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产品不等于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的本质是金融投资产品,收益具有不确定性,预期收益或者是模拟收益,通常是历史数据或模拟预测得出的,可能与过往收益有较大偏差,口头宣传不等于合同约定,不完全理解的产品,不能光听销售人员的口头宣传,必须仔细阅读产品合同.条款或相关说明,别人说“好”不等于就适合自己,投资理财不等于投机发财。
投资理财是一种长期的.理性的.专业的投资行为,不能投资过多集中于单一产品,有必要配合完成风险承受能力的测评,一定要记住高收益必定伴随高风险。
❷ 银行理财产品是否可以宣传
可以的,合法的东西。
银行理财产品,按照标准的解释,应该是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在理财产品这种投资方式中,银行只是接受客户的授权管理资金,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双方承担。[1-2]
银监会出台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于“个人理财业务”的界定是,“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按照管理运作方式的不同,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我们一般所说的“银行理财产品”,其实是指其中的综合理财服务。
购买的时候要仔细看清楚合同。
❸ 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在哪里如何防范
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
1、知情权受侵犯
从理财产品销售的实践来看,客户知情权遭受侵犯最容易引发相关法律风险。表现在:理财产品对于投资去向约定不明;投资标的的表述不确定或含糊不清。有的理财产品的有关法律文件仅授权银行用客户资金投资某类产品,但是对这些产品缺乏描述和限定。投资产品的背景缺乏披露,尤其是直接影响客户收益指标和风险的因素缺乏揭示。
2、不当宣传或不当销售行为
如私自口头承诺,夸大预期收益,掩饰或故意不提及产品的投资风险,或者突破认购协议和产品说明书等有关法律文件的约定而擅自对客户进行口头宣传或承诺;书面宣传资料与交易法律文件分离,两者不一致、不协调或不衔接。
3、风险提示不到位
理财产品的风险提示问题是引发客户纠纷的最核心环节。如在产品名称中显示有诱惑性、误导性或承诺性收益安排的字样;用过于专业化的语言来描述产品风险,并有意将风险抽象化或模糊化;在认购协议和产品说明书中有关风险提示的表述处于不明显的位置,或将风险因素分散在不同的条款,有意淡化风险;使用引用性表述,不直接将风险记载于产品的核心法律文件中。
4、营业机构或个人违规承销或代销理财产品
此类违规行为,在目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中,因其具有隐蔽性,一般不易被发现,倘若出现关联理财类公司高管“跑路”或不利丑闻,对银行业的信誉及代理理财销售,毕将带来不小的冲击。
风险防范措施:
1、做好信息公示
信息公示或者说信息披露,是消除理财产品知情权受侵犯和风险提示不到位所引发风险的一种重要方式。做好信息公示,要求理财产品在设计和营销的过程中,相关当事方,充分说明相关产品的资金用途、投资风险及产品背景,避免因投资方援引消费者知情权受侵害抗辩权,引起不必要的诉讼风险的发生。同样,做好信心公示,也有利于减少不当宣传及不当销售行为的发生,充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规范宣传、营销行为
从理财产品的实践来看,大多数产品均能做到最基本的信息公示,相关法律纠纷多发生在营销阶段。所以,规范营销行为在理财产品的营销中就显得尤为重要。规范营销行为,要求银行从业人员在产品的营销过程中,基于产品自身的要求,做好宣传、销售及重要信息的提示,避免用过度专业的术语来描述产品,坚决杜绝夸大或隐瞒有关产品重要风险提示情况的发生,避免陷入虚假宣传或欺诈营销的法律风险,做到合理合法营销。
3、加强营销监管建设
由于银行从业者的特殊性,根据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基本都已建立专业营销队伍,并已按要求持相关专业资格证上岗,但营销队伍素质参差不齐、鱼龙混杂,相关专业资质证书取得流于形式、无证上岗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加强营销队伍建设不仅要关注营销人员的业务素质,也要关注营销人员的道德素养,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商业银行或地方银监部门,可以通过建立营销人员定期轮岗制度或者电话回访制度等加强监管,防范营销人员道德风险的发生,避免营业机构或个人违规承销或代销理财产品的行为发生。
❹ 现在的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到底有多大
现在的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到底有多大?
现在银行理财产品并不好说。
因为理财产品这个东西终归是有风险的,如果你要是找一些风险小的,那你的收益就低一些,如果你要是找一些收益大的,那么风险就大一些,这都是成正比例的,所以这种情况之下就看你如何选择了,因为高风险也就意味着高回报,但是呢,也有可能会出现自己的本金受到很大损失的情况。
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喜欢的朋友可以在下方评论区点点关注,我将会和大家积极互动,积极讨论。
❺ 银行理财产品风险问题
银行理财产品不等于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的本质是金融投资产品,收益具有不确定性,预期收益或者是模拟收益,通常是历史数据或模拟预测得出的,可能与过往收益有较大偏差,口头宣传不等于合同约定,不完全理解的产品,不能光听销售人员的口头宣传,必须仔细阅读产品合同.条款或相关说明,别人说“好”不等于就适合自己,投资理财不等于投机发财。
投资理财是一种长期的.理性的.专业的投资行为,不能投资过多集中于单一产品,有必要配合完成风险承受能力的测评,一定要记住高收益必定伴随高风险。
银行理财产品有一部分是保险
理财产品有保本和不保本的.不保本的最差情况会损失本金.保本的不会.
❻ 银行理财产品到底有没有风险最大的风险是什么
自从2018年资管新规落地之后,只要是理财产品,那么或多或少肯定有风险,唯一的区别就是风险的大与小。
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分类
目前商业银行按照理财产品的投向,将产品的风险等级划分为R1-R5五个层级,层级越高,风险越大,其中R1-R2的产品可以认定为低风险产品,R3产品属于中等风险产品,R4-R5属于高风险产品。
2014年银监会在下发的39号文第五条第二款中明确规定,银行发售普通个人客户理财产品时,必须在宣传销售文本中公布所售产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的登记编码,客户可依据该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查询该产品信息。正规的银行理财产品一般是以字母C开头的14位编码,如果你在中国理财网上查询不到该款编号对应的理财产品,一律视为虚假理财。
综上所述,只要避免了飞单以及虚假理财,那么投资理财产品的风险应该算是可控的,特别是R3以下的产品,基本无需过于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