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2019年沈阳最低社保基数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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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
社保缴纳基数计算方法: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核定社保基数,并发布最新的最低基数和最高基数。一般而言,企业帮员工缴纳的都是最低基数的社保,当然也有些公司会根据上一年度岗位的平均工资作为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保。
可以根据最新的发布时间,从当地的社保局查询最新的社保基数。此外,也可以通过第三方软件查询全国的社保基数。以好易保为例,好易保自带的社保计算器会实时更新最新的社保基数。
Ⅱ 沈阳养老保险如何缴费基数
对,
沈阳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06年2月开始从20%调整为19%,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
从2001年7月份开始,个人帐户记入为8%,也就是说个人帐户中只有个人缴费的钱,没有单位缴费的钱,单位缴的钱全部进入统筹基金.
因此,你的帐户只显示个人的月数,不显示单位的月数.
单位一定缴了,目前沈阳是捆绑式收缴,只缴个人缴费地税部门是不收缴的.必须单位和个人一起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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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沈阳养老保险缴费最低基数
沈阳市2015年下半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4716.66七月份最新数据
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在原来的60%、70%、80%、90%、100%五个档次上,新增了200%和300%两个档次.
4716.66X60%=2830最低档
4716.66X300%=14150最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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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沈阳最低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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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2015年下半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4716.66七月份最新数据。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在原来的60%、70%、80%、90%、100%五个档次上,新增了200%和300%两个档次.4716.66X60%=2830最低档。4716.66X300%=14150最高档
月平均工资低于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高于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企业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为本单位上一年度工资总额,如单位工资总额低于全部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的,以全部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作为缴费基数。
Ⅳ 沈阳最低社保基数2019
养老保险的基数每年会调整,调整的幅度是多少,我们谁都不知道,再说,每个人的交费年限和交费基数都不一样,所以2019年的养老保险基数现在是无法预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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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沈阳最低五险一金缴纳基数是多少
养老和医疗以沈阳市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标准。
养老保险:单位19%;个人8%;缴满15年。
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缴满10年。
失业保险: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生育险:单位0。6%
工伤险:单位按工资总额的0.2%缴纳,个人不缴费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里每月存储额为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之和,职工缴费按缴费工资(营业员400,职员500,管理干部700,高层领导1000)乘以8%的缴费比例,企业按相同金额进行缴费.
具体的也可以咨询12333
Ⅶ 沈阳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根据《辽宁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沈阳市社保基数由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目前为4801元,缴费基数下限是60%,上限为300%;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
辽宁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精神,改革完善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制度,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全省执行统一的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自2019年9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继续执行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2020年8月31日。
三、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
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自2019年7月1日起,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
全口径平均工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依据省统计局、省市场监管局提供的数据计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年公布一次,作为社保专用指标。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要制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过渡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自2019年7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200%、300%七个缴费基数中自愿选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政策。自2019年7月1日起,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缴费费率等其他政策保持不变。
四、加快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要加快制定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方案,逐步统一参保缴费、单位及个人缴费基数核定办法等政策,建立完善基金收支缺口分担机制,加快建设数据省级集中的信息系统,确保2020年底前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
五、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省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医保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辽宁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完善省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降低社保费率和完善省级统筹等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市、县(市、区)政府都要建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六、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工作
降低社保费率是党中央、国务院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减轻企业负担、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落实,确保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
要妥善处理好历史欠费问题,各地区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要加强宣传引导,主动解读政策,积极回应关切,稳定社会预期。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做好资金保障和待遇落实工作,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医保、税务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合理调整2019年度社保基金收入预算。