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保险代理合同有劳动关系吗
保监会日前下发《关于规范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与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签署个人保险代理合同时,应当在合同显著位置明示不属于劳动合同,同时,不得要求代理制保险营销员适用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代理制保险营销员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范范围。 保险代理人不是保险公司员工,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是代理合同不是劳动合同,双方的关系是代理合同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范范围。保险代理合同关系主要受《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等法规的约束。只有保险公司员工与其所在公司才是劳动关系,才适用《劳动合同法》。因此,新劳动法的实施对保险代理人制这种营销模式没有根本性的影响。
保险代理关系有别于劳动关系。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代理关系与劳动关系两者在法律性质及地位上存在较大区别,主要表现在:
1.保险代理人以独立的主体身份充当保险公司与客户的中介,具有独立的民事法律地位;保险公司员工与保险公司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法律上从属于保险公司,无独立法律地位。
2.收入方式上,保险代理人的收入是向保险公司收取的代理手续费,无固定工资,不享受职工福利待遇。
3.国家对保险代理人和公司职工的税收政策不同:对本企业雇员当期工资、薪金所得,只征收个人所得税。代理人,应先交纳营业税,然后按应计个人劳动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保监会新规有利于促进保险代理人制度进一步完善。
营销员管理新规一方面立足于保护代理人的独立法律主体地位,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在从业资格要求、增员制度、个人保险代理合同管理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制度四个方面对保险公司做了明确规定,让保险公司有章可循。保险公司
⑵ 在保险公司上班,属于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人),因为代理合同不是劳动合同,公司不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
如果您自己有经济能力的话自己交,以后保险公司也会实行员工制,已经在一些地区试行了,员工制推出实行后就有五险一金了
⑶ 最近听到说做保险的员工和保险公司签的是代理合同,还不属于劳动合同法
对的,在这个行业,都是签订代理合同。
保险公司的底薪和工资,销售行业毕竟与自己的业绩挂沟的,没有业绩,不用说2000,5000的底薪,甚至更高,都是不存在的。
⑷ 保险代理合同与劳动合同可以同时存在吗为什么
可以
你与保险公司只是代理关系,并非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关系,所以你可以与其他单位签定劳动合同。不过你最好看看自己的档案和社保等情况,因为现在有的保险公司建立的代理关系也不象法律中的代理概念那么单纯,他们有时候也给代理人交社保,这样的话你就无法与其他公司签定劳动合同了。
⑸ 保险代理人合同可以代替劳动合同吗
不可以,这根本就2种类型的合同。
⑹ 保险代理合同是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此,你和两家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需要条件是:没有影响任何一家的工作,或者虽有一定影响但不是严重影响,而且两家单位都没有提出异议。
⑺ 保险代理协议是劳动合同吗
保险代理协议作为合同的一种与劳动合同、经济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其他合同一样,明确规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但是保险代理协议不是劳动合同。保险代理协议是一种经济合同,双方建立的是民事关系,不是劳动关系。 保险代理合同是保险代理人和保险人之间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合同。所谓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并在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保险代理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基本条款: (1)保险代理人的名称或姓名; (2)代理业务范围; (3)代理业务要求; (4)保险人对保险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5)保险代理人的担保或押金; (6)代理劳务报酬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 (7)代理合同的期限; (8)代理合同的终止事由; (9)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办法。 保险代理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表现在: 从依据的法律上看,保险代理合同是依据《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暂行规定》签订的。而劳动合同是根据《劳动法》和其他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签订的。 从性质上看,保险代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是代理关系。(所谓代理,是指一人代另一人为法律行为,其所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所代的另一人。)而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劳动关系。 从合同的内容上看,劳动合同双方在约定合同条款是必须以基准法为基础,即双方约定不得违反基准法。保险代理合同没有类似基准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