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学校强制学生买保险违规吗
学校强制学生买意外保险,侵害了学生的权益。
学校只有教育管理的职责,没有强制学生买保险的权利。学生有买保险的自由,也有不买保险的自由。
《宪法》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❷ 有没有法律规定学校不能强制性让学生买城镇保险
现在国家明确规定学校不可以强制让学生购买保险.买保险完全要学生自愿.学校对学生不买保险没有责任。
❸ 法律是否有规定私立学校必须给学生上保险 急
没有。在学校学生所缴的保险称为“学平险”全名为学生平安保险。
其所缴保险也是由学样代收缴至保险公司。由于学平险是一项国家
专门为学生开发的险种,在收向保险公司收取各项费用的相对其它
人身寿险比较少;所以学平险其费用较便宜,保障相对较高。是一
种不错的保障计划.
所以学校没有义务为学生购买保险,也没有权力强迫学生购买保险。
即使学校要求学生购买“学平险”时,也要学生自愿购买。
您可以试想:大家都存在侥幸心理“我们”都“不会”得病,自然
用不到保险,所以没有“必要”认购保险。每年学校这么多学生又
可以省下几万元的保险费用。
以上如果没有您同事病情发生,学校强制你们购买保险又会有人“
投诉”。所以保险是一种使将来可能发生的风险给您带来损失降至
最小的一种途径,不是等用到或风险和疾病来临时再购买的“东西”
❹ 学校不给买保险违反什么法律
可以向教育局举报,并可以起诉学校要求其购买保险或退还保费,学生跟学校之间实际委托关系,学校对委托事项不予履行属于违约
❺ 有什么法律法规规定小学生一定要在校内买保险
现在不强制规定在学校买保险了。
学校卖的多是“学平险”,经济实惠,而且保障全面,包含身故、意外、疾病。意外门诊、住院费用都可以报销。
若在校外购买有充足的保障,在校内就没必要多买了。
❻ 法律是否规定学校应该为学生买保险
学校的本质是教书育人·
至于学校是否应该给学生购买保险·不好说·
现在强制险只有交强险了·
看学校管理层如何决断·
❼ 学校要求学生买中国人寿保险合法吗
不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7)学校给学生买保险的法律依据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百零一条
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和风险程度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的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额;低于规定数额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达到规定的数额。
第一百零二条
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
第一百零三条
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划分应当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划分方法和巨灾风险安排方案,应当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一百零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再保险,并审慎选择再保险接受人。
❽ 学校要求学生购买商业保险是违法的吗,可以分析一下
如果学校强制学生购买商业保险是属于违法的行为。
根据《关于禁止强制销售保险的紧急通知》第一项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强迫消费者订立保险合同。《保险法》第11条明确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第131条规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各公司在开展保险业务活动中,要严格遵守《保险法》的合同自愿原则,充分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购买保险的外,禁止以任何形式利用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通过保险中介强迫消费者订立保险合同。
(8)学校给学生买保险的法律依据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