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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保险产品创新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1-07-31 21:38:39

A. 对我国保险创新的认识

我国在当今和未来的环境和背景下,要不要发挥保险职能与功能已不再需要争鸣,相反我们更应当反思和总结我国保险职能与功能过去与现在的实现情况及其效果,探索与创新我国在新时期更大程度实现和发挥保险的职能与功能等问题。为此,就我国保险职能与功能实现与创新的方向与路径,提出如下几点思考。

(一)培育和塑造保险职能与功能实现与创新的环境。保险的产生应环境发展而生,保险的发展更受制于环境。环境包括制度环境、体制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以及人文环境等外部环境,也包括保险企业的内部环境。环境因素是保险存在与发展、保险职能与功能实现的胚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培育与塑造保险职能与功能实现的良好的环境,就是使得保险职能与功能的积极效应在社会上得到大力宣传,社会逐步加深对保险及其职能与功能的认识;保险职能与功能的实现在经济上具有国际经济和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同时符合与尊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遵循经济规律及其轨迹;保险职能与功能的发挥能够得到政治、法律、管理与民主等制度的支持与保证;在文化上保险职能与功能得到广泛的接受与认同。充分认识保险业存在的现实环境。跟踪环境的动态与变化;适应环境,抓住环境变迁的机遇,是保险职能与功能实现与创新的前提。在我国,首先需要保险职能与功能实现的企业内部环境的改善,以内炼应对外部的环境变化。

(二)选择保险职能与功能高效实现与创新的途径或路径。保险职能与功能的二重性已经揭示,保险职能与功能的社会属性必须为我所用。保险制度具有自身的特性与天然优势,同时它天生具有一定的弱点和局限,表现在:投保人可能遭遇的信用风险;投保人的道德风险;投保人的逆选择;保险存在的有限的承保能力;保险只能减轻随机事件诱发的并能用货币度量的损失;保险不能直接降低损失发生的可能性等实现保险职能与功能的一般途径,就是“驱利避害”,即发挥保险的有利作用,减少或杜绝保险的不利作用;发扬保险的积极功能,减少或杜绝保险的消极功能。我国应当注重保险职能与功能的协调与平衡,同时有所侧重。当前,我国保险业应坚持和不动摇大力实现保险的经济损失补偿与给付的基本职能,扩大保险资金融通的功能,探索和增加社会管理功能的新的形式,尤其是资金融通与社会管理功能创新的新的突破口。

(三)正确把握和扩大保险职能与功能实现与创新的广度和深度。实现与创新保险职能与功能,需要考虑其实现的广度与深度,而广度与深度的问题必须依据和选择参照系或参照物。这就是说,新时期对保险职能与功能的实现与创新,是以我国保险与保险业发展,抑或国外保险与保险业发展的过去与历史为参照,或者以我国保险与保险业发展,抑或国外保险与保险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为参照。我们认为,孤立考虑其一或有失偏颇的偏重,将难于把握保险职能与功能实现的度,相反,总结与继承国内外保险职能与功能实现的经验,传承其精华,立足国内外保险业发展的现实,洞察发展的契机与走势的综合平衡。目前,我国保险职能与功能实现面不够广泛,如保险提供的保障面不大,服务惠及的对象有限;保险作用的领域不够宽泛等。保险职能与功能实现的深度与增加值大有发展空间,如通过保险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所揭示的数据看,我国保险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还不够高;与金融业的其它行业相比较,保险应发挥的作用与实际发挥的作用尚有较大差距。在总体把握“度”的前提下,扩大我国保险职能与功能,实现保险作用的广度与深度,是保险业壮大与发展的必由之路。

(四)积极鼓励与引导和适度监督我国保险职能与功能的实现与创新。在我国,引导和鼓励保险职能与功能的实现与创新,离不开国家政策和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出台,如保险发挥社会管理功能,参与企业年金的运作,需要有关保险公司与企业在税收上的政策配套。对保险职能与功能的实现与创新的引导,保险监管部门地位十分重要且不可替代,它的作用犹如一根指挥棒,使得作为保险职能与功能实施载体的保险企业或公司,在实施保险职能与功能时,能够在保险监管部门及其政策的指挥下,协同配合共奏美妙的保险职能与功能的最强音。另一方面,为力求减少保险职能与功能的不利实施或方向的偏差,国家和保险监管部门给予一定的监督与约束是绝对必要的,一是防止保险职能与功能的随意夸大与滥用,如非保险经济损失获得超额赔款;维护被保险人利益的保险基金投入禁止的领域。二是防止关系国计民生或人民需要的保险服务得不到应有的提供,压制保险职能与功能的发挥,使其发挥的领域与力度十分有限,如简单片面追求安全性,将保险基金大量存放在银行;又如只发挥保险的负债营运与创造,而不顾保险的资产经营或资本运作,或者不考虑两者之间的匹配。

培育和发挥保险市场是保险职能与功能实现与创新效应的最终检验者的角色。保险职能与功能的实现与创新,目的是让保险的作用有利于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和造福人民,其作用的效果需要接受市场的检验,市场是检验保险职能与功能发挥及其程度的重要尺度;由于保险市场是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保险关系人、保险中介人及保险监管人等组成,所以保险职能与功能的实现和效果,除保险监管人外,还受到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中介人等市场主体的影响,如果忽视或不顾这些人的利益,可能使得保险职能与功能实现程度存在“漏出”现象。保险市场力量和市场主体的作用可以制约保险职能与功能的实现,因此,健全与完善保险市场机制,兼顾保险多方的利益,有利于保险职能与功能的实现。

B. 我国保险营销渠道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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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银行保险可以说是呈现产冷寿热的状况,即相对于寿险业银行保险热火朝天的形势而言,产险业银行保险发展则相对薄弱。产险公司在开展银行代理业务所表现出的经营理念、营销管理、人才培养、资源利用等方面还远不及寿险公司。笔者试就此作出初步分析,以利于产险公司改变银行保险的尴尬现状。
产险银行保险业务
发展不足原因分析
产险业在银保业务方面起步较晚,与银行的良好合作机制尚未建立起来。尽管有些产险公司已与多家银行签订了合作协议,但多为框架性协议,处于刚刚起步阶段,缺乏实质性内容,甚至没有健全统计指标体系、摸清业务家底。归纳起来,制约产险银保业务发展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合作方式简单
从国外的经验看,银保合作应该是长期的、利润共享的关系,但现在国内大多数银行与产险公司之间的代理协议大多为一年期,而这种短期协议具有很强的随意性,很难保证产险公司未来稳定的保费收入来源。此外,由于银行代售产险产品的技术含量要远远高于传统的保险分销方式,银保双方应以技术创新为基础,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建立统一的操作平台,依赖银行庞大的分支机构网络,为客户提供方便、完善的售前售后服务,积极进行营销方式创新。但我国目前产险开展的银行保险,大多还是沿用传统的销售方式,由银行信贷部门利用信贷制约手段,向贷款企业或个人强行推销保险,如住房质押贷款保险本来是银行、保险公司间的一项很好的合作,但由于合作方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强制贷款人付费买保险,自然是事与愿违。
2.产品创新滞后
由于银行代售产品,产险公司始终没有直接与投保人接触,这就要求适合银行代售的产险产品既要形式简单、操作方便、适于柜台销售,又要与银行传统业务相联系,这样不但可以对银行客户更具有吸引力,还可以调动银行进行代理的积极性。但从目前各产险公司推出的产品看,主要问题是适合于银行柜台出售的险种太少,大大限制了银保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因此,银保双方主要只是互为代理业务,并无多少实质性的“战略联盟”,合作的产品创新不足,仍是传统产品为主导,特别是传统财险产品如家财险等并不受到市民青睐,专供银行营销的大众型产品更是缺乏。
3.网络技术水平低,电子平台参差不齐
客户在银行柜台买保险主要是图个购买手续和售后服务的方便,但由于目前银行与产险公司之间电脑联网程度低,电子化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机型和软件规格不统一,双方网点无法全面联网,代理业务的手工操作大大阻碍了业务的快速发展。另外,资金往来、风险防范等都需要相应的计算机硬件、软件设备支撑,目前产险公司系统内尚没有重视开发和建立起银行代理保险售后服务网络系统,在发展银保业务方面的技术力量、软件设备等都还不足,各银行之间的技术、设备水平也参次不齐,使银保合作的创新难于在深层次上展开。
4.产、寿手续费有差异
代理费的差异使产险与寿险相比缺乏竞争力。寿险产品普遍期限较长,其代理费可以在较长的保险期限内分摊,因此,寿险公司给代理银行的代理费普遍较高,而产险产品的期限普遍较短,代理费难以维持在较高水平。代理费的差异造成银行代理人员更偏向于销售寿险产品。
开拓创新
谋求产险银保业务发展
面对产险业在开展银保业务中的上述制约因素,产险公司只有从转变观念、开拓创新、强化营销、控制风险、创新产品服务等多方面入手,才能加快产险业银行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具体建议如下:
1.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开拓思路
产险公司不能将银行仅仅放在代理的位置上,而需要和各级代理银行进一步加强联系,主动协调接触,以交流情况,研究对策。目前我国居民总资产不断增多,家庭购房率也呈上升趋势,这就使其对风险的转移需求迅速扩大,从而为个人财产保险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进出口货运险市场的巨大潜力为产险业银行保险业务搭建了平台,与银行国际业务部建立代理关系,大力拓展进出口货运险。此外,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特别是六大支柱产业逐步形成将使得产险公司与银行的合作由简单的代理承保扩大到风险咨询和管控,承保险种也由企财险拓宽到建筑工程险、安装工程险、雇主责任险等,产险公司通过与银行的合作可以寻找到一条参与大中型保险项目的捷径,从而快速进入银行强大的客户网络成为可能,扩大其对市场的开发广度和深度。
2.整合资源,立足长远,全盘考虑
在转变观念的基础上,产险公司必须立足长远,树立全方位现代化的经营观念,避免短期行为,对银行保险业务进行总体战略规划,包括发展目标、机构设置、合作对象、合作方式等,积极地采取战略联盟形式,达成与合作银行的紧密合作,以迅速抢夺市场并尽快建立成熟的后台运作体系,建立在产品开发、市场营销、电脑系统等方面的优势。在银行保险业务开展初期,特别在当前国民保险意识还不高、社会保险制度还不完善的情况下,业务的开展有一定难度,双方必须系统考虑,寻找突破口,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避免因短期内效益不明显造成中途而废的情况,认认真真地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包括加强银行代理网点的人员培训和宣传,提高银行代理网点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等。
3.构建平台,全面合作
首先,要理顺产险公司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在产险公司与各银行总行签订了合作协议后,如果各业务部门、信息技术部门没跟上,就使得合作协议多为框架性协议,缺乏实质性内容,使其成为事实上的一纸空文。其次,要做好产险总分公司在银行保险业务上的协调工作。现在总公司与各银行总行签订协议,各级分支机构在这个问题上又各自为政,造成资源浪费。第三,产险公司应对各家银行进行较深入的调查,选择符合深层次实质性合作条件的银行作为重点合作对象。

C. 保险产品创新和展望

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5-2020年互联网对中国保险行业的机遇挑战与应对策略专项咨询报告》
保监会主席项俊波26日在“2015陆家嘴论坛”上表示,到2020年,一个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将呈现在世人面前。中国将实现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的转变。为达成这一愿景,中国保险业将继续加大改革创新的力度。
加快发展保险业从行业意愿上升到国家意志。2014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商业保险发展的体系。今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商业健康保险迎来了黄金发展期。国家对保险业的重视和支持开启了新兴保险市场发展的中国模式,激活了中国保险业巨大的发展潜力。
展望未来,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前景十分广阔,深入落实保险业新国四条,全面深化改革创新,将为中国保险市场注入勃勃生机。到2020年,一个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将呈现在世人面前。中国将实现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的转变。为达成这一愿景,中国保险业将继续加大改革创新的力度。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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