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为什么保险中介是趋势
同为保险中介主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既有着紧密的联系,也存在不小的差异。之于保险消费者,充分了解保险行业,区别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可以更好的满足自身保险服务需求;之于保险从业人员,了解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二者差异,能够帮助其更好的规划职业发展方向。
⑵ 保险具有哪些价值和功能
1.确立生命的基本价值。假设A买了保额100万元的人寿保险,若A死亡(或残疾),则A可获得100万元的赔偿。这是保险公司理赔给他的赔偿金。所以,A的生命起码值100万元。
而如果A一直健康地活着,显然,健康活着的生命是无价的。
有几个人用自己的生命去卖钱?通常能够买100万元保险的人,在他生命的存续期间,一般是能够获得超过100万元的报酬的,或者说是能够创造出超过100万元的财富的。
2.确立生活的基本保障,甚至建立良好的生活保障。经济状况不是很好的个人或家庭,可以通过较低廉的保险费用为自己和家庭的生活确立基本的保障。经济条件较好的个人或家庭,可以通过保险工具为自己和家人建立良好的生活保障。这样,当被保人重病、生病住院、残疾或死亡时,就有能力更好地医治和康复,并保证家人的正常生活,甚至还可以让自己和家人的事业维持原状,尤其是能够确保孩子的教育和发展依然继续。
3.养成存钱的习惯。储蓄保险通常是长期计划,中断这个长期计划通常会有损失,这就逼着自己遵照原定的计划进行储蓄保险。水滴石穿,良好的存钱习惯会积累不少财富,以避免动不动就把钱拿出来花掉,而那些在不经意间花掉的钱,可能连花到哪里去都不知道。
4.保护所积累的财富和正在积累的财富。假设A有存款10万元,再假设他没有国家医疗保障和社会医疗保险,他用存款中的2万元购买了保额各为10万元、商业性期限为20年的住院和重病保险。依简单的算法(暂不考虑利率和复利计算法),A若在保险生效期间得重病住院花了18万元,那么,保险公司对其重病项要理赔10万元,对其住院项报销10万元。在经过这样的重病后,A手上还有10万元(10-2+10+10-18)。而若A平安,则在扣除2万元保险费后,他还剩余8万元。但若A无上述保险,一旦得重病,其住院花费18万元,不但存款10万元全部用尽,还负债8万元。保险就这样起到了保护已积累财富的功能。5.投资功能。现代保险业除了保险功能的投资价值外,还带有一部分银行或投资公司的金融商业功能。这种功能是在把大部分的保费用于投资收益并有可能具有复利的情形下发挥作用的。保险工具的投资功能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演进,因此,随着市场需求和商业的多样化,保险工具的投资功能也会更加多样化,选择也可以多样性。
6.保险的附加值。(1)使人们的心灵安宁。有了保障,就会减少焦虑,有助于人们的身心健康。
(2)使人们的生活更有尊严。没有保障,万一不幸,可能落魄潦倒。若周遭世态炎凉,更是雪上加霜。
(3)是关爱和责任的体现。为自己和家人做万全之策,是对自己和家人的负责和关爱。毕竟世事难料,人生无常乃正常。
(4)促成一些任务的间接完成。如儿女教育任务、父母赡养任务、特别馈赠等,都可借助保险的存款功能来间接完成。
(5)节税功能。由于大多数国家都鼓励保险的保障功能发挥作用,所以,大多都规定保险金或保险投资收益是免税的。
(6)其他衍生功能。如利用保险工具进行特别的设计,可以达到某个特别的目的。具体而言,例如,可通过专门的用于购房的人寿保险方案,获得购买房地产的贷款资格等。请务必记住,保险一个好处是,能迅速、容易、有保证和足够额度地建立起生活保障网。
⑶ 简述保险的意义与作用
1.补偿损失性风险
损失性风险每个人都会面对,无论因为健康问题产生的医疗费用,还是因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等,都可以通过保险规避。
我们经常说的四大险种——意外险、重疾险、医疗保险、寿险都属于保障损失保险,能够有效地补偿损失性风险。
2.应付支出性风险
有相当一部分的朋友会面临支出性风险,比如我们希望退休后能够获得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或者希望给子女提供更好的教育条件。
3.规避支出性风险
无论是为自己的老年筹谋,还是为孩子的教育提前准备,都可以通过理财型保险规避支出性风险。
4.转移所有性风险
较少部分的朋友会面对所有性风险,但是面对这类风险的绝大多数都是高净值,对财富传承有所需求的人群。
这时候,通过配置保险就能够实现财富定向传承,从而规避遗产税、债务纠纷、婚姻破裂等等未知的风险。
拓展阅读:《商业保险有必要买吗?这些坑你一定要知道!》
⑷ 保险中介的作用包括什么
保险中介指介于保险经营机构之间或保险经营机构与投保人之间,专门从事保险业务咨询与招揽、风险管理与安排、价值衡量与评估、损失鉴定与理算等中介服务活动,并从中依法获取佣金或手续费的单位或个人。
保险中介的主体形式多样,主要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等。此外,其他一些专业领域的单位或个人也可以从事某些特定的保险中介服务,如保险精算师事务所、事故调查机构和律师等。
保险中介对于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从国外发达国家成熟的保险行业发展历史来看,保险行业市场催生保险中介的诞生,而保险中介的活跃发展反过来又加速推动着保险行业发展,两者相辅相成,互为依托。
目前,国外成熟的保险市场中,如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等中介市场主体,不仅有着规范化的行业制度体系,还有着专业化的职业素养,被投保人、保险人与社会各界接受与尊重。然而令人惋惜的是,由于我国保险行业发展起步较晚,加之受早期保险销售的狂热营销手法错误引导,社会各界对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始终缺乏足够的正确认知与了解。
同为保险中介主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既有着紧密的联系,也存在不小的差异。之于保险消费者,充分了解保险行业,区别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可以更好的满足自身保险服务需求;之于保险从业人员,了解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二者差异,能够帮助其更好的规划职业发展方向。
⑸ 你好,保险中介的实质是什么
选A 保险中介集团化的实质是推动保险中介产业结构的升级,保险中介集团化必然引起保险中介行业格局的全面变化。一方面,众多的难以在信息技术、人员培训、专业打造、品牌建设、品质管控等方面投入资源的小规模保险中介营业机构或被收购、被重组、被淘汰出局,保险中介市场“小、散、乱、差”的局面将会得到改变。另一方面,通过保险中介集团化发展,推动行业的兼并重组、上市融资,增强资本实力,完善公司治理,提高管理水平和专业能力,保险中介集团的资本实力和技术水平必然会大大提升。由于中国保监会政策的引导、市场需求的驱赶和资本的追逐,保险中介行业必将走向更高层面的竞争,更多在技术、品牌、服务、管理、资本、创新和IT等领域进行竞争。
⑹ 保险代理人的价值究竟是什么
内容作者:随身保顾问-李妍,更多保险问题可在线答疑保险人的价值可能分几个层次:1.销售,告诉您产品的特点;2.服务,售前咨询、售中协助投保、售后保全理赔;3.理财顾问,人生目标梳理、财务规划、理财工具选择与落实、定期审视再规划。
保险代理人就是给您分析保险需求,从自家产品库选品介绍的。保险法有明确定义,如图“保险代理人受保险公司的委托”,代办保险业务的人。
保险中介业务中,同为前方销售角色的,保险经纪人了解一下一一“保险经纪人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因立场与投保人一致,在服务中始终是站在投保人身边的。
⑺ 保险中介机构的作用
这个说法不成立。
保险要加大中介代理机构来销售,最终保险公司成为一个只设计保险产品,销售都让银行,保险中介等机构销售才是最佳的选择
仅供参考:
目前,保监会正在从上到下推动保险业升级转型,从上层的顶层设计到基层的实践创新,使保险业的发展迸发出前所未有的活力,但在一系列创新发展的过程中,部分公司高管及少数监管干部提出了“去中介化”的说法,甚至部分总公司及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限制了保险中介的发展,这当然有保险中介“小、散、乱、差”的现实因素,但更为重要的是,对保险中介的认识不到位、不成熟,笔者针对上述观念,多角度论证保险业的升级转型必然是在中介之内的转型升级。
保险中介的概念
(一)中介的概念
黑格尔认为,作为事物之间联系环节和事物转化、发展中间环节的中介,是普遍存在的。中介通过居间介绍、联系、调解、调和,使对立面之间同一。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中介既表现为非并存的物质客体之间的联系环节,又表现为每一物质客体转化或发展序列的中间环节。各种物质客体之间的这些直接的和间接的联系纵横交织,构成了整个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之网,中介就是网上的纽结或关节点,它们在不同物质客体间起着居间联系的作用。构成对立两极之间的中介,起某种居间联系的作用。两极对立在这些中介环节中得以“钝化”,甚至调解或融合,即通过这些中介环节不可分割地联成一体。一切差异都在中间阶段融合,一切对立都经过中间环节而互相过渡,中介在客观世界中是普遍存在的。
(二)保险中介的概念
保险中介,指介于保险经营机构之间或保险经营机构与投保人之间,专门从事保险业务咨询与销售、风险管理与安排、价值衡量与评估、损失鉴定与理算等中介服务活动,并从中依法获取佣金或手续费的单位或个人。
保险中介人的主体形式多样,主要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等。此外,其他一些专业领域的单位或个人也可以从事某些特定的保险中介服务,如保险精算师事务所、事故调查机构和律师等。
中介之内的保险业升级转型
(一)保险中介是保险业升级转型的转化器
中国保险业已进入深度调整期和矛盾凸显期。改革与发展论及最多的词汇就是“转型”。近年来,我国保险资产收益状况堪忧,销售渠道遭遇瓶颈,粗放式发展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更加凸显,当前行业内外关于保险业转型的呼声渐强,现实的发展困境是保险业转型的直接动因,但是转型的方向、目标和路径在哪里,不是简单的顶层设计所能解决的,而是要找到矛盾的转化器“中介”,需要我们促进保险中介的发展,在通过客户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矛盾的对立统一不断转化中实现保险业的转型。
(二)保险中介是保险知识传播的重要媒介
保险产品特别是长期寿险,对客户来说是比较大的一个消费,不像其他的快销品或是其他的原产品,消费者通过广告、媒体、其他的信息,自己都可以积累这样的消费经验。中介就是客户与公司之间重要媒介,告诉客户挑选什么样的保险公司,在交易中注意什么,这些只有保险中介可以做到,因为中介已经接触到了足够的客户、公司,有丰富的实际经验。
(三)保险中介是公司利益与消费者利益的平衡者
保险消费者与保险公司利益平衡就是在两者的互动关系中利益最大化并稳定持久存在的状态或结果。保险中介的调整使消费者和保险公司的利益趋于平衡,保险中介机构使保险消费者与保险公司的不稳定的二元结构,变成稳定的三角结构。
(四)保险中介是市场间接信用的缔造者
直接信用指的是自身建立的信用,间接信用指的是第三方介绍,推荐甚至背书。保险作为一种契约,是直接信用。保险中介,作为第三方介绍,推荐甚至背书,就是间接信用。
进一步讲,间接信用还比直接信用有效,甚至高于直接信用。在市场经济下,它可以使生产力扩增,使交易扩增。反之,则可以使生产力下降,使交易下降。保险中介作为一种间接信用,不仅应用广泛,还比直接信用更为有效。
(五)保险中介是尊重市场化规律的必然选择
保险中介是保险市场由中级阶段到高级阶段的产物,中介领域的成熟是市场化充分发展的标志。20世纪90年代我国保险中介的大发展、大突破,使寿险业初步实现了规模化,为保险业的发展奠定了产业基础。
(六)发达国家的保险业发展历史证明中介重要作用
英国是世界现代保险制度的发源地,1575年就出现了世界上最早的保险经纪人,1906年则出现了第一家专业的保险经纪公司。从中介业务的结构看,传统上,保险经纪人完成了英国财险业务的60%以上、个人寿险业务的1/3以上、养老金业务的80%以上,而劳合社的每一笔业务都必须由经纪人来完成,更是体现了中介在英国保险市场的突出地位。
德国保险市场以代理制为主体,尤其是以专用代理人为中心,辅之以保险经纪和直销渠道等保险中介体系。德国的保险中介行业中,以保险经纪公司和兼业代理为主的中介机构在2005年占据了市场份额的六成左右。
各国保险中介市场的特征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而各有不同,保险中介机构的组织形式和结构也是各具特色,但都重视培育中介市场的发展确是共同的规律。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⑻ 保险经纪人有什么作用
《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
1.保险经纪人是客户的“智友”。保险经纪人不受雇于保险公司,因此不会从保险公司的利益出发去推销,而是站在客户(投保人)的角度,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去给出保障方案建议。保险经纪人提供的是智力服务,是客户的朋友。
2.保险经纪人的出现保障了保险市场的公平。保险市场上产品多,复杂程度高,消费者有大量的知识和信息盲区,很难具备辨别产品的能力,属于弱势群体。且部分代理人站在保险公司角度,利用与投保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在保险销售的过程中过度承诺、虚假销售,造成了市场混乱。
保险经纪人作为独立于保险公司和客户的第三方,凭借对保险条款的精通、对不同保险公司信誉、实力、产品的分析对比,根据客户实际情况给出专业保障方案建议,以使客户支付最少的保费获取最大的保障。保险经纪人的出现促进了保险市场的公平交易和有序竞争。
⑼ 保险从业人员的从业价值是什么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做到:守法遵规、诚实信用、专业胜任、客户至上、勤勉尽责、公平竞争、保守秘密。
一、守法遵规
1、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为行为准绳,遵守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2、遵守保险监管部门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服从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督与管理3、遵守保险行业自律组织的规则。
4、遵守所属机构的管理规定。
二、诚实信用
5、在执业活动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中恪守诚实信用原则。
6、在执业活动中主动出示法定执业证件并将本人或所属机构与保险公司的关系如实告知客户。
7、客观、全面地向客户介绍有关保险产品与服务的信息,并将与投保有关的客户信息如实告知所属机构,不误导客户。
8、向客户推荐的保险产品应符合客户的需求,不强迫或诱骗客户购买保险产品。当客户拟购买的保险产品不适合客户需要时,应主动提示并给予合适的建议。
三、专业胜任
9、执业前取得法定资格并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与能力。
10、在执业活动中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能。
11、参加保险监管部门、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和所属机构组织的考试和持续教育,使自身能够不断适应保险市场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的各方面要求。
四、客户至上
12、为客户提供热情、周到和优质的专业服务。
13、不影响客户的正常生活和工作,言谈举止文明礼貌,时刻维护职业形象。
14、在执业活动中主动避免利益冲突。不能避免时,应向客户或所属机构作出说明,并确保客户和所属机构的利益不受损害。
五、勤勉尽责
15、秉持勤勉的工作态度,努力避免执业活动中的失误。
16、忠诚服务,不侵害所属机构利益;切实履行对所属机构的责任和义务,接受所属机构的管理。
17、不挪用、侵占保费,不擅自超越代理合同的代理权限或所属机构授权。
六、公平竞争
18、尊重竞争对手,不诋毁、贬低或负面评价保险中介机构、保险公司及其从业人员。
19、依靠专业技能和服务质量展开竞争,竞争手段正当、合规、合法,不借助行政力量或其他非正当手段开展业务,不向客户给予或承诺给予保险合同以外的经济利益。
20、加强同业人员间的交流与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进步。
七、保守秘密
21、对客户和所属机构负有保密义务。
(9)保险中介的价值与作用扩展阅读:
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守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保险代理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树立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良好的职业形象,维护保险业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促进包括保险代理在内的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指引》,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本守则所称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是指接受保险公司委托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人员或者在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中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人员。
第三条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保险行业自律组织的有关规则。
第四条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并按照《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指引》的要求,在执业活动中遵循守法遵规、诚实信用、专业胜任、客户至上、勤勉尽责、公平竞争、保守秘密的原则,自觉维护保险代理行业的信誉。
第五条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应当忠诚服务于所属机构,接受所属机构的业务管理,切实履行对所属机构的责任和义务,不得侵害所属机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