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保险利益原则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保险利益原则
一、含义
从法学的角度看,保险利益作为保险合同的效力要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主要由两层具体含义:
1、只有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的人才具有投保的资格。
2、是否具有保险利益是判断保险合同能否生效的依据。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某种合法的经济利益。有两层含义:
1、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的人才具有投保人的资格。
2、保险利益是认定保险合同有效的依据。此所谓的保险利益原则的内涵。
二、具体构成
具体构成需满足三个条件:
1、合法性:具备法律上承认并为法律所保护的利益。
2、确定性: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利害关系,必须是已经确定或者可以确定的,才能构成具有保险利益。(也可以表现为:必须是经济上已经确认或能够确认的利益。)
3、可计算性:具备可以用货币计算和估价的利益。
三、构成要件
保险利益是构成保险法律关系的一个要件。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保险合同有效必须建立在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基础上,具体构成需满足三个要件:
(1)可保利益必须是合法利益。在英国一般称为“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物之间的关系是法律所承认的。”保险利益作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的利益,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为法律认可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对不法利益,如以违反善良风俗所生的利益而为的保险,不问投保人是善意还是恶意,任何人对贪污、盗窃、诈骗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财产,均无可保利益,因为这些利益是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的,虽然签定了合同,但合同一律无效;
(2)可保利益必须是有经济价值的利益,这样才能使计算作到基本合理。如果损失不是经济上的利益,便无法计算。如所有权、债权、担保物权等,还有精神创伤、政治打击等,难以用货币衡量,因而不构成保险利益;
(3)可保利益必须是可以确定的和能够实现的利益。“确定利益”指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现有利益或因现有利益而产生之期待利益已经确定。所谓“能够实现”是指它是事实上的经济利益或客观的利益。保险利益可以是现有利益和直接利益,也可以是预期利益和间接利益,现有利益较容易确定,期待利益则往往引起争议。
❷ 保险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保险的基本原则一共有四项,分别是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
这四大保险原则是经过这么长时间的发展过程中逐渐被人们公认的基本原则,主要作用就是维护保险双方的合法利益,为了更好的发挥保险的作用。
1、保险利益原则又叫可保利益,如果保险对象遭遇了不幸事件后,投保人如果有财产损失,就会对投保人的财产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的原则是为了通过法律防止保险活动成为一些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从而让保险活动充分的发挥减少损失的作用,所以保险利益原则不可偏废。
2、最大诚信原则是指民法中诚信原则在保险法中的体现,要求当事人向对方充分而准确的告知保险相关事项。主要通过保险双方的诚信义务来体现,具体包括投保人或保险人如实告知的义务以及保险义务,保险人的说明义务以及弃权义务;
3、近因原则是指保险人只有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原因为承保范围内保险事故时才承担保险责任,对承保范围外的原因引起的损失,是不负责赔偿的。
4、损失补偿原则是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所约定的危险事故发生后,受到了严重的损失或者是损害,可以充分的获得补偿。
❸ 财产保险利益的具体认定包括哪几种情形
(一)保险利益的定义
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即若保险标的安全,则投保方可以由此而获益;而保险标的受损,被保险人就会蒙受经济损失。
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合同的订立和保险关系的存在必须以保险利益的存在为前提和依据。
(二)保险利益的条件
1, 合法的利益。
2, 客观存在的利益:即客观上或事实上存在的利益,包括现有利益和预期利益。
3, 经济上可确定的利益。名誉、精神财富等非经济利益不能作为保险利益。
二、保险利益原则的运用
(一)保险利益的适用范围
1,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人与物的关系)
(1)现有利益。现有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财产已享有且继续可享有的利益。一般由所有权、经营权、留置权、抵押权、管理权等产生。
(2)预期利益:因财产的现有利益而存在确实可得的依法律或合同产生的未来一定时期的利益。如利润利益、租金收入利益、运费收入利益等。
(3)责任利益:被保险人因其对第三者的民事损害行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只要存在保险利益,保险合同就能生效。
(4)合同利益:基于有效合同而产生的保险利益。(如卖方对货款的信用保险,买方对货物)
2,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人与人的关系)。
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寿命和身体具有保险利益。
确定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的原则有三种:利益原则、同意原则和法定原则。我国采用限制家庭成员关系范围并结合被保险人同意的方式来确定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1)本人;
(2)配偶、子女与父母;
(3)与投保人有抚养(上对下)、赡养或者扶养(同辈之间)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4)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的人。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以他人为被保险人进行投保时,除了要求经济利益关系外,还必须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保险合同方能生效。
❹ 什么是保险利益,保险利益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一、什么是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所谓保险利益,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认可的利益,又称可保利益。保险利益产生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的经济联系,它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利益,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害关系,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遭受风险事故而受损失,因保险标的未发生风险事故而受益。
二、保险利益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1、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由于财产保险标的是财产及有关利益,因此,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产生于财产的不同关系。根据民法债权和物权基本理论,这些不同关系依此产生不同利益:现有利益、预期利益、责任利益和合同利益。
(1)现有利益。现有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财产已享有且继续可享有的利益。投保人对财产具有合法的所有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典权等关系且继续存在者,均具有保险利益。现有利益随物权的存在而产生。
(2)预期利益。预期利益是因财产的现有利益而存在,依法律或合同产生的未来一定时期的利益。它包括利润利益、租金收入利益、运费收入利益等。
(3)责任利益。责任利益是被保险人因其对第三者的民事损害行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它是基于法律上的民事赔偿责任而产生的保险利益,如职业责任、产品责任、公众责任、雇主责任等。根据责任保险险种划分,下述人员有责任保险利益:各种固定场所的所有者、经营者或管理者;制造商、销售商、修理商;雇主;各类专业人员等。例如,汽车在行驶中因驾驶员过错撞伤他人,加害人依法对受害人应负的赔偿责任;医生行医因其过失对病人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等。
(4)合同利益。合同利益是基于有效合同而产生的保险利益。
2、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寿命和身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虽然难以用货币估价,但同样要求投保人与保险标的(寿命或身体)之间具有经济利害关系,即投保人应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可保利益可分两种情况:
(1)为自己投保。投保人以自己的寿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投保,当然具有保险利益。
(2)为他人投保人身保险。保险利益有严格的限制规定,主要包括:血缘、婚姻及抚养关系;债权债务关系;业务关系等。各国法律规定不一,大致有两种:一种是利害关系论;一种是同意或承认论。《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具有保险利益;其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其具有保险利益。
❺ 保险法对保险利益原则的主要规定是什么
保险利益的必要条件为:1.必须是合法的利益2.必须是确定的利益举例:机会损失3.必须是经济利益如财产人身法律上承认的利害关系
遵循保险利益原则的主要目的在于:限制损害补偿的程度避免将保险变为赌博行为防止诱发道德风险
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利益是承保与理赔环节中必须严格审查的关键问题,因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这是判断保险合同是否有效的一项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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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保险利益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规定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在于遏制赌博行为的发生,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所谓的保险利益就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所谓保险利益,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认可的利益,又称可保利益。 一、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构成保险利益应当具备三个条件: 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是法律上承认并且可以主张的利益。由不法行为所产生的利益,不得作为保险利益。比如,以盗窃而来的财物投保财产险,保险合同是无效的。 2.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是可以实现的利益。仅由投保人主观上认定存在,而在客观实际中并不存在的利益,不应作为保险利益。确定的保险利益包括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现有的利益和由现有利益产生的期待利益。现有的利益是指投保人已经实际取得的经济利益,如,投保人已购买的汽车。现有的机器设备和已经取得的知识产权等;期待利益是指由现有利益产生的将来可以获得的利益,如,出租房屋而预期可以获得的租金收入,维修设备而预期可以得到的修理费收入等。 3.保险利益必须是可用货币形式计算的利益。无法用货币形式来计算其价值,发生损失无法用金钱给予补偿的利益,不能作为保险利益。 二、以保险标的来划分,保险利益可以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是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一般情况下,凡因保险财产发生保险事故而可能遭受损失的,都对该财产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具体表现为三种形态:一是财产上的现有利益;二是财产上的期待利益;三是依照法律规定所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比如,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对商品质量所承担的保证责任,律师、会计师、公证员以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因工作疏忽或者过失造成他人的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遭受损失所承担的赔偿责任等。 第二类是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因被保险人的健康和安全而保持生活安定,并能获得经济上的利益,就是具有保险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