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保险公司内勤实习报告
保险公司实习报告
2008-6-19 7:41:05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大 中 小】 投递文章
内容提要:保险公司实习报告通过在泰康人寿保险公司这段时间的学习,我从这里学到了很多,包括各个方面的。这段时间使自己有了一个很大的提升,在这里我得到了很好的锻炼,非常庆幸自己有一个这么好的机会。 在泰康人寿的时...
保险公司实习报告
通过在泰康人寿保险公司这段时间的学习,我从这里学到了很多,包括各个方面的。这段时间使自己有了一个很大的提升,在这里我得到了很好的锻炼,非常庆幸自己有一个这么好的机会。
在泰康人寿的时候,我担任的岗位是保全岗,可能有的人还是不太理解这个岗位是干什么的,它主要是和客户打交道的,一切以客户为中心的,在这个岗位你可以接触到形形色色的人物,有的人特别和气,有的人却是特别难对付,在我这段工作的时间内曾经也遇到了一些蛮横不讲理的客户,他们时说话还带着脏字,有几次把我气的都想哭,但是不能,必须学会坚强的面对发生的困难,以积极的态度解决问题。
同时保险行业的竞争也是相当的激烈,现在保险业务是相当的不好干呢,尤其是寿险的业务更是不好做。现在的保险行业是年轻的行业,需要大量的人才,尤其是新一代的青年,所以我们更应该抓好面前的机会,把握美好的时光努力学习,在保险这个行业寻找属于自己的天空,给自己在这个行业中找到自己的立足之地。前几年的话,如果有10个人,问他们有保险吗?他们当中肯定是大多数人会说没有,但是现在可是不一样了,10个人应该10个人多多少少都会有各种各样的保险了。毕竟时代不同了,人们的观念也不一样了。现在的保险公司越来越多了。相对来说保险意识已经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但是那仅仅是一部分人的思想,在我工作的这段时间里我观察到的客户基本上是把保险看成是一种投资,他会把保险和其他金融业的收益进行比较,比如说银行的最近一次的调息,客户都非常关注保险的分红会不会还是原先的利率,同样保险也会相应的提高自己的分红比例。大多数人对保险的理解,仅仅考虑到了收益是怎么样,但是他们没有考虑在这个期间他们享受到保障,保险不就是保障的一个万一吗?我做的最多的业务是退保,每个客户都嫌退保时退的钱少,但是保险也属于是一份合同,中途退保的话属于是毁约的,肯定会有损失的。
❷ 保险公司验收报告范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9年第1号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9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主席吴定富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第二章法人机构设立
第六条设立保险公司,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二)有利于保险业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第七条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筹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条件的投资人,股权结构合理;
(二)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草案;
(三)投资人承诺出资或者认购股份,拟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四)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经营策略、组织机构框架、风险控制体系;
(五)拟任董事长、总经理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六)有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
第八条申请筹建保险公司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保险公司的名称、拟注册资本和业务范围等;
(二)设立保险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发展规划、经营策略、组织机构框架和风险控制体系等;
(三)筹建方案;
(四)保险公司章程草案;
(五)中国保监会规定投资人应当提交的有关材料;
(六)筹备组负责人、拟任董事长、总经理名单及本人认可证明;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中国保监会应当对筹建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条中国保监会在对筹建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期间,应当对投资人进行风险提示。
中国保监会应当听取拟任董事长、总经理对拟设保险公司在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等方面的工作思路。
第十一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保险公司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1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届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原批准筹建决定自动失效。
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筹建期间不得变更主要投资人。
第十二条筹建工作完成后,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向中国保监会提出开业申请:
(一)股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三)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四)有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六)建立了完善的业务、财务、合规、风险控制、资产管理、反洗钱等制度;
(七)有具体的业务发展计划和按照资产负债匹配等原则制定的中长期资产配置计划;
(八)具有合法的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符合要求,营业场所、办公设备等与业务发展规划相适应,信息化建设符合中国保监会要求;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申请人提出开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开业申请书;
(二)创立大会决议,没有创立大会决议的,应当提交全体股东同意申请开业的文件或者决议;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名称及其所持股份或者出资的比例,资信良好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资本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
(五)中国保监会规定股东应当提交的有关材料;
(六)拟任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七)公司部门设置以及人员基本构成;
(八)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九)按照拟设地的规定提交有关消防证明;
(十)拟经营保险险种的计划书、3年经营规划、再保险计划、中长期资产配置计划,以及业务、财务、合规、风险控制、资产管理、反洗钱等主要制度;
(十一)信息化建设情况报告;
(十二)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十三)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中国保监会应当审查开业申请,进行开业验收,并自受理开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开业的决定。验收合格决定批准开业的,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验收不合格决定不批准开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批准开业的保险公司,应当持批准文件以及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第三章分支机构设立
第十五条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申请设立分支机构。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层级依次为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或者营销服务部。保险公司可以不逐级设立分支机构,但其在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应当首先设立分公司。
保险公司可以不按照前款规定的层级逐级管理下级分支机构;营业部、营销服务部不得再管理其他任何分支机构。
第十六条保险公司以2亿元人民币的最低资本金额设立的,在其住所地以外的每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首次申请设立分公司,应当增加不少于人民币2千万元的注册资本。
申请设立分公司,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达到前款规定的增资后额度的,可以不再增加相应的注册资本。
保险公司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5亿元,在偿付能力充足的情况下,设立分公司不需要增加注册资本。
第十七条设立省级分公司,由保险公司总公司提出申请;设立其他分支机构,由保险公司总公司提出申请,或者由省级分公司持总公司批准文件提出申请。
在计划单列市申请设立分支机构,还可以由保险公司根据本规定第四条第三款指定的分支机构持总公司批准文件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出设立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上一年度偿付能力充足,提交申请前连续2个季度偿付能力均为充足;
(二)保险公司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控健全;
(三)申请人具备完善的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四)对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可行性已进行充分论证;
(五)在住所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设立省级分公司以外其他分支机构的,该省级分公司已经开业;
(六)申请人最近2年内无受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记录,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正在受到中国保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七)申请设立省级分公司以外其他分支机构,在拟设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省级分公司最近2年内无受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记录,已设立的其他分支机构最近6个月内无受重大保险行政处罚的记录;
(八)有申请人认可的筹建负责人;
(九)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设立分支机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设立申请书;
(二)申请前连续2个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和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偿付能力报告;
(三)保险公司上一年度公司治理结构报告以及申请人内控制度;
(四)分支机构设立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拟设机构3年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分析,设立分支机构与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和内控状况相适应的说明;
(五)申请人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六)申请人作出的其最近2年无受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
(七)申请设立省级分公司以外其他分支机构的,提交省级分公司最近2年无受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
(八)拟设机构筹建负责人的简历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九)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条中国保监会应当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对设立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不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的,作出不予批准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对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的,向申请人发出筹建通知。
第二十一条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筹建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分支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的期限内。
筹建期间届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本规定重新提出设立申请。
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第二十二条筹建工作完成后,筹建机构具备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向中国保监会提交开业验收报告:
(一)具有合法的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符合要求;
(二)建立了必要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业务、财务、风险控制、资产管理、反洗钱等管理制度;
(三)建立了与经营管理活动相适应的信息系统;
(四)具有符合任职条件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
(五)对员工进行了上岗培训;
(六)筹建期间未开办保险业务;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三条申请人提交的开业验收报告应当附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筹建工作完成情况报告;
(二)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简历及有关证明;
(三)拟设机构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四)计算机设备配置、应用系统及网络建设情况报告;
(五)业务、财务、风险控制、资产管理、反洗钱等制度;
(六)机构设置和从业人员情况报告,包括员工上岗培训情况报告等;
(七)按照拟设地规定提交有关消防证明,无需进行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提交申请人作出的已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消防安全的书面承诺;
(八)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四条中国保监会应当自收到完整的开业验收报告之日起30日内,进行开业验收,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验收合格批准设立的,颁发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验收不合格不予批准设立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经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应当持批准文件以及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❸ 保险公司服务质量报告
保险公司实习报告
2008-6-197:41:05来源:互联网作者:佚名【大中小】投递文章
内容提要:保险公司实习报告通过在泰康人寿保险公司这段时间的学习,我从这里学到了很多,包括各个方面的。这段时间使自己有了一个很大的提升,在这里我得到了很好的锻炼,非常庆幸自己有一个这么好的机会。在泰康人寿的时...
保险公司实习报告
通过在泰康人寿保险公司这段时间的学习,我从这里学到了很多,包括各个方面的。这段时间使自己有了一个很大的提升,在这里我得到了很好的锻炼,非常庆幸自己有一个这么好的机会。
在泰康人寿的时候,我担任的岗位是保全岗,可能有的人还是不太理解这个岗位是干什么的,它主要是和客户打交道的,一切以客户为中心的,在这个岗位你可以接触到形形色色的人物,有的人特别和气,有的人却是特别难对付,在我这段工作的时间内曾经也遇到了一些蛮横不讲理的客户,他们时说话还带着脏字,有几次把我气的都想哭,但是不能,必须学会坚强的面对发生的困难,以积极的态度解决问题。
同时保险行业的竞争也是相当的激烈,现在保险业务是相当的不好干呢,尤其是寿险的业务更是不好做。现在的保险行业是年轻的行业,需要大量的人才,尤其是新一代的青年,所以我们更应该抓好面前的机会,把握美好的时光努力学习,在保险这个行业寻找属于自己的天空,给自己在这个行业中找到自己的立足之地。前几年的话,如果有10个人,问他们有保险吗?他们当中肯定是大多数人会说没有,但是现在可是不一样了,10个人应该10个人多多少少都会有各种各样的保险了。毕竟时代不同了,人们的观念也不一样了。现在的保险公司越来越多了。相对来说保险意识已经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但是那仅仅是一部分人的思想,在我工作的这段时间里我观察到的客户基本上是把保险看成是一种投资,他会把保险和其他金融业的收益进行比较,比如说银行的最近一次的调息,客户都非常关注保险的分红会不会还是原先的利率,同样保险也会相应的提高自己的分红比例。大多数人对保险的理解,仅仅考虑到了收益是怎么样,但是他们没有考虑在这个期间他们享受到保障,保险不就是保障的一个万一吗?我做的最多的业务是退保,每个客户都嫌退保时退的钱少,但是保险也属于是一份合同,中途退保的话属于是毁约的,肯定会有损失的。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❹ 保险公司实习报告
这是我自己写的试用期工作学习总结报告,希望能帮上忙。
时间一晃而过,到太保工作已经一个月了,在这段时间里领导同事都给予了我足够的宽容、支持和帮助,让我充分感受到了太保“诚信天下,稳健经营,追求卓越”的品质,也体会到了作为理赔人的专业和辛勤。在对您们肃然起敬的同时,也为我有机会成为太保的一份子而惊喜万分。
在这一个月的时间里,领导对我们工作学习进度有着细致的安排,一至二周主要学习理论知识,辅以简单案例的学习,二至三周则以实例案件学习为重心,理论联系实际,加强之前的理论学习,三至四周开始实际处理一些简单案例并学习系统的录入,第四周则开始了医院查勘工作。在领导和同事们的悉心关怀和指导下,通过自身的不懈努力,各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进步,现将我的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通过学习和日常工作积累使我对太保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
记得初到太保时,在和领导的第一次谈话时就注意到,太保是一家非常重视员工感受的公司,公司的规章制度都非常的人性化,尽量为大家营造出轻松的工作氛围。但是,这并没有影响到公司运作的专业和严谨性。我想,作为一个分公司的理赔人员,对单个案件的处理的确只是基本技能,更重要的是对流程的把握,这也应该是自己工作学习的重心。
二、坚持保险理论学习让我的理赔理论素养得到提高。
在太保工作的前两周,领导并没有安排给我们具体的工作任务,而是要求我们学习公司的条款,学习保险法,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总公司的人伤理赔指导手册,或许有的理论我们暂时并不会用上,但是,不懂战术的士兵不会是一个好兵,没有这些理论知识作为基础,今后在在遇到复杂一点理赔案例时,我们可能就会束手无侧。在之后的案例学习中自己也发现,之前的理论并没有空学,很多案件都需要理论的支撑,扎实的理论知识让自己在实践工作中受益匪浅。我想,理论知识的学习在任何时候都不会是浪费时间。
三、认真学习岗位职能,工作能力得到了一定的提高。
根据岗位职责的要求,分公司人伤核损员的主要工作任务是(1)人伤案件的查勘工作;(2)人伤案件各项费用的审核;(3)人伤诉讼案件赔偿的建议;(4)分公司人伤理赔工作情况的分析;(5)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通过完成上述工作,使我认识到一个称职的人伤核损员应当具有专业的医学知识和法律知识、良好的沟通能力、理赔数据的分析报告能力、理赔流程的检视能力。虽然之前对理赔工作有一定的接触,但实际工作中发现自己在许多方面都还存在着不足,案件的处理上还时常会有这样或那样的遗漏,在日常工作的同时,有针对性的学习了医学、法律专业知识,加强了对查勘流程的学习,加强了电话沟通的学习,目前自己基本能胜任一般案件的查勘、核损工作。
再展望一下今后的工作方。。。。。。
❺ 保险公司实习报告之日常工作记录
应该会写日记吧,日常工作记录就是仅限于实习方面的日记,看来你没真去实习,别人可以为你指点,是不会为你胡编的。你还是参考一下有关保险业务员的展业经验交流书籍或是杂志一类的,那里面有一些实例,或许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