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健康保险既有给付性的又有补偿性的。健康保险中属于给付性的险种是
健康保险中属于给付性的险种是重大疾病险。
重大疾病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为保险对象,当被保人患有上述疾病时,由保险公司对所花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偿的商业保险行为。根据保费是否返还来划分,可分为消费型重大疾病险和返还型重大疾病险。
比例给付保险:
按比例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是针对重大疾病的种类而设计,主要是考虑某一种重大疾病的发生率、死亡率、治疗费用等因素,来确定在重大疾病保险总金额中的给付比例。当被保险人患有某一种重大疾病时按合同约定的比例给付,其死亡保障不变,该型保险也可以用于以上诸型产品之中。
适用范围:
本规范中的疾病定义在参考国内外成年人重大疾病保险发展状况并结合现代医学进展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因此,本规范适用于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
❷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产品管理
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拟定健康保险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报送审批或者备案。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拟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包含两种以上健康保障责任的,应当由精算责任人按照一般精算原理判断主要责任,并根据主要责任确定产品类型。
第十四条 长期健康保险中的疾病保险产品,可以包含死亡保险责任,但死亡给付金额不得高于疾病最高给付金额。
前款规定以外的健康保险产品不得包含死亡保险责任,但因疾病引发的死亡保险责任除外。
医疗保险产品和疾病保险产品不得包含生存给付责任。
第十五条 长期健康保险产品应当设置合同犹豫期,并在保险条款中列明投保人在犹豫期内的权利。长期健康保险产品的犹豫期不得少于10天。
第十六条 短期个人健康保险产品可以进行费率浮动。
费率浮动是指,保险公司销售产品时,在基准费率基础上,在费率浮动范围内,合理确定具体保险费率。
第十七条 保险公司将费率可浮动的短期个人健康保险产品报送审批或者备案的,提交的申请材料中应当包含基准费率、费率浮动的办法和范围,并由精算责任人遵循审慎原则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 短期团体健康保险产品可以对产品参数进行调整。
产品参数是指,保险产品条款中可以根据投保团体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调整的保险金额、起付金额、给付比例、除外责任、责任等待期等事项。
第十九条 保险公司将产品参数可调的短期团体健康保险产品报送审批或者备案的,提交的申请材料中应当包含产品参数调整办法,并由精算责任人遵循审慎原则签字确认。
保险公司销售产品参数可调的短期团体健康保险产品,应当根据产品参数调整办法计算相应的保险费率,且产品参数的调整不得改变费率计算方法以及费率计算需要的基础数据。
保险公司销售产品参数可调的短期团体健康保险产品,如需改变费率计算方法或者费率计算需要的基础数据的,应当将该产品重新报送审批或者备案。
第二十条 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产品,应当明确约定保证续保条款的生效时间。
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产品不得约定在续保时保险公司有调整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范围的权利。
保险公司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产品报送审批或者备案的,应当在产品精算报告中说明保证续保的定价处理方法和责任准备金计算办法。
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拟定医疗保险产品条款,应当尊重被保险人接受合理医疗服务的权利,不得在条款中设置不合理的或者违背一般医学标准的要求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
保险公司在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约定的疾病诊断标准应当符合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并考虑到医疗技术条件发展的趋势。健康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根据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被确诊疾病的,保险公司不得以该诊断标准与保险合同约定不符为理由拒绝给付保险金。
第二十二条 保险公司设计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产品,必须区分被保险人是否拥有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不同情况,在保险条款、费率以及赔付金额等方面予以区别对待。
第二十三条 保险公司可以在医疗保险产品中约定,以被保险人在指定医疗服务机构网络中进行医疗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
保险公司指定医疗服务机构网络应当遵循方便被保险人、合理管理医疗成本的原则,引导被保险人合理使用医疗资源、节省医疗费用支出,并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二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健康保险产品实际赔付经验,及时修订新销售的健康保险产品费率,并按照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或者备案。
❸ 什么是健康保险及其合同中的特殊条款
您好!健康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者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费用支出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在健康保险中,常见的几项特殊条款有:
一、观察期/等待期条款
所谓观察期/等待期也可以称为免赔期间,是指健康保险中的保险公司承担给付责任之前的一段时间。因为现如今,投保健康保险大多是无需体检就可以购买的,但是保险公司仅仅根据病历资料是很难判断被保者是在投保前患有某种疾病,还是在投保后。为了防止被保者带病投保、保障保险公司的利用,通常健康保险中会规定一个观察期,最长为180天。在此期间内,被保者因疾病支出的医疗费用或收入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负责的,只有观察期满之后,保单才会正式生效。
二、免赔额条款
免赔额条款是健康保险合同中的常用条款,根据条款规定,在一定金额下的费用支出是由被保者自理,保险公司不予赔付的。也就是说,当发生保险事故后,在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之前,被保者须自己先支付一部分医疗费用,即保险公司只负责对其医疗费用中超过免赔额的部分进行补偿。
三、责任免除条款。
所谓责任免除,就是保险公司对某些风险造成的损失补偿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例如:遗传性疾病、外界感染、核爆炸或核污染等。当被保者因免责条款中的事项产生合同约定的疾病时,保险公司将不承担给付责任。
❹ 健康险正常老死赔付么。还有如果意外死亡,健康险赔付么。
你好!
只有带有寿险责任的健康险才会赔付,当然如果带有寿险责任,那么不管是老死疾病死还是意外死都会赔付.但大多数健康险都不包含寿险责任,即只有发生合同约定健康医疗条件时才会赔付.两全险俗称死了给活着也给,即合同约定的年金或者满期金给付,或身故给付.如果您是想买保险,可以通过代理人详细咨询,如果您只是想了解,可以联系我.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❺ 哪些责任健康保险承保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消费观念的转变,现在大部分人都会选择购买一份健康险来规避风险,转嫁疾病危机。那么,健康保险的承保责任有哪些?
笼统地讲,健康保险的承保责任范围包括:工资收入损失;业务利益损失;医疗费用;残疾补贴以及丧葬费及遗属生活补贴等。从总体上看,健康保险承保的主要内容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承保的是由于疾病、分娩等所致的医疗费用支出损失,一般称这种健康保险为医疗保险或医疗费用保险;另一类承保的是由于疾病或意外事故致残所致的收入损失,如果被保险人完全不能工作,则其收入损失是全部的;如果无法恢复所有工作,只能从事比原工作收入低的工作,那么收入损失是部分的,损失数额就是原收入与新收入的差额,一般称这种健康保险为残疾收入补偿保险。
目前,我国健康保险中的残疾收入补偿保险较为少见,健康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主要包括:疾病、分娩、因分娩或疾病所致的残疾和因分娩或疾病所致的死亡等四项。前两项以补偿医疗费用损失为目的,属单纯的健康保险。第三项除医疗费用外,还补偿被保险人生活收入的损失,属于残疾保险。第四项弥补丧葬费用并给付遗属生活费用,类似以死亡为条件的人寿保险。因此也有人说健康保险是一种综合保险。事实上,健康险单独承保的情况比较少,大多数时候都是作为人寿保险的附加险出现,即附加疾病保险和附加分娩保险。对于中国人寿怎么样,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中国人寿怎么样?十大人寿保险产品排名榜单!
保哥提示:消费者在选购健康险时一定要看清楚保险合同的内容以及免责条款,为了更好的保障我们的健康,我们可以选择到保哥网为自己投保一份健康险。
❻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范围有哪些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是我们常说的意外险,而投保意外险最重要的是要了解对意外的定义。
对意外的官方定义是:突发的、外来的、不可预见的、非本意的、非由疾病引起的直接原因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奶爸写过一篇文章讲人身意外险包括哪些意外,感兴趣可以阅读一下。
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种类包括哪些
意外险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划分,按保障范围分、按保障期限分。
1.按保障范围分
综合意外险:这类意外险保障范围较广,通常包含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费用及住院津贴等责任,包含大部分意外责任。
如:跌倒、猫爪、狗咬伤、溺水、触电等综合性意外事故。
交通意外险:主要指赔付条件为因意外交通事故导致的意外伤害的意外险产品。
交通意外包括,汽车意外、轨道交通意外、水上交通意外、航空意外,基本上常见的交通工具都在保障的范围内。
旅游意外险:其实旅游意外也是一种综合性意外,但其优势在于保障区域和救援服务。
一些国内传统的意外险覆盖的城市有限,可能不包括香港、台湾等地区,因此这一类产品旅游意外险的覆盖范围更广。
如果旅行途中发生危及生命的意外,可能需要紧急医疗救护和交通工具,旅游意外险的帮助会更大。
2.按保障期限分
长期意外险、一年期意外险:长期医疗险和一年期意外险的保障内容没有太大区别,不同之处在于长期意外险保障期限长,保费较高,短期医疗险保障更好,保费较低,性价比高,小伙伴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购买。
极短期意外险:极短期意外险通常指的是保障一次飞行的航意险、保障一次出游的短期旅游险、保障几天的短期交通意外险,通常用于保障临时出行。
二、奶爸总结
其实一个完善的保障体系,意外险只是其中之一,还需要搭配百万医疗险、重疾险和寿险。
❼ 死亡给付是意外伤害保险的 项目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被谋杀属于人身意外险赔偿范围。
意外险,即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根据这个定义,意外伤害保险保障项目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医疗给付和停工给付。
意外伤害保险承保的风险是意外伤害。通常,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产品对意外伤害定义是: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❽ 什么是健康保险的保险责任
笼统地讲,健康险的承保责任范围包括:工资收入损失;业务利益损失;医疗费用;残疾补贴以及丧葬费及遗属生活补贴等。从总体上看,健康险承保的主要内容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承保的是由于疾病、分娩等所致的医疗费用支出损失,一般称这种健康保险为医疗保险或医疗费用保险;另一类承保的是由于疾病或意外事故致残所致的收入损失,如果被保险人完全不能工作,则其收入损失是全部的;如果无法恢复所有工作,只能从事比原工作收入低的工作,那么收入损失是部分的,损失数额就是原收入与新收入的差额,一般称这种健康保险为残疾收入补偿保险。
目前,我国健康险中的残疾收入补偿保险较为少见,健康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主要包括:疾病、分娩、因分娩或疾病所致的残疾和因分娩或疾病所致的死亡等四项。前两项以补偿医疗费用损失为目的,属单纯的健康保险。第三项除医疗费用外,还补偿被保险人生活收入的损失,属于残疾保险。第四项弥补丧葬费用并给付遗属生活费用,类似以死亡为条件的人寿保险。因此也有人说健康保险是一种综合保险。事实上,健康险单独承保的情况比较少,大多数时候都是作为人寿保险的附加险出现,即附加疾病保险和附加分娩保险。
❾ 泰康人寿返还型险种
返还型的津贴险比较多像泰康人寿的泰康吉祥,乐康无忧,海康的全都宝(这款只针对意外津贴)等等(其他很多公司都有类似产品,如合众等名字忘了就不一一举例了)
而住院费用报销类的险种恕我孤弱寡闻,还真没见过。根据保监会在07年就开始实施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中第三章产品管理第十四条中明确指出:
“长期健康保险中的疾病保险产品,可以包含死亡保险责任,但死亡给付金额不得高于疾病最高给付金额。
前款规定以外的健康保险产品不得包含死亡保险责任,但因疾病引发的死亡保险责任除外。
医疗保险产品和疾病保险产品不得包含生存给付责任。”
这条规定不适用与定额给付型保险(也就是津贴险),所以现在没有任何一款险种可以做到单一险种又带有报销又带有返还,只能通过主险+附加险实现。而这样的组合方式各家公司基本上都有。
另外楼上所说的“住院保险不能独立承险”只能说您孤弱寡闻了,一面给您举几各可以单独购买的住院费用保险的个例子,有兴趣您可以查查:
中意人寿——乐温馨住院医疗险B款
信诚人寿——安诊无忧住院医疗保险
PICC人保健——守护专家住院费用(推崇版)个人医疗保险
泰康人寿——世纪泰康个人住院医疗保险(津贴型)
泰康住院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
泰康少儿住院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
友邦人寿——友邦康乐成长医疗保险计划
新华人寿——住院费用医疗保险(2007)
就不继续往说了,说多了招人恨。
哦对了,顺便说一句,其实消费性保险是很合算的没必要非要买返还型的,返还型的其实就是相当于多交钱用利息购买的保险,在现在这种利息还是比较高的时代,银行定期存款+银行保本理财+消费性保险的作用和您买组合险种的作用差不多。
另外重疾险最好还是买保险期间比较长的,养老险要购买注意要选终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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