业登记管理的必要条件。
(2)非法人机构取消保险代理证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保险公司从事保险销售的人员应当品行良好,具有保险销售所需的专业能力。保险销售人员的行为规范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保险代理人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和管理,不得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
第一百一十三条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法使用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不得转让、出租、出借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❸ 保险从业资格代理 取消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中的有关行政审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或者价格管理的规定作出修改。随着行政审批的取消,保险从业资格考试取消。保监会下发《关于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保监局不得受理保险销售(含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核准审批事项,并依法妥善做好后续工作。
根据保险从业资格最新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的代理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人的经纪从业人员,应当品行良好,具有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或者保险经纪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跟之前的条款相比,修改后的条款去掉了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这一项,意味着证书已不是入行门槛。不过,保险从业资格考试取消并不意味着门槛降低或者服务质量下降。根据保险从业资格最新规定,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规范从业人员准入管理,认真对从业人员进行甄选,加强专业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品行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对于把关不严,造成客户投诉率、保单退保率等风险指标异常的机构,保监局应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所以,保险代理人要经由签约的保险公司代为提交材料,录入保监系统,在系统提交信息获得执业证后才能取得保险代理销售资格。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❹ 保险从业资格取消了吗
取消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五部法律中的有关行政审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或者价格管理的规定作出修改。随着行政审批的取消,保险从业资格考试取消。
保险从业资格考试是建立与完善保险市场主体体系的需要。其次,是规范保险市场交易行为,降低保险商品交易成本的需要。第三,是建立一支高素质职业保险从业人员队伍的需要。
❺ 怎么注销保险代理人展业证
不能注销。到时间不验证就过期了。
1、此证已经不再重要了.从2015.06.13开始不再发证和换证!
2、保险法已经修改:
3、第一百二十二条修改前
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的代理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人的经纪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
4、修改后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的代理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人的经纪从业人员,应当品行良好,具有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或者保险经纪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
5、修改后的条款去掉了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这一项,意味着证书已不是入行门槛。
❻ 怎样取消自己的保险代理人资格
保险代理人资格不能注销。到时间不验证就过期了。
1.
此证已经不再重要了.从2015.06.13开始不再发证和换证!
2.
保险法已经修改:
3.
第一百二十二条修改前
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的代理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人的经纪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
4.
修改后
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的代理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人的经纪从业人员,应当品行良好,具有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或者保险经纪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
5.
修改后的条款去掉了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这一项,意味着证书已不是入行门槛。
❼ 保监会分支机构不需要行政许可制度
保监会分支机构需要行政许可制度。
《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保险类机构,应当依法取得保险许可证:
(一)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控股公司和保险集团公司;
(二)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四)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五)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六)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保险类机构。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保险许可证包括下列几种类型:
(一)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二)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
(三)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
(四)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
(五)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证;
(六)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和经营保险资产管理业务许可证。
第六条保险许可证由中国保监会统一设计和印制。未经中国保监会授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设计、印制、发放、收缴和扣押保险许可证。
第七条中国保监会对保险许可证实行分级管理。
第八条中国保监会的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下列机构保险许可证的送达和更换:
(一)保险公司分支机构;
(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分支机构;
(三)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四)保险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五)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六)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第九条保险许可证记载下列内容:
(一)机构名称;
(二)机构编码;
(三)机构住所;
(四)机构业务范围;
(五)机构地域范围;
(六)行政许可决定日期;
(七)颁发许可证日期;
(八)发证机关。
保险许可证加盖中国保监会印章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