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买了一辆二手车,车跟保险一起走的,现在原车主把保险退了。这是不是欺骗行为
不一定,只要你买二手车时没和对方说保险这些事那么对方就可以买出车辆后去退了保险,如果买二手车时说好保险和车一起走那么对方卖出车后去退了保险,那就是欺骗行为。
② 我去二手车市场看了看,发现几乎所有的车都没有商业险,难道汽车过户保险只要注意交强险
二手车贩子收到 二手车以后 为了赚跟多的钱 会将原有的商业险退掉 保留交通强制险 因为车辆过户是只要有强制保险就可以了 与其它保险无关 还要注意的是过户是新车主要有当地的居住证
③ 买二手车市场的车店家给买保险吗
.
1、这个肯定是可以有的,一般二手车市场基本上都可以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这也是为了方便用户少“跑路”的一站式服务当中的一个服务项目。
2、汽车这个行业,囊括多方面,涉及面广,对于二手车市场,不仅均可代理保险业务,而且可提供从违章处理、年检审代办、汽车维修......等多业务“一站式”服务!极大地方便购车顾客。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祝好运,心想事成!
.
④ 买二手汽车的话,汽车保险二手车经销商会给你一并算计购买吗
会啊,惠商车服就是一起给买了的
⑤ 自己开一家卖二手车,怎么和当地保险公司合作,还是只可以返点
你开一家二手车销售店,可以找保险公司合作,你找到所属的保险公司,找到他们的经理,就说我有很多客户要办车保险,返利是多少。
具体保险公司经理会和你介绍清楚的。
⑥ 买二手车后需要买哪些保险
买二手车后必须购买交强险,其他商业险可以根据需求购买。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6)二手车经销商与保险扩展阅读:
其他商业险种类:
1、车辆损失险
在机动车辆保险中,车辆损失保险与第三者责任保险构成了其主干险种,并在若干附加险的配合下,共同为保险客户提供多方面的危险保障服务。
2、第三者责任保险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是承保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的第三者的损害索赔危险的一种保险。由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公众的安全与利益,因此,在实践中通常作为法定保险并强制实施。
3、附加保险
机动车辆的附加险是机动车辆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中国现行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看,主要有附加盗窃险、附加自燃损失险、附加涉水行驶损失险、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附加不计免赔特约险、附加驾驶员意外伤害险、附加指定专修险等,保险客户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加保。
4、盗抢险
盗抢险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因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车辆的全部损失,以及期间由于车辆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所造成的损失,但不能故意损坏。
5、划痕险
划痕险即车辆划痕险,它属于附加险中的一项,主要是作为车损险的补充,能够为意外原因造成的车身划痕提供有效的保障。划痕险针对的是车身漆面的划痕,若碰撞痕迹明显,划了个口子,还有个大凹坑,这个就不属于划痕,属于车损险的理赔范围。
⑦ 购买二手车,商业保险过户问题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一般情况下车辆都含有交强险,因为每年过年检必须先上交强险。但是有很多出售的二手车没有商业险,是因为原车主预计要出售自己的车时,往往就只保了交强险,免去了商业险;也有一种可能就是被二手车经销商退了商业险,经销商在收购车辆时,将商业险退了算作自己的利润。而有很多人买二手车之后并不注意保险问题,对汽车过户保险的事宜也常常马马虎虎,结果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理赔时遇到麻烦。因此平安保险提醒广大车主购买二手车后,车主有必要注意下过户保险。
⑧ 买二手车,车带有全保,卖车的是不是和保险一起卖呢
现在的惯例是,卖车,就会过户。 原来的保险,只是和原来的车牌号一起的。因为车主的改变,有两种可能的结果: 1、不过户。则保险继续有效。但是,万一理赔,受益人是原车主。容易产生纠纷。 2、过户。过户后,原来的保险就与新牌号的车无关了。原车主可以去将原来的保险退保。那么,新牌号的车就相当于什么保险也没有了。
⑨ 二手车第二年保险怎么算
二手车第二年保险是按照出险状况来计算保费的,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机动车仍然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没有过错的,不提高其保险费率。降低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标准,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9)二手车经销商与保险扩展阅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三条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第十四条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是,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前,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