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险公司兼讲队伍建设
中国保监会昨日印发《2008年保险中介监管工作要点》,要求加强保险中介市场监管的基础建设,建立保险中介社会评价体系,推进保险中介创新,并加强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权益的保护力度。
保监会提出,在制度建设方面,要完成《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和《兼业代理管理规定》的修订工作;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做好“保险营销员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推行工作,完成“保险兼业代理管理信息系统”、“保险专业中介和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以及“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的开发工作,启动“保险中介稽核系统”的开发工作。
与此同时,从建章立制的角度贯彻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权益的保护原则,完善对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处罚手段和处罚措施。此外,还要加强保险中介从业人员队伍建设,通过保监局和保险行业协会等多种渠道,加强保险中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提升行业的专业化水平和合规经营意识;指导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开展深层次合作;研究建立非集团框架内保险公司相互代理制度,制定《保险公司相互代理管理制度》;促进消费者与保险中介以及保险公司与中介机构的合作,力争年内建成独立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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