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十三五保险业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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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简称“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主要阐明国家战略意图,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是2016-2020年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各族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五年规划,是中国国民经济计划的重要部分,属长期计划。主要是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生产力分布和国民经济重要比例关系等作出规划,为国民经济发展远景规定目标和方向。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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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十三五时期保险业在服务社会治理过程中有哪些重点工作
《纲要》共十章,从内在逻辑看,可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第一章,主题是“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提出“十三五”时期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第二部分是第二章,主题是“深化保险业改革”,阐述保险业应当如何深化自身改革,以增强行业可持续发展动力。第三部分是第三至六章,主题是“服务国家发展”,阐述保险业应当从哪些领域去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四部分是第七至九章,主题是“加强监管和夯实基础”,阐述保险业应当如何加强监管和夯实基础,以筑牢风险防范底线、持续改善保险业发展环境并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第五部分是第十章,主题是“保证《纲要》顺利实施”,阐述应当如何科学统筹各有关方面的工作,扎实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❸ 如何实现“十三五”时期我国保险业发展的目标
如何实现“十三五”时期我国保险业发展的目标?
2016年8月31日,保监会发布了《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简称《纲要》),纲要指出“十三五”时期我国保险业发展的主要目标为以下六点:保险业实现中高速增长、产品和服务供给更优、行业影响力显著增强、消费者满意度普遍提高、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监管现代化不断深入。可见保险业的发展将面临着更激烈的竞争。
那么作为一个保险代理人如何在这拥挤的“桥”上安全走过,并坐上保险的“大船”呢?
在丰富多元化的保险市场体系中,汇聚保从物流行业这一细化领域入手,朝着特色化、专业化、差异化的方向发展,逐步提高了作为物流保险代理人专用平台的影响力。汇聚保近百种的保险产品使得保险代理人对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险需求得到了满足,成为保险代理人提高业务的重要工具。同时汇聚保紧跟潮流,将互联网科技与物流保险深度地结合,使得起步较晚的物流保险在各个环节都毫不逊色,汇聚保帮助物流保险在保险市场取得更高的地位。
关于第四点“消费者满意度普遍提高”中,保监会提到两个大点——理赔难和销售误导,对此,汇聚保为代理人给出以下解决方法:
1、理赔难。与汇聚保合作的保险公司多达三十多种,均为市场上值得信赖的保险公司,他们向汇聚保承诺将为我们的代理人提供及时、优质的理赔服务,使得直客的利益能够得到进一步的保障。
如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保险代理人遇见理赔不处理或处理不当等问题,可直接向汇聚保反映,汇聚保将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如若未达成一致,将下线该公司的产品。在双重的保障下,相信汇聚保能够帮助保险代理人大程度地解决理赔难的问题。
2、销售误导。关于这一点,主要在于保险代理人。汇聚保不提倡保险代理人为了展业,不顾直客真正的需求,让他们购买“毫无用处”的产品。汇聚保上线的每一种保险产品都有其存在的价值,但只有用在合适的地方才能实现其真正的功能。因此,汇聚保要求代理人全面了解已上线的保险产品,真正站在客户的立场上去考虑,只有这样,才能在这一行业长足发展,才能积累属于自己的客户资源。
❹ 全国保险业十三五规划纲要
特点一:发展新理念作为“主线”
去年召开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十三五”规划建议,鲜明地阐述了编制“十三五”规划必须遵循的五大发展理念。胡敏分析认为,近日全国人大会议上审议通过的“十三五”规划《纲要》从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发展理念和发展主线,充分体现了发展新理念,其作为一条主线贯穿整个《纲要》的篇章布局。整个《纲要》分为20篇、80章,约6.6万字,整个篇幅比“十二五”规划多一些。胡敏指出,除了第一篇相当于《纲要》的总论,最后一篇相当于实施的落实保障要求外,从第二篇章到第七篇章着重强调创新发展和可以激发增长新动力的发展领域,包含了技术创新体系、体制创新要求、产业创新目标等;第八篇、第九篇强调了协调发展,包括了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第十篇着眼于绿色发展,着力于生态环境建设;第十一、十二篇强调开放发展;第十三篇至十五篇着眼于共享发展。
“这么多篇章不惜笔墨,强调的都是经济领域的发展,体现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胡敏谈到,从第十六至第十九篇,接着指出了文化领域、社会领域、政治领域(包括党的建设领域)以及国防与经济融合发展领域的改革,这体现了“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这些规划领域也一样体现了发展新理念。
特点二:拿出了一份清晰明确的“责任清单”
“为了使得这份规划更加具体明确,与往常的五年规划一样,《纲要》首先明确了“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共25项,其中11项预期性指标和14项约束性指标,弹性目标和硬性指标一目了然。”胡敏谈到,除了篇章设计的大体例之外,每一章还分设了若干节,在相应章节还附录了25个体现重大任务、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和相关具体目标要求的知识性指引性专栏。他指出,《纲要》章节的具体逻辑完全是针对需要落实的发展规划,形成“以发展理念引导规划思路、已发展思路明确规划要求,以目标要求落实具体举措”的规划脉络。
胡敏认为,这样的安排让读者十分明确:无论是涉及未来五年发展的经济、生态、文化、社会、政治(党建)和国防军队建设的哪一个具体板块,都有具体的规划指向、鲜明的发展目标和详细的工作举措,让人感觉规划其实就是一份“责任清单”,任务明明白白,工作清晰具体,要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完全可以按图索骥,有的放矢。
特点三:新思想、新战略令人耳目一新
“通读规划《纲要》全篇,不仅让人感觉这是一份强调‘发展’的规划,也是一份能够激发潜能、鼓舞人心的‘创新’的规划。”胡敏向记者特别强调到,全文包含了大量新思想、新概念、新战略、新范式、新工程等。比如,第六篇专门规划“拓展网络经济空间”;在第7章阐述“双创”,提出要“全面推进众创众报众扶众筹”;第16章提出要“改革金融监管框架”;在第九篇第41章阐述“拓展蓝色经济空间”;第52章强调要“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等等。这些当前媒体聚焦、耳熟能详的热词汇,在不久的将来就要成为我们生活工作的具体组成部分,也必将成为助推中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新动能。
最后,胡敏谈到,《纲要》准确把握国内外发展环境和条件的深刻变化,积极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彰显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描绘了未来五年我们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也展示了全面小康社会的美丽画卷。他指出,一份好的规划是凝聚了各方面的智慧,更是体现了国家的战略意图。正如这份规划在一开始所指出的,“十三五”规划《纲要》是“市场主体的行为导向,是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景”,只要全体人民凝神聚力,团结奋斗,这幅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美丽蓝图一定会成为美好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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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十三五保险业规划纲要
2016年3月5日披露的“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了25个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分属经济发展、创新驱动、民生福祉和资源环境四类。其中13个为约束性指标,主要集中在民生福祉和资源环境方面。值得注意的是,10个资源环境类指标全部为约束性指标。根据“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应保持在18.65亿亩,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15%,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8%。此外,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也有“硬约束”,例如二氧化硫排放减少15%。约束性指标一般具有“体现政府职责,带有政府向人民承诺的性质”。在民生福祉方面,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等也都被列入约束性指标。“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中,4个经济发展类指标全部为预期性指标,例如GDP年均增速保持在6.5%以上。在上个五年规划中,经济发展指标也全部是预期性指标。另值得注意的是,“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在发展指标上突出了“创新驱动”,并以此取代了“十二五”规划中“科技教育”的分类设置。其中,科技进步贡献率(%)和互联网普及率都是首次出现的发展主要指标。“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到2020年,中国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2.5%,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0%。创新驱动类指标也全部是预期性指标。“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还提出,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创新驱动发展成效显著,发展协调性明显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以及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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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哪些准入条件需要进一步调整和明确
中国保监会印发了《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保监发【2016】74号,以下称“《规划》”),对保险业未来五年发展进行了整体规划。鉴于车险在产险行业中的比重和保险中介渠道在保险行业中的比重,研究两者之间的互动关系本身就具有重要的意义。现在放在《规划》背景下,研究两者互动关系,更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中介激变
保险中介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一部分,历来是受到严格管制的,其变化取决于监管政策的调整。所以,研究中介激变要建立在研究保险中介监管政策调整的基础之上。因此,有必要先简单介绍保险中介的内部结构和中介代理车险主体结构作为铺垫。
一般来说,保险中介内部结构分为保险个人代理人(以下称“个代”)、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以下称“专代”)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以下称“兼代”)三大部分。在保险中介代理车险的业务结构中,不同主体代理车险业务的基本格局如下:一是所有的个代均代理车险业务,例如中国人寿、平安等公司的个代渠道,通过产寿互代、交叉销售的方式,实现的车险业务在其车险业务中占有一定的比重;二是几乎所有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全部是代理车险业务;三是兼代中的车商、驾校等机构是车险业务销售环节的主力军。另外,在车险理赔环节,小部分保险公估机构涉足车险查勘理赔。
保险中介监管政策调整,虽然说近十年来在不断变化,但是其中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是2015年9月17日中国保监会发布的《关于深化保险中介市场改革的意见》(保监发【2015】91号,以下称“91号文”)。从内容上看,对于保险中介市场发展部分表述,《规划》脱胎于91号文件,与其一脉相承。所以研究《规划》,起步于研究91号文件。在研究91号文件中,需要注意一下时间节点:一是2012年3月至今,暂停了车商等非金融类兼业代理机构市场准入;二是2012年6月开始至今,专代机构市场准入门槛持续提高;三是2015年4月间《保险法》修改,取消了保险监管部门设定的个代准入门槛,完全由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等单位自主决定用人。当前及未来,保险中介激变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保险中介主体数量更多,市场格局发生颠覆性变化。对于未来保险中介激变的走势,目前保险中介行业内看法不一、观点各异,但梳理起来,主要有发展保险门店、发展独立代理人两种观点。对于这样的观点,在《规划》的确也是一样提倡的,但是这两种观点在现行的保险监管法律、实务操作中还是存在先天性障碍的。本文研究的视角,力求更加合乎法规、合乎市场。
在保险中介群体内部,由于业务具有重叠性、市场准入政策出台有时间差,所以中介之间的业务具有“跷跷板”关系。主要表现为三点:第一,恢复兼业代理机构审批,加剧中介内部之间竞争。2016年5月间,中国保监会下发文件恢复了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审批、推行法人机构持证制。由于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发证模式发生改革,持证数量上貌似锐减,但实际经营主体并未减少。即将恢复的非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审批,则势必会使原来隶属于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一部分业务回流至车商等兼业代理机构。第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结构发生了变化,表现是法人机构市场准入明显减速,分支机构备案数量快速增长。而从保险市场中看,由于法人机构的准入门槛居高不下,市场上保险专业中介的牌照成为“抢手货”,派生出一些专门交易牌照的掮客,加盟制的分支机构占据了一定的市场地位。第三,保险个人代理人领域,伴随着《保险法》(2015版)落地实施,取消了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个代考试发证制度,实行由保险机构自主用人,所以保险个代群体迅速扩大。扩大了的个代群体,势必会切走专代机构的一部分业务份额。
二是保险中介专业技术能力要求更高,功能发生颠覆性变化。对照保险中介现实表现,保险中介的功能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增加了车险销售的环节,既不能增加保险需求,也不能服务保险消费者开展理赔,抑制了保险中介功能的发挥。按照《规划》,要求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提升专业技术能力,在风险定价、产品开发、防灾防损、反保险欺诈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提供增值服务。在现实和未来需求之间,保险中介的专业技术能力迫切需要提升。
三是保险中介监管更着眼于宏观领域。在《规划》中,只涉及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有关保险中介监管的内容,还要从91号文件中找答案。按照保监会提出的“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监管理念,降低保险中介准入门槛,加强市场行为监管应该成为主旋律。具体到保险中介开展中介车险业务过程中,财务数据真实性会成为重中之重。
车险囧途
今年6月份第三批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帷幕拉开,标志着我国新一轮商业车险经营规则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从整体情况看,商业车险保费价格普惠,但是在经营过程中也不乏“难言之隐”。具体表现:
一是竞争加剧。实行新的车险经营规则,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进一步理顺了代位求偿权的流程、引入了“零整比”费率因子,为改善车险经营和车险消费者体验奠定了制度基础。
同时,车险市场上出现车险手续费上涨、车险综合成本率上涨、赔付率下降的现象。竞争加剧的原因,包括汽车新增数量增速低于先前年度、经营车险的保险公司持续增加等。
继续追踪车险手续费去向,不难发现,有的是回流到真实的车险消费者手中,有的是流入机关单位、车队等保险业务经办人的手里,有的是落入车商等实际代理保险业务的机构。
二是风控缺位。笔者在对大量交通事故和车险赔案的原因进行分析后发现,其中的很多案例发案原因很简单,当事人只要稍加注意就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交通事故发案原因的简单性,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事人交通法规意识的淡薄,反映出保险公司在车险经营过程中,风险管控的不到位。反之,车险在销售环节,应当着力宣传提高第三者责任保险额度。
三是自救乏术。回顾起来,2006年那轮商业车险改革后,车险市场手续费攀升,2008年前后各地省级保险行业协会纷纷实行自律,2009年间保险监管部门下发了规范理赔等文件,在一定程度上对车险手续费上涨形成遏制的合力。但是,从2010年前后开始,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开展了反垄断调查,对包含限制车险价格打折、佣金比例的保险行业协会和参与的保险公司高额处罚,多地保险行业协会纷纷删除了相关内容。新一轮车险改革后,车险市场佣金比例上涨,没有自律公约的屏障,谈不上内部自我约束。虽然《保险法》禁止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向投保人支付保险合同以外的其他利益,但是倘若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达成默契,查处违规行为难度就会陡增。
突围之道
车险经营是国民经济建设中的一个子领域,研究其发展变化要充分考虑外围环境、公司风险管控等因素。
一是优化发展理念,完善经营环境。在《规划》第八章中提到,加大与医疗卫生、道路交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扩大行业共享数据来源。理论上讲,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对于车险经营具有双刃剑的作用,一方面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车险经营可以直接降低赔付率;另一方面,由于交通事故的降低,抑制了车险需求。但和国外的数据对比来看,当前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绝对数量、相对数量和事故后果,形势都不容乐观。具体到车险经营,车险发生的概率和交通事故的发生息息相关。保险行业要树立车险经营的根本出路在于降低事故发生概率的理念。
二是深化车险改革,提高经营能力。在《规划》第二章中提到,全面推开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商业车险经营规则中费率因子的权重会发生根本的变化,从现行的从车因子为主向从人、从用为主改革,客观上要求保险公司需要根据车险客户的具体情况,对不同客户风险评估,能够在保险公司和客户之间建立直接的联系,势必增大了直销的比例,势必减少保险中介的比例。可以预见的是,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速度越快,车险营销对保险中介需求减少越快;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力度越大,车险营销去中介速度越快。
三是推进监管转型,引领理性发展。从2016年开始,保险监管部门推出“偿二代”监管,监管部门更加着重于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维护,更加着重于宏观审慎监管,更加着重于市场行为监管,至于车险手续费的高低问题、个别保险公司车险经营的盈亏等问题,这些问题属于保险市场经营主体自己的问题。
车险市场和保险之间的互动变化,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对于其中蕴含的问题,也要根据保险监管和金融监管政策的变化而变化。从保险业《规划》看,更多的立意在于通过发挥车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既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又能为更多的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的人们提供补偿,这才是发展车险经营的根本目的和最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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